□文/钟玉萍
目前,我国审计市场结构存在着很多缺陷,现实中也已暴露出很多问题,产生了许多消极影响。
首先,在这种市场结构下,事务所之间的竞争过于激烈,导致审计效率下降,不能适应审计服务这种特殊市场的要求。我国证券市场上频繁爆发的审计失败事件就是其突出表现。因为对于一般行业而言,消费者会根据商品质量给自己带来的效用以及产品的价格决定是否会购买这件商品,政府或者行业协会都会颁布产品标准。因此,充分竞争会使得消费者能够以最低的价格买到最高质量的商品,使社会福利达到最大。但是,审计质量的最后结果体现为一份审计报告,绝大多数公众难以据此判断审计质量的高低。因此,这种审计市场结构甚至有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逐渐使质量高的事务所退出市场。
其次,当前审计市场的竞争结构导致竞争变得过于复杂,审计机构和专业人员可能会通过不正当的手段争取客户,在风险防范和审计质量上做出不得已的让步,使审计独立性受到损害。
再次,由于审计服务的质量难以确定,在分散型市场中,市场本身无法淘汰那些独立性低、质量差的审计服务,势必造成审计行业的混乱,审计的总体质量下降,公众对会计师的信任程度降低,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许多学者的研究表明:审计报告的质量直接影响众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同时具有无差别性,即审计业务均为按审计准则执行的法定审计,各家事务所在同一领域进行竞争,因此构造寡头垄断的审计市场结构是十分有益的。在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下,审计市场高度集中,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容易形成共谋。事务所通过非合作博弈达成一种隐性契约,不再担心客户流失对其声誉的损害,从而可以在员工素质的提高方面投入更多资源,以更有利于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通过提高市场集中来构造寡头垄断的审计市场结构,为事务所培育对其业务拓展至关重要的良好声誉和品牌创造了条件。应该指出的是,寡头垄断不是完全垄断,并没有扼杀必要的竞争,只是提升了竞争的层次和水平,即几家“寡头”事务所之间在审计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服务深度上进行竞争。我国多位学者通过对中国审计市场的研究,认为有必要在我国构造寡头垄断的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结构,大力培育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形成规模经济性。这不仅有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也有利于在会计服务业进一步增强与实力雄厚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竞争的能力。
针对当前我国审计市场的现状,培育寡头垄断的审计市场同样也是可行的。实际上,在20世纪七十年代以前的日本,审计市场格局与当前我国一样,一批小所分散在全国各地,影响了审计,特别是证券上市公司审计的质量,投资者和公众对此反应强烈。同时,这些小会计公司在与打进日本审计市场的美国“八大”会计公司竞争时,势单力薄。为从根本上扭转此局面,大藏省于1974年对《公认会计师法》进行了修订,规定设立审计法人并赋予其审计证券上市公司的资格。此举促使众多事务所合并,很快形成了十几家大型事务所。现在已发展为“四大”控制证券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市场形态。因此,我们也同样可以借鉴邻国的经验,培育寡头垄断的审计市场在我国是完全可行的。
(一)培育理性的投资者
1、培育理性的机构投资者。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是指那些以其所能利用的资金在资本市场上进行各类股票和债券投资的金融中介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不同,他们更注重投资而不是投机,因而对会计信息数量和质量的要求更高。资本市场发达国家的实践就是证明了,机构投资者力量雄厚,影响很大,不仅是资本市场发展最强有力的推动因素,也是会计信息需求的中坚力量。他们的主要特点是持有较多的股份,拥有雄厚的物质实力,对资源配置影响作用大。他们精通专业知识,投资经验丰富,信息资料齐备,分析手段先进,所有投资决策者都基于对上市公司的深入分析和宏观经济的详细研究,投资行为十分理性。而且他们一般采取稳定的投资战略,注重资本的长期增长,多采取长期的投资行为。因此,与个人投资者相比,机构投资者对会计信息有着更强劲的需求动力,只有当机构投资者成为证券市场主体时,才能形成有效的会计信息需求主体。
从现状来看,我国机构投资者仍然种类较少、缺乏规模优势;机构投资者也多以短期投资为主,因而更偏好于流动性需求;机构持股比例相对市场总股本很小,难以发挥影响公司治理机制的作用。要使机构投资者有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就必须使其对于公司治理机制有切身的利害关系。这就需要丰富目前机构投资者的种类,培养具有长期投资倾向的稳定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基金与共同基金是发达国家资本市场上三类最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其中,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均属于相对较为长期的投资者,他们在推动公司治理机构的完善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机构投资者种类较少,对流动性需求的偏好导致机构投资者偏好于短期投资,机构投资者更加关注股价的波动,而非公司业绩。证券投资基金入市时间短,发展规模小,具有长期投资倾向的机构投资者如社会保障基金、保险基金等也不过刚刚进入股市,尚不具备影响公司治理的能力。今后,长期机构投资者的培育应当成为关注的焦点。
2、教育和引导中小投资者。目前,在我国投资者群体中,中小投资者等弱势信息需求主体占到绝大多数,但这些投资者普遍素质不高,多数投资者不具备起码的会计专业知识,在信息获取和自我利益保护方面处于劣势地位。一方面他们没有权力要求上市公司向其专门提供信息;另一方面他们没有信息收集和甄别能力,同时也不能通过特别合同等形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当然也就不可能对财务信息披露提出更高、更具体的要求。他们在投资行为上以获得短期交易收入为主,不注重长期效益。从境外成熟市场的经验看,全面深入的投资者教育,有利于提高个人投资者素质,引导其树立投资理念,增强法制意识,提高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投资者信心,巩固市场发展的微观基础,还可以使投资者获得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有利于提高理性决策水平,帮助投资者利用和处理财务信息资源,让投资者懂得根据真实的信息进行投资决策,为高质量审计培育需求市场。
在现阶段,我国投资者教育要注意的问题应集中在技能和法律意识方面:首先,教育内容重点放在市场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投资风险和权利保护等方面,以达到尽快提升中小投资者素质的目的,同时要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推动投资者教育制度的完善,尽快推动投资者教育向普通教育的深入,使更多公民接受正规的投资者教育;其次,要加强投资者教育的法制化程度,鼓励广大中小投资者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利用法律手段向上市公司、中介机构争取自身的权益,及时将违法违规行为向监管机构举报,使监管机构能尽快查处不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二)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事务所数量。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有其内在规律,除受市场规则的约束外,还要求事务所的规模和数量应与经济总量相适应。目前仍在不断增长的事务所数量,只能说明市场资源的配置不是趋于合理而是趋于分散,市场竞争不是趋于规模竞争而是趋于恶性竞争,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速度与经济的发展速度不是趋于适应而是趋于更不协调。因此,尽快提高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事务所数量,是当前行业管理的当务之急,也是提高行业执业资质和审计质量的重要之策。按现行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进入门槛较低,在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被“业外人士”称为挣钱的行业的情况下,使得更多的事务所进入该行业,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结构的不合理性。因此,应该从注册资本和股东人数两个方面来提高事务所的准入门槛,从而达到控制事务所的数量。
(三)鼓励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为了培育寡头垄断的审计市场,政府可以采取一些优惠政策鼓励现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要实现该目标一般有两个途径:一是依靠事务所的自我积累,提高其留存收益率,从而具有更多的资金来添置事务所的“硬件”,强化“软件”建设,增强事务所的综合实力;二是兼并与联合。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措施要确保会计师事务所能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自主选择适宜的合并、重组对象,而决不能实行政府强制联合。否则,将会严重影响事务所以后的和谐运作与进一步扩展。因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毕竟是人力资本高度密集型的服务业,从业人员之间是否彼此信任、彼此之间是否存在较强的凝聚力是决定事务所兴衰存亡的关键因素。同时,政府的相关部门也要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推进过程。因为合并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寻求发展的途径,事务所之间通过兼并联合,不仅要实现资金、人才、信息等资源的跨地区流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更要以此为契机,致力于形成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政府可以要求合并各方制定并提交共同的发展战略,尤其是包括业务类型、服务区域、客户面向等在内的市场战略,设计出相应的内部治理机制,特别要建立起有效的质量控制和审计风险防范系统,对那些合并后质量控制下降,甚至出现审计失败的事务所要严惩,防止事务所在兼并联合过程中一味贪大求快,为资格而战,而陷入做大不做强、更做不久的被动局面。
(四)完善市场的退出和合并机制。我国目前审计市场上缺乏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应通过政府强制性的措施完善相应的市场退出机制,使规模小、执业质量低、各方面不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退出现有审计市场。退出机制不仅仅可以实现淘汰一些质量不高的会计师事务所,还可以为其他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更多的客户资源和人力资源,从而间接地促进整个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的发展,将更有利于培育寡头的垄断审计市场。
在市场机制下,要想使我国审计市场达到寡头垄断型市场,事务所之间的合并是必然选择。合并是使审计市场迅速扩大的最佳方法。目前,国内小规模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竞争激烈,抗风险能力弱,业务素质偏低,单靠各自的实力,很难在短期内做到业务水平的迅速提高,也没有条件为从业人员提供科学、系统的业务培训。而通过事务所之间的合并,可以迅速解决这些难题,并可以在合并后充分发挥在某些行业领域或业务领域内的优势,发展特色经营,实现科学管理。通过合并,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实现强强联合,出现一批可以与国际会计公司竞争的大型集团公司。如果能采取适当措施,鼓励和支持以执业质量高、信誉好、规模大的事务所为“龙头”的集团公司或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体,不但可以进一步提高该类事务所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能力,而且将对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带来划时代的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