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会计委派制度

2010-08-15 00:50高书纯1温艳玲2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0年13期
关键词:委派职能会计人员

□文/高书纯1温艳玲2

一、会计委派制的积极作用

1、强化了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了会计工作秩序。推行会计委派制,使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与所服务单位脱钩,其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统一纳入上级管理机构,既解决了会计人员身份的双重性,又确定了会计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避免了行政干预,解决了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从而可以更好地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严格按照《会计法》行使职权,大胆地履行监督职责,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使会计工作进入一个良性的循环。

2、稳定了会计队伍,提高了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实施会计委派制后,会计人员的调动、任免等由会计管理机构决定,所服务单位不得随意更换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的地位得到明显提高,这有利于稳定会计队伍。同时,会计人员也会产生责任感、危机感,这进一步激发了会计人员爱岗敬业、钻研业务,使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3、遏制了腐败,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推行会计委派制,就是从健全企业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入手,抑制或消除一些单位领导人干扰会计工作,杜绝一些单位领导人与会计人员合谋犯罪,从源头上加大了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有利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

二、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1、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矛盾突出。委派会计是以政府或由其委托财政部门直接向会计核算单位派驻会计人员,委派对象大多是单位的主管会计、出纳,它意味着原来的会计机构中的人员不再属于原单位,而是属于政府或者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由原来的“内当家”变成政府的“大管家”。然而,单位领导一般都不情愿将自己单位的收支大权交由别人管理,他们把委派会计视为“外来人员”、“异己力量”,产生戒备心理,造成委派会计被孤立、工作效率低下等现象。甚至有的单位长期违规截留、假公济私,采取诸如隐匿或篡改原始凭证、大量现金交易、私设“小金库”、建“两套账”等手法,尽力逃避委派会计监督,游离于其治理与控制之外,使委派会计并不能把握实际的经济活动情况,仅变成一个机械的记账员,成为“摆设”。这样只能够在会计程序和方法上追求所谓的真实性,丧失对经济活动进行反映监督的职能。

2、受派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不能被充分调动起来。虽然许多试点地方明确受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负责该单位的财务收支,监督该单位正确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会计法》,但受派会计不是正式财政干部,没有成为公务员,使受派会计在工作中“腰不直、气不壮”。实行统管统派必然使管用脱节,影响会计人员正常晋升。受派会计人员对受派单位来说,只能算是个“编外人员”,假如在会计治理机构得不到提拔,那就很难在被委派单位得到提升。这使委派会计升迁的机会相当少,与其他单位部门领导、厂长、经理、总裁大多是由财会人员升上去的情况相差甚远。会计人员只能是愉快一时,这势必影响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因此,许多委派会计说,“不用猜,不用想,我现在都知道这一辈子只能干个委派会计,没有发展方向,多没劲”。对委派会计的考评没有明确的标准。目前,对委派会计的考评、考核的方法、结果、奖罚尚没有相应的办法和措施。假如由会计治理机构直接考核,就不能把委派会计在被委派单位经营和任职期间的实际业绩纳入考评范围,从而就会滋生委派会计不关心单位经营的心理,无法调动其以监督者与治理者双重身份全身心投入到被委派单位经济治理活动中的积极性。

3、职责权限没有落到实处,权限界定难。由于被委派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情况差别很大,不可能也不现实从上至下用一种绝对统一的标准进行规范,同时委派会计需要哪些权利,权限规定多大为宜,以及与被委派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关系等方面也难以把握;执行难,在实际执行权限中还有一定难度,在行政负责开明的单位,执行就好一些,否则难免流于形式;后续治理办法尚不够完善,目前后续治理办法的滞后已严重制约了会计委派制工作的深入与发展,因为没有相应的后续治理办法,配套制度,没法将被委派单位、相关部门的有关行为都统一到制度上,从而出现了由于各自行为的随意性而带来的矛盾。

4、当前的会计委派制制约了会计职能的实现。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目标,而如实反映并监督企业经济活动是委派会计的目标。一方面由于目标不一致,会计委派制容易造成企业经营管理者与委派会计的对立与不信任,前者常常会挖空心思地采取不正当手段隐瞒一些经济业务活动以逃避后者的监督,如大量的现金交易、隐匿或篡改原始凭证,使后者不能全面地掌握企业的经济活动情况,弱化了会计的反映与监督职能;另一方面会计委派制片面地强调了会计监督职能而忽视了会计的管理职能。会计本身既具有对外反映与报告职能,又具有对内管理的职能,而当前试行的会计委派制,在实践中过分地强调了会计的外部监督职能,制约了会计的内部管理职能的实现,也制约了企业的经营管理。

三、完善会计委派制的对策

1、尽快出台或完善有关法规。会计委派制是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如在全国广泛推行,就应尽快出台《会计委派法》,并修改和完善与会计委派相抵触的相关法规,使会计委派制进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做到有法可依。特别是在我国已加入WTO的情况下,一切都应在法律规范下进行,充分体现依法治国之国策。

2、正确处理好委派会计与企业的关系。为使会计的基本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委派会计应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办事,在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真实合法、遵守国家财经纪律的前提下,多站在企业的角度上,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出谋划策,保证企业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作为企业一方,不应把委派会计推到企业的对立面,使委派人员在企业陷入非常孤立、被动的局面,更不能对委派会计封锁信息,尤其是有些不合理、不合法行为的经济信息。双方都应正确对待会计委派制,正视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作用,积极发挥这种作用的正面效应,努力消除负面效应。

3、建立健全与委派制配套的制度和管理措施。会计委派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保证其顺利实施,就要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完善的制度体系,如委派会计的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考核制度、奖惩制度、轮岗制度、工资和奖金福利制度、任职和职务升迁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定期培训制度、人员回避制度等,以确保委派人员和会计工作的稳定、高效运作。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会计委派制对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强化财政管理和监督,遏制社会腐败现象,减少会计信息失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作为一种制度本身在实施过程中肯定有利有弊,要实事求是地评价其效果,也应看到其局限性。所以,想靠会计委派制解决所有问题是不现实的,只能说实行会计委派制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我们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通过在实践中不断的探索使之进一步完善,保证会计委派制在现段能够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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