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和谐:生态文明的道德基础

2010-08-15 00:48孙冀红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公正利益文明

孙冀红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宣传部,哈尔滨 150025)

公正和谐:生态文明的道德基础

孙冀红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宣传部,哈尔滨 150025)

构建生态文明社会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支撑。公正和谐是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道德起点,也是需要全社会共同遵守的道德和伦理底线。建设公正和谐的社会要以生态德育和生态法治作为切入点。

生态文明;公正和谐;道德起点;道德底线;生态德育;生态法治

生态文明是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种文明形态,是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精神成果的总和。它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一种新状态,更关注自然的价值与权利,更关注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最终要实现包括人与自然在内的整个生态系统的良性运行。在生态文明丰富的内涵中,公正和谐,以保证人与自然、人与其他物种、人与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当代人与后代人等利益群体之间的公正和谐,是生态文明的道德基础,有助于实现人类自身的道德进步和完善。

一、公正和谐是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道德起点

王正平在《生态文明的哲学基础》一文中提出了生态整体论的世界观。他认为:“在生物圈中各种事物是互相依存的,任何个人或集团只是利益这个‘大自我’中的‘小自我’,人的自我利益与生态利益是相同的、一致的,维护整个生态系统和生物圈的稳定与健康,是人类压倒一切的、生死攸关的最高利益需要。”[1]也就是说,在人与自然环境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生态共同体中,存在一个生态公正的问题,即人类应当合理行使自己对待所有成员(包括人类自己)的环境义务,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

公正是相关于他人的,属于“为己利他”范畴,是一种基本的、根本的道德原则。传统伦理学对公正的解释是:公是无私,正是不偏斜。公正就是在调节人们的关系中,出于无私的公心,不偏袒其中的一方而损害另一方应该得到的利益。公正是一种社会评价尺度,是在利益分化和冲突的社会中进行利益协调的必然要求。在生态文明的建设中,公正的范畴要从人与人的领域扩展到人与自然关系的领域。生态公正包括对生物和自然界的公正、所有个人享有环境上的权利、资源和环境在代际之间公平分配、代内公平分担环境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任何人种、种族和社会经济群体都应合理分配环境利益和义务,施行生态正义,既要考虑到人类代际之间的公平,更要保证人对自然的公正,即对非人存在物的生态正义等。以公正规范人们的行为,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善人际关系、改善人与自然的对立关系。

《说文解字》中有,“和”字左“禾”右“口”,解释为“相应也”,引申为互相唱和之意。“谐”字原作“鬾”,从龠皆声,指音乐和谐,引申为和合、调和之义,意思是“配合得当和匀称”。“和谐”意味着多样要素“相应”,且“配合得当”。“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是事物之间的一种有序协调的秩序,是人追求和获得幸福所必需的生存环境的理想状态,而幸福与和谐是文明的核心内容。人类作为道德主体要不断增强责任感、义务感,以符合时代的价值理想和价值追求,努力实现生态公平,实现整个生态系统的和谐。和谐包括人与自身、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等,在地球上,人类已经没有天敌,自身的和谐、社会的和谐是这个群体存在的前提。而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文明得以延续和发展的载体。在此,重点谈一下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包括内在和谐与外在和谐两类关系[2]。人是大自然的产物,与自然是一个整体,因此,人是与自然本质一体的存在物,这是一种原本存在的内在和谐;人类与自然界协同进化,共同发展,与自然存在物和谐相处,并在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中创造了丰富的人类文明,这是人与自然的外在和谐。目前,所有的生态问题都在警醒并昭示人类,要与自然保持这种内、外和谐的关系,“利己利他”相统一,使人类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与大自然和谐一致,继续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协同进化。也就是说,和谐是人类的最根本需要,要像呵护我们人类自己一样呵护自然,谋求人与自然的现实和谐,这应成为人们的自觉价值追求和伦理取向。

古希腊的柏拉图认为公正包含了人类全部最基本、最重要的美德,强调“公正即和谐”。公正和谐是人类社会文明持续的基础,是构建生态文明社会的道德起点和价值目标。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就是要从生态整体论的世界观开始,明确人类与大自然是一个有着共同的利益的互相关联的整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要以公正和谐作为道德建构的起点,以人类特有的道德自觉精神主动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或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背后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护自然,尊重生物的多样性,合理利用资源,保证人类社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公正和谐是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道德底线

道德底线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维护社会生活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是对行为主体的最低道德要求。生态文明社会的道德底线是什么呢?

20世纪 6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发展,科技进步使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空前提高,人类征服自然、支配自然的欲望更加强烈,人们在取得丰富的物质生活成果的同时,也承受着随之而来的自然环境的急剧恶化:全球变暖、空气污染、水体污染、粮食危机、资源枯竭、能源匮乏、土地荒漠化、森林退化、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极端天气增多等等,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局部区域的自然生态环境恶化问题正演变为影响全球的生态危机,成为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大问题。由此,人们开始对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传统世界观、价值观等进行深刻反思。意识到:纯粹从人类利益的角度来判定世间一切事物的价值是错误的。人不是宇宙的中心,也不是一切事物的尺度,更不能根据人类价值和经验解释或认知世界。人是自然之子,相对于大自然而言是有限的存在,无论人类存在与否,自然生态系统都会以某种相对平衡的方式存在。因此,如何对待自然,是“继续无视自然”还是“对环境讲道德”,实质上是人类如何对待自己的问题。王正平提出生态平等论的价值观认为:“人类对自然价值的新认知包括工具价值和非工具价值两个方面。自然的工具价值即它的外在价值,是它作为客体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有用性。自然的内在价值即它的非工具性价值,指对于自然物自身以及生态系统的存在、发展所具有的意义”[1]。也就是所有自然物、生物物种都具有平等的、内在的、固有的价值,大自然本身就是一种“目的”。因此,人类必须首先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从人类长远和根本的利益出发,从人的生存价值导向出发,树立起生态平等论的价值观和生态整体论的世界观,以正确的立场和科学的态度认识世界。

生态文明社会的道德建设就是要以人类特有的道德自觉精神主动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协调人与自然关系背后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生态文明社会对人类这一行为主体的最低道德要求是“公正和谐”。因为,只有秉持公正,才能保证人类的选择会从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而不是局部和暂时利益,才能重视自然的权利和内在价值,做到尊重自然、爱护自然,合理利用开发自然资源,提高人类利用自然的科学性与道德性,正确地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只有建立起全面和谐的关系,才能利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使人类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才能维护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健康运行。否则,人类将无法遏制目前生存环境的继续恶化,更无法延续人类的文明。公正和谐成为当今生态文明建设的道德“底线”,成为构建生态文明社会的基本支撑力量。

三、建设公正和谐社会要以生态德育和生态法治作为切入点

建设公正和谐的生态文明社会从什么地方入手?仅靠单纯的道德说教和良心约束是不可能的,还必须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文化等手段,引导思想,规范行为。要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摆脱生态危机,实现可持续发展,对生态文明的自觉和自律是前提,建立起法律的他律、建设法治社会是根本保障。公正和谐理念能否深入人心,能否最终体现在人们的具体行为中,根本取决于生态德育的引导和生态法治的保障。

生态德育就是在尊重自然、敬畏生命的前提下,培养起人们对自然的高度责任感,加强对人类生命个体内在自我的开发与关注,形成维护生态环境的自觉实践行动[3]。生态德育可以让人类清醒客观地认识人类在自然中的位置,从根本上摆正人与自然的关系,坚定公正和谐的理念。一是明确“人之小”。“小”是针对人类在自然界的位置而言。在地球生态系统中,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构成了一个相互依存、相互蕴涵、普遍联系、息息相通的“统一整体”。自然是没有意志的客观存在,表现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但其运行变化却有着一定的规律。“人类的生存有赖于整个体系的平衡和健全”[4],人类要以自然之子的身份回归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按照规律办事,保持人与自然“整体”的动态平衡,使生态系统处于良好状态。二是坚定“人之贵”。“贵”是相对于人在生态系统中的作用而言。人是自然进化的产物,有主观能动性,具备不断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的能力,以此改造世界进而改造自我,通过不断的自我修正,实现“人之贵”。“制天命而用之”是在尊重自然的前提下,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顺应自然、利用自然,彰显自然的功能,更好地为人服务。“人应该意识到自己对生物圈的进一步的命运负有责任,这是文明发展的必要条件。”[5]人在自然中的特殊性决定了人是责任和义务的主体,将对自然承担起责任,学会最大限度地与自然和谐共生,促进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三是所“取”与所“予”适度,维护系统和谐。生物的多样性是地球生物圈进化的结果,是生态系统稳定的关键。“天人职分”,是指每一个生物在系统中都有自己的生态位,有它存在的理由和目的,它们既在追求自己的生存,又实现着自己的价值,有索取也有给予。但是,由于地球资源的有限性,人类作为能动的主体,必须尽量做到所“取”与所“予”适度,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相互协调、共同发展、协同进化的和谐。综上所述,摆正人与自然的关系,了解人类生存的价值、自然的生存价值,培养人们的善恶判断能力,承担起人类对自然的道义责任,主动维护和完善生态道德规范,积极创造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以及自身完善的人格……人类自觉追求公正和谐的价值目标才成为可能。

生态法治,“即在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以及法律监督活动中都要渗透生态的内容,体现生态的要求。”[6]就是运用法制的力量,建设法治社会,表现为良法与守法的结合。即完善生态法律制度体系,严格依法办事,鼓励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制裁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促进人们遵法、守法,保障经济社会的和谐进步、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生态法治建设要做到与世界同步和接轨,“强不执弱,富不悔贫”,不同地区、不同种族、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都能共同遵守,积极参与、共担责任、同步建设、共同遵守是生态法治建设的必由之路。以法律的强制性、导向性,保障人们追求公正和谐理念的坚定性,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平衡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利益,调整人们在保护自然、利用资源、防治污染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建设生态文明社会。

[1]王正平.生态文明的哲学基础[N/OL].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08-04-04.

[2]曹孟勤,关友杏.人与自然的两种和谐关系 [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

[3]朱国芬,李俊奎.生态德育: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支点[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

[4]巴巴拉·沃德,雷内·杜博斯.只有一个地球[M].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1981:275.

[5][苏 ]H.T.弗罗洛夫.生态学与新思维 [J].自然辩证法报,1989,17(9).

[6]李国花.论生态法治建设的发展与完善[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2).

Justice and Harmony:theM oral Basis of Ecological C ivilization

SUN Ji-hong
(HeilongjiangNongken Vocational College,Harbin 150025,China)

Construction of the ecological civilized society needs the support of allwalks of the society.Justice and harmony is the startingmoral point to the building of ecological civilized society,and also the moral and ethical bottom line for the whole society to abide by.The construction of a just and har monious society should take moral education and legal system of ecology as an entry point.

ecological civilization;justice and harmony;moralpoint;moral bottom line;moral education;legal system of ecology

B82-058

A

1001-7836(2010)03-0011-03

(责任编辑:朱 岚)

2009-12-04

孙冀红 (1971-),女,河北邢台人,高级政工师,东北林业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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