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秀丽
(佳木斯大学,黑龙江佳木斯 154007)
男女比例失调对性和婚姻道德的冲击
于秀丽
(佳木斯大学,黑龙江佳木斯 154007)
我国自 80年代以来,人口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隐患,引起了多方重视。造成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对其治理也应该是综合性的。然而目前已经出现的人口性别比失调的情况,将存在 60~70年之久,这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特别是对性和婚姻道德的冲击,导致性道德观念转变,婚姻形式变异,诱发或加重性犯罪及人口买卖等,需要各方面认真思考,找到最有效的解决或缓解方案。
男女比例;人口性别比;异质婚姻;性道德
世界范围内人口男女性别比 103~107∶100为正常范围。自 20世纪 80年代以来,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持续升高,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国的出生性别比为108.5, 1987年百分之一人口抽样调查为110.9,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为111.3,1995年百分之一抽样调查为115.6,到了 2000年变为116.9。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到 2000年 11月 1日,我国出生婴儿性别比是119.92∶100,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出生性别比,除西藏和新疆等个别自治区外,都高出正常范围,特别是江西、海南、安徽、河南等省份更为严重,有的高达 138∶100。目前,我国男性比女性多出3 700万,其中,0~15岁的男性比女性多出1 800万[1]。人口男女比例失调已是人所共知的不争事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此高度重视,作为我国人口大事来抓,各省也纷纷以法律形式来干预出生人口性别比。我国政府已经提出,到 2010年,要实现全国“出生婴儿性别比趋向正常,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2]。到目前为止,出生婴儿的性别比仍然居高不下,即使到 2010年实现了出生人口的性别比正常化,但我国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仍将存在六七十年之久。
人口男女比例失调不是自然形成的,是人为因素所致。我国长期出生人口比例偏高,其形成因素是复杂的。简单地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因素。经济层面上,我国男性在工资收入、就业机会、工作年限等方面都优于女性,生男孩有利于应对社会生存竞争;思想文化层面上,儒文化的千年影响,偏男和重传宗接代的文化因素,不仅在农村和不发达地区长期存在,即使是在发达地区也仍然存在。同时,官本位思想的存在,也让人们考虑到男性在社会政治地位上的易得优势;技术层面上,传统的生育经验可以起到选择生育性别的作用,新的科学知识的普及同样可以干预生育上的性别选择。特别是B超机的普及,对胎儿的性别鉴定和有选择地堕胎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从法律层面上看,我国对出生人口的性别干预的立法滞后,法律在实施上的难度偏大,实际效果不显著,是出生人口比例偏高得不到控制的一个重要因素。
人口性别比例失调将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造成升学、就业的严重挤压,提高竞争的激烈程度;造就异质婚姻,冲击一夫一妻家庭形式的稳定性,影响性道德观念;改变人口结构,影响人口再生产;对社会、家庭和自身养老三结合的养老方式提出新问题,增大社会养老负担等等。
在这些隐患中,对婚姻家庭和性道德的冲击无疑是最大、最严重的,并且不仅仅导致择偶观和家庭观的变异,性道德观的异化,甚至会导致比较严重的性犯罪及人口买卖。
在成年处于婚恋期的人口中,如果有三四十万多于女性人口之外的单身男性人口,无疑首先冲击到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的建立和稳定。从我国历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在男女性别比失调情况下产生的婚姻形式变异情况看,我国将在几年后开始面临着婚姻形式上的变异,一些已经消灭的不道德甚至不合法的婚姻形式将会重新出现。其他虽然不违反道德或法律,但从长远看并不利于婚姻家庭稳定和情感保持的婚姻形式也必将出现,影响社会生活秩序,影响人口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异质婚姻。所谓异质性婚姻主要是指男女双方差异很大的情况,这中间不仅包括在年龄上的差距,而且也包括个人条件的很大不同。当婚姻市场出现男多女少时,众多男性为了能够结婚,择偶的标准也会发生变化,这使差异很大的男女也可能走到一起。
从年龄上看,最有可能产生的是老夫少妻的异质婚姻。过剩的青年男子,在择偶的竞争中失利,导致他们年龄增长,但同时也积蓄了财富和生存的技能,在步入或接近中年时把择偶目标锁定年轻女性,以充分的优势与青年男子竞争,形成老夫少妻式的婚姻。与此相反,丧偶和离婚女性在有一定年龄感的情况下,由于男子的过剩,有了在青年男子中择偶的可能,老妻少夫或姐弟恋的形式,早已经开始上演,大有发展壮大的趋势。
从个人的其他条件上看,能力、外貌、健康状况等的不对等,将构成另一种婚姻异质。婚姻的缔结既是一种生物性的自然行为,也是一种社会行为。但无论从自然的或社会的哪种角度上看,缔结婚姻的双方存在着某种对等性,即“门当户对”。或者双方具有相同的社会地位、经济实力,或是郎才女貌式的以一种优势换取对方的另一种优势。这种对等或互换形成了婚内的平衡,有利于婚姻的稳定。男女比例失调,势必导致这种对等在一定范围内被破坏,形成一方优势,一方劣势的婚姻形式,就像王子娶了灰姑娘。现实生活中是没有女巫帮助的,婚姻也不会在王子与灰姑娘举行了盛大的婚礼后就结束,漫长琐碎的生活将对异质婚姻提出严峻的考验。
这种婚姻是非常脆弱的,必定给社会发展和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在这种“异质婚姻”中,男女双方都可能是受害者。
跨国婚姻。跨国婚姻在改革开放后就迅速发展起来,最初是以优势女性远嫁海外为主要形式的,后来渐渐出现了外籍男子或女性定居中国,中国男子到国外缔结婚姻的补充形式。虽然海外嫁的比例正渐渐下降,但仍然是主要的跨国婚姻形式。近年由于日益显现的男女比例失调,使一些在国内无法满足婚姻需求的男子把目光投向海外,形成了以朝鲜、越南、缅甸、泰国和柬埔寨等国为主要输出地的不合法的跨国婚姻。而在今后二三十年内男女比例失调得不到逆转的情况下,这种跨国婚姻由于现实的需求,亦将呈扩大趋势。
由男女比例失调导致的跨国婚姻的结果是优势人口的外流和劣式人口的注入,势必对我国人口的素质构成某种程度上的影响。同时由于境外人口的注入往往以非法入境的形式出现,对于居民身份的管理、婚姻的法律保护、计划生育的管理等造成不利。
此外,一些曾经因某种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存在过的,如买卖婚姻、交换婚、童婚甚至抢婚及变相的一妻多夫等婚姻形式,也可能会在自然条件或社会环境再现的时候,在一定范围内重现。
人类对食物的需求、对性的需求以及相关的生育需求一样,是自然需要。这种需求如果得不到正当和合法的满足,那么不正当和不合法的满足则是必然的途径。在男女比例失调严重的状态下,过剩的男性无法在婚内满足其性的需要和生育的意愿,本能地会转向婚外,形成非婚的性和生育,导致本来就存在的性道德失范现象继续发展。更有甚者,会出现更为严重的妇女买卖、雇佣代理母亲等变相买卖婴儿的犯罪现象。
强奸。传统观念认为实施强奸的一定是罪大恶极之徒,事实上心理学研究表明,强奸的心理冲动并非只有道德败坏分子才有,是否形成犯罪事实,一方面在于是否形成犯罪实施的条件,另一方面取决于当事人的心理调控和道德调控能力。如同极其饥饿的人在没有其他办法得到食物时会去偷或抢一样,在极度性饥渴得不到其他形式的满足时,强奸发生的可能性就会增大。而且受到伤害的往往是年幼的自我保护能力低,辨别能力也相对较低的女性。此种犯罪不仅造成对受害者身体的某些伤害,更主要的是对其心理和精神的伤害。
性交易。对于当前不能在婚姻和恋爱中得到性满足的人,性交易似乎是一种最佳的选择,并不关乎道德。在男女比例失调的情况下,一方面男子由于过剩出现了得不到性满足的人群;另一方面女性由于数量少的优势,在性交易中可以获得更大的利益。二者合一,性交易难挡壮大态势。这一方面会导致性的随意性,另外一方面也加大了性疾病传播的危险性。
第三者插足和多角恋。以一对多或以多对一的多角恋和婚外稳定性关系的出现,既有客观上的因素,也有主观上的因素。在男女平衡的条件下无法杜绝的现象,在男女比例不平衡的条件下必然有更甚的趋势。况且年青一代的性意识和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使得男女均懂得追求自身的多层次需求的多渠道实现,而不是压抑个性和欲望。如果说性交易可以实现性的满足,那么情爱的满足同样需要实现,这种实现则在充当第三者时更能得到满足。第三者的出现往往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使三方甚至多方当事人受到身心伤害。
乱伦。我国曾以姑表亲为美谈和通常的婚姻形式,直到解放后一段时期后才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直系血亲的近亲结婚,并且取得了实际的效果。法律可以禁止近亲结婚,却在近亲的乱伦性关系上显得无可奈何。乱伦从心理上与弗洛伊德所说的恋父和恋母情绪有关,但乱伦的出现往往与其特殊的家庭关系更大。前面所述的由于男女比例失调导致新出现或更为严重的畸形婚姻和家庭,更容易滋生乱伦。这对于双方特别是弱势一方造成的伤害是极为严重的,并且是长期的。这不仅违背通常的婚姻道德,也有违基本人伦。
买卖妇女和婴儿。我国目前买卖妇女的犯罪已很猖獗,其原因就是少数地区因贫困和男多女少,有众多大龄男子无法娶妻,只能依靠买媳妇。有了这种需求,并能从这种需求中获利,买卖人口的犯罪便难以止息。近年跨国的妇女买卖也愈演愈烈,越南、泰国、缅甸、柬埔寨及朝鲜等国妇女通常非法入境被卖入中国。今后几十年内中国男女不平衡的现状将继续存在,买卖人口的犯罪也难以消除。
另外,无妻男子要满足生育愿望,只能依靠婚外生育,或是求助于代理母亲,或是以其他形式达成婚外生育,而承担其重负的无疑是女性,其身心伤害显而易见,其不道德性也无须多言。
男女比例的失衡是一个严重的人口问题,它的存在将会导致多种社会问题、特别是婚姻和性方面的问题的出现。要解决这一问题,最重要的无疑是及时制止男女性别比继续上升,并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控制,恢复到正常水平。其次还要面对可能出现的种种社会问题,从经济、法律、道德和政策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
首先,以经济、法律、道德和政策多种手段控制新生人口的男女比恢复到正常值或女孩比略高于男孩的水平。
从政策上给予生女孩的家庭更多的保障和一定的补贴,保证男女在经济上的相对平等,提倡父母与成年女儿共同生活,加强社会保障,使女孩父母老有所养等,使生男并不比生女有更多优势,将减少生育上的重男思想。使女孩比略高于男孩可以有效缓解低龄儿童的性别比失调问题。
从法律上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鉴别,打击性别选择性堕胎;严格控制B超的买卖、使用和管理;严肃查处地下生育性别干预手段和行为。控制导致男女性别比失调的第一因素,有利于把失调状况控制在有限的时期内。
加强道德和法制及自然平衡知识的宣传,使人们认识到人为导致男女比例失调将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的负担,同时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和道德问题,也将使人类面临痛苦,是不道德的行为,是对后代不负责的行为,贻害几十年之久,提高人们的认识水平。
其次,提倡结婚的男女保持适当年龄差距。在不造成年龄异质的前提下,在国内有效缓解部分男女比失调导致的婚姻问题。有目标地调控人口流动,疏散过于集中的单身男子,缓解个别地区的男女比偏高的压力。
第三,人口和劳动力的有序输出和输入。针对男女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在移民、单身劳动力的劳务输出和输入上进行有意的调控,如优先移入未婚女性,优先输出未婚男性,或者与人口性别比失调且女性明显多于男性的国家如俄罗斯,加强民间交往,促成合法的异国婚姻,在国际范围内进行性别比的有效调剂。
第四,打击性犯罪和人口买卖,严格治理性职业,有效控制性疾病。
我国的人口发展先后出现了数量增长过快、老龄化和男女性别比失调三大问题,哪一个问题都会给我们带来沉重的人口负担,需要我们冷静地思考,深入地分析,综合研究和有效治理。这样,才能保证实现我国的全方位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1]王映.男女比例失调将危及民族素质 [N].河南日报, 2005-01-26.
[2]童大焕.破解男女比例失调难题要从政策入手[J].法律与生活,2006,(17).
Abstract:Since the eighties,China has remained high sex ratio at birth causing serious hidden social problems,and drawing much attention.The reasons for the high sex ratio are multifaceted,so its governance should definitely be comprehensive.However, the current gender imbalance will exist for sixty to seventy years,which will bring a series of social problems,especially the impact on sexual and marital ethics,leading to changes in sexualmorality,variation ofmarriage form,inducing or aggravating sexual cr imes and human trafficking,etc.Therefore,we need to seriously consider it from all aspects to find the most effective solutions or mitigating measures.
Key words:sex ratio;the population sex ratio;heterogeneity ofmarriage;sexualmorality
(责任编辑:陈 树)
I mpact of I mbalance between M en andW omen on Sexual andMarital Ethics
YU Xiu-li
(JiamusiUniversity,Jiamusi 154007,China)
C92-05;B82-052
A
1001-7836(2010)05-0178-03
2009-12-14
于秀丽 (1971-),女,黑龙江佳木斯人,副教授,从事伦理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