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比例失调原因探析

2010-08-15 00:48陈承贵张凤文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0年5期
关键词:男女比例性别比生育

陈承贵,张凤文

(佳木斯大学,黑龙江佳木斯 154007)

男女比例失调原因探析

陈承贵,张凤文

(佳木斯大学,黑龙江佳木斯 154007)

近年来亚洲许多国家面临男女比例失调的问题,这越来越受到有关国家甚至全世界的关注和重视。在中国,这个问题更为突出。男女比例失调在整个亚洲范围内,表面上看是由于亚洲的法律与文化对女性的轻视导致的,事实上导致男女比例失调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深入探究男女比例失调的原因,有助于为有效控制男女比例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导向。

男女比例失调;直接动因;根本内因;直接外因

近年来亚洲许多国家面临着男女比例失调问题,越来越受到本国甚至全世界的关注和重视。在中国,这个问题更为突出,自 20世纪 80年代起就已开始逐渐显现,到本世纪的前十年越来越严重。虽然我国已采取了诸如提高社会养老保障,关爱女童和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等措施,但就大的范围讲,男女性别比并没有因此得到有效的控制,更没有回落的迹象。男女比例失调是违反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的,这一现象将导致多方面的社会问题,使我国在人口基数大和人口老龄化两大负担前提下,又增加新的社会问题。

男女比例失调在整个亚洲范围内,表面上看是由于亚洲的法律与文化对女性的轻视导致的,事实上导致男女比例失调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深入探究男女比例失调的原因,有利于为有效控制男女比例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导向。

一、经济因素是男女比例失调的直接动因

恩格斯指出人类历史上两种生产,一是物质资料的生产,一是人类自身的生产[1]。繁衍后代毋庸置疑是人类的自然属性和需要,但生育的数量多少,追求生男生女则往往有着直接的经济因素,实用至上。对于生产条件落后,经济不发达的地区,男性人口的多少往往直接决定经济收入的高低,因此亚洲国家特别是农业国家多重男轻女,认为多子多福。在我国,导致人们在生育观上偏重男孩子的经济因素主要有几个方面。

首先,男孩的劳动能力和经济效益明显高于女孩。

在我国农村边远地区,劳动者的体力往往与劳动者的收入有更直接的关系,男子的收入明显高于女性,其对家庭的贡献也大于女性,父母在生育时偏于生男孩,对家庭经济的影响是最重要的因素。一个没有成年男劳动力的家庭,其农业生产会受到非常大的影响,有男孩特别是身强体壮的男孩对于农民家庭的意义是十分重要的。

其次,男孩对于父母的养老期待值高于女孩。

由于社会养老的保障不到位,并且长期以来形成的家庭养老习惯,使大多数农业人口仍然把指儿养老作为主要的养老目标。尽管近年来在农村已婚女儿对父母的照顾越来越多,甚至超过了已婚的儿子,但在养老送终上儿子的地位和作用女儿还是无法取代的。

第三,男孩的社会竞争力和经济优势高于女孩。

对于自身有养老能力的父母,他们偏男的生育取向更多在于男孩子将来好就业,在经济竞争中男性比女性有更大优势。生个男孩将来为他升学、就业操心比女孩少是城镇人口生育观中偏男的一个重要因素。无法否定,女性在升学和就业上与男性并不平等,并且同等的工作条件下,女性的收入也略低于男性。相对于男性,女性仍然处于弱势地位。

第四,男孩的精神培养成本低于女孩。

“养个男孩少操心”是众多父母们一致认同的观点。社会竞争压力大,工作强度高;孩子的抚养成本提高,从小接受各种教育和培训的负担重;社会环境不尽如人意,保护孩子安全的责任和压力大等三重因素构成的矛盾是人们倾向于生男孩的另一个重要理由。一般女孩家长接送孩子的年限明显高于男孩,并且成长过程中为男孩子所要担心的事,对于女孩同样需要担心,对女孩子特别需要的防范性侵犯,对男孩子则不需要,此外给予女孩的心理和情感关注也要多于男孩。这些都提高了养女孩的精神成本,使很多父母宁愿承受将来为儿子买房子的经济压力,也不愿意承受养女儿过程的心理压力和精神压力。

第五,家庭财产和家族企业传承偏重男孩。

男女性别比,在中国往往经济不发达地区要高于经济发达地区,但也有例外。东部沿海一带经济比较发达,家族企业发展较好,家庭经济状况普遍较好,不存在以上几点偏男生育需要,但他们的生育观中也存在偏男倾向,并且经济因素也是直观的、外在的因素之一。由于有一定的家族财产,他们有把财产留给子女、特别是儿子,保持其父系传承的意愿。另一方面,家族企业中男性继承人更受到认同,更有利于维护其家族性质,有利于企业内部的协调和稳定。

由此可见,经济因素,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都是直接影响生育性别取向的直接动因。

二、观念因素是导致男女比例失调的根本内因

一定的行为总是受一定的观念所支配的,生育行为在人力可控的范围内受到人们的意识的影响和支配。受传统的儒文化的影响,重视宗嗣的父系传习和慎终追远的孝道观念普遍存在,它是人们重男偏男生育观形成的重要文化根源。此外宗教观念的淡漠和社会意识的薄弱,是使得偏男思想得以实现,导致男女性别比偏高得以形成的意识层面的原因。

首先,浓厚的宗嗣传习和慎终追远的孝道观念,导致生男成为必须。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宗嗣传习占据重要的地位,人们以父系代代传承,形成一定的家族传统,建立宗庙,对祖先表示敬仰和祭祀。一旦某代的男性后代缺失,其宗嗣传承就会因此中断,所以才有了“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生男丁是为了续香火等次生观念。中国人的孝道观不仅体现为孝敬父母,而且体现为孝几世前的先祖,即列祖列宗。即使是对父母的孝,如何送终也成为孝的重要内容,其分量往往高于如何养老。可以说,中国的孝道,观念上的往往重于事实行动上的。因此有儿孙送终,披麻戴孝的仪式,焚香烧纸的祭典,仍是一个人一生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几乎是不可或缺的,正是这种观念导致人们不惜代价去追求生男孩。

按照国家教育层次高职是介于中职和本科之间的一个层次。从目前来看中职着重于动手能力,而本科着重于理论,不过随着一批本科院校转向应用性本科,本科也开始注重学生的技能。理论上高职生是应该掌握一定的技能知识和理论知识,但实际情况是高职生是既无扎实的理论也无可靠的操作技能,处境比较尴尬。这也迫使高职教育不得不改革,适应环境的变化要求。

其次,薄弱的社会责任感,使生育只成为个人或家庭、家族的私事。

人类自然的繁衍带有社会性,不单纯是一对夫妻或一个家族的私事。当人口过多或过少,人口中年龄比例或性别比例超出了正常范围,都会导致一定的社会问题的出现。对于这种人口知识的常识,或许有人真的不懂,但更多的是追求个人或本家族利益的实现,而忽视社会问题的存在。对于男孩子明显多于女孩的事实,大多数人都注意到了,但很少考虑自己要选择生女孩,更愿意考虑如何替儿子多积累些物质财富,以便帮儿子娶媳妇。

第三,淡漠的宗教意识,导致漠视生命价值,堕胎成为不受良心遣责的自然行为,有选择地堕胎得到了某种心理上的认同。

中国各地区男女性别比偏高程度不同,第四次、第五次人口普查均显示西藏和新疆等地的男女性别比正常。这一方面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特殊的生育政策影响,另一方面也由于当地群众的宗教观念较强。在佛教中虽然有以男为贵、女为贱的思想,但同样也有众生平等,杀胎如杀生的思想,佛教是反对堕胎的,并认为生男生女均是福报深浅所至。在伊斯兰教中也认为堕胎是会触怒神灵的,并认为男女是平等的。正因为我国大部分地区人口普遍宗教意识淡漠,对于堕胎的认识仅为一种医学手段,只要能做,并无不可之处。对于想生男孩的家庭来说,鉴别胎儿为女孩,则可以进行堕胎,观念中只是能不能的问题,不存在该不该,或者更深层的杀害生命的意识。这是有选择堕胎大量存在的意识前提。

三、医疗技术的使用是促成男女比例失调的直接外因

重男轻女思想在亚洲国家由来以久,但一直以来并未造成如此明显的男女比例失调。原因不在于战争不断,使男性人口增加了非自然死亡的几率,而在于一直以来生育观念只体现为一种自然生育行为基础上的意愿,并没有非常有效的人为干预生育行为。

随着医学的不断发展和进步,重男轻女、多子多福的生育观对生育行为的干预不断升级。干预一胎生育数量和生育性别已不仅仅停留在经验层面上,而是技术操作层面上。这种技术主要包括传统的生育性别干预手段和现代医学的性别干预手段。这两种手段的作用大小还有待于进一步考证,但无疑是起着某种作用的。干预作用巨大,效果特别明显的是最普遍通用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堕胎手段,这也是导致男女性别比偏高的最直接最重要的外因。

胎儿性别鉴定主要依靠B超和痒膜穿刺技术,其准确率较高,操作方便。虽然我国已规定不允许医护人员向孕妇及其家属透露有关胎儿性别的信息,但以赢利为目的的胎儿性别鉴定机构和设备比比皆是,管理难度极大。性别鉴别之后的选择堕胎则更为方便,任何医疗部门均无须任何证明手续,随来随做,方便之极。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堕胎,特别是未婚、未成年女子尤其是女学生堕胎,在没有必要的保养和休息的情况下也造成了对少数堕胎者本人的身心伤害、甚至死亡。此外,未成年女性还存在因遭受性侵犯而导致自杀或他杀的情况。总之,不仅在出生人口中男性比例高于女性,而且在未成年死亡人口中女性略高于男性,因此也加剧了男女性别比的持高。

四、法律和制度的不足是男女比例失调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亚洲许多国家的法律中带有明显的男女不平等倾向,我国法律如宪法、婚姻法等规定了男女平等,但事实上还缺少必要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使女性在实际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另外,对于女性在就学、就业和职业女性生育等方面的制度依旧存在很大的监管缺口。在这一方面瑞士明显走在世界前列,其经验值得其他男女性别比偏高的国家学习。

在依法控制性别鉴定和选择堕胎方面,韩国取得的成效也好于我国,其经验以严格控制甚至惩治堕胎为主,也有值得我们借鉴之处。

人的繁衍本是一种自然行为,受到社会财富、思想观念、医疗技术的影响,改变了人类繁衍的自然性、甚至危害了其社会性,不能不说是人类在自身发展过程中的又一条弯路。在人类真正实现男女平等之前,不可想象观念的突然改变和技术手段的突然消失,只有依靠强有力的行政和法律干预,才能有效控制人口生产这一社会问题,解决男女比例失调。这里的行政和法律干预不是对人权和人的生育自由的侵犯,而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人类自身的繁衍所必须的努力。

透过对男女比例失调成因的分析,我们发现,解决这一问题,并不是单从严格监管医疗部门等一两个方面入手就可以取得明显成效的,需要从多方面共同努力。按照唯物主义物质决定论,经济因素是直接动因,从经济上入手,可以由经济而改变观念,进而由观念而改变行为。白居易《长恨歌》中有:“姊妹兄弟皆裂土,可怜光彩生门户。遂令天下父母心,不重生男重生女。”[2]给予女孩和生女孩的家庭普遍性的倾斜政策,或者提高男孩的抚养教育成本,比如倡导结婚费用主要由男方承担,或男孩必须履行什么样的社会义务等,会直接影响到人们对于生育成本的考虑。另外,提倡母系或父系母系混合的家谱续写,以亲子关系而不是姓氏来记录氏族或家族的繁衍,也将影响到人们对于宗嗣观念的认识,很多方面还待于进一步尝试。

[1]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

[2]白居易.长恨歌·唐诗精品 [M].北京:燕山出版社, 1995:225.

Abstract:In recent years,many Asian countries face gender imbalance problem,attracting more and more national and even worldwide concern and attention.In China,this problem has become more prominent. Imbalance be tween men and women throughout Asia,on the surface,is caused by theAsian legal and cultural contempt forwomen.But,in fact,the factors that lead to imbalance between men and women are manifold.In-depth exploration of the reasons for imbalance between men and women is conducive to the effective control of the proportion ofmen and women by providing theoretical support and policy guidance.

Key words:male-female ratio imbalance;directmotive;root internal cause;direct external cause

(责任编辑:陈 树)

Causes of Sex Ratio I mbalance

CHEN Cheng-gui,ZHANG Feng-wen
(JiamusiUniveristy,Jiamusi 154007,China)

C924.1

A

1001-7836(2010)05-0175-03

2009-12-14

陈承贵 (1950-),男,山东菏泽人,研究员,从事伦理学研究;张凤文 (1969-),男,黑龙江龙江人。

猜你喜欢
男女比例性别比生育
男女比例
决不允许虐待不能生育的妇女
应对生育潮需早做准备
不能生育导致家庭破裂
嫁不出去
医改和生育 两大重点有看头
韩国女性公民社会组织参与出生性别比治理的经验与启示
Make Efforts,and You’ll Get in
为什么要维护男女性别比的自然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