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微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河北 廊坊 065000)
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公安边防部门辖区的渔船数量迅速增长,人员流动增大,渔民作业方式、生产作业区域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再加上我国与周边国家渔业协定的生效,使捕鱼区域缩小,海上渔业资源减少,为争夺这些资源渔民之间经常发生渔事、海事纠纷,由此带来了一些船舶管理方面的治安问题,给公安边防部门的管理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船舶边防管理工作,是摆在公安边防机关面前的一大紧迫任务。
近年来,从事海上生产作业的收入越来越高,因此不但沿海地区的居民纷纷向海上生产转移,而且吸引了大批非沿海地区的内陆人员踊跃从事捕鱼业,这就造成了沿海地区渔船民人员的复杂化。大批外地人口的涌入,给沿海地区的边防治安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隐患,造成海上违法犯罪的主体因素增多。同时,为了经济利益,渔民要不断更换作业区域,流动性强。渔船民随着作业区域的流动而在各地大渔场与港口、陆地之间生产作业,接触的事物相当广泛,尤其是接触社会阴暗面的机会较多。外地人口和海上流动人口成为沿海地区社会治安不稳定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涉及外来人员的案件比例不断上升,给当地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沿海船舶管理,是为了维护沿海港口、海上治安秩序,保护渔船民正常生产作业和生命财产安全,防范打击利用沿海船舶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而依法进行的管理活动。在实际中船舶管理工作存在着许多问题,一些生产作业的船舶港籍不明;有的证件不全或逾期;有的擅自刷制船名船号,使用活动船牌照;船舶租赁、改造和人员变动等方面管理混乱;公安边防管理部门对长期在外地生产作业的本地船舶失去控制,无法及时掌握其活动情况;针对船舶修造业的管理制度缺乏,致使个体船舶盲目发展,“三无”船舶源头没有截断等,这些问题导致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存在许多空档和隐患,无法保证船舶及船员的安全。
沿海地区的经济繁荣使从事海上生产的船舶种类和数量越来越多,其中又多为个体生产,在生产方式多样化、生产作业自主化的形势下,有些不法船舶寻找边防管理的空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当地治安秩序,刑事案件比例增多。尤其是个体船舶逐年的增多,船员组织形式的“亲属化”,出现了一大批“父子船”、“兄弟船”等,使船员之间的约束力丧失,盗窃、抢劫、打架斗殴等违法事件逐年上升。拜金主义思想严重,什么挣钱干什么,合法不挣钱就干非法,部分人在海上从事非法越界捕捞、盗取国家海上石油资源等违法活动。
沿海地区的渔船民多按老的风俗传统办事,“祖祖辈辈在这片海上打渔”、“海是大家的,任何部门都没有权管”,不服从边防、渔政等部门的管理。部分渔船主为了经济利益,不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不经过任何的审批手续就非法雇用廉价的劳动力,让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盲目地不惜投入巨额资金非法买船、造船,从事近海捕捞,这些船舶大多无船名船号、无出海证件、无船籍港,给沿海地区治安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问题。
公安边防机关对待违法犯罪案件,往往出现以权代法、以罚代刑等现象。基层警官素质不高,存在纪律性差、侵犯群众利益、工作态度生硬等问题。有的警官本身对边防政策和渔船管理规定等不熟悉。当前存在几种错误的思想:一是重陆地、轻海上的思想较为突出,片面认为陆上治安管理出成绩快,收效明显,海上管理难出成效;二是创新意识不强,满足现状,对如何深化完善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工作缺乏思考和对策;三是服务意识不强,没有很好地确立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工作为现实服务的意识,就抓管理而管理。
沿海船舶管理工作涉及到边防、渔政、港监、交通、航运等多个职能部门,这些部门各自为政、各循其法、各行其是,多头管理,缺乏横向联系,应对突发事件很难快速反应,形成合力。部门间缺乏经常性的信息交流,从而使该地区沿海船舶管理整体性较差,管理混乱。
近年来,海上治安力量越来越不适应日益繁重的海上治安管理任务的需要,公安边防机关因警力不足,只忙于应付打击现行,难以开展经常性的管理与预防。边防基层部门的海上执勤设备落后,难以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海上巡逻检查。主要表现在:一是舰艇装备落后,功能单一,目前海警的主力执法舰艇吨位小、续航力低,不适于进行远海执法活动。同时缺少空中执勤装备对海上船舶治安管理的支援,边防治安管理的震慑作用差。二是科技知识缺乏,难以形成信息网络。缺乏先进的指挥通信网络支持,发挥不了高科技在边防治安管理工作中的应有效率。三是办案经费不足,缺乏装备应用与维护的专业人才,严重制约了海上刑事、治安案件的查处。
依法治边是边防管理的指导思想,也是公安边防机关加强边境管理的有力法宝。目前地方法规与沿海形势的发展不相适应,公安边防机关应积极建议地方立法机关以国家政策、法规为依据,进一步完善原有的地方法规,使各职能部门在开展渔船民管理的具体工作中,有章可循,依法管理;渔船民有法可依、按章作业,有效地强化自我约束力。各级公安边防部门要把提高边防部门警官的执法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学习法律、法规的内容,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并将是否精通业务、法律知识作为衡量他们是否合格的一项重要条件。
首先,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要强化基础工作,将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工作置于突出位置,贯穿业务工作的始终。要有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工作为现实斗争服务的意识。只有这样才有更多的精力和警力去打击沿海地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沿海社会治安的稳定。其次,提高素质,依法办案。针对我公安边防机关基层部门警官业务能力差的现状,应当注重对他们进行培训,组织学习有关边防法律,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作为边防管理工作的实施者,边防警官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有关的政策、规定。
首先,公安边防部门必须搞好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关系的协调。应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权范围、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关系。各部门在工作中应积极主动加强情报信息的交流,主动沟通,讨论海上治安形势和渔船民最新动态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在工作中做到合心、合力、合拍。定期由各职能部门参加对沿海船舶及渔船民进行联合检查,保持沿海地区和海上治安的安全稳定。同时,跨区域的警力合作也是应该改进的一个重点。沿海地区经常发生跨地区、跨省(市)的渔业纠纷或案件,这类情况因缺乏高效的协调机制,处理难度大。因此,公安边防机关应当进一步完善跨省或地区警力合作机制,加强区域间的信息交流,减少跨区域案件侦查办理的障碍,理顺渠道,保障各类案件的及时侦破。
船舶档案是进行船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掌握船舶和渔民情况十分重要,是依法行政和与有关部门交流的依据。应做到一船一档,一人一卡,档案要随船舶情况不断充实补充,力求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船舶档案既要能体现船舶、船员的基本情况,又能全面客观地体现每只渔船及船员的变动情况,根据变化情况确立管理的重点和对象。对列入重点的船舶要建立重点档案,加强管理。
近年来,沿海地区在船舶管理中引进了计算机船舶管理软件,通过实践已逐步得到完善,给原来的船舶管理模式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实践证明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可以对沿海船舶实施有效的管理,澄清了船舶底数,防止了伪造证件等问题的发生;提高了对辖区船舶及人员的查询速度;有利于上级对下级的有效监督。目前,我国沿海地区边防派出所全部配备了计算机,将公安部边防局研制的“境内渔船民管理系统软件”全面推广使用。在实际工作中公安边防机关要进一步充分发挥计算机的各种功能,开拓数据集成,资源共享的网上办公。完善海上“110”、港口“110”建设。公安边防基层机关在推广新技术的同时,应积极接收高科技人才,注重自身开发,如使用GPS定位系统,开发多种形式的报警方式,如短信息方式。另外,边防船舶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与利用,可朝着全国联网的方向发展,开发使用统一的管理软件,实现远程监控的功能。
面对我国边防船舶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公安边防机关应具体分析,创新思路,变传统的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沿海地区渔船舶的管理模式,使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工作真正达到规范化、正规化的目标,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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