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伟伟 张 红
(1.合肥工业大学,安徽 合肥 230009;2.炮兵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1)
目前,高校的用人机制出现了重大调整,教师聘任制度已得到全面实施,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编制”和“铁饭碗”,更多地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但是,机制的转型必然带来劳动关系与利益关系的变化,劳动关系在更多地依赖于行政手段调整转移到法律调整的过程中,劳动者权利意识的增强,维权的呼声较高。如何依法有效地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成为当前高校工会面临的新课题。
我国教师任用制度实行的是一种计划录用、行政任命和调配相结合的任用制度[1],长期以来受“编制”和“铁饭碗”的影响,符合条件的老师一旦经过行政任命,就“入了编”,端定了“铁饭碗”。这种制度不利于高校老师的流动,“入编”的老师工作积极性下降,又没有相应的退出机制,没有入编的老师把大部分精力放在端上“铁饭碗”上,教育质量提高缓慢,不利于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和教师素质的提高。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发展,这种用人制度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随后,教师聘任制在各个高校相继推行,高校劳动关系的形成逐步市场化,引入竞争激励机制,以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学校用人制度。因此,当前我国高校劳动关系的形成从过去的计划任命转变为市场形成,即行政化的劳动关系向市场化的劳动关系过渡。
在行政任命式的用人机制中,由于存在着“编制”和“铁饭碗”,导致进入高校的成本加大,一旦形成劳动关系后,劳动者便不愿意离开,高校也没有相应的针对劳动者的退出机制,很容易出现编制已满的现象,从而导致大多数劳动关系的期限比较长,一直维持到劳动者退休。而在市场化管理的过程中,劳动者凭借自身的优势可以游刃有余于高校劳动者市场,可以根据自己的价值追求去找到有利于其潜力发挥的高校,可以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不同区域和不同高校,甚至不同行业间流动,中断原来的劳动关系,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这样,高校劳动关系就由原来的长期化逐步走向短期化。这种动态性发展,改变了过去一次分配定终身的状况,实现了高校教师资源的优化,有利于调动积极性,但也使高校的劳动关系发展表现出不稳定趋势和短期化趋势。
用行政手段管理劳动关系,其内容大都大同小异,不可能针对不同的劳动者形成不同的劳动关系,对尖端急需的人才引进以后,由于劳动关系缺少个性化,极易导致人才浪费和流失。而对劳动关系采用合同管理,就可以通过平等协商使劳动关系的内容尽可能完善,尽可能地符合高校的实际情况和劳动者的自身优势,这种个性化有利于高校的学科建设和发展,更为教职工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平台。
但是目前,这种个性化的运用还不是很充分,实践中要做到充分运用还存在诸多困难,主要由于合同条款篇幅的限制以及一些内容很难体现在劳动合同中,比如,教职员工因年龄、背景、资历等方面的差异体现出的不同利益诉求就很难体现在劳动合同中,这种个性化只能是尽可能地完善和考虑。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正逐步融入世界,高校的劳动市场也出现了由本土化走向国家化的趋势。一方面,劳动合同制的实施极大地提高了高校教职工的积极性,通过与国外高校建立劳动关系提升自己的机会大大增多,他们借助国内外院校的合作平台出国就业;另一方面,国内高校引进国外高校劳动者的比例也大为增加,这些人员既包括在国外高校工作的欲回国报效祖国的劳动者,也包括一些外国籍劳动者。这种人才之间的相互流动更加具有主动性,在中国与国外的高等院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更加频繁的背景下,高校劳动关系的国际化趋势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不同国家高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的增多而逐步加强。
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进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整体与局部、眼前与长远、集体与个体、强势与弱势之间的矛盾也逐渐显露出来,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尊重或不能有效维护的现象时有发生。[2]工会的依法维权工作是新时期工会职能的重点,但其维权机制能否随着高校劳动关系的变化而自主地做出调整,能否积极有效地解决由于劳动关系和利益格局调整所带来的利益矛盾,这些都是急需解决的问题。但是目前高校工会的维权机制还存在瓶颈,这与高校被赋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的新职责、新内涵是不相称的。
目前,高校工会的工作作风没有随着高校劳动关系的新变化而及时地做出调整与转变,工作模式倾向于政治化、行政化、机关化。表现在:第一,开展维权工作过程中忽视法律手段,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第二,重义务、轻权利的思想没有转变,即重视教职工个体的义务而忽视他们的权利,工会工作长期主要采取思想教育活动的方式,片面强调教职工是义务主体,忽视其权利主体的身份;第三,有些工会干部对工会工作定位不准,忽视其重要性,认为高校工会就是摆设,是行政工作的附属,从而影响了维权工作的开展及其应有作用的发挥。
近年来,随着高校劳动关系的逐步市场化,高校教职工的人数较往年有大幅增加。其中,青年教职工的比例越来越大,身份和流动性也日益复杂,这对高校工会的维权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应地,更要求高校工会维权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然而,很多工会干部对自己的工作任务、性质定位不准,存在严重的等和靠的思想,这就导致工会的维权工作也只停留在口号上。不少高校工会的人员素质跟不上维权的要求,缺乏法律意识,缺乏维权的勇气与才干。还有不少高校工会的维权队伍编制不足,被借调到其他岗位的现象严重,或者将其他岗位不称职的、年龄偏大的、素质不高的安排到维权队伍中来,这些都极易导致工会维权队伍人员流动性大和青黄不接的状况很普遍,从而使高校工会不能有效地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高校劳动关系新变化所带来的利益格局转型过程中,会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需要工会维权过程中实事求是,重调查研究,创新维权方法,不断针对新的情况采取新的方法。比如针对新出现的弱势群体,包括危重病人、家庭困难人员的维权需求,还有形成劳动关系不长的新进人员的权利需求,工会就不能拘泥于旧的工作模式,不能搞形式主义来检查过关,要深入调查,了解不断变化的情况,要切实掌握最新的法规政策,采取新的维权路径,从而使维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维权工作真正拥有强大的实践基础,在实践基础上充分给予广大教职工参与的机会,这样才能使高校的维权工作具备民主基础,也才能使工会工作具备生机和活力。
高校劳动关系的日趋复杂,需要工会维权组织首先在观念上要有创新,要摒弃原来那种凭感觉、靠猜测的思想意识,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首先,工会干部要加强法律学习,充实法律知识,特别是维权方面的知识;其次,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到法律赋予自己的法定职责,这种职责不能放弃,要意识到放弃履行职责或不当履行职责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再次,工会要增强依法维权的观念,有的工会干部有法不依,将法律作为摆设,维权过程中不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不把相关的法律制度放在首先,而是掺杂更多的人为因素,顾及更多的人为干扰,从而使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维护;最后,工会要强化改革创新意识,以维护职能统领其他社会职能,建立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体系。
高校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势必引发教职工需求的多元化,不同利益群体的分化也会越来越明显,维权内容不再是单方面权益或某些具体的福利项目,而是涉及教职工权益的方方面面,既包括劳动经济权益,也包括民主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权益。这个时候,对工会的维权内容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不再是过去的单一化维权,而是全方位的维权,要求工会在权益的多元维护上、利益的协调整合上要有创新,要对教职工的权益需求做充分的调研,以满足不同教职工日益增长的多元维权需求。此外,还要突出维权重点方面的创新,比如高校教职工的文化水平和素质都比较高,他们不只简单地注重劳动经济权益,而是更多关注利益分配的公正和民主权利的享有,如果不能把握工会的维权重点,就谈不上维权内容的创新。
首先,要分类维权,不同内容的维权其手段也是不一样的,通过对不同层次的教职工的维权需求进行分类,才能针对不能内容的维权采取更加行之有效的维权手段;其次,要民主维权,在学校决策层面,工会要发挥源头作用,民主参与,积极将民主讨论的结果提到学校决策层面;再次,要运用现代化的信息和网络手段,在工会网站建立维权平台,使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开展互动式维权;最后,要健全监督渠道,对维权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要加强预想预防,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建立自我纠正机制。同时,还要加强自身以外的监督,建立起顺畅的信息反馈渠道,接受批评和检查。
首先,维权意识的创新需要维权队伍的高素质,即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要具备较强的依法维权能力;其次,维权内容方面的创新需要维权队伍真正热爱自己的职业,深入钻研,研究教职工不同层次的维权需求,研究出有层次的、主次分明的维权措施;再次,维权手段的创新,需要维权队伍改变工作作风,发扬民主,摒弃过去的行政干预式的维权模式,建立起顺畅的沟通机制,切实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创新的维权手段依法保障好。
然而,我国高校工会维权队伍与高校劳动关系新变化还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创新的路径应做到以下两点:第一,维权队伍要职业化,这样才能保证维权队伍结构的合理与素质的全面提高;第二,建立权责统一制度,加强维权队伍的职权监督、责任考核和激励制度,形成维权队伍主动维权的动力和长期维权的毅力。
综上所述,高校工会只有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党政真正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在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上,才能使每位教职工献身学校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3]高校工会组织应根据高校劳动关系新变化所带来的利益格局的调整,调整工作思路,找出自身维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创新维权机制,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和谐校园的构建。
[1] 李会欣.由高校劳动关系的新变化看工会维权机制创新[J].中南大学学报,2008,(10).
[2] 范维东,刘继芳.加大高校工会维权力度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J].工会论坛,2005,(9).
[3] 周传丽,殷仁胜.论新形势下高校工会维权机制建设[J].三峡大学学报,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