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道德价值

2010-08-15 00:48姜林丽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客体道德主体

姜林丽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淮南 232001)

试析道德价值

姜林丽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淮南 232001)

从主、客观角度对道德价值的本质及主要特征进行探讨,得出精神的需要是道德产生的本质。通过对道德价值的主要特征进行分析,得出对道德价值的正确评价:即从以道德判断区分得出制定正确的评价标准和检验标准。

道德;道德价值;分析

DO I:10.3969/j.issn.1671-4733.2010.01.35

1 道德价值的本质

道德价值是人格主体的价值,或者说是人格主体的权利应得到的尊重,是主体与主体间通过相互承认和相互尊重体现出来的价值。价值是主体间通过主体的道德态度与道德行为体现出来的。一定的社会道德规范不过是对这种价值的集中反映而已。因此,道德价值的概念同样是个关系概念。它反映的是主体与主体之间(或称人格主体之间)的应当关系。

国内价值学界是以“主体—客体”关系为范畴,以“需要”这一中心概念来界定价值概念的。那么,对价值概念的这种界说能涵盖道德价值吗?应当看到,用“主体—客体”关系和“需要”范畴来界定价值概念,对于说明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的功利性的一面,是十分便利的。实际上,西方式的“主体—客体”二分式的思维方式,在本来的认识论意义上,也就是指主体的人与外界反映物的关系;就人的关系的功利性的一面而言,即人所具有的工具性价值而言,人的关系存在着“主体—客体”关系的一面。然而,人的关系并不是物的关系,如果仅盯着他的某种功能而不考虑他的主体人格,那就意味着把对象性主体看成是一个物件,而不是一个具有主体性的东西,从而把一个人从主体的地位降至一个物件的地位。人类历史的进步就在于历史长河中普遍的人的主体性的不断觉醒。人绝不仅仅是工具,而是有目的。因此,对于道德价值的理解必须有别于人与自然关系上的价值意义的理解。

当然,我们这样理解,并没有穷尽“主体—客体”关系和“需要”概念的全部内涵。也就是说,我们也可以转换为另一种思维方式,即把这种“主体—客体”关系中的客体,并不看成是对象性的人,而看成是主体与主体间的伦理关系的规定或相应的规则。正如李德顺先生所说,所谓道德价值,是人们行为的价值,指这些行为满足人们的社会伦理关系的需要。比如说,社会共同生活有着尊重的需要,而某种行为满足了这种需要,因而就具有道德价值。社会生活如果没有道德的需要,也就没有道德的价值。精神需要(包括道德需要)与功利需要是人类生存的两大类需要,二者不可或缺。但是,对道德需要的理解或者说对道德价值的理解,应当有别于功利价值或物的价值。因为道德价值的价值性并不是来源于作为“主体—客体”关系中的客体性的人,而是来自于作为对象性的主体的人,以及在于合乎主体之间的关系规定,如尊重。然而,这两者在社会实践中实际上是一回事,因为道德是在关系和互动中存在,人的尊严是在关系和互动中体现出来的,单独一个人的存在无所谓尊严问题和权利问题,只有在平等人格的对话性关系和相互承认其人格尊严的关系中,才有现代社会生活的道德价值。因此,虽然人格的尊严意味着人是自有其价值,但是这种价值只有通过人的关系和互动才可反映出来,才成为现实化的为一种抽象价值或观念价值形态而存在,而行为领域的相应行为则使这种价值从抽象变为实存。所谓抽象“或实存”也是一种社会的互动,人格尊重的需要是人作为人的生存需要或权利,在观念上无疑应具有普遍性,但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却没有普遍性,人类的实践反映了观念的特性朝着普遍化的方向演进,即朝着体现尊重价值的普遍化的方向发展。因此,正是社会生活的道德需要以及社会发展对于道德需要的增长,使得道德的行为具有价值或更具普遍的价值内涵。

2 道德价值的主要特征

根据道德价值的本质含义,可以得出“道德价值具有相对性”的结论。因为作为道德价值之主体的社会是不断变化和发展,它所具有的道德价值体系,即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总和,也会因为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有所变动。例如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三从四德”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被认为是有道德价值的,因而被认为是道德上的应该,被社会所认可和推崇,要求人们照此行事。但在现代的中国,这种道德要求早已被社会所摒弃,人们早已不认为它有道德价值。另外,处于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社会主体所拥有的道德价值体系也会有所不同。这说明有些道德价值具有相对性,它们会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动而有所变化。另一方面,有些道德价值也具有时间或空间维度上的绝对性。首先,某些具体的道德规范作为特定民族传统文化的积淀具有长久性和稳定性。例如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勤俭”、“中庸”、“诚信”等仍为现代社会所必需;其次,某些职业中的道德规范长期以来也在持久稳定地发挥作用,例如医德中的救死扶伤;最后,不同文化背景的各民族,各国家、地区的人之所以能够交流和沟通,原因也在于他们共有一些道德价值规范,如“自由”,“平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等,这些成为各个民族国家和地区交流的一个价值平台。以上事实足以证明道德价值具有超越时代,超越阶级,超越社会的绝对性,正如王海明先生所认为的,对于公正、平等、人道、自由、节制等等道德价值而言,“都是超越一切具体的社会和具体的时代的非历史的概念和范畴。试问,谁敢说这些规范或事实仅仅存在于某些特定的社会、特定时代、特定阶级,而非存在于一切社会、一切时代、一切阶级?”道德价值的绝对性主要源于两方面:一是道德价值体系作为文化价值体系的核心具有很强的稳定性;更深层的是,人性是道德由以推导出来的源泉,而不同时代、不同阶级、不同国家及文化背景下的人所具有的人性中的一些深层内容是相通的。所以,道德价值既有相对性又有绝对性,是两者的辨证统一。这是道德价值的一个显著特征。

3 道德价值的评价条件

道德价值的善恶及其大小,既是本体论和认识论问题,又是评价论问题。对道德价值的评价,也可以简称为道德评价。道德评价包括三个环节:一是道德认识;二是道德推理;三是道德判断。其中,道德认识是前提,道德推理是中介,道德判断是目的。道德价值是以道德现象(包括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道德活动)为载体的。因此,道德评价在直观上表现为对道德现象的评价。比如对道德理论的评价、对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评价和对道德行为的评价等等。

道德评价活动产生了评价的主体、客体及其关系。这同道德价值的主体、客体及其关系是有区别的。道德价值关系表达的是需要与满足需要的关系,道德评价关系表达的是评价者与评价对象的关系;评价关系和价值关系可以重合,也可以不重合。二者重合时,主客体关系是价值关系与评价关系的统一;二者不重合时,价值关系和评价关系是纵横交错的。这时,评价主体是一个“第三者”,整个价值关系都成为评价对象,即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都成为被评价者;在价值关系中,客体的价值依赖于主体的客观需要,因而具有主观性。在评价关系中,客体的价值不依赖于主体的主观评价,因而具有客观性。换句话说,道德价值相对于主体的评价是客观的,相对于主体的需要是主观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道德价值的特点之一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

在道德评价关系中,作为评价对象的道德现象及其价值是一种客观存在,它不会因为主体的评价而有丝毫改变。与道德价值的客观性不同,道德价值的评价有主观性。这种主观性在不同的人那里有不同的表现。由于道德价值的评价具有主观性,对同一个道德行为的价值,不同的人往往做出不同的评价。那么,究竟哪一种评价是正确的呢?我们认为,只有能满足以下条件的道德评价才是正确的:

3.1 要有正确的认识基础

有人把道德评价和道德判断混为一谈,这是不正确的,评价包含了判断,但不等于判断。道德评价有三个不可缺少的环节,即认识、推理和判断。由此可见,道德判断只是道德评价的一个环节。进行道德评价,就是要求评价主体对评价对象的道德价值的性质及其大小做出断定或判断。但这种断定不能是任意的、无根据的,也不能凭兴趣、感情、意志、直觉等非理性的东西来做出判断,而要以理性认识为基础,也就是评价者首先要成为一个认识者,主动地收集和研究客体的信息,尽可能达到对客观对象有足够的认识,然后再按照一定的价值标准(社会道德规范)做出逻辑上的推理和判断。如果评价主体也是价值主体,为了避免主观性,主体就要尽量做到以第三者(即评价主体)的身份出现,努力在主观上摆脱同客体的利害纠葛。这些都是做出正确评价的必要条件。

3.2 要有正确的评价标准

道德评价的标准是最重要和最不容易解决的问题。问题的困难不在于能不能提出一套标准,而在于能不能被大家所认同。这里面有主观因素的影响,如评价主体在利益、需要、情感、兴趣、认识能力、知识水平等方面的差别,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影响到他们对道德评价标准的选择;此外,也有客观因素的影响,如社会上不同民族、阶级和阶层的人们,在传统习惯、利益、生活方式、思维方式、职业责任、价值追求等方面都有一定差异。由于人们的客观需要没有公约性,就使得道德标准很难成为人类行为的公分母。每一条道德原则,最多也只能符合一部分人的实际情况。虽说道德标准是社会的,不能人人为自己立法,但要提出人人认可的道德评价原则实属不易。尤其是在社会变革时期,人们面对多种变化各异的价值观的冲击时更是如此。那么,出路何在呢?只有把道德价值导向与道德行为原则区别开来,然后在提出统一的道德价值导向的前提下,允许道德行为原则的多元化或多层次化,才能形成最大限度的共识。这统一的道德价值导向就是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相统一。其中,社会发展的标准又可以称为历史标准,人的发展的标准又可以称为人的标准。因此,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相统一,也就是历史标准与人的标准相结合。

3.3 要有正确的检验标准

道德评价中有理性因素,也有非理性因素。如人的心理、感情、情绪、信念、直觉等参与其间。加之各人的道德经验和知识不同,这就使道德评价具有了不同的层次水平。如果说本能水平和心理水平的道德评价是非理性的和不可证明的,那么,观念水平的道德评价就是理性的和可以证明其真假的。所谓理性的道德评价,也就是以理性认识为基础的道德评价。这就是道德评价的检验标准和科学认识的检验标准具有了某些共同性。比如,这两种检验标准所追求的都是真,都可以归结为社会共识和社会实践。正如道德规范要受历史标准和人的标准检验一样,道德评价要受社会共识标准和社会实践标准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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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MoralValues

J IANG Lin-li

(Huainan Vocational&Technical College,Huainan Anhui232001)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nature and main features ofmoral values from the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perspective,and comes to a conclusion:the spiritual needs is the essence of ethics and morals.Meanwhile,it also analyzes the main features of the moral values,and then summarizes a correct evaluation of the moral values:the right evaluation criteria and inspection standards is derived from the distinctions ofmoral judgments.

moral;moral values;analysis

B82-052

A

1671-4733(2010)01-0117-03

2010-03-10

姜林丽(1976-),女,内蒙赤峰人,讲师,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管理,电话:1520554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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