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书法的创作与创新

2010-08-15 00:43
邯郸学院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书者书法艺术书法家

王 升

(石家庄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35)

一、书法创作的内涵与前提

书法创作是一种冲动,是一种表达的需要,也是一种书法理性的思考。只有书法创作者具有创作意识、审美意识、创作热情以及一定文化修养时,才有可能进行真正的书法创作。

(一)书法创作的内涵

谈起书法创作,不同的人往往有不同感受。有些人认为书法创作是件玄而又玄的事情,以至于许多书法练习者失去了书法创作的信心。还有一些人觉得书法创作离自己太远,觉得创作应该是书法家的事情。以至于练了很长时间的书法,但一提到创作就心有所悸。这些对于书法创作的理解都是不准确的,同时也是一种缺乏自信的表现。其实书法创作既不神秘,也不是专家所独有。从本质上来看,书法创作是一种冲动,是一种表达的需要,是一种书法理性的思考。所以书法练习者只要有兴致、有通过书法表达情绪的需求,那么人人皆可创作,同时人人也应学习创作。

但是在创作历程中,练习者往往很难一下就能达到很好的创作效果。一般来说,书法创作者要经历尝试性创作、提高性创作、风格化创作这三个阶段:

尝试性创作。往往是练习者创作的第一步。严格来看,这是书法的一种准创作过程。但尝试性创作对于书者而言也是十分重要的,是绕不开的环节。在进行书法练习一定时间以后,许多书者都会有进行尝试性创作的想法;

提高性创作。这是在尝试性创作以后进行的较高水平的创作。这与尝试性创作一样,也是一种应用型创作,即对学习与联系书法知识与技艺的具体应用。这个阶段书者已经具备了书法的个性化语言表达的手段,可以借助书法语言进行自我表达的尝试风格性创作。

风格化创作。这个过程往往时间较短。因为在这个阶段,书者已经具有较丰富的书法创作经验,书法创作很快就能形成于胸,出于笔端。这个阶段的书法创作已经达到了随心所欲的程度,往往形成了自己的创作特点;

(二)书法创作的前提

书法创作对于一般练习者而言,并不是随心所欲,信手涂鸦那样简单。书法创作要想达到一定境界,必须要满足一些前提条件。

首先,要有创作意识。书法创作能够实现的关键就在于树立创作意识。书法创作意识主要说的是:在自己书法学习步骤中对于书法创作能够有所考虑;能够从书法创作的角度去学习鉴赏所临摹作品的特质;勤于书法创作的理论学习与思考等。当然有书法创作意识未必是书法创作的开始,但是如果有了这种意识,我们可以在后期的练习中逐步增强这种意识。当这种意识增强到一定程度时,那么它就成为创作的起点。

其次,要有审美意识。我们在练习与创作书法时,应有一种审美意识,这是我们取得进步与成果的前提,或者说这是我们产生书法行为的基本前提。“审美意识不是人天生的特性,而是人对世界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人对世界的全面实践关系和精神关系的一个方面。”[1]45“审美意识作为一种精神过程,是所有认识因素和过程,心理因素和过程的相互结合、交错、融会的负责的统一过程。”[1]46我们初学书法时可能还达不到这种高度,缺乏书法的审美意识,但想要获得快速进步的书者必须确定起这种“书法审美意识”的自觉。有了这种审美意识,有助于我们很快形成书法美的标准,同时也有助形成书者的审美判断与审美评价。

最后,要有创作热情与文化修养。在书法艺术创作中,我们必须充满对生活的热爱、对艺术的热爱,这样我们才会富有生命的激情,才会富有朝气。这种积极乐观的情感状态是我们进行书法艺术创作的动力源泉。正是因为我们热爱生活,我们才去创造绚丽的人生内容,才会去追求生命价值的实现,才会去追求与创造美。而书法艺术正是在这样审美与立美的需求之下进行追求与创造的结果。当书者把对生活的情感转化成一种具体的艺术情感时,他便具有了追求书法艺术强大的心理动力。

同时,书法艺术创作只有热情与动力还远远不够的,必须赋予其丰富的文化内涵。仿佛一辆汽车,它不光是动力原理作用下形成的。它的形成渗透着现代物理学、电子原理、现代设计原理、现代美学、现代心理学等多种学科的成果,具有十分丰富的文化内涵。书法艺术的形成也会体现一个人的文学修养、专业修养、美学修养、社会学修养、心理学修养等多种修养。只有这样书法艺术才会更加厚重。

二、书法创作的几种状态

书法创作过程中的状态也很重要。只要有好的状态,就会有好的创作开始。书法史上,一些大家的杰出作品,都是在或即兴、或随意、或“静照”状态下获得的。

(一)即兴状态

书法家在情绪高涨时可能会挥洒笔墨进行书法创作,这就属于一种即兴创作,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能不会有设计,而是信手挥就。例如唐代大书法家颜真卿在得知其亲侄死于战争时,心情悲愤沉痛,他用书法表达了自己的这种心情,造就了书法名作《祭侄文稿》。此时此刻书法成为书者表达自己的一种工具,他不是为了书法艺术而写作,而是为了一种心理宣泄。我们常常所谓书法的传情达意大概都是在这种情况下实现的。

(二)随意状态,

这是一种随心所欲、自然而然的状态。这种状态下,书者摆脱了许多规则对自己的束缚。也可能多种规则已经完全内化成书者的一种内在素质,在书写时书者不用去专门想它们。同时在这种状态下书者没有各种顾忌:他不会顾忌权威的影响;也不会顾忌作品的水平层次问题;更不会考虑作品形成以后人们的评论。

如果我们在刻意设计追求的状态下进行创作,那么就会有许多担心、顾虑,因为我们太想达到一种企图,一种艺术状态与艺术境界,这就无疑会使作者产生一种心理压力,由此也会引起心理焦虑,那么在实际创作的过程中就会有一些不畅,一些因素会莫名其妙地对书者的行为产生负面影响。这样所形成的作品就不会自然,就不会达到“畅达”的状态。而在随意的状态下,我们平心静气,舒展身姿,去除各种潜规则的影响,依据作者自己对书法艺术的理解和修养,率性地发挥和创作。在随意的状态下,人们会有一种接近生命本真的感觉,在这种状态下,书者的书法创作情意会无拘无束地表现出来。

为了达到书法创作的随意状态,一是书者要练就高超的书法技艺,达到熟能生巧的地步;二是书者要去功利,如果在书法创作中功利性太强,那么,就会有许多考虑,这会影响书法创作的效果;三是不能考虑所形成的作品会有什么好的效果,“无意于佳乃佳”,只有这样才会形成优秀的书作。

(三)“静照”状态

书法创作的“静照”,这是美学上的概念,“静照”状态也是一种忘我的状态。当书者达到忘我创作的一刹那,就会出现“静照”。只有内心空诸一切,无牵无挂,书法成了唯一的一种心境,才会出现那种“静照”的现象。“静照”出现的次数越多,便越会出现书法艺术创作时的高超。苏东坡有诗云:“静故了群动,空故纳万镜”。王羲之云:“在山阴道上行,如在镜中游。”空明之境界浸入人的生命使人的灵性与物之灵性融为一体,出现了物我同辉的景象。可见精神上的淡泊,是产生书法艺术空灵的前提条件。闲和淡泊是书法艺术人格的心襟气象,这种心襟可以使人达到“事外有远致”的状态。陶渊明所爱的“素心人”指的就是这种境界。

同时,醉的状态也是一种“静照”状态,一种忘我的状态,也是一种漓怀豪情的状态。有时在进行书法创作之前小饮几杯酒,使自己处于微醉状态,这是进行书法创作的最佳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我们会富有豪情;另一方面,我们可以较为大胆地进行书法创作,可以突破一下规戒,而达到较为自由的境界。我国古代许多书法家都是在醉的境界中创作出了惊世之作。为什么米芾、张旭、怀素好酒,且往往在醉后挥洒水墨,可能追求的正是在酒后迷狂般状态下的那种痴情、那种放浪、任意所之,即兴而作,才产生了旷世之作。

三、书法创作最佳时机:情绪盎然之时

以上几种书法创作状态似乎有一个共通点,那就是高明的书法创作往往出现在书法创作者情绪盎然之时,或兴奋、或悲哀、或激情、或空明等等。这些情绪的深切体验,很容易点燃创作者的创作热情。

古语有云,“李白斗酒诗百篇”,说的就是李白酒后情绪激动才思敏捷,诗作涌出。怀素借着酒兴,在众助兴的气氛中,书法创作激情顿然产生。文学史上的许多佳作也都是在作者极富情绪时产生的。之所以书法创作最佳时机是在情绪盎然之时,是因为艺术是人的情绪化的表现结果;情绪盎然之时是人的创作激情勃发之时;情绪盎然之时,人的思维才最敏捷。具体说来:

(一)情绪调动了人的兴趣

研究表明,情绪调动人的兴趣,而兴趣又会助长人的情绪。人有艺术创作的倾向性,表明人必定具有艺术创作的长期兴趣。但人的长期兴趣是由人的短期兴趣引起的。在一天之内一个艺术家在何时进行艺术创作,何时才能有艺术创作的最佳状态?那就是人的短时兴趣产生之时,而这又需要人的情绪调动。笔者经验表明,在没有情绪、没有兴趣时,书法创作不会有好的成效。当经常处在低情绪状态时,也很难有创作的冲动。

(二)情绪调动了人的创作行为

情绪盎然之时是人们创作激情勃发之时。情绪勃发时就是激情产生时。人的情绪是一种波状,波状产生的诱因是外界的因素对其心理产生影响的结果,激情就是各种因素影响的最高峰。而情绪盎然时正好是人的情绪高潮之时。无病呻吟,无情创作,都不会有优秀的书作出现。作为书法家必须恰当把握与利用自己的情绪,把它作为我们赖以创作的一种资源。一些画家在许多时候或玩耍,或睡觉,但创作起来可能会不分白天黑夜,那是因为他在寻找着最好的情绪状态,寻找创作的激情。

(三)情绪盎然时人的才思最敏捷

任何艺术创作除了需要人的情绪之外,还需要人的思维积极参与。可以说情绪只提供了一种动力保障,在创作过程中,自始至终都是思维在决定着、调控着人的创作行为。但人的思维不总是处于最佳状态。只有在思维处于最佳状态时,创作才会是最佳的。但思维怎样才能达到最佳状态呢?这就涉及到思维的条件与动力问题。不复杂地讲,情绪与兴趣直接决定着思维的状态。课堂教学中的实验表明,当教师调动起学生的情绪后,学生的思维会处于十分活跃的状态。沉闷的课堂不会产生智慧的光茫。同样,艺术家必须善于调动与调节自己的情绪与思维状态。要善于进行“蓄势”。这个“势”就是一种强的倾向性,它能够决定着一种方向与一种力度。“势”可以自然产生,也可以人为地去进行创造,去积聚,这个过程就是“蓄”的过程。“蓄势待发”,从“蓄势”到“待发”,这也是一个过程,既是自然的过程,也是人为创造的过程,同时这个过程也是思维的过程。在艺术创作时,只有当情绪的高峰与思维的高峰结合时,才会产生创作的最佳状态,作为艺术家应善于把握与调控。

四、书法创作的进一步升华:书法创新

书法创新是在书法创作基础上的进一步升华。书法的不断创新使书法创作一直充满着活力。在书法创新过程中,我们要避免进入创新的误区,在认清书法创新要点的基础上,继承历史,敢于突破,才能达到创新的境界。

(一)书法创新的两个误区:非理性化与极端性问题

有关书法创新,当前有两个问题需要我们注意。一是关于书法创新中非理性化的作用问题;二是书法创作中的极端性问题。

1.书法创新就是张扬创作中的非理性化?

非理性化、反理性化是现代美术的一种思潮,对现代艺术创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所创作的作品方面,常常表现在似乎缺乏逻辑的潜意识的幻觉,作者似乎超越显示但又无法抹掉与显示的情结。如一些绘画作品关于梦境的描述,一些反理性作品则用违反正常的思维方法进行创作。如杭州某画展中展出了一组组文字系列作品,使用了中国传统文化中最庄重的红黑白三色和最严肃的黑体字,而文字本身不仅不表达任何严肃的观念,有些甚至因文字排列问题而无法阅读。

受现代美术中非理性化思潮影响,不少书法创作者为了创新,其作品中不经意间也流露出过度的非理性化表象。书法作品打破了规矩,书写的文字根本不像中国汉字,过度的臆造使书法丧失了原来的韵味。当然,我们反对艺术创作中的过度非理性化,并不是强调艺术创作不需要非理性,艺术创作如果太理性就会影响艺术创作的创新性与活力。我们强调书法创作的非理性化是局限在感性方面,如根据情意的需要进行的冲动性艺术创作,而不是在书法创作中的过度渲染。

2.书法创新就是要渲染书法行为的极端性?

书法行为的极端性是指书法创作行为的极端性。历史上书法的每一次创新都与书法行为的极端性休戚相关,许多极端的书法创作行为在历史上留下了佳话。如王羲之的书法在一开始,开创一代新风,其实也是一种极端行为。智永和尚在阁楼里一呆就是几十年,沉醉于对王羲之书法的追摹之中,这也是一种书法练习的极端性。可见,书法艺术发展、创新的一种支点,一种动力就落在了书法的极端行为上,同时书法的极端行为也有助于形成书法的奇险之美。

基于书法行为极端性在书法创新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在书法创新过程中就很容易形成这样的误区,书法创新就是要渲染书法行为的极端性,没有极端性就不可能有所创新,书法作品彰显不出极端性,就不是一个好的创作。显然,这里对于书法行为极端性的理解存在着偏差。书法的极端行为绝对不简单是没有法则的胡闹,而是建立在扎实的书法基本功基础的一种标新立异。对青少年学生或初学书法的人来说,不应过分追求书法的极端行为。

(二)书法创新的要点

“创造才华的重要性在艺术领域表现得最为明显,因为艺术品在本质上是独一无二的。”[2]94对于书法艺术创新的追求,一直是书法创作者所向往的。要想达到书法创新,书法创作就需要有自己的个性风格;在书法创作中要不流俗,不媚俗,不庸俗;在书法创作心理上也要从依附性人格转向独立性人格。只有这样创作出的书法才有创新的可能。

1.书法创作须体现书者的个性风格

具有书法创新意义的作品,无一例外的都是真正体现出自己个性风格的作品。在书法艺术创作时,书法有所创新,就需要有个性化的表现。如,欧阳询的书法以法度为美,张旭的书法以豪为美,怀素的书法以癫狂为美,这都是他们的个性化表现。

然而当前受一些错误的创作观念的影响,不少人认为书法的一笔一画必须有根有据,必须到位。这种“必须”成了书法创作中的清规戒律,限制了书者创作的思路,影响了书者书写的随意性,致使写成的书作拘谨不自然,没有个性。笔者认为正是这些许多所谓“轻率”的评论使书者左顾右盼,瞻前顾后,最终失去了自我,写出来的东西仿古味十足,却唯独没有自己的特点,反映不出自己的个性,这就谈不上用书法作品表达自己的个性风格,书法创新更是无从谈起。

所以,现代书法家应该不失我,表现自己的个性,写成自己的风格,进而对书法有所创新。当然,师法前人与表现自我并非一个悖论。有人师法前人,但却能够超乎法限,形成自我;有的人,师法前人,囿于其限,固步自封,唯前人是举,失去自我。

2.书法创作要去除几个“俗”

作为当代书法家,需要不断树立自己的主体性,这是当代书法家必须具有的一个人格特质。只有具有了主体性人格,书法家才能不断去追求,去学习,不断提高自己,不断去超越自己,这种超越必然带来书法的创新和继承,要求我们师法古人,但这并不等于完全向古代的或前代书法家投降,而是有鉴别地向他们学习。创新要求我们破除迷信,向自己学习,学习自己的优点,肯定并放大自己的优点。

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我们应在书法练习中去除几个“俗”:一是流俗,二是媚俗,三是庸俗。所谓流俗就是人云亦云,盲目追风,缺乏自己的个性风格。所谓媚俗即指媚上,畏势。不加分析地去崇拜,去追慕,唯权威是举,去逢迎行政权威,使高雅的书法艺术蒙上了一层不光彩的阴影。所谓庸俗即平庸之俗。这也是主要的俗的形成。相当多的书者满足现状,不在书法的继承与创作上下功夫,书法风格几十年不变,书法水平保持在长期的低水平状态。只要我们在书法艺术追求中,能去除以上三种俗气,我们才能不随流而动,不趋炎附势,拒绝平庸,我们才能保持良好心态,扎实追求真正的书法艺术。

3.书法创作心理要从依附性人格转向独立性人格

从心理学的角度看,书法创新的真正实现,要求书法创作者从依附性人格转向独立性人格。依附性人格特质与独立性人格特质二者之间是可以相互转换的,经过个人的自觉自省,以及刻苦修炼,依附性人格特质可以逐渐转变为独立性人格特质,这种转变有利于提高书法艺术的创新性,有利于在广泛继承各家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个性风格。

当然,人的社会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他的人格特点。人为了生存与发展,也必然要造就所处时代的社会文化。如果说所处的时代只求守法,不求变法,那么,相当多的人可能会成为依附性人格特质。但生性求变的本性会让其在某一方面,某一空间进行大胆地探索,也许在这个方面也可能会表现出独立性人格特质,也就是说人格特质有时具有复杂性,混合性特点,这是人性与社会性结合的产物。

(三)书法创新要继承书法历史

书法创新与书法历史二者相辅相成。书法创新是书法历史积累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而书法历史是书法创新的重要基础。书法没有创新,书法历史的演进就难有突破;而书法创新如若没有历史的积淀,则创新实质只是假创新。

书法创新是在继承书法历史基础上循序渐进,那种与书法历史“一刀两断”式的“突变”式创新,根本难以实现,同时也并不符合我国国情。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儒家文化始终居于统治地位,这种文化传统与社会制度造就的更多地是以忠孝为核心的,以服从与中庸为特点的依附性人格。这就导致了我国的传统文化是以继承为主的,创新的成份比较少。

对于有人主张当代书法创新应实现一种突变,笔者认为这是不现实的。一千多年的书法发展表明,书法是一个渐进发展的艺术,不可能一夜之间发生突变,搞出什么新东西来。即便是一个大书法家横空出世,也不可给整个书法艺术带来突变,因为大书法家也不是一夜之间形成自己的书法风格的。即便是出现了振臂一挥,应者云集的空前书法家,也不可能使书界产生突变。

突变不是一个个人、一个组织或一个口号就能完成的。王羲之本人作为一代书圣也没有引起书法的突变。他在他有生之年的影响也是十分有限,他引起的书法的革命也是逐渐发生的。当代的书法家都要经历一个历史的再评价。受传统文化之影响,中国人十分注重面子,因此书法家在有生之年不管做出什么评价,都有可能不准确,只有在沉淀若干年后,书法家才会被公正客观地评价。过誉的评价,溢美之词,可以理解,但都有可能是因为面子使然。只有当书法家逝去时,才有可能被评价得客观公正。

[1]扬成寅.艺术美学[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8.

[2]方洲.中国当代名人成功素质分析报告[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8.

猜你喜欢
书者书法艺术书法家
书法家周如璧
张红春书法艺术欣赏
筑书巢
书法家·谢 锐
马伟书法艺术欣赏
小小书法家
所谓书法艺术
书法家
筑书巢
书者自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