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飞飞
(南开大学 历史学院,天津 300071)
《淮南子》又名《淮南鸿烈》,由西汉淮南王刘安招集宾客方士编写而成,约成书于景帝中后期和武帝即位之初。该书总结了先秦汉初治乱兴衰的经验教训,努力探寻自然和社会发展的规律性,试图为封建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一种完备的理论学说。书中蕴含了极为丰富的经济思想,其以“安民足用”为其核心内容,涉及到农业、工商业和社会分工多个方面,是西汉初年流行的黄老与民休息的思想和儒家惠民思想相结合的产物,在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淮南子》借“神农之法”来说明农业是衣食之源,是人类生存的基本前提,它说“丈夫丁壮而不耕,天下有受其饥者;妇人当年而不织,天下有受其寒者”;“其耕不强者,无以养生;其织不强者,无以掩形”。[1]185它指出:“耕之为事也劳,织之为事也扰,扰劳之事而民不舍者,知其可以衣食也。人之情不能无衣食,衣食之道必始于耕织,万民之所公见也。物之若耕织者,始初甚劳,终必利也”。[1]151以耕织为主要内容的农业虽然“始初甚劳”,但其“终必利也”,由此《淮南子》“从投入产出的时差角度论述了农业生产的效益性”,[2]66从而肯定了农业的重要地位。因此,神农氏“身自耕,妻亲织,以为天下先”,[1]185亲自参加农业生产。《淮南子》还指出:“清醠之美,始于耒耜”,[1]298说明农业不但为人民的生存提供保障,还为工商业提供原料,从而论证了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
在古代中国,作为国民经济的主要生产部门,农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民的富裕与否。《淮南子》通过对民富和人们的道德操守之间关系的论述,进一步强调了农业的重要性。它指出:“夫民有余则让,不足则争,让则礼仪生,争则暴乱起。扣门求水,莫弗与者,所饶足也。林中不卖薪,湖上不鬻鱼,所有余也。故物丰则欲省,求澹则争止”;它还说,“秦王之时,或人菹子,利不足也;刘氏持政,独夫收孤,财有余也”。[1]187秦朝因为“利不足”,所以有人杀掉自己的儿子,亲子也可能成为口中之食,而汉朝因为“财有余”,所以独夫也能收养孤儿。因此,人民生活富足就不会发生社会纷争,“衣食饶溢”则“奸邪不生,安乐无事而天下均平”。[1]185这与管子“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3]9的观点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从而把农业生产进一步上升到了关系社会秩序安定和国家政权巩固的重要地位。
《淮南子》尤其重视粮食生产。它指出:“食者,民之本也”,[1]147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广积粮的思想,强调国家必须要有一定的粮食储备:“夫天地之大计,三年耕而余一年之食,率九年而有三年之畜,十八年而有六年之积,二十七年而有九年之储,虽涔旱灾害之殃,民莫穷困流亡也。故国无九年之畜谓之不足,无六年之积谓之悯急,无三年之畜谓之穷乏”。[1]146-147只有保证一定的粮食储备,才能进一步保证国计民生的长期稳定。这与《礼记·王制》中的相关记载非常相似:“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这一积谷防饥思想的提出,明显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
在肯定了农业重要地位的基础上,《淮南子》对其具体的农业管理思想进行了论述。它要求统治者“上因天时,下尽地财,中用人力”,以达到“群生遂长,五谷蕃殖”[1]147的经济目标,从而满足人民物质生活各方面的需要。
1.上因天时
《淮南子》农业管理思想的一个显著特点便是对自然规律的高度尊重。它认为,“稷辟土垦草,以为百姓力农,然不能使禾冬生”,因为“使禾冬生”违背了农作物的生长规律,“其势不可也”。[1]134所以其主张从事农业生产必须遵循四时运行变化的规律,做到“上因天时”即“勿夺时”,不违农时:“春伐枯槁,夏取蓏果,秋畜疏食,冬伐薪蒸”。[1]147在春生夏长的季节,不得田猎驰骋,以害农事;不得兴征讨伐,以害农功。《主术训》中指出:“故先王之政,四海之云至而修封疆;……昏张中则务种谷;大火中则种黍菽;虚中则种宿麦;昴中则收敛畜积,伐薪木”。认为先王治理政事,在雨季到来的仲春时节就要农民修整田界,以作好春耕的准备;在张星黄昏升上南天的三月,催促农民抓紧种谷;大火星黄昏升上南天的四月,督促农民播种黍豆;虚星黄昏升上南天的八月,提醒农民种好越冬的麦子;昴星黄昏升上南天的季秋九月强调农村要搞好收割储藏,并开始砍伐树木柴薪。对不同时节的农事都做了详细的安排。
《时则训》则根据季节变化的法则和规律对农业生产和统治者应施行的农业方面的政令作了详细安排:孟春正月,万物复苏,要“禁伐木,毋覆巢杀胎夭,毋麛,毋卵”,以保证自然万物的生长。天子应该制定宽和的政令,“布德施惠,行庆赏,省徭赋”,“毋聚众置城郭”,以保证农业生产有充足的劳动力。仲春二月,雨水开始增多,桃李开始发花,应“毋竭川泽,毋漉陂池,毋焚山林,毋作大事,以妨农功”,避免调集大量的民工从事征戍、戍边、营造等大事,以免妨碍农事。“祭不用牺牲,用圭璧,更皮币”,用圭璧、鹿皮和丝帛来代替牲畜进行祭祀,以保护家畜的繁殖生长。季春三月,“句者毕出,萌者尽达”,草木发芽,正值生长之际,天子要“为麦祈实”,规定“田猎毕弋,罝罘罗网,喂毒之药,毋出九门。乃禁野虞,毋伐桑柘”,禁止渔猎砍伐,以保证秋收季节有丰厚的收获。此时,“鸣鸠奋其羽,戴鵀降于桑”,养蚕季节来临,“后妃斋戒,东乡亲桑”。妇女应“具扑曲筥筐”,要“省妇事,劝蚕事”。孟夏四月“麦秋至”,则“佐天长养,继修增高,无有隳坏。毋兴土功,毋伐大树”,要帮助老天爷养育万物,使它们不断繁衍生长而无有毁坏,还要避免大兴土木。仲夏五月,农作物生长需要雨水,则“为民祈祀山川百源”。季夏六月,“树木方盛,勿敢斩伐”,认为“起土功,动众兴兵,必有天殃”。这个季节,“土润溽暑,大雨时行”,适合“以杀草粪田畴,以肥土疆”,即有利于烧草沤肥来增加土地的肥力。孟秋七月,谷物成熟,“农始升谷”,即农民要收割庄稼。仲秋八月,农作物收割完毕,则“可以筑城郭,建都邑,穿窦窖,修囷仓”,做好粮食的储藏工作。同时还要“劝种宿麦”,勉励百姓种好越冬的麦子。季秋九月,“百官贵贱,无不务入”,“举五谷之要,藏帝籍之收于神仓”,主要还是从事谷物收藏和记录工作。孟冬十月,要储存好过冬物品,“绝蹊径”,以防止践踏农田,此外,还强调要慰劳辛勤耕作了一年的农民,让其修养生息:“劳农夫,以休息之”。仲冬十一月,“土事无作,无发室居”,也不宜大兴宫室。“农有不收藏积聚、牛马畜兽有放失者,取之不诘。山林薮泽,有能取疏食、田猎禽兽者,野虞教导之。”季冬十二月,则“令民出五种,令农计耦耕事,修耒耜,具田器。……令静农民,无有所使”,让农民从地窖里取出五谷的种子加以挑选,并且合计好春耕播种的事,准备好农具,致力于即将开始的农事。
以上规定了一年12个月里“因天时”应做的各项农业工作。它还指出,如果不因时而行政令,就会影响农业的收成。如孟春行冬令,则“首稼不入”;仲春行冬令,则“麦乃不熟”,行夏令则“虫暝为害”;孟夏行秋令则“五谷不滋”,行春令则“螽蝗为败”;仲夏行冬令则“雹霰伤谷”,行春令则“五谷不孰”;季夏行春令则“谷实解落”,行秋令则“稼穑不孰”;孟秋行冬令则“介虫败谷”,行春令则“五谷无实”;仲冬行秋令则“瓜瓠不成”,行春令则“虫暝为败”;等等。《淮南子》关于农业各项活动都要“因天时”的论述是古代农业生产活动经验的总结,同时也是古代统治者施政得失的总结,它把遵循自然规律安排农事纳入到积极的“无为”的指导之下,使之更加系统化。
2.下尽地财
所谓“下尽地财”,具体说来即“水处者渔,山处者木,谷处者牧,陆处者农”[1]172根据不同的自然地理条件,实行农、林、牧、渔的地域分工,做到“地宜其事”[1]172、“肥硗高下,各因其宜;丘陵阪险,不生五谷者,以树竹木”,[1]147对于不适宜种植五谷的丘陵地带,则种植竹木。反映了因地制宜原则指导下农业生产中多种经营的管理思路。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使土地得到有效的利用,从而实现农业生产的最大收益。
3.中用人力
《淮南子》在农业生产中强调对自然规律的高度尊重,但并未因此否定了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它指出:“夫地势水东流,人必事焉,然后水潦得谷行。禾稼春生,人必加功焉,故五谷得遂长。听其自流,待其自生,则鲧禹之功不立,而后稷之智不用”[1]332;“不能耕而欲黍梁,不能织而喜采裳,无事而求其功,难矣。”[1]301对人的能动性及人在生产劳动中的主导地位予以了充分的肯定,正是人类的辛勤劳动创造了社会财富,改善了生活。
此外,《淮南子》对于人类改良农作工具而导致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予以热情的歌颂,它指出,古代人们用简单粗糙的“剡耜”、“摩蜃”进行耕耨,在农田灌溉上采取的是“抱甀而汲”,因此“民劳而力薄”;后来人们发明了更为先进的农作工具“耒耜耰鉏”来锄田去草、碎土平地,并以“桔皋而汲”实现了高效率的灌溉,从而取得了“民逸而利多”的效果。[1]211这些耕作农具和灌溉工具的改良都是劳动人民在生产实践中克服困难、改造客观环境、发挥聪明才智和主观能动性的结果。正是由于农作工具的改良,使人们能够以较少的劳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从而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淮南子》还重视农业管理中的人事分工。《时则训》中提到了各种与农事有关的官职及其相应的职责。如“司空”负责“周视原野,修利堤防,导通沟渎”,主要管理土地和水利方面;“野虞”官的职责为“行田原,劝农事,驱野兽,勿令害谷”,即巡行田野,勉励农事,驱赶庄稼地里的野兽家畜,不让它们伤害谷物;还有专门的官员负责“为民祈祀山川百源”,以保证风调雨顺,也是与农事相关的;有“渔人”负责“伐蛟取鼍,登龟取鼋”,有“滂人”负责“入材苇”,有“四监大夫”负责“令百县之秩刍以养牺牲”;有“宰祝”负责“行牺牲,案刍豢,视肥臞全粹,察物色,课比类,量大小,视少长”;至于“趣民收敛畜采,多积聚,劝种宿麦”也有专门的官员负责;有“冢宰”负责“举五谷之要,藏帝籍之收于神仓”;有“水虞”、“渔师”专门负责“收水泉池泽之赋”,还有“野虞”负责教导在仲冬之月“取疏食、田猎禽兽者”,等等。这些官职的设置体现了农业行政分工的思想,土地、水利、农时及山林湖泽都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由他们对农民的生产劳动进行指导和督促,从而保证农业生产活动的有序进行。
此外,《淮南子》主张轻徭薄赋,其认为“勿夺时之本,在于省事”。[1]236对于当时君主“田渔重税、关市急征、泽梁毕禁,网罟无所布,耜耒无以设,民力竭于徭役,财用殚于会赋”的状况,《淮南子》表示反对。它强调减轻农民的赋税负担,并提出这样一个征税的原则:“人主租敛于民也,必先计岁收,量民积聚,知饥谨有余不足之数,然后取车舆衣食供养其欲”,主张根据农业的收成来确定税收的数量,“认为赋税的多少要以人民的实际负担能力为依据,这比抽象地提出薄税敛的主张或只是以税率的高低作为是否薄税敛的标准,在理论上有了进一步的深化。”[4]42
首先,《淮南子》肯定了手工业的重要地位,认为人民的生产和生活都离不开手工业的发展。它指出:“茧之性为丝,然非得工女煮以热汤而抽其统纪,则不能成丝”,[1]351“黼黻之美,在于杼轴”,[1]298说明作为人们社会生活中一个重要方面的“衣”,离不开丝织业的发展。《氾论训》中有更详细的论述:“伯余之初作衣也,緂麻索缕,手经指挂,其成犹网罗;后世为之机杼胜复,以便其用,而民得以掩形御寒。古者剡耜而耕,摩蜃而耨,木钩而樵,抱甀而汲,民劳而力薄;后世为之耒耜耰鉏,斧柯而憔,桔皋而汲,民逸而利多焉。古者大川名谷,冲绝道路,不通往来也。乃为窬木方版,以为舟航,故地势有无得相委输;乃为靼鞒而超千里,肩荷负儋之勤也,而作为之楺轮建舆,驾马服牛,民以致远而不劳。为鸷禽猛兽之害伤人而无以禁御也,而作为之铸金锻铁,以为兵刃,猛兽不能为害。”[1]211
生产工具从“手指”到“机杼”、从“摩蜃”到“耰鉏”、从“木钩”到“斧柯”的不断改良;交通工具由“涉水”到“舟航”、从“靼鞒”到“楺轮建舆”的不断进步,都是生产工具制造业、纺织业、造船业及其它交通工具制造业等手工业发展的结果,它改善了人民的生活,提高了生产力,使“民逸而利多”,促进了社会的发展。
其次,《淮南子》中还涉及到一些与手工业管理有关的问题。如《时则训》中记录了一些管理手工业的专门人员,主要负责对手工业生产的监督,以保证手工业产品的质量。它指出,季春之月,天子应“命五库令百工审金铁、皮革、筋角、箭干、脂胶、丹漆,无有不良”。“五库”是五类兵器库的管理官吏,他们负责督促各类工匠仔细检查金铁、皮革等原材料是否完好,避免出现劣质品。它还提到季秋之月“百工休”,这也是对手工业的管理的一个方面,以保证秋收之时有充足的农业劳动力。到孟冬之月,则“工师效功,陈祭器,案度程,坚致为上”。工师是主管工匠的官吏,由他们献出工匠们的成品,陈列出祭器,察看款式规格,并把坚固精致的列为上品。其对手工业产品的质量有严格的要求,如果产品粗制滥造,质量粗劣,或者过分奇巧,华而不实,则要追究工匠的罪责:“工事苦慢,作为淫巧,必行其罪”。综上,《淮南子》主张设置不同的官员对手工业进行专门管理,同时,“百工”的提出,也表明了其关于手工业内部细致分工的思想。
首先,《淮南子》中并没有明确的抑商的言论,它对于“以所有易所无,以所工易所拙”[1]172的商品交换是持赞成态度的,它指出商业活动可以使“四方来集,远方皆至”,从而可以使“财物不匮,上无乏用,百事乃遂”,[1]78认为商品的流通可以丰富人民的物质生活,补充人们所需的生产生活资料,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使各种事情都能够称心如意。
其次,《淮南子》还主张制定相关的政策对商业活动进行管理,从而更好地促进商品的流通。如《时则训》中提出“令官市,同度量,钧衡石,角斗称,端权概”;“一度量,平权衡,正钧石,角斗称”,即要统一并验正尺、斗、秤等各种度量衡器具的标准,此外,还要“理关市”,即“门闾无闭,关市无索”、“开关梁”等,开放关卡和津梁,关卡和集市免收赋税,让客商自由往来,这样才能达到“来商旅,入货财,以便民事”的目的。
由上可知,《淮南子》对工商业的发展是持肯定态度的,认为其利于国计民生。然而,对于与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无关的奢侈品的生产和流通,《淮南子》却是持否定态度的。有学者指出,“这与汉初贱商并不抑商,抑商也主要是抑制富商大贾的政策是一致的。”[5]500它指出,神农教导人民“不贵难得之货,不器无用之物”,认为“车舆极于雕琢,器用逐于刻镂,求货者争难得以为宝”,“工为奇器,历岁而后成,不周于用”,“贵远方之货,珍难得之财,不积于养生之具”[1]185等都是衰乱之世的表现。它还说:“夫雕琢刻镂,伤农事者也。锦绣纂组,害女工者也。农事费,女工伤,则饥之本而寒之原也。夫饥寒并至,能不犯法干诛者,古今之未闻也。”[1]186因此,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要以服务于人民基本的生产和生活为主要指导原则,否则,将会造成“百姓糜沸豪乱,暮行逐利”,[1]186而妨碍农业生产活动,甚至引发“犯法干诛”的行为,造成社会的动乱。
《淮南子》继承了管仲“四民分业定居”[3]76的思想,主张“士农工商,乡别州异”,不仅每人专门从事一种职业,而且从事各种职业的人也专做一事,即“人不兼官,官不兼事”,这样“农与农言力,士与士言行,工与工言巧,商与商言数”,“各安其性,不得相干”,彼此不相互影响,就会实现全社会“士无遗行,农无废功,工无苦事,商无折货”。[1]182它不仅主张士、农、工、商四业并重,各专其业,还认为行业内部也要分工操作,各专其事,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所以“古之为车也,漆者不画,凿者不斫,工无二技,士不兼官,各守其职,不得相奸。人得其宜,物得其安。是以器械不苦,而职事不嫚”。[1]132虽然有学者认为这是“封建自然经济的小天井意识”,[6]642但其强调“职寡者易守,任轻者易权”,[1]132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人们的职业素质的角度论述社会劳动分工及其行业内部工种的分工和各专其事的思想的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从某种程度上而言,这是对西汉初年“无为而治”的政策指导下各行各业各尽其职实现了被战争破坏了的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的肯定。
此外,《淮南子》还主张在社会分工方面实行“便其性、安其居、处其宜、为其能”的原则,按劳动者的不同品性才能进行分工。如在土木工程中要做到“修胫者使之跖钁,强脊者使之负土,眇者使之准,伛者使之涂,各有所宜而人性齐矣”。[1]182社会分工还应考虑到自然条件的因素,如“水处者渔,山处者木,谷处者牧,陆处者农”,[1]172从而在农业内部实行更加精细的分工。
综上所述,《淮南子》继承并发展了先秦以及汉初以来的经济思想,强调农业的基础地位,并在其“道”和积极的“无为”观念的指导下对各个季节的农事做了详细的安排,同时又肯定了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在人民生产和生活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提出了一些有益的管理思想,是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史上的重要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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