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洪民
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德国人帕布斯·海恩先生针对航空业出现的灾难时指出:“每一次严重的事故背后,都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这便是著名的海恩法则。海恩法则虽然是针对空难提出的,但对我们银行业同样适用。
反思一下银行业出现的每一个案件、事故和重大差错的背后,其“事故隐患”、“未遂先兆”、“轻微事故”等各种征兆恐怕也不会低于“1000起”、“300起”、“29次”吧。如:平常大家都心知肚明的操作层面的人员没有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和相关规章制度,检查和管理层面的人员未能严格履行检查和管理职责,等等。
回过头来看我们银行系统出现案件、事故和重大差错,可以说全部都是由于未能坚持规章制度造成的。我们不必否认,事事时时都按规章制度操作,的确有些“困难”、的确很“麻烦”,的确很“死板”,的确也很“教条”;有时不按规章制度办事,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的确很“方便”,的确很“快捷”,也未必每次都会出问题,甚至多次也没有出现问题。但是,您想过没有,银行从产生数百年来,每一个规章制度、每一项操作规程,都是用教训,甚至是血的教训换来的。正是由于一两次的违规操作,一两个人的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没有出现“任何问题”,于是便产生了侥幸心理,于是便会贪图省事而忽略某些控制环节,这便产生了海恩先生所言的“事故隐患”,“未遂先兆”,“轻微事故”。当这些征兆达到一定类似海恩先生所得出的“1000起”、“300起”、“29次”的数目时,便为发生案件、事故和重大差错提供了温床,积聚了“能量”。
最令人痛心的是,我们银行系统的检查人员和管理人员,对操作层面人员出现的“事故隐患”、“未遂先兆”、“轻微事故”等征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往往会因为“偶尔一次”,或因为“那么大的业务量”出现这点小事也“在所难免”等理由而责罚不到位,甚至会因为“也是出于公心”等原谅了操作人员出现的问题。正是因为检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相关人员忽视这些“小事”和“细枝末节”,没有把它看成“严重事故”的征兆,所以,当几个因素一旦赶巧碰在了一起,便有可能酿成海恩先生所说的“严重的事故”,给国家和个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由此可见,银行业避免类似航空业那样的“严重的事故”,其方法也只能是决不去原谅工作中的“在所难免”,只能是决不放过任何业务操作中的任何“细枝末节”,只能是一定要检查到位、责罚到位、整改到位,只能是不让“事故隐患”、“未遂先兆”、“轻微事故”等征兆积累到一定数目。
如此,则工行幸甚!员工幸甚!客户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