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芳
(长江大学,湖北 荆州 434000)
社会法则:伦理行为的外在规范
——解读拉辛悲剧《昂朵马格》中对人物欲望的调节
徐 芳
(长江大学,湖北 荆州 434000)
拉辛作为法国古典戏剧的领军人物,其悲剧作品历来为人所称道。在他的悲剧作品中,蕴含着非常丰富的伦理意识。本文运用文学伦理学批评这一方法,立足于文本解读,以《昂朵马格》这一经典性著作作为具体研究对象,试图深入阐释社会法则对人物伦理行为的规范与调节。
拉辛;欲望;调节;《昂朵马格》
道德伦理法则作为一种社会性产物,它只有在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才能产生。在人类还处于蛮荒时期时,生产力水平和认识水平都极端低下,在这种情况,是无法形成道德伦理这种具有高度文明特征的社会性法则的。就17世纪法国著名的戏剧诗人拉辛的《昂朵马格》这一文本而言,无论是就其取材来看,还是就作者书写该文本时所处的年代来看,人类文明都已进入相对较高的时期,伦理道德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调整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然而,伦理毕竟是在社会行为的层面上发挥其调节功能,而且伦理判断最终也要通过人的行为才能得以实现。因此,伦理法则主要是针对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加以实施,对于好的、有利于这个社会整体或者主流价值取向的行为加以引导和褒奖;反之,则对其进行规避和惩罚。从这个层面来看,虽然个体欲望是伦理主体的生命确证并使剧中人物产生行动的心理动因,但由欲望而导致的行为却不能用欲望能否实现来进行价值判断,而是要在社会效用上对其进行衡量。也正因为如此,休谟才在《道德原则研究》中指出:“效用这个因素在所有主题中都是称赞和赞许的源泉,它是关于行动的价值或过失的所有道德决定经常诉诸的,它是正义、忠实、正直、忠诚和贞洁所受到尊重的惟一源泉,它是与其他社会性德行如人道、慷慨、博爱、和蔼、宽大、怜悯和自我克制不可分离的,一言以蔽之,它是道德中关乎人类和我们同胞被造物的那个主要部分的基础。”
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在《昂朵马格》中,每一个主要人物的行为都受到内心欲望的驱使,但其行为却不得不接受社会法则的规范与调节。卑吕斯作为希腊远征军的首领和爱比尔的国王,他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代表着全希腊人的意志。因此,当他个人因为迷恋上昂朵马格而决定不杀掉阿斯佳纳的时候,这一行为就被视为违背了希腊人的公意,因此卑吕斯必须受到规劝。奥赖斯特不仅仅是以希腊公使的身份出现,在他的背后实际上是全体希腊人都认可的社会法则,这一法则借奥赖斯特之口加以道出。
奥赖斯特:……
陛下,你忘记了了厄克多是什么样的人?
我们衰弱了的人民可对他记忆犹新。
他的名字会使我们的孤儿寡母心惊胆战,
全希腊没有一户不向这不幸的儿子追讨:
那被厄克多杀死的父亲或丈夫的血债。
……
总之,请你满足全希腊人的愿望,
保证他们的复仇,
保障你自己的生命;
请你除掉这个敌人吧!
(第一幕第二场)
这说明卑吕斯出征特洛伊并将它彻底摧毁是整个希腊的共同意志,而他最初也是服从于这个意志的,只有卑吕斯杀掉了阿斯佳纳,他的行为才能符合希腊人的意志,他才能获得伦理上的正面价值。从我们上面所谈到的效用来看,全希腊人之所以强烈要求杀掉阿斯佳纳尔不考虑其是否年幼,即出发点是为了消灭复仇的种子,其目的是为了整个希腊的安全。从这一点上来看,卑吕斯的个人意志必须服从整个希腊的公意,他才能在这一法则的衡量下显得是正义的。但是,卑吕斯却对这种正义的公正性发出了质疑。
卑吕斯:……
谁能相信一个民族的全体在多少次胜利之后,
竟然要图谋一个小孩子的死亡,
再说,你们认为我到底要为谁而把他牺牲掉?
……
要我不顾我心头感到的怜悯,
要我在悠闲中把自己浸在一个小孩子的血泊里!
那就办不到,阁下。
(第一幕第二场)
通常,我们都认为这不过是卑吕斯的托辞和借口,其目的是为了掩盖自己爱上昂朵马格的事实,之所以不杀阿斯佳纳是为了讨昂朵马格的欢心。但在卑吕斯不多的话语中,却引发了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即希腊人的正义必然对应着特洛伊人的非正义,大多数人的正义必然意味着少数人的非正义,这恰恰是正义的两难。就“正义”这个词本身而言,它似乎是一个褒义词,但是在具体的语境中其内涵又是相当复杂的,在“正义”的名下,许多实质性的内容都值得我们反思。
而就昂朵马格而言,她作为厄克多的妻子,作为阿斯佳纳的母亲,在已经丧失了自由和贵族身份的情况下,能否保持住她的贞节在表面上看来似乎是个人操守方面的问题,实则是昂朵马格能否在社会层面上获得正面评价的问题。当社会对女性进行道德评价时,贞节是一个很重要的尺度,休谟指出:“女性所能获得的最大尊重导源于她们的忠实;一个在这方面有缺陷的女人就变得低贱和粗俗,失去她的地位,并遭到各种侮辱。最小的失败在这里都足以毁掉她的名声。一个女人具有如此多的暗中放纵这些欲望的机会,以致除了她的绝对端庄和克制,在没有任何东西能够给予我们以保证;而且缺隙一旦造成,则几乎不可能完全修复。”昂朵马格之所以一直没有向卑吕斯妥协,就是因为她认为向卑吕斯妥协虽然可以保全生命,但它同自己的贞洁相比,其分量就要小得多。所以,我们在第三幕第八场中可以看到这样一番对话。
赛菲则:夫人,对你的丈夫这样已经是够忠实了:
把贞节看得过高也许能使你变成有罪。
就是你丈夫他本人也要叫你的心软化。
……
昂朵马格:啊!你这是用什么样的会议来打击我的心呀!
什么?赛菲则,我还要亲眼看着儿子被杀死吗?
这孩子活像厄克多,是我唯一的快乐。
这孩子是他留给我的爱情的证物!
……
他(指厄克多,笔者注)擦着我的眼泪对我说:
“亲爱的,我不知道命运将给我的武功什么结果:我给你留下我的儿子做我忠心的证物:
假使他失去了我,我希望他在你身上找到我。
假如我们这幸福结婚的回忆对你是宝贵的,
你就让你儿子看看,你爱他的父亲到了什么地步。”
我能眼看着流洒这么珍贵的血吗?
我能让他的祖先在他身上绝后吗?
在以上这一段对话中昂朵马格明确的说明了她身上背负的义务——贞节和血脉传承,这两大义务使得她的求生变得无足轻重,这使得她所有的行为被限定在两大义务的范围之类。这两大义务作为一个预设共同构成了昂朵马格行为的两难,如果昂朵马格要完成血脉传承的义务,她就要牺牲自己的贞洁;反之,如果她要保全自己的贞洁,那么就无法完成血脉传承的义务。这样,悲剧冲突就在这样一个条件下展开。
昂朵马格的伦理价值是由家庭这一社会单位所决定的,她必须完成上述两大义务。黑格尔在分析索福克勒斯的著名悲剧《安提戈涅》时曾说:“家礼主要是妇女的法律;它是感觉的主观的实体性的法律,即尚未完全达到现实的内部生活的法律;它是古代的神即冥国鬼神的法律;它是‘永恒的法律,谁也不知道它是什么时候出现的’;这种法律是同公共的国家的法律相对立的。这种对立是最高的伦理性的对立,从而也是最高的、悲剧性的对立。”这段话实际上也说明了昂朵马格作为一名家庭主妇她必须服从的规则,昂朵马格必须以保全子女的母亲的形象,必须以对丈夫忠贞不渝的妻子的形象出现在家庭中,这些规则是她在剧中展开各种行动的依据,她不得不服从于她所隶属的伦理规则。
昂朵马格构成了悲剧冲突的中心,这个中心既表现在她身上体现出来的两种义务之间的冲突,同时她又构成了剧中所有主要人物的一个联结点。卑吕斯因为爱上她而要挟她,爱妙娜因她而被卑吕斯抛弃,奥赖斯特因爱妙娜被抛弃而奔赴特洛伊。各个主要人物之间的关系是环环相扣,嫉妒和报复相互纠缠、爱恋和疯狂形影不离,种种冲突经过铺垫、渲染,最终导致各主人公跌落在悲剧的漩涡中无法自拔,令人扼腕叹息。
[1] 黄开红. 关于文学伦理学批评——访聂珍钊教授[J]. 学习与探索,2006,5.
[2] 邹建军. 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独立品质与兼容品格[J]. 外国文学研究,2005,6.
[3] 聂珍钊. 关于文学伦理学批评[J]. 外国文学研究,2005,1.
[4] 邹建军. 文学伦理学批评的三维指向[J]. 外国文学研究,2005,1.
Social rule: The exterior standard of ethical conduct——Decoding the regulation to human desire in Racine’s tragedy Andromaque
XU Fang
Assaf Razin, the pioneer writer of French classic drama, always has a reputation of tragedy writing. His tragic works are rich in ethical awareness. The thesis, by using ethics criticism on the basis of text interpretation, tries to explore Andromaque in a real language background of history to deeply demonstrate that the social rules are the adjustment of the characters’ desires.
Razin, desire, Andromaque
I106
A
1008-7427(2010)06-0072-02
2010-04-09
作者系长江大学一年级教学工作部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