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敏进,孙 涛
(湖南文理学院 体育科学学院,湖南 常德 4 1 5 0 0 0)
对完善竞技武术套路评价体系的再探讨
郭敏进,孙 涛
(湖南文理学院 体育科学学院,湖南 常德 4 1 5 0 0 0)
采用文献资料法和对比分析研究法,对我国竞技武术套路的规则和裁判法进行了研究和分析,试从竞技武术套路的规则和裁判法方面找到完善竞技武术套路的评价体系,以期为竞技武术套路的发展提供可供参考的理论依据.
竞技武术套路;评价体系;竞赛规则;裁判
1 9 5 4年国家体委组建了竞技指导科武术队,使现代竞技武术迈出了历史的第一步.1 9 5 7年国家体委将武术列为体育竞赛项目后,竞技武术套路运动便以一种全新的形式登上了竞技体育运动的舞台,自此各种类型的武术比赛接踵而来.1 9 9 9年6月2 0日,国际奥委会第1 0 9次全会通过接纳国际武术联合会,竞技武术从此进入奥林匹克大家庭,它标志着中华民族培育的武术运动取得了自立于世界体育运动之林的资格.武术竞赛规则的制订,为竞技武术比赛提供了依据.随着武术套路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比赛中运动员之间技术水平差距越来越小,使得武术套路裁判的评分主观性和能动性较大,然而迄今为止,对主观评分客观性的评价尚无系统的研究,还没有一个公认的行之有效的评价体系和方法.不少学者对此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也提出不少改进的建议,但就目前的形势和情况来讲还没有最终完善竞技武术套路的评价体系.作者认为,借此2 0 0 8年的契机重新审视竞技武术套路的评价体系,完善竞技武术自身的问题,对武术的发展和推广以及再次申请成为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有着特殊的意义.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试从规则和裁判两方面重新定位思考并提出建议,希望对完善竞技武术套路评价体系提供可供参考的依据.
竞赛规则一直是竞技武术争取入奥的焦点问题.自1 9 5 9年实施第一部《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来至今已有8个不同的版本.纵观我国竞技武术套路发展的历程,规则的制订对竞技水平和运动技术的变化有着直接的影响.前人已经在不同的时期对八个版本的规则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也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在此就不再缛谈了,只提出一点不同的建议以供参考.
1.1 规范技术体系
最新规则中确立了各类动作难度等级内容及分值确定表,将技术动作按其难度等级确定分值[1].这是个很好的改革,使运动员在同一动作难度的前提下增加了可比性、竞技性和观赏性.也利于裁判员的评分.然而比赛中度数的界定问题一直是个难题,难以统一处多为落地角度够与不够上,尤其是旋风脚接马步、劈叉等动作,由于裁判的角度不同、运动员的动作路线不同,加上运动速度快,难以准确判定.个别运动员助跑时走的直线,但起跳前最后一步扣步,改变运动路线,检验裁判的视觉判断力[2],所以建议应约定运动员助跑时的运动路线.
此外,在比赛中运动员比难度、比稳定性,整套演练动作缺乏内涵,偏离了武术套路发展的正常轨道.最终使武术套路演练流于外在的高、飘、旋,不能深入其意境深厚的内核,而缺乏底蕴.据有关学者在2 0 0 4年全国武术锦标赛武汉男子赛区中进行的粗略统计,有些运动员演练中击响动作如拍脚、砸拳、拍地等竟多达2 0余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现场气氛,但从另一方面反映运动员的基本功不够扎实,缺乏必要的武术内涵的学习和训练[3].所以,加强基本技术的训练,规范技术体系,提高演练水平显得尤为重要.
1.2 评分再精确化
最新规则将评分设为A、B、C三大块即:A组:动作质量的评分(5分)、B组:演练水平的评分(3分)和C组:难度的评分(2分),此外还有创新难度的加分.这样评分无疑比以往的规则更合理一些,然而仍然存在很大的人为因素,只有将评分再细化才能将人为的主观因素降低到最小.比如,将A组再细分(这也自然地需要增加裁判员人数),部分裁判专评判基本步型和手型的规范、部分裁判专门评判技术的熟练等等,这样将评判基本步型和手型的裁判员的分数相加后再平均,将评判技术熟练程度的裁判员的评分相加再平均,依次类推,最后将A组中所得的均分全部相加后再平均即为A组的最后得分.B组、C组也是如此.
裁判是比赛中的公正员,裁判员公平、公正的裁决是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的前提.新规则的出台,对裁判员综合素质,尤其是业务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裁判员评判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规则的正常实施,对武术竞技水平和运动技术的变化有着长远的影响.因此,提高裁判员评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2.1 多设裁判以及随机调配裁判使主观评价的误差减少到最小
大家都知道,在竞技武术套路中,特别是演练水平,裁判员在评分时感性操作比较大,往往对自己比较喜欢的风格打分比较高.这样对其他运动员来说是个不公平的举动.为将这种主观评价差异减少到最小,我们可以采取多设裁判、随机调配裁判这两个措施.
前面已经提到,将A、B、C组评分再细化,每组评分组中增加裁判人数,同时各个组别裁判的人员配备均属随机抽签决定(当然,整个比赛的裁判配备都应该随机抽签决定).这样,既能避免裁判员的舞弊行为又能提高主观评价的准确性.
2.2 公布裁判评判分数,增加裁判评分的透明度
目前武术裁判中存在电子评分系统透明度不够的弊端.与以往的个人示分式的评分方法相比,通过计算机控制,以一个数码大屏幕来显示评分结果,裁判员所打分数在屏幕上显示的太快.观众一时根本不清楚是多少分,是谁的评分,使裁判员自身压力减少,从而影响评分结果.同时,影响观众了解裁判员的评分是否合理以及运动员的真实水平,也影响了裁判员在公众面前的评分透明度.
每名裁判员评分后应通过小型键盘输入到各组指定的示分器.然后连接到大屏幕,计算机操作系统应将各裁判员的姓名、所示分数、各裁判组的平均分以及最后得分显示在大屏幕上.以供观众监督.这不仅可增加裁判评分的透明度,而且可强化每位裁判员在裁判过程中的紧迫感和责任感[4].
2.3 对裁判工作进行及时的评价及反馈
赛中和赛后都要对裁判工作进行评价.在比赛进行过程中,评价的基础是每名运动员的最后得分和裁判员打分的偏差.总裁判长将调查裁判员的工作,如果出现恶劣和明显的错误,应该采取必要的行动.比赛后每名裁判员要排名,这不仅是对负责任的裁判员的肯定也是对不负责任的裁判的警告.
2.4 走裁判员职业化道路
随着规则的变化发展,我们需要一支职业化的裁判队伍.裁判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坚持每年进行1—2次裁判总结汇报,使其从思想上重视起来.
裁判员必须密切联系武术运动,不断地参与实践,使自己走上专业的裁判之路,他门需具体的最基本条件是:一、教练掌握和应用最新武术套路评分规则.二、熟练掌握武术基本技术.三、具有良好的教育和体育道德水平.
武术竞赛规则的每次修改都直接影响到该项目技术的发展,新规则的修改和创新使武术套路运动从内容到形式和技术水平上又向前又迈进了一大步.使之既体现了民族文化的特点,又与国际惯例相接轨,完善了旧的技术体系,开拓了新的技术领域,提高了竞技武术套路的动作难度和观赏性.
从艺术角度讲,在套路编排中,难度动作要体现套路动作的整体结构设计,布局要合理.难度动作既要表现出运动员的技术水平,又要在整个套路中安排得恰到好处,动作选择上要新颖、独特,只有这样,难度动作才能起到较好的效果和精彩迭起的感官场面.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与动作难度相关的体能、能力,从完善动作难度上升到演练状态,然后融合到整个套路当中,从而使整套动作的动作质量、演练水平、难度动作全面发展.
新规则中,建议适当减少动作难度的评分值,适当加大演练水平的评分比重,增多动作质量的评分点,并且找到难度动作与演练水平之间的平衡点.使武术竞技套路从高难美新的现代审美和需求来发展,同时要从如何体现出武术固有的东方传统文化的魅力、如何体现出中华民族精神来考虑其发展方向.
竞技武术套路水平的发展与竞技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是相辅相成的.武术竞赛规则的制定促进了同时又约束了竞技武术套路的发展,而竞技武术套路本身的创新和发展又会影响武术竞赛规则的制定.因此,为了使竞技武术套路比赛更加科学、规范,既能集中体现中华武术的精髓,又符合国际竞赛惯例,必须对现行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和裁判规则进行重新审视,我们只有不断审视自己的不足而后改之,才能不断进步,才能将肩负武术历史使命的竞技武术推向竞技体育的最高殿堂.
〔1〕赵越.对完善竞技武术套路评价体系的探讨[J].漳州师范学院学报,2004,17(4):127-129.
〔2〕关铁云.从规则的变化看竞技武术套路技术发展走向[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04,23(6):805.
〔3〕张茂林.武术套路竞赛规则的演变及其对武术发展的影响[J].体育学刊,2006(1):77-79.
〔4〕王路遥.竞技武术套路裁判评分的优化构想[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2001,3(1):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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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60X(2010)10-0145-02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09C720);湖南文理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JGYB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