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宏志
(长春师范学院体育学院,吉林长春 130032)
从公元前3世纪的古代奥林匹克运动会起就有人尝试兴奋剂,那时的运动员尝试食用蘑菇或者饮用葡萄酒混合饮料、白兰地等,就是想获得超常的“力量”来战胜对手。由于当时没有任何禁用这种非常规的做法的规定,所以靠“外力”取胜在那时候还不受道德谴责。
近代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来提高运动成绩却是大有人在。历史上最早服用兴奋剂可追溯至公元1904年第3届奥运会 (美国圣路易斯),在马拉松比赛时美国运动员托马斯·西柯斯服用了大量的“的士宁”,这就是现代奥运会历史上第一位服用违禁药物的选手。此后,“的士宁”就常被当作兴奋剂的一种。运动员们为了获得比赛的胜利,互相效仿,滥用药物之风愈演愈烈。
奥运会对兴奋剂的查处是非常重视的,但是由于对利益的追逐,冒险之人大有人在。据相关统计,截至1996年第26届亚特兰大奥运会,仅仅在田径项目这一主要赛项中,兴奋剂案例在世界各国竟然多达140多起,其中不乏多名奥运会冠军或者世界纪录保持者。兴奋剂事件在奥运会屡禁不止,在2000年第27届悉尼奥运会上,在赛内和赛外药检中就有10余名运动员被查出使用兴奋剂,因药检呈阳性而被禁赛的运动员多达80余名。悉尼奥运会前后,被兴奋剂事件牵扯到的国家超过30多个。2004年第28届希腊雅典奥运会同样也不断爆出兴奋剂丑闻,多名选手因此被取消奖牌。
兴奋剂,英文翻译为“Dope”。是在19世纪由定居在南非的荷兰人发明的“Dope”的植物和酒精混合制成的饮料,士兵喝了这种饮料能提高战斗力和耐力。在宗教仪式中,这种混合物也曾经被当作麻醉剂使用。一开始这种物质用于赛马赛事中,因为它能增强马的体力,而取得比赛的胜利。
原来意义上的兴奋剂是指能刺激人体神经系统,使人体产生兴奋从而提高机能水平的药物。现在对兴奋剂的认定是指凡是能使运动员兴奋,有助于运动员取得好成绩的违禁药物。早期运动员服用刺激剂类药物而提高运动成绩,那时服用的药物绝大多数都是属于兴奋剂药物,所以,尽管后来被禁用的其他类型药物并不一定都产生兴奋性 (例如利尿剂等),甚至有的还具有抑制作用 (如b-阻断剂),但是由于国际上习惯对禁用药物沿用兴奋剂的称谓,所以,现在我们通常所说的兴奋剂绝对不再是单单指那些只起到兴奋作用的药物,而实际上是针对在运动中对运动员有危害的、破坏公平原则的禁用药物或者措施的统称。
科学研究证明,使用兴奋剂会对人的身心健康产生许多直接的危害。使用不同种类和不同剂量的禁用药物,对人体的损害程度也不相同。以蛋白同化制剂为例,雄性蛋白同化激素会导致女运动员的蛋白同化作用亢进 (如肌肉量增加,内力或外力作用下肌肉撕裂)和男性化作用亢进 (如性欲增强,攻击性增强);表现为女运动员男性化,出现闭经甚至绝经等现象;另外,对服药的女运动员生育也有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在孕期女性如果大剂量使用,就会使女胎儿男性化,出现女性假两性变形,还会增加流产率和死胎率。这些畸变在长时间停药后往往也不能复原[1]。
从心理方面看,使用兴奋剂会导致运动员心理健康水平下降[2]。长期应用常导致人格改变,如冲动、攻击、易激惹和猜疑,也可导致妄想性精神病。长期或大量使用后停用,可产生戒断综合征,表现为抑郁心境、疲劳、睡眠障碍和梦多。据相关资料显示,在瑞典因兴奋剂丧生的34人中,近一半是自杀身亡的。从体育学意义说,“服用兴奋剂不仅是欺骗行为,也是走向死亡”(萨马兰奇),而欺骗是为各民族文化、风俗、舆论所唾弃的行为[3]。这种欺骗的行为一旦被媒体公布于众,必然给服用者带来巨大的信任危机和内心的负罪感。即使侥幸者未被查出,但是由于滥用兴奋剂的后果有时会在多年后才显现出来,这就使服用者长期处在兴奋剂的阴影笼罩下,给服用者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
竞技体育如今已成为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体育竞赛为主要特征,以创造优异运动成绩、夺取比赛优胜为主要目标的社会体育活动。它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和提高人或集体在体格、身体能力、心理和运动能力等方面的潜力,取得优异成绩而进行的科学的、系统的训练和竞赛。这种竞争具有强烈的对抗性、竞争性和高度的技艺性,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然而随着竞技体育的高度商业化,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负面的事物,其中最令人担忧的是兴奋剂的使用使竞技体育成为了欺骗的道具和丑闻的高发地带。
兴奋剂所产生的影响远远超过了有关运动员和体育本身,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一个问题。因为,使用兴奋剂既违反体育道德和医学道德,也违反奥林匹克运动制定的规章。运动员使用兴奋剂是一种欺骗行为。使用违禁药物与手段让使用者在比赛中处于优势地位,违反了奥林匹克的公平竞争原则,丧失了高尚的体育道德。现代竞技体育倡导公平竞争原则,运动员同台竞技,是“干干净净的比赛”[4]。
兴奋剂事件违反友谊、团结、公平竞争的奥林匹克精神。服用兴奋剂会给体育运动及其所有参加者带来无法补救的伤害。滥用兴奋剂有欺骗人类、亵渎科学、腐蚀社会和玷污文化的特征,严重危害了人类健康和社会公平。兴奋剂问题是国际体坛面临的严重挑战之一。为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促进竞技体育的健康发展,运动医学工作者任重而道远。
[1]申萍.江洪军.各类兴奋剂的作用及对运动员的危害[J].沈阳大学学报,2004(4):106-108.
[2]陈丽珠,赵昌毅,毕仲春.兴奋剂现象——奥林匹克思想体系的悖论[J].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81-83,86.
[3]刘淑英,陈兰波.论反兴奋剂的伦理学依据[J].体育文化导刊,2005(12):42-43.
[4]冯健.奥运会兴奋剂的思考[J].内蒙古体育科技,2007(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