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朵
基于“以人为本”理念的高校学生管理
江朵
构建以人为本的高校和谐学生管理模式既是教育改革的需要,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新时期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创建和谐的师生关系和校园文化,走出以人为本的误区,不断加强学生管理制度化和法治化建设,构建高校以人为本的学生管理模式。
以人为本;学生管理模式;和谐师生关系
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是人,正确认识“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有利于改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现状,以及在思想政治教育中贯彻“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
(一)学术界对“以人为本”的界定
学术界对“以人为本”的界定多从人本主义思想的发展过程中理解。从人类精神解放或人的精神发展过程来看,以人为本是人本主义思想发展的较高层次。人本主义思想的发展经历了超越自然(神)本位、超越人伦本位和以人为本三个层次[1]。站在马克思主义人本思想的高度,“以人为本”作为人类精神解放或人的精神发展的最高层次,必须涵盖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合理解决,包括人(类)主体地位的确立、科学主义精神的弘扬;二是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的合理解决,包括合理的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原则;三是人与人自身的关系,包括人自身物质享受和精神追求的协调发展[2]。因此,“以人为本”理念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内在要求的[3]。
(二)“以人为本”在高校学生工作中的内涵
以人为本在学生工作中的体现就是“以学生为中心”,即一切从学生的根本利益出发,把大学生作为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构建和谐社会的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管理者对学生要接纳、尊重、理解、期望、欣赏、关注、信任、平等[4]。
在学生工作中,要想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首先应回答的问题就是以什么人为本。笔者认为应该以学生为本,以用人单位为本。广大辅导员应该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发他们的潜能,把以人为本的功能放大。只有通过尊重、理解和关心学生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让学生真正自觉自愿地成为参与者,才能将以人为本落到实处。此外,以人为本还应包括以用人单位为本,因为辅导员作为用人单位聘用的劳动者,当然有为学校服务、维护学校利益的义务。所以,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不仅为学生的利益服务,还要为用人单位的相关利益服务。
(一)深化高校改革、构建和谐校园的内在需求
和谐校园的构建与高校的治学、治教、治管、治校等环节密不可分,各环节的工作都应统一到“学生”这个本上,学生管理作为高校管理的重要部分,更迫切需要构建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努力实现人性化管理,不断培育健康、全面发展的综合型人才,以促进学生管理和谐发展,从而推进和谐校园的逐步实现。
从传统的习惯看,管理者往往过分注重树立自己的个人权威,对被管理者采取“管、制、压”,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容易让学生丧失主动性和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压抑了学生的个性。因此,调动学生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培养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进行人本管理已逐渐成为目前顺利实施学生管理的重要目标。
(二)当代大学生思想特点提出的迫切要求
当代大学生的思想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有较强的自主观念和竞争观念,他们崇尚自我奋斗而淡化了集体观念,形形色色的个体意识被不少人奉为价值取向的最高标准。第二,个性意识日益增强,突出表现在大学生的独立意识、自主意识和批判精神上。面临日趋严峻的就业压力,大学生们入学伊始就开始谋求就业出路,积累就业资本,主体意识大大增强。第三,大学生社会责任感逐渐弱化,一些学生把个人利益摆在不可动摇的地位,甚至陷入极端个人主义不能自拔。第四,高科技与信息化的发展对大学生产生重大影响,一些大学生由于缺乏社会政治经验和社会实践的锻炼,对许多复杂的问题的看法简单化、片面化。
因此,当代大学生的思想特点要求管理者进行人本管理,保证个性的充分自由和生命的健康成长,以一定的规范要求学生但不束缚其发展,使其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人。
(一)学校管理者需深化对学生管理的认识
1.认真审视传统的学生管理模式,建立符合以人为本要求的管理模式。我国高校学生管理长期以来推行的是“科层体制”[5],一级管一级,层层向上负责,由此决定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间只能是命令和服从、管理和被管理的简单工作关系,这种管理体制已适应不了时代和社会的需要,违背了人本化管理的要求。
要建立以人为本要求的管理模式,一是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新理念,在管理中加强对学生个性、态度和行为特征的研究。二是明确学生管理的服务观,管理的工作对象是学生,更应突出以学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实现管理从训导型向咨询服务型转变。三是树立民主管理理念,广泛听取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并学会尊重人、关心人、激励人。
2.创建人本、和谐的校园文化,夯实和谐学生管理模式的文化基础。人本、和谐的校园氛围对大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具有潜移默化的催化效果,对校园师生的思想具有极强的渗透性[6]。因此,校园文化应以学生为中心,活动内容上服务学生,活动形式上贴近学生,避免活动形式化,讲究活动内涵,努力构建轻松、和谐的校园文化。
3.坚持学生管理制度化和法治化建设是实现以人为本的根本保障。2005年9月1日,教育部出台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它使高校对学生的管理趋向法治化,把学校和学生的关系调整为特定的法律关系,双方均承担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从内部机制上体现了学校管理应“以学生为本”的核心思想。学生管理者应树立法治观念,制定的教育与管理规范性文件要符合法治精神,体现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因此,新时期的管理工作应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界定高校、社会、学生、家庭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做到责、权、利分明,依法依规对学生进行管理。
(二)辅导员要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师生关系
1.建立和谐良好的师生关系是实现以人为本的基础。辅导员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应增强自身的人格魅力,把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合作式的、愉悦的、相互信任的、亲密的师生情感关系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对学生心理需求、情感表现多理解、多宽容、多尊重、多支持、多帮助。通过博客、E-MAIL、QQ、聊天室等渠道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创造开放、平等、宽容、沟通、承认差异的和谐环境。只有激发学生内在动力,由被动接受管理转变为主动参与管理,学校的管理思想和管理行为才能得到学生的理解和支持,从而达到师生共鸣,实现和谐管理。
2.善于观察学生的个性,做到辅导学生因材而导。辅导员要善于观察学生,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方法,调动不同类型学生的积极性,特别要注重根据学生不同阶段的心理发展特点进行辅导。如在一年级新生中开展专业思想教育的同时,通过请有关专家开设讲座,请高年级学生介绍学习经验等途径在学习方法、学习目标上予以指导;又如职业选择中的内心冲突也是困扰许多学生的一个重要根源,及时给面临就业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就显得尤为重要。辅导员通过针对这些群体不同的特征,“因材而导”,就能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自己,走出困境。
3.注重感情投入,做到尊重学生,发展学生。以人为本的管理要注重感情投入,要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做到情真理切,情理结合。辅导员要创造各种机会让学生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特别是要尊重那些被孤立的、有过错的、有严重缺点的学生,让他们在积极的行为中获得需要的满足。高校学生在品德发展中具有动荡性,这个阶段是两极分化的严重阶段,辅导员一定要积极投入感情,真正关注每一位学生,让学生在关注中发展自己。
学生管理工作者要为学生的发展创造条件。如采用各种方法让学生参与班级管理,参与系部管理,让学生当班干部、系干部等,这既是信任学生是有潜力的,又创造机会让学生归属、尊重、自我实现的需要得到满足。
(三)学生要真正理解以人为本的涵义,走出误区
1.学生应接受正常管理,不能认为以人为本就是放任自流,否定管理者的主导作用。学生如果误解以学生为中心,那么,管理者的主导地位就不存在了。实际上,以人为本并非否定管理者的主导作用,而是突出管理中的服务理念,对管理中的具体方法和手段进行必要的改革。因此,以人为本是从一个更高层次上突出管理者的主导地位,强化了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育人功能。
从学生成长规律来看,大学生的世界观、价值观还处在形成时期,放任自流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严格规范的管理就是为了保证他们的健康发展,这也正是人性化的体现。
2.学生应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不能将以人为本理解为包揽一切。有的学生认为坚持以人为本,就要替学生想得面面俱到,让学生尽可能满意,表现在行动上就是为学生包办一切,忽视了自立自强的教育。实施以人为本,并不表明学校就包揽学生的一切,承担无限责任,因为学生也必须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当前,我国高校承担的社会责任过大,已经成为制约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瓶颈[7]。大学作为一个人走向工作岗位以前最后的教育阶段,自力更生、自强自立的精神教育必不可少,否则,一旦他们走向社会,将会出现严重的适应性困难。
总之,在学生工作中,一方面要做到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突出人的发展,体现教育的本质是培养活生生的能动的、个性化的全面发展的人这一根本要求。另一方面,要完整把握以人为本管理理念,克服在学生管理过程中的种种误区,努力实现教育的社会功能与个体功能的和谐统一。
[1]中国大学人文启思录:第6卷[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6:79.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706.
[3]刘宝存.大学理念的传统与变革[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15.
[4]向前.学生管理工作如何坚持以人为本[J].教学与管理,2005(12).
[5]金耀基.大学之理念[M].北京:三联书店,2000:188.
[6]曾骊.加强大学生引导教育的思考[J].教书育人,2005(17).
[7]张泉.以人为本做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2005(1).
book=179,ebook=323
G641
A
1673-1999(2010)21-0179-02
江朵(1982-),女,湖南长沙人,硕士,上海政法学院(上海201701)讲师。
2010-07-30
上海市高校培养优秀青年教师专项基金项目(项目编号:K-05-09-008SZF08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