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权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湖州 313000)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探讨及对策研究
黄国权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湖州 313000)
随着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的不断加大,申请家庭困难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多,涌现出许多有关资助方面的问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整个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如何做到认定工作的公平、客观、可操作性显得日趋重要。文章分析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认定工作的对策,以提高资助资金的有效利用率。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国家招收的本专科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各级地方政府及高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的就学、心理、资助及就业问题。2007年5月13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体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首次出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概念,统一了以往“贫困生”、“特困生”的说法。在资助力度、广度上,也是新中国以来之最。国家助学金由过去的适当资助提高到现在每生每年3000元和每生每年1500元两档;新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高达5000元。国家助学金受助面也大大提高,由以前占在校生的3%,到目前的20%左右。高校如何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真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中,将是高校资助工作的一大难题。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是资助工作第一步。然而,全国高校对如何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至今尚未有统一的标准,直接影响到接受高等教育的公平性,出现许多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被误认定,免费占用了原本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助金,致使有限的资助经费没有完全用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很难统一,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2007年5月,国务院颁布实施《意见》中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指导思想。2007年6月26日,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以学生录取时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为第一步的具体认定步骤。国家这些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统一了各高校的认定办法,但是不具备在高校内部进行具体可操作的认定实施。各高校在《意见》和《指导意见》的指导下,纷纷制定各自的认定细则,致使认定标准很难得到统一,造成受助的不公平性。由于我国各区域、各省份经济发展不均衡,风俗习惯各不同,全国、全省招生的高校,不能以简单的家庭经济收入、消费情况进行“一刀切”,对于不能量化的认定工作,就带来许多主观性,缺乏公正的实践操作性。
(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缺乏真实性。按教育部要求,每年高校都会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新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到考生手中,学生根据自己家庭状况填写,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材料之一。但是,个别学生填写认定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信度下降。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是个别学生和家长在高额的免费资助金额诱惑下,采取不良手段,获取假证明;另一方面,个别政府部门对此项工作不重视,不负责任,对内容的真实性没有进行核实,更有甚者,做顺水人情,乱开证明。
(三)个别学生诚信意识淡薄,成为假证明的始作俑者。高额的资助资金,使不少在校生眼红,想方设法准备“齐全”的认定材料,通过学校的认定,获取各种免费资助资源,给认定工作带来困难,增加认定工作的繁杂性。
(四)民主评义不能完全做到公平公正。《指导意见》要求:“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对于评议小组的成员,其实只有同宿舍的同学最为了解,其他评议成员由于不熟悉不敢言论或以偏概全,主观性很强。另外,评议小组成员毕竟是班级中的学生,涉及到同学间利益问题和人际关系问题,不能确保每位评议小组成员讲真话、实话。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后的监督力度不够。辅导员、班主任需要借助普通同学进行有效的监督。评议小组认定工作完结后,一般的学生不太关心公示名单,他们被赋予的监督权因不知道监督的对象而落空。许多学生对家庭困难学生的监督也就停留在认定工作公示阶段,或者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阶段,致使监督权存在很长“真空期”。
(六)奖助资金的使用没有有效的跟踪和监督制度。奖助学金的发放本意使家庭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不为学习和基本生活费用多担忧,以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去。但是许多学生得到奖助学金后,却用在了其他地方,有些学生请客吃饭,有些学生用于家庭偿还房贷,还有些用于父母生意资金调转,更有一些学生用于股市、创业开店资金。校园一卡通的实行,很大程度上记录了学生的消费情况,但是,仅看受助生一卡通消费也存在不足,有些学生外出就餐、校外隐形消费等就很难进行跟踪。一般情况下,毕业时,各高校都将卡内金额以现金方式退还,许多受助生平时少用不用一卡通,到毕业时进行套现,很难判定是否真正家庭困难。
(一)国家应当出台保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真实有效性的文件,《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是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直接影响资助的效益和效果。国家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资助工作的重要性,出台相关文件规范盖章审核机构,对于出现弄虚作假,追究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惩罚,从源头上杜绝“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现。
(二)高校建立动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规范家庭困难学生的入库程序。学生名字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相当于获得了资助的权利。对于入库的学生,进行严格的程序来辨别真伪。对于家庭经济好转的学生,及时进行核实,消除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三)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科学合理的认定制度。《指导意见》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在此精神下,结合高校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可操作认定制度,确保认定工作规范性、客观性、公平性、公开性,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真正受益。对于来自低保户家庭的学生,实行免评议直接入库。对于一般申请者,按照家庭结构、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家庭收入状况、学生个人生活消费水平、学生个人生活表现情况等方面进行细化量化,并进行打分,达到基本分数线认定为家庭困难学生,达到特困线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四)充分发动学生,做好民主评议,接受学生监督。学校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条件的宣传力度,使每位学生都了解资助的程序、方法、标准等。在充分发挥学生积极性的基础上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以保证结果的客观、真实。鼓励学生公开讲述自己的家庭情况,以便接受同学监督。由评议小组投票后,再由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已经掌握的信息,确定名单,公示评议结果。
(五)制定“弄虚作假”惩罚制度。为保证整个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必须建立“弄虚作假”惩罚制度。用行政命令来震慑“弄虚作假”,除返还相应的款项,还进行纪律上的处分。
(六)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后的监督力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本身包含认定后的监督工作,进行动态调整。(1)制定相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监督管理办法,既要健全、畅通学生意见反馈,又要加强保密措施,维护监督学生的利益。(2)收到反馈意见后,要认真及时地开展调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弄虚作假”学生按学校相关制度进行惩罚。学生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定期开展抽查监督、随访、信函、电话等方式得到意见。对学生一卡通消费状况进行监督,发现金额异常情况,进行及时的调查处置。
(七)开展感恩教育、义务服务的活动。国家、政府、学校花如此大的财力、物力来资助家庭困难学生,要让学生了解到这是一个关心,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感恩教育,让学生进行简单的义务服务来回报国家、社会,并从中斟别非家庭困难学生、投机取巧的学生。
(八)《家庭困难调查表》毕竟可信度不高,可采用谁申请谁举证的原则。运用辅助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家庭困难学生的身份,如户口本、病历、费用收据、下岗证、就读学校的证明等,并且要求申请人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这种方法可以大大减少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减轻了认定工作的压力。
[1]王凤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探析[J].管理学刊,2010,(4).
[2]于美亚.从“假贫困生”现象看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J].管理新视点,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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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0046(2010)8-009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