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视野下公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2010-08-15 00:55:22张学岚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0年6期
关键词:公安素质教育素质

张学岚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警察管理系,河南郑州 450053)

科学发展观视野下公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张学岚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警察管理系,河南郑州 450053)

教学与实践脱离是制约公安教育进一步发展的根本问题,近年来的公安教育改革又矫枉过正,过分地强调技能培养。从科学发展观的眼光来看,公安教育改革应冷静考虑公安职业教育的特殊性,明确几个先决性问题:公安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职业人还是岗位人?目前的招录培养体制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订单式培养?学校教育能否彻底解决与实践脱节的问题?基于对这几个问题的清醒认识,公安教育改革首先要从根本上解决实践困境;其次,在现有条件下,不同培养层次应有不同的教育思路:普招体制下,本(专)科层次素质养成与技能培养并重,研究生层次先入警再读研;招录体制下,二学历以技能培养为重心,军转干以综合素质培养为重心。

科学发展观;公安教育;体制改革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这一思想反映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和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它同样也反映了教育规律,对公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高度的指导意义。

一、以发展的要求看待公安教育的现状与改革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高度的发展意识不仅是我国 30年改革开放事业取得成功的重要经验,也是有效开展工作的先导意识和正确态度,是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赶超西方发达国家的核心价值。

我国公安教育走过改革开放 30年的建设历程,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尤其是近 10年来,公安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办学规模扩大,办学质量和办学层次进一步提高,形成了硕 (博)士研究生、本科、专科、二学历等完整的职前教育体系,学生的工作适应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但从发展的眼光来看,也有明显不足:公安院校地域布局不够合理、层次结构需进一步调整、职业教育的特征不明显、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公安教育与公安实践脱节等等。后者是困扰公安教育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是中国公安教育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当然,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脱节是比较普遍的现象,这种现象也有它的必然性。但公安工作几乎完全是实践性的,这就意味着公安教育不能容许或坐视自己与实际脱节,而必须参与到公安实战中来,担负起推动公安工作的重任。这正是公安教育改革的核心任务。

二、以人为本,厘清公安教育改革的几个先决性问题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落实到公安教育中,就是以学生为本。为此,要推进公安教育改革,首先应明确以下几个先决性问题。

(一)目标:培养岗位人还是职业人?技能培养与素质教育何去何从?——公安职业教育的特殊性

公安教育是职业教育。但公安职业教育又有着不同于其他职业教育的特殊性。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思考。

⒈高素质、技能型可不可能合而为一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4〕16号)中指出:高等职业教育的任务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笔者认为,教育目标的定位是指向性的,技能培养和素质养成是两个不同的教育指向,不可能在同一教育过程中同时实现。不管是专科还是本科,要高素质,便在基本功上下功夫,上手能力差一点,但发展后劲足,岗位创新能力强;要技能型,就在实践能力上下功夫,一上岗就上手,但举一反三改革创新的能力弱些。但是,这并不否认在以技能培养为指向的教育过程中可以兼具素质养成教育,或在以素质教育为指向的教育过程中可以兼而培养技能。两者的区别在于,教育指向必须是鲜明的、主导性的,就某种意义而言,它的表述应是明确的、单一的。而所谓“兼具”,则主次分明(次要功能具有多向性),它的表述可以是多面的、列举式的。因此,笔者认为,16号文中“高素质技能型”两种并列的培养目标的追求不可能兼容,不可能在同一教育过程中同时实现,或者说,这样的表述不够合理。

⒉公安职业教育能不能简单地选择“技能型”作为教育指向

职业教育应把技能培养放在首位,目前公安教育也越来越强化“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但公安职业教育能不能简单地选择“技能型”作为教育指向?肯定不能。

公安教育有着不同于其他职业教育的特殊的规律和要求。对于工科类的职业教育而言,它要做到的,就是培养某一特定岗位操作人员确定的甚或是单一的实际操作技能,培养一个合格的岗位人即可。但公安工作面对的是最复杂的主体──人,最复杂的事物──社会,最需要操作精确性和艺术的工作──执法,它的技能是软的,非单一性、非标准化的,需要在实践中发挥较大的个人能动性。所以,公安教育不能以完成技能培养为使命。它必须在素质培养上下工夫,培养能综合运用多方面知识和技能、具有高度的职业意识和职业素质的职业人。

就素质教育而言,有必要弄清楚两点。

其一,什么是素质教育。在近些年的教育语境中,应试教育、素质教育、技能培养似乎是相对而言的。素质教育并不是一个对立于技能培养的概念。素质教育不是最基础最低端的:人的素质在其一生中不断提升,素质教育就是贯穿其终生的永无止境的事业;素质教育也不只是针对最低层次的受教育者而言的:普通民警的工作素养是素质,领导干部的决策力也是素质;素质教育同样不只是针对专业能力而言的,它也包括人的职业操守和价值观养成。(其实,素质教育这个词不合逻辑:凡教育皆形成素质,受人诟病的应试能力也是素质。)

其二,怎样落实素质教育。教育部 2004年 16号文提出“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可以说是对我国多年来高等职业教育理念的一次拨正。此后,我国高职院校开始转变观念,从重素质培养到重技能培养,在学生的实践能力上下工夫。但在这个过程中,“高素质”几乎被虚化了,成了一个标签。谈到素质培养,就是多方面能力如演讲、文艺、心理素质、职业观念的培养。这事实上是把素质养成与技能培养演绎成了两层皮:技能培养就是专业课上教的、工作岗位上用的技能,素质培养就是思想、人品、纪律性、职业意识以及其他方面的才艺。事实上,素质教育与技能培养是一体的,存在于教学的同一个过程中,它贯穿于理论或实践教学的每一节课、每一个环节。在笔者看来,高素质本质上应该是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所赋予人的岗位创新能力和个人发展能力,是超越岗位技能的综合性和前瞻性的东西。

(二)性质:是否真正意义上的订单式培养

这是公安教育改革需要考虑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同样也是关系到公安教育改革中怎样看待和实施素质培养的问题。

目前公安院校的招录培养体制,表面上看是订单式培养,实质上并非如此。岗位明确是订单式培养的前提。学校只有根据一定的岗位需求,才能培养学生具体的岗位工作技能。而目前各公安院校培养的体改生实际上是一种委托培养性质,工作岗位并不确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订单式培养。

这意味着学校不能按单下菜。学校教育仍需在综合能力和专门技能之间寻找平衡,然而教育的指向就是方针和思路,不容徘徊犹豫。既然如此,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为追求所培养人才的适应性以及人才自身的成长性,判断的天平只能向素质培养倾斜。

(三)体制:学校教育能否彻底解决与实践脱离的问题

⒈为什么在体制中谈实践

实践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它原本上升不到体制的层面。但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学校教育与实践脱节成为困扰公安教育的最突出的问题。要解决教学实践问题,必须从体制上入手。

体制是工作运行的框架及保障机制。公安工作的社会性极强,需要把理论要求规范而又灵活地运用到实践中;公安工作实践又是丰富而不断变化的,需要公安理论不断发展、创新,从而引导实践。公安教育担负着这样的重任。

但多年来,公安教育与公安实践若即若离。一方面,公安执法工作的严肃性、保密性以及对个人工作经验的依赖,造成了公安工作在技术上的封闭性。教师缺乏对公安工作的内在规律的深入体验,不能把鲜活的公安工作实践搬进课堂;另一方面,学生在公安一线的实习实践,又不能与所学专业相对应,这就使学生在学校所学的专业知识停留于书本经验,而其本身并不具有真正的岗位操作能力。

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办法,是让教师能充分地参与到公安工作实践中来,让学生能够真正按所学专业对口顶岗实习。这需要体制上的保障。

⒉解决办法

一是改良。把教师一线实践制度化,学生实习岗位专业化。这一办法易实施,却不深入。挂职锻炼很容易形式化,教师不能很深入地了解实践。同时也很难保证学生按专业岗位实习。

二是改革。推行上海校局联动、战训交融的模式。上海模式从根本上解决了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但客观来看,这一模式推行难度大、推行成本高。其一,上海模式需要对公安机关和学校的人事安排、岗位设置、工作内容 (公安分局乃至派出所都将增加教育训练工作内容)、考核制度进行全面调整,单就体制而言,在全国范围内整体运作的难度极大;其二,上海模式只适合京、沪、津、渝这样的中央政府直辖市公安厅来做,各省公安厅很难推行;其三,上海模式主要是解决了教学实践的问题,而可能造成公安高校学术研究能力的式微。实践问题是目前公安教育中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但并不是公安教育的根本;而学术资源的流失将先是削弱公安工作的理论基础,继而动摇公安工作的根基。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简单地与国外警察教育类比,因为中外警察在工作性质及职权范围上有实质性的区别。

三是完善。在公安院校设立学校派出所。设立学校派出所至少要达到以下要求:一、有校园周边社会面的地域管辖范围,以保证学校派出所办理的案件在类型上与市局其他派出所相近;二、人事安排由学校负责,业务工作及岗位考核由所在地公安分局管理;三、比分局其他派出所有更多的管辖范围,如重大刑事案件、技术鉴定等。这一办法只是在现有体制上添加,操作起来比推行上海模式要简单得多,而且不仅能够避免公安高校学术资源的流失,相反,公安高校教师业务素质高,能把学校派出所建成样板,从而带动公安工作水平和质量的全面提高。

这里,我们还有必要冷静思考一下,为什么要进行实践教学,理论与实践能否清晰切割,学校教育与工作实践之间有距离是不是合理的,学校教育是否能彻底解决与实践脱节的问题。

目前高校大力推进实践教学,主要是基于学生就业难的原因。一方面是大量应届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另一方面是很多单位聘不到需要的大学毕业生。其间除了毕业生素质、毕业生的择业定位等原因,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成为问题的焦点。很多单位,尤其是新成立的单位或小型企业,没有培训新员工的条件,需要应聘者是熟手,而高等院校没有把相应的岗位技能教给学生。

这是高等教育应该思考和解决的问题,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成为教育改革的当务之急。然而客观地说,就整个社会层面而言,很多工作需要知识、能力、规范、技能、方法的综合运用和灵活把握。因此,从培养学生的职业发展能力出发,高等教育只能重点打造学生从事某种工作的基本素质,让学生掌握工作基本规范,而不能完全低端化,以细化培养岗位工作的每一个技术为目标。

问题又回到了素质教育这一原点。在看待素质教育与技能培养的问题上,我们需要一些冷静,不要从原来的保守一跃而为激进,从右倾跳到极左。我们应该关注以下三点。

⒈过分注重技能培养,学生可能只会其一其二,不会其三其四,只会生搬硬套,不会灵活变通举一反三,更不具备后续发展能力。郎平教练在带中国女排时常常有这样的感慨:给美国女排队员几句话就能说明的问题,中国女排队员领会起来常常很费劲。这就是学历低所带来的综合能力差的问题。

⒉何为理论?何为实践?教学过程中二者能否清晰切割?比如,色彩搭配、脸型修饰这些极富美学特征的学问在美发学习中算不算理论?没有这些理论只学怎么剪发行不行?我们应该明白,理论与实践密不可分,不可切割,教学过程中也不能片面地把它们分开来对待,否则就违背教学规律,犯简单主义、机械主义的错误。

⒊学校教育与工作实践之间有距离是不是合理的?理论是指导实践的,理论与实践之间必然有距离,学校教育与工作实践之间有距离也是必然的、合理的。我们应该客观地看到,学校教育不可能彻底解决与实践脱节的问题,因为没有哪个公司愿意把自己的账目展示在会计专业的课堂上,也没有哪个公安机关愿意把工作细节展示在课堂上示例和解剖。何况实际工作情况常有地域和单位之间的差异,无法在课堂上一概而论。可以说,要求学校教育与实践的无缝对接是主观的、不合理的,甚至反科学的。据了解,一些金融机构对极富操作规范性的前台柜员的岗前培训,也只是涉及金融知识和前台业务流程这样一些基本岗位知识的一般性培训,而具体业务办理仍是在上岗后跟着指导老师学的。又比如,美发技校应是最具实践性的、最靠近应用前沿的技能培训,但发廊的服务生说,他们在学校学的基本上都是理论,理发手艺是在工作过程中跟师傅学。这些极具操作性的岗位培训尚且如此,我们还能不顾客观规律一味地要求学校把用人单位所要求的等同于工作经历一样的实际操作能力的教育在学校完成吗?不可能的。

(四)实践植入式的教学是否靠得住

作为对几十年来公安学历教育偏离实践的一种矫正,强调技能培养的教育模式应该是从以理论为重到以实践为重的正确的回归。但这时又出现了另一种倾向:实践教学就是把公安一线的工作实际搬到课堂,教学演变为操作指导。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实际工作中的某些操作并不是恰当的,只是因为它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内成了一种模式甚或习惯,大家都习以为常地沿袭了而已。如果没意识到这一点,以实际工作内容和流程为摹本的实践教学在某些细节问题上很可能是在以讹传讹──教官在习惯了实践泊入式的培训后恐怕会失去应有的鉴别能力。

三、统筹兼顾,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构建“大教育、大培训”的公安教育训练体系

孟建柱部长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提出了“大教育、大培训”的战略。这一战略的根本是构建全方位的公安教育训练体系,打造世界一流的警察队伍。这一战略,符合科学发展观中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一基本要求,也符合科学发展观中统筹兼顾的方法要求。前文所述建立公安高校派出所是一个从根本上解决公安教育基本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在这一构想实现之前,我们仍须立足于目前条件来筹划公安教育培训的改革。

(一)解决实践困境

由公安部牵头,通过与各方面协调,真正落实学校与公安机关一对一的教学、实战协作机制,建立轮值制度,从制度层面推动教师一线实战,保证学生按专业岗位实习,切实解决教学与一线实践衔接的问题。

(二)多轨并行,建立支持学员终身学习的教育训练体制

⒈普招体制下的教学改革:本(专)科层次理论兼实践,研究生层次先入警再读研

普招体制下的公安学历教育有三种层次:专科、本科、研究生。由于公安机关转制公务员,普招层次的公安学历教育将经受考验。一方面是按照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需要在合理的知识结构的基础上,突出实践技能;另一方面是考虑学生报考公务员的就业需求,需要强化学生的理论功底。而学生毕业后能否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公安机关,又使普招层次的人才培养方案变得更加举棋不定,教学改革方向变得更加模糊。

为两者兼顾,笔者认为,目前普招体制下的专科、本科教育,在“理论加实践”的教学模式中,应当总体上保持理论稍重、实践稍轻的特征,一方面保证学生从事公安工作的扎实的理论功底,另一方面也兼顾学生通过国考就业。不必过于担心学生的实践能力:一是处级以上公安机关都开展针对具体岗位的新警培训;二是公安工作的高度社会性的特征,决定了公安机关需要理论素养和知识结构全面的人才,这样的人才表面看起来上手能力弱些,事实上适应工作的能力强,有较强的发展后劲,是公安工作及公安队伍优秀的人才储备。

再论研究生层次的教育。公安工作具有一定的保密性,公安学研究不是开放性研究,而研究生教育具有较强的专业特征、较深入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指向,这两者在公安专业博 (硕)士研究生身上构成了矛盾。因此,笔者认为,公安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必须先具备公务员身份,即应是人民警察。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身份与研究内容相匹配的问题,同时也使学员能够集中精力进行专业研究,不至于因为就业问题在非公安专业的研究 (如国家公务员考试等)上花费工夫。就目前情况看,公安专业研究生的公务员化存在着体制上的困难。报考者首先要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然后再通过研究生考试,增加了公安专业研究生的学业负担和报考难度。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一是考生取得公安专业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同时即入警,即具备国家公务员资格;二是改变公安专业研究生的招生制度,从在职民警中招收研究生。这两个办法都增加了报考公安专业研究生的难度,而且方法上还有着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的难以逾越的鸿沟。但这些都是技术层面的问题,日后可进一步探讨。

⒉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层次的教学建设:二学历以技能培养为重心,军转干以综合素质培养为重心

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的生源主要有两个来源:一类是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招录的学员 (俗称二学历),另一类是军转干学员。由于二者学历背景不同,能力培养的侧重点也应有差别。

按照招录培养体制的人才培养目标,可以说其总体指向就是培养岗位民警。对于本、专科学历起点的录用民警来说,其综合素质教育已基本完成,对他们的培训,就是警察素质养成和实战技能培养。相对而言,军转干学员知识积累相对薄弱,其业务素养与时代所要求的高素质的人民警察有一定距离,所以,对这些学员的培训,既要强素质,又要强技能。问题是,两年的时间里,二者能兼顾吗?事实上如果孜孜以求地进行动手能力的培养,势必弱化专业素质的培养。如前文所论,公安工作的社会性极强,需要良好的意识、正确的态度、合理的方法技巧,需要民警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所以对军转干学员的培养,重点还是应该放在理论素养上,不能简单地以技能培养为满足。

⒊职后教育

职后教育是目前我国公安教育的薄弱环节,也是“大教育,大培训”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目前职后教育有固定的晋衔培训和不固定的业务培训,但实效并不理想。面对在职干警迫切的业务提升需求,公安高校不能给对方所需要的培训。其中根本原因还是普遍存在的公安教育与一线实战结合的问题。这个问题前文已论述过,这里重点谈职后教育的几个要点问题。

(1)职后教育的类别和功能

开展职后教育主要是建立一种支持公安干警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一个人终身学习的能力主要由学历教育阶段所培养的素质和习惯来支持,但终身学习的条件需要通过公共资源来实现。

职后教育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针对所有干警的培训。这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法规、新政策、新要求等,主要由所队担当,在工作环境中通过集中学习等形式随时完成。第二类是针对业务骨干的业务技能培训。这些业务骨干有充分的实践经验,需要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理论认识、拓宽视野,从而提升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这种培训主要由公安高校以集训的形式完成,授课教师主要是公安高校教师和一线专家。第三类是针对公安机关管理层的培训。这种培训侧重于管理理论和管理实务,是宏观的、理念性的、融会贯通式的。这种培训也主要由公安高校以集训的形式完成,授课教师主要是知名学者、公安高校教师、一线专家。

(2)职后教育的保障

一是意识保障。无论是机关还是个人,都要树立高度的终身学习理念。各单位要提高对职后教育的重视程度,在警力紧张的情况下,积极为干警的业务培训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二是制度保障。首先是所队业务学习制度化,让公安干警及时准确地了解新法规、新政策、新理念、新方法、新要求等,提高公安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其次是在逢晋必训的基础上,完善轮训轮值、战训合一的制度,优化训练模式,提高训练实效。

三是条件保障。进一步发展公安高等教育,保护和支持公安高校学术资源,发展公安高等教育对于公安工作的理论先导和实践指导作用。公安高校既是公共知识与公安工作之间的桥梁,又是公安工作发展、进步的主要推动力。时代要求公安工作更规范、更科学、更准确高效、更灵活、更人性化,在这方面,公安高等教育,特别是公安学术资源,对公安事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责任编辑:仪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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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3192(2010)06-0112-05

2010-09-05

张学岚,女,河南卫辉人,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警察管理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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