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管理寓教于管——浅论高校学生管理

2010-08-15 00:47陈光明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法治化规章制度法律法规

陈光明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湖北武汉 430050)

长期以来,传统的学生管理思维强调“以上对下”、“以管为主”,没有把学生作为平等主体,忽略管理的教育职能,加之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高校学生管理中侵犯学生受教育权、人身权、公正评价权等权益的现象常常出现。直到现在,学校学生管理制度中不合法、不合理的规定以及管理过程中的侵权现象仍然随处可见,这与学生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不相符的.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通过对学生的日常管理达到育人的根本目的,其管理理念和模式对成长中的青年学生有着深刻的影响,对学生成人成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贯穿法治观念、实施法治化管理,培养具有法治观念的新时代大学生,不仅是管理的需要,更是教育的需要。因此,客观地分析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国家法律法规为根据,逐步建立健全法治化、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高校学生管理体系,实现管理育人的根本目的,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紧迫任务。

1 目前高校学生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制度违法

高校学生享有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但在高校的管理制度中,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比较普遍。如许多高校校规中的“罚款”、“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未能通过英语四级者,不颁发学位证书”等规定,这均违反了行政法治原则。如一些高校对学生偷窃、同居、非婚生子等问题的处理,就往往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诉讼也很常见。

1.2 维护学生权利的条款较少

法律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享有权利就要承担义务,承担义务就有权利。但目前,在大多数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中更多体现的是法律赋予高等学校的自主办学权利,强调学生应履行的义务,而对于法律赋予学生应享有的权利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尤其是表现在处理违纪学生的规章制度以及对违纪学生处理的执行中。

1.3 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

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定位,目前法律界看法不一。从目前已有的研究来看,主要存在两种法律关系说:一是行政法律关系说;二是民事法律关系说。但以上两种说法都存在问题,都不能全面完整地解释高校与学生关系中出现的问题。笔者认为,高校与学生的关系,应该是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综合。

1.4 程序欠缺和不完善

高校对学生进行管理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也是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的,但高校作为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的教育单位,对学生做出的处罚也应受到《行政处罚法》约束。依据有关听证程序的规定,高校在做出违纪处理决定之前,应该给予学生申辩的机会,使学生对有关事实和证据有知悉的权利。但是,当前许多高校普遍存在着处理程序不严密的现象,至于处理过程应履行的法定程序,如调查取证、告知和听取申辩等程序没有得到很好执行。

1.5 管理者法治意识淡薄

受中国传统以师为尊思想的影响,管理者一般习惯于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人治”色彩浓厚,致使学生对高校管理认同度不够,抵触情绪较大。片面强调有效“以管为主”,把学生作为管理的对象,把学校的规章制度作为管理工具,过于强调学生的义务,而对如何维护学生的权益重视不够,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学生权利的维护和培育学生成人成材。

1.6 救济制度的缺失和救济途径的不通畅

在当前高校管理实践中,对学生进行权利救济的规则比较少,而且,由于问题在校内多得不到解决,校内申诉机构多得不到学生信任。而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和提起行政诉讼,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来说,就成为旷日持久、成本巨大的艰难选择。同时,由于法律界、司法界对相关问题如高校与学生关系等问题还有争议,相当多的事情还未必能得到救济。

2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的几点举措

2.1 调整管理思维,以人为本,寓教于管

高校学生管理者要清楚地认识高校学生的法律主体地位,明晰高校学生既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被教育者、被管理者,同时又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与高校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对大学生的管理应从“管”转向教育,转向尊重和信任,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

2.2 依法建制,依法管理

高校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必须要严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使学校管理规章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在实施管理过程中,严格注意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切实做到依法管理,保护学生正当权利。

同时,要把可操作性作为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要求。国家的法律法规大多数是原则性条款,这就需要在具体实施时给予具体化和细化。必须强调的是,这种具体化和细化必须严格体现国家法律法规的精神与实质,不能依自己的理解或需要来执行。

2.3 发扬自主性,强调学生自主管理

大学生具有强烈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欲望,充分尊重他们的权利,让大学生参与到学校的管理中,既体现了学校的民主管理,又是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团组织、学生会等都可以有效地参与到学校管理工作中来。

2.4 法治管理与道德规范并重

要法治管理与规范并重,促进道德建设与大学生管理法治化的紧密结合。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相互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互相配合,统一发挥作用。

2.5 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救济制度

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救济制度是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实现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重要举措。高校不仅要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学生应享有的权利,还要提供实现权利的行政或司法途径,疏通学生权利主张的保障渠道。学生权利维护有完善的救济制度和通畅的渠道,会为学校依法管理、学生依法维权创造良好的条件。

总之,在我国法治化进程加快的今天,学生维权意识的增强,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面临极大的挑战,包括思想观念的转变、法治观念的增强和规章制度的依法修改等问题,要解决好这些问题,需要教育主管部门、法律界和高等学校的共同努力。

1 戴 颖.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建构[J].科教文汇,2008(6)

2 张学亮.关于高校校规的合法性思考[J].高教探索,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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