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顺华
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新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细则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以下简称旧细则)相比,在立法角度、纳税义务、征收范围、销售行为等方面都做了较大的调整。本文从新细则变化的主要内容出发,重点分析新细则的颁布对企业财务的影响,以便企业采取正确的措施进行应对。
2008年12月15日公布的新细则的主要内容,与以前的旧细则的主要内容比较起来,主要发生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而修订后的新细则允许纳税人抵扣符合要求的购进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即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这样,新细则实现了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
新细则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旧细则是100万元以下的);(二)除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旧细则是180万元以下的)。
新细则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不再区分商业企业与商业企业之外的企业,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旧细则规定商业企业中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4%;商业企业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
新细则规定个人增值税的起征点为:(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旧细则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旧细则为月销售额200—800元);(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旧细则为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
除上面提到的几个方面,新细则与旧细则相比,在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范围、混合销售行为、兼营行为、价外费用范围、销售收入确认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
从会计角度来讲,因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购入的当期一次性全部扣除,从而使得当期应交增值税减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减少。虽然因固定资产当期折旧计提减少,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减少,相应的管理费用减少,从而使得企业利润增加,所得税增加。但所得税增加数,小于增值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共同减少数。因此,对于企业来说,消费型增值税可以减少企业税收支出,提高企业盈利水平。
因购买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可以抵扣,故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不包含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使得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减少,折旧减少,从而使得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减少。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少,使得负债中应交税费减少,从而使得资产负债表中负债总额减少。而对于所有者权益来说,因企业净利润增加,使得留存收益增加,最终所有者权益总额增加。在此情况下,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会降低,企业的偿债能力提高。
因固定资产折旧减少,企业库存商品的成本降低,从而使得企业的产品更具竞争力,企业的销售收入会增加,而产品成本的降低,使得企业产品的毛利率上升。同时,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减少,使得企业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减少,从而使得企业利润总额上升,尽管企业所得税费用有所增加,但利润总额的上升使得企业最终净利润上升。在此情况下,企业的净利率会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增强。
新细则的实施,能使企业资本结构更加稳定,盈利能力增强,故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较大的企业,势必会加大投资。而对于这些企业,由于应交增值税的大幅减少,使得企业当年经营现金流量上升,但因为固定资产的购买,又使得企业当年现金流量减少,同时固定资产若融资取得,融资现金流中的利息支付也会上升。故固定资产购买当年,企业的净现金流量会减少。
新细则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确认标准降低,同时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原来的6%和4%统一降低为3%,这使得小规模纳税人也享受到新细则的优惠,更一步刺激了小规模纳税人扩大生产和投入的动机。企业要扩大规模,必然会刺激企业的融资活动。融资决策的重点是要在负债和权益资金之间做出选择,由于借款利息的固定不变,不会因为企业盈利能力的增加而变化。通过上面的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或投资报酬率因为新细则的实施有所提高,而企业的利率不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会增加适当的负债筹资。
新细则的出台,使得国家财政收入减少,但是,其真正目的是在于鼓励企业投资和扩大内需,消除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不过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我们还得注意以下问题,以便充分享受新细则的优惠政策。
新增值税细则从公告到实施,过渡时间较短,许多企业对新增值税细则还没熟悉,没有完全掌握新增值税税收的优惠政策,对其运用存在诸多问题,从而错失了良机。因此,要想充分享受到政策的优惠,首要任务是充分掌握和了解新增值税细则的变化,能熟练的掌握其中的优惠政策。
新增值税细则的主要目的就是刺激经济,而部分企业也充分体会到了政府的意图,不遗余力的加大对企业的投资和扩张,从而引起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企业应从理性角度出发,对市场和当前的经济环境进行充分的分析,预测企业将来的市场占有率及生产效益,不要盲目进行投资和扩张。
新增值税细则规定只准许对2009年1月1日以后购入的一定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进项税予以抵扣,而对存量固定资产进项税不予抵扣,因此会出现新购固定资产和存量固定资产抵扣的衔接不畅,不利于新旧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和企业资产兼并重组战略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