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内外贸一体化过程中的对外贸易政策调整问题

2010-08-15 00:49海南大学三亚学院迟民全
中国商论 2010年29期
关键词:行业协会外贸政策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 迟民全

浅谈内外贸一体化过程中的对外贸易政策调整问题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 迟民全

现阶段,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必须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的进程,内外贸一体化的最终目的是要充分发挥流通的指导作用,并最大程度地挖掘流通的内在功能,使国内经济发展与对外贸易相协调,使国内外市场在管理和经营上相统一。根据后危机时代的具体情况,本文阐述了内外贸一体化过程中对外贸易政策调整的具体措施。

内外贸一体化 对外贸易 政策调整 措施

在后危机时代,由于受到国际市场紧缩以及国内市场疲软的负面影响,使得中国政府和学术界重新对内外贸一体化政策作出了全新的认识,使其进一步得到深化。现阶段,为了解决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内外贸一体化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主要的热点问题。虽然我国的对外贸易呈现出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但是与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内消费需求能力相当较弱,我国内外贸一体化的发展过程还只是处在宏观经济制度的制定层面,尤其是对外外贸政策方面(主要是包含贸易制度与规则)还仅仅处于初始阶段,其中问题的关键在于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必须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情况作出具体调整。

1 内外贸一体化的内涵

在经济类的书本中,对“内外贸一体化”这个概念并没有给出非常具体的内涵,它的提出是根据经济发展形势的具体需要总结出来的,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传统的内外贸分割管理已经不再适应现阶段经济发展的需要,很多时候分割管理对商业流通甚至会产生阻碍作用。因此,我国根据经济发展的具体需要,适时的提出了内外贸一体化这一经济学概念。内外贸一体化主要是指依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并有选择的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一方面,对那些进行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不对其设置人为的经营区域限制,企业可以根据市场的具体情况,作出在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决定。它主要是关注经济发展的微观层面,也就是企业的经营方式;另一方面,也强调在中观层面的协调运作能力以及宏观层面政府的政策制定和管理能力。微观层面,作为经营活动的主体,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力以及对经济情况的判断,在不受分割管理影响的情况下,自主决定业务发展规模、企业销售战略以及营销策略;中观层面,中介机构可以为企业和政府提供及时准确的协助,尤其是为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一个相当比较好的外部运营氛围,帮助他们快速地发展壮大;宏观层面,政府在内外贸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要保持整个流通产业统一性,发挥政府的协调沟通功能。

2 内外贸一体化中对外贸易政策调整的途径分析

2.1 对外贸易重心外移,重点开拓海外营销网络

对外贸易重心外移主要是针对那些生产活动在国内,但是销售活动依靠外贸公司的企业,根据现阶段外贸活动的具体特点,外移是企业不断向更深层次延伸的一种有效措施。由于我国的对外贸易经营权正在逐渐开放,很大一部分国有性质的公司开始实施“对外贸易重心外移”的企业战略,并在国外建立了自己的生产和销售机构。虽然其中有非常成功的案例,但也有部分企业由于发展战略方向不明确、执行机制不够灵活、公司管理不够完善等原因,取得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更有甚者,一些公司的海外派出机构成了出国访问团的临时接待站。由于海外贸易机构没有起到原有的作用,其高昂的运行费用使很多企业不堪重负,出现了回撤的现象。虽然有这些问题的出现,但是这并不能表明我国的公司不应该设立国外的运营网络。世界经济发展到这个阶段,生产企业和销零企业的关系正在发生非常重大的改变,销零企业逐步占据了主导地位。“对外贸易重心外移”政策相对比较适合这种经济形式的发展。

中国的外贸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国际市场中站稳脚跟,就要下定决心建立起属于自己的国外营销网络。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企业要充分了解国际市场的需求能力,对市场发展动向能够进行准确把握;第二,大力发展国际客户,进行国际订单的收集;第三,建立属于自己的分销网络,逐步取代国外批发商。当企业建立了稳固的国外营销网络后,那些具备一定实力的企业可以考虑涉足海外零售业,但是这个过程一般比较漫长,企业要有充足的心理准备和财力准备。

2.2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推进对外贸易业务的融合

政府应该鼓励和加强行业中介机构的建设,并依照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进行相应的改革,在这个过程中要加强各类行业协会的自律性,充分挖掘行业协会的协调能力,使其在对贸易保护主义的限制和国外市场的开发等方面发挥自己独特的作用。首先,我国政府要逐步改革和转变现有的观念和职能,最大程度地实现政社分离,为各类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体制环境,在这个过程中,要逐步认识到自身的角色定位,完成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角色转换,使各类行业协会成为独立的社团法人,并充分挖掘其内在潜力;其次,行业协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定问题,针对这些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二政府”问题,必须加大对其改造的力度,重视行业协会的自律性建设,建立健全相应的运作机制,使其能够真正成为本行业所有企业的权益代表,在制定相关贸易政策、行业内部信息沟通、价格调控、企业相关资质的认定、行业人才的储备和培训等方面的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促进本行业内企业的规范经营。

2.3 加快对外贸易的改革力度,进一步促进综合商社的内外贸经营一体化

实行综合商社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的问题实际上就是一个外贸准入权的问题。我国政府必须给予综合商社一定的外贸准入权,通常情况下,可以采取两种措施:第一,对那些现阶段由国家专营的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比如原油、化肥、成品油等,可以在原有的基础上分出一些配额给综合商社,促进综合商社的自身实力的提升,使其在发展起初阶段就有一个相对比较稳定的基础,让它在海外市场中取得一定的竞争优势;第二,我国政府可以允许部分综合商社组建股份制公司,对部分国外重要商品物资采取内外贸的统一经营销售。但是,必须指出的是,上述两种措施只是针对现有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作出的一般性策略,为了综合商社的长远发展需要,必须加大市场的放开力度,使在公司的经营销售方面不再受到准入权的限制,使综合商社具有一定自主经营权以及发展空间,破除传统的分割管理,采取统一标准和规则来管理内外贸易。

2.4 内外贸市场一体化背景下的对外贸易政策调整

在后危机时代的大背景下,对外贸易政策必须根据内外贸一体化的具体要求作出相应的调整。一方面,在制定对外贸易政策时,必须考虑国内市场的影响,使其贸易对象从只关注国外市场逐步扩展到关注国内市场的发展和影响。尤其是在选择对外贸易政策时,要综合考量内外市场的主要影响因素,使得同一生产销售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经营销售活动不因对外贸易政策的不同而受到损失;另一方面,不仅要重视消除对外贸易壁垒,而且也要考虑现实存在的各种形式的国内贸易壁垒。因为经济区域性管理的差异,在国内的贸易中也存在不同形式的贸易壁垒,比较常见的是区域性限制条款,这些不公平的商业政策会不同程度的影响到企业的正常发展,所以,在制定对外贸易政策时必须消除企业的这些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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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0

A

1005-5800(2010)12(c)-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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