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静
(华东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上海200241)
“四书”乃儒家经典。自西汉“独尊儒术”,儒家典籍上升到“经”的高度,习文从政之人多以读经注经为业。自南宋朱熹始并立“四书”,历代科举考试以“四书”为出题蓝本。作为士子必读书目,其注疏[1]可谓源源不断,加之流传年代久远,诸多版本异文较多。翟灏作为清代朴学大盛氛围中的语言学家,治学严谨。其著《四书考异·条考》[2]对“四书”存在的异文异释逐一摘录,其训诂学、经学和校勘学价值亟待开发,目前却只有极少论著提及此书,且此书尚无点校本。关于此书考释之形式特点的总结有益于其学术价值的深入挖掘。
翟灏(1712—1788),字晴江。浙江仁和(即今余杭)人,乾隆年间进士,官金华、衢州府学教授。工诗,亦长于考证。为清代著名诗人、经学家、语言学家。他勤于治学,著作等身,有《四书考异》《通俗编》《湖山便览》《无不宜斋未定稿》《尔雅补郭》传世。关于翟灏其人,《清史稿》《清史列传》《国朝耆献类征》《国朝诗人征略》《清儒学案》等书中仅有简略记述。
《四书考异》现有两个版本:(1)《续修四库全书》本。此版本《四书考异》内容最全,共七十二卷,上编《总考》与下编《条考》均为三十六卷,位于经部之四书类。此本由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据国家图书馆藏乾隆刻本影印出版。(2)《皇清经解》本。《皇清经解》简称《清经解》,又名《学海堂经解》,由上海书店1988年影印原刻本出版。此版本《四书考异》只存下编《条考》三十六卷,内容与《续修四库全书》本差异很小。本文研究即据《续修四库全书》之《四书考异·条考》部分展开,并进行了点校。
“考异”是古代训诂学家作注的一种方式,通过总结考察相关异文,更清晰准确地理解原文。最早的考异是自注式,即作者为自己所著书中事件、字句搜集异文,司马光《资治通鉴考异》为首创。其书共30卷,属历史文献学范畴,影响了后世一批含自注的史书,并不止于史学类,比如子部的朱熹《周易参同契考异》,集部如孙志祖《文选考异》,经部如梅鷟《尚书考异》等,至此考异方式已发展为一种考异体式。司马氏所开创的考异考证之风推动了多种多样考证专书出现。清代语言学达到汇总研究的最佳阶段,其时历史考据学蔚为大观,开始成为一种专门学科。清代语言学家翟灏考异体巨著《四书考异》就是受考据学严谨务实学风影响,采取“考异”方式研究“四书”异文异释。翟灏的《四书考异》下编“条考”部分正是以经典中的“四书”经文及其历代注释为考察对象,凡存在差异皆选取有代表性的列于书中,若仍不能说明取舍就将自己的见解作为按语加以辨析,这样附带按语的条目共541条,占全部条目的四分之一强。换言之,《四书考异·条考》行文体例因其书性质为考异考释著作,是逐条选取历代四书经文及注释存在差异的字句进行考辨,共计2427条。此于《论语正义》[3]据刘恭冕所述而整理之凡例为:
“翟氏灏《四书考异》……于诸史及汉、唐、宋人传注,各经说、文集,凡引《论语》有不同者,悉为列入,博稽异同,辩证得失。”
《四书考异·条考》四分之三的条目采取述而不作的方式,只选取有异文或者有异释的文献材料列于某一条目之后。此类条目即无按语部分,其考异考释可谓言简意赅。
(1)考异之条如《大学》之《大甲》“顾諟天之明命”一条,“甲”“顾”“諟”“命”四字存在异文,翟书引②《尚书》古文“甲”字作“”,“命”字作“”。另陆德明《经典释文》指出“顧,本又作頋,同”。郑注则说“諟,或为题”。孔颖达《尚书正义》指出“諟”与“是”为古今字,“諟”变文为“是”。这是指出字形存在异文。
又如《大学》“其家不可教”,翟书引《朱子文集》关于“可”是否应为“能”的讨论:
李敬子问:“此‘可’字,窃疑当为‘能’字。”曰:“彼之不可教即我之不能教也,‘可’与‘能’彼此之词也,若作‘家不能教’,则不词矣。”
针对有人认为“可”字应作“能”,朱熹指出对方之不可教即我只不能教,“可”“能”是彼此相对的词,如果这里为“其家不能教”则不合语词用例。
(2)考释之条如《大学》“恂栗也”,翟书指出前人有很多关于“恂”字的注音:
郑注曰:“恂字或作‘峻’,读如严峻之‘峻’。”……《经典释文》曰:“恂,依注音‘峻’,思俊反,一音思旬反。”《朱子语类》曰:“某始言,此只是‘恂恂如也’之‘恂’。及读《庄子》,见所谓‘木处则惴栗恂惧’,然后知郑氏之音为当。”
郑玄提出“恂”读为“峻”。陆德明同意郑注音“峻”,并指出反切是思俊反,或思旬反。朱熹说当他读《庄子》,见到“木处则惴栗恂惧”,就明白了郑氏注音很恰当。
又如《论语·乡党》“必有寝衣长一身有半”中对“寝衣”有多种注释。翟灏考释包括:《集解》孔安国将“寝衣”解为“今之被也”。《周礼·玉府》疏引郑氏《论语》注为“今小卧被是也”。《说文解字》释“被”为“寝衣也,长一身有半”。《论语稽求篇》针对此处注释为:人人有寝衣,长度为一身半却是孔子独有。就像上文“亵裘”,虽然人人有之,但将右边袖子裁短为夫子独有。所以这两节连续记述。今注误解“寝衣”,反而以为前后文不接,才要移此至“齐必有明衣布”之下。这样一些注释不仅有代表性,重要的是已释义清楚,故不必再加按语。
翟书另外四分之一条目为有按语部分,这是对于需要特别说明的其所考查字句段落,从按语中可见考异考释原则。
1.解释引文
这是在引文很简略的情况下附上的按语,用以解释引文的意义、用途等。如《中庸》“庸德之行,庸言之谨”一条,引文只有《易·文言》“庸言之信,庸行之谨”,由此只能看出此句在不同书中存在异文。翟灏附上按语说出个人见解,指出“此章所引夫子之言,一见《论语》,一见《大戴礼》,一见《文言》”,由于这些引文各不相同,而推测子思做此书“一如朱子补‘格致’传法”,即“朱子取程子意,而其言非程子本言,其意亦非程子一段意也”。也就是说,子思为《中庸》所记其祖之言虽然并未严格述其原话,但大意一致。
2.补充引文
这是在引文不足以确诂字句的情况下,或者除了考异文、异释,而有从引文得出的其他信息的情况下做的按语。
前者如《孟子·公孙丑下》“中古棺七寸,椁称之”一条,引《礼记·丧大记》:
君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属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属四寸;士棺六寸。
仅此句还不足以考释清楚“棺”这一名物。于是在按语中说“椑”和“属”在棺内,“椁”在棺外。上下大夫都有“属”无“椑”,士更无“属”,“椁”则即使庶人亦有之。又引《檀弓》孔子为中都宰时“制四寸之棺,五寸之椁”,指出“礼家据此为庶人之制,庶人有椁,则自士以上俱得有椁”,认为此处所说“棺七寸”大约是上下大夫之间的规格;再者“云‘椁’称之”,是以庶人椁加二等,亦为七寸,而说“自天子达于庶人”则难以解释清楚,推测可能由于“虞夏殷制与周不同”。
后者如《论语·公冶长》“愿无伐善,无施劳”一条,到东晋袁宏《后汉纪·光武帝纪》用为“孔子称颜回之仁,以不伐为先”。翟书引文仅此一句,按语补充说明引此句的用意是指出后人借用时产生的错误,即“孔子无以不伐称颜子文,恐便因此误忆”,孔子虽然经常称赞颜回,但并未因其“愿无伐善”赞誉过,故而袁宏之误说大概就是由此句而来。
3.评价引文
这是对引文的前人观点做一评判,或表示赞同,或表示反对并提出更好的注释等做依据,再或者表示难以下定论等。
如《论语·子罕》“虽少必作”一条,引文有两种观点:一是朱熹《集注》提出有人说“少当作坐”,即认为“少”字讹,应该为“坐”。或者如邢氏疏所说“见此三种人,虽少坐则必起”,是将“少”解释为时间副词“稍微、少时”,并补入“坐”字。二是认为“少”字非讹,亦非脱一“坐”字。按年少之义首先于情理更好解释,皇侃《义疏》有“虽复年少,见之必起”。《史记·世家》也说“见齐衰瞽者,虽童子必变”。其次于行文更流畅,且有《论语》其他相关话语可互证,《问辨录》:
虽夜必兴,不言寝而寝可知也。变色而作,不言坐而坐可知也。今既谓之作,则坐何待言,还是“虽少必作”于理为得,《乡党》亦记此曰:“虽狎,必变。虽亵,必以貌。”其义一也。
针对这里的纷争,翟灏按语指出“邢氏读‘少’为上声,嫌文未足,乃以意增‘坐’字解之”,即评价此为主观的注法。而据《史记》以“童子”代“少”字,判断“少”确为去声,加之高氏以《乡党篇》“狎亵”二字为证,则“少”应解为“年少者”无疑。
4.指出引文关键
这是提示在较多引文中应特别加以注意之前人观点中的信息。
如《论语·为政》“举善而教,不能则劝”一条,引文主要是前人关于句读的理解:应劭《风俗通义·过誉卷》欧阳歙说“举善以教,则不能者劝”。《三国志·徐邈传》有“举善而教,仲尼所美”。翟灏在按语中提示,据欧阳歙、徐邈观点推测,在汉魏时多以“教”字绝句。
5.指出同类情况
这是翟灏在指明与经文之行文惯例同样的情况等。
如《论语·学而》“虽曰未学”一条,先引《毛诗·思齐》孔颖达正义指出,《论语》子夏说:“人有四行,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是以“人有四行”总括上文并引起下文。又在按语中说“笺疏中此类时有”,即在笺疏中有总起句的情况很常见。举例如《曲礼》孔颖达正义引《论语》:“子路、曾晢、冉有、公西华侍于孔子,孔子问四人各言其志,子路率尔先对。”也是用“问四人各言其志”做总起句引起下面的话。并指出“撮经大意,非缘据本别也,后不泛采,聊借一端发凡”。
1.确证之据须自正典
如《论语·子罕》“达巷党人曰”一事,翟书引《史记·世家》“党人”下有“童子”二字。按语指出:“史迁谓‘党人’即‘项橐’,七岁而为孔子师,故意加‘童子’二字,然不本自正典不足信。”司马迁认为这里的“党人”就是“项橐”,故而述此于“党人”后加“童子”。但翟灏认为这种说法不出自正典,不足凭信。
2.求证也要灵活
如《论语·子罕》“子欲居九夷”一说,翟灏按语:
圣人旨在托意激世,或遂谓将实居,其人未可与庄论也,故不复远申己意,而但即东夷戏言之。《山海经》云“海外东方有君子国,其人皆衣冠带剑,好让不争”,子乃谓“东方所居,能有如是之国,何可概谓其陋”。此亦如桴材匏瓜之答,不必以化夷为夏泥言。
就是说孔子所谓“欲居九夷”,意在借此表达对现实社会的不满以引起世人关注。可有的注家仅从表面理解此语,认为孔子真的要去夷地生活。翟灏指出不能拿心忧天下的孔子和独善逍遥的庄子并论,“欲居九夷”不过一时戏言。据《山海经》对“君子国”的描绘,以及孔子对此国的赞赏,翟灏提出,此处说“欲居九夷”和说“乘桴浮于海”“吾岂如匏瓜哉”一致,即都有表达个人理想的深层用意,故而考释经义不可拘泥字面。
3.不能确诂则应直言阙疑
如《论语·颜渊》“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翟灏按语指出:
《后汉书》郎顗荐李固云:“颜渊十八,天下归仁。”未知其本出何书,傥缘《论语》敷演,不免于伪滥矣。岁历绵远,篇籍放逸者多,即同颜渊事,《新论》言其“不以夜浴改容”,今亦不见所出。凡此类,当且阙疑。
此句为孔子回答颜渊问仁。翟灏认为《后汉书》“颜渊十八,天下归仁”不知所据,如果是依《论语》敷演则过于伪滥。由于时代久远,很多典籍逸失,此颜渊问仁亦在其中。又如《新论》所说颜渊“不以夜浴改容”,现在也无从考证。此类不明根据的事应该客观存疑。
4.某些依据存在于历史应予承认
如《论语·子罕》子曰:“苗而不秀者有矣夫!”翟灏针对邢昺疏“此亦以痛惜颜子而发”按语:
此与上章未有通合之本,章首别无谓颜渊字,邢氏说恐由臆测。然前人之同是说者多矣。牟融《理惑论》云:“颜渊有不幸短命之记,苗而不秀之喻。”祢衡《颜子碑》云:“亚圣德蹈高踪,秀不实,振芳风。”李轨《法言》注云:“仲尼悼颜渊苗而不秀,子云伤童乌育而不苗。”《文心雕龙》云:“苗而不秀,千古斯恸。”皆以此为惜颜子。而《世说新语》谓王戎之子万子“有大成之风,苗而不秀”,《梁书》徐勉因子悱卒,为客喻云“秀而不实,尼父为之叹息”,亦借颜子以言其短折之可惜。自汉迄齐、梁,相沿如此,当时必自有依据。
《子罕》此章虽未明言“苗而不秀者”指颜渊,但自汉至齐、梁,前人多有颜渊英年早逝,及孔子此语为感叹此事之记载。即现在虽无法找到十分可信的依据,但在历史上一定存在,故不应视而不见以致完全舍弃不用。
5.不迷信权威,并提醒时刻警惕流误
如《孟子·公孙丑上》“皆古圣人也”。翟书引《程子遗书》杨遵道录伊川语:“《孟子》说‘夷惠’,云‘皆古圣人也’。”就此指出:“须错字,若以为圣之清、圣之和则可,便以为圣人则不可,看《孟子》意必不以‘夷惠’为‘圣人’。”
程颐认为《孟子》此句指“伯夷、柳下惠”而言,但翟灏认为此并非是说二者。又按语:
此云“皆古圣人”者,“伯夷”与“伊尹”也,而伊川子以为“夷惠”。刘絇录伯淳先生论传录有害处,亦云:“孟言伯夷、柳下惠皆古圣人。”可见偶然错字,虽于贤者不免。
《孟子》“皆古圣人”指“伯夷”“伊尹”,刘絇之语可为明证。所以虽然程颐为古之大贤,其语不可不察验。即考释不能因权威固说而妄信。
又《孟子·万章上》“曾不知以食牛干秦穆公之为污也”,翟灏按语:
战国时,处士横议,蔑人伦、废礼义,以为亲可怨、弟可放、夫妇可苟合也。窃威福之柄,萌篡逆之心,以为君臣无定分,禅继无定命也。枉己辱身,营营富贵利达之途,以为苟贱可甘,近幸可援也。爰是造为事端,托诸舜、禹、伊、孔,谓圣人且有然者,欲假以济其私而掩其丑。孟子惧焉,故特设为门弟子疑难问答,著诸简编,以撤抉其樊篱。“好辨”章所谓“正人心,息邪说,距诐行,放淫辞”者,正于此篇详尽见之。《风俗通》言孟子退与万章之徒作书,而举“好辨”章文为旨。万章之徒,非就此篇实据之欤?故此篇虽若泛论往事,而实为《孟子》一书之领要。观孟子论百里奚已无所据,惟以事理反复推之,则列国之信史,若辈恶其害己,并早灭于秦火前矣。观马迁为史,凡《孟子》所既辨斥,仍多取为实录,则时之邪说惑人深,几于杯水车薪之不可熄矣。使非此篇久传,虽舜、禹、伊、孔,且无以见白于今日。其他是非之颠倒者,可胜言乎?
战国时礼崩乐坏、天下大乱,有人假托“舜、禹、伊、孔”等圣人说此等现象属于正常,实则为了“以济其私而掩其丑”。孟子担心这样的形势持续下去,故而借回答众徒疑问,将之汇编成书“以撤抉其樊篱”。这从“好辨”章“正人心,息邪说,距诐行,放淫辞”的理念可尽见之。《风俗通》的相关记述亦可证此。所以《万章篇》看似“泛论往事”,实为《孟子》全书要旨。而此处孟子仅从事理反复推论,以证百里奚不曾“干秦穆公”,是不敢采信所谓“列国之信史”的表现。后来《史记》所录“史实”,多为《孟子》已批驳之事,可见“时之邪说惑人深,几于杯水车薪之不可熄矣”。翟灏由此想到混淆黑白之说流播的危害,提醒应予警惕。
6.无法考证之处亦搜罗异文以备后学,并坦言校书不易
如《论语·微子》“周有八士:伯达、伯适、仲突、仲忽、叔夜、叔夏,季随、季騧。”翟灏按语:
“八士”,周文、武时人,出南宫氏。《晋语》:“文王之即位也,询于‘八虞’。”贾、唐注云:“八虞即周八士,皆为虞官。”《逸周书·和寤》《武寤》二篇序“武王将赴牧野”之文,一云“厉翼于尹氏八士”,一云“尹氏八士咸作有绩”。至《克殷篇》则命尹逸作筴告神,命南宫忽振财发粟。命南宫百达迁九鼎三巫,明八士即南宫氏兄弟而随武王伐纣者也。《汉书·人表》列伯达以下八人于周初,似自允当。郑康成谓成王时,刘向马融谓宣王时,不知其别何依据。又《白虎通·姓名篇》云:“《论语》周有八士,积于叔何?盖以两两俱生故也。不积于伯、季,明其无二也。”此伯仲叔季俱两两相并,而班氏言之如此,当时别典所记岂有与《论语》绝殊者耶?《公羊传》注言“文家字积于叔,质家字积于仲”,疏举太姒十子,“伯邑考”外皆称“叔”,惟末有耼季而已,为“字积于叔”之证。班氏或兼论及彼,而其文有讹耶?释蒙启滞犹望于后之达者。
周之八士出南宫氏,史书多记其辅佐周文、武王。郑玄说此八士为成王时人,刘向、马融则谓之宣王时人。又《白虎通义》说周八士皆称名于“叔”,是“以两两俱生故也”。但《论语》此句伯、仲、叔、季皆两两并提,这可能因为班固别有所据。另外《公羊传》注“文家字积于叔,质家字积于仲”其疏列举太姒十个儿子,除了“伯邑考”,其余均称“叔”,这也是“字积于叔之证”。那么班固的说法或许是错的,究竟如何解释还有赖后人确证。
又《论语·卫灵公》“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翟灏引文指出古书有改“仁”字为“人”的,且两句多互换:
唐石经“害仁”之“仁”作“人”。《文选·曹植〈赠徐干诗〉》注引《论语》:“无求生以害人。”《太平御览·仁德类》述《论语》:“无求生以害人。”……《列女传·节义篇》引《论语》曰:“君子杀身以成仁,无求生以害仁。”《晋书·忠义传序》:“古人有言‘君子杀身以成仁,不求生以害仁’。”郭象《南华经》注引孔子曰:“士志于仁者,有杀身以成仁,无求生以害仁。”
又按语总结:
《文选注》引用“人”字,前辈校本尝改之为“仁”,今考唐石经自作“人”,则《选》注未尝误也。在石经,此字难言非误,而当时勒诸太学,示学者咸取则焉,李善生值其世又安得不遵从乎?此等处足见校书之难。
为《文选》作注之时依唐石经用“人”字未错,而校本依原貌改为“仁”也不是毫无道理,可见校书实非易事。
《四书考异·条考》研究四书异文异释于旁征博引中条分缕析,存古与校异并重,方法多样且理据充足,因此其书为后人多所借重。如后世刘宝楠《论语正义》[3]、程树德《论语集释》[4]、焦循《孟子正义》[5]等书均多次引用翟书之研究成果。刘书引《四书考异·条考》之处共29个,焦书则共48处相引。程书引翟书研究成果共141处中,程书之“考异”类集释引翟书达81处,“考证”类达33处,“音读”类达21处,“别解”类有5处。具体可举一例程书引用最多的“考异”类集释来看:
如对《述而篇》“饭疏食饮水”条中“疏”字,程书考异全引翟书相关之文,指出“疏”有两解:一是作“蔬”字,如《义疏》本、《太平御览》皆作“蔬”。又《礼》“主人辞以疏”,即可训“菜食”者。另《周礼》“聚敛疏材”,陆德明《经典释文》注“蔬”为“菜也”。二是解为“粗米”义,翟书引《诗》“彼疏斯稗”之笺解“疏”为“爄米也”。按语总结“疏”有“麤”“菜”二义,故孔氏解此为“菜食”,朱熹注为“麤饭”。《宪问篇》“饭疏食”同样如此,其字亦可通作“蔬”。而在《乡党》与《孟子·万章》的“虽疏食菜羹”,“疏”与“菜”对举,就难以注作“蔬”字。
从训诂学角度看,此书训诂内容[6]涉及字形、字音、字义、校勘字句、名物、句读等诸多方面。不仅其训诂内容丰富,而且其采用考异这一体例考异考释四书,为训诂研究提供了更便捷的表述形式。陆宗达先生《训诂浅谈》[7]指出:
我国古代的训诂学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根据书面语言的实际材料,随文逐字作出具体的语义分析,这就是古书的注释;一种是从实际语言材料里把“语言单位”抽出来,分门别类来说明意义的体系,这就是古代的字典和词书。
比照上述翟书考异考释的实例,显然《四书考异·条考》并不同于陆先生所讲两种古代训诂学类型,可以说为后人提供了新范式。郭在贻先生《训诂学》[8]即将“考异”列为训诂方法。可以说翟书是借鉴史学考异体,以训诂方法为框架来考释“四书”及其注释,这对后人有潜移默化的影响:现代进行训诂研究,成果往往以单字、单句考异训释表现。用这种方法进行考释,行文简明,分析充实,易于后人查找古注。另外,翟书在四书考异考释过程中,综合运用了校勘方法,并不可避免地分析了四书中涉及到的史实,故其在校勘学、史学等方面价值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孔范令主编《孔子文化大典》认为“翟灏博通经史,旁及诸子百家、山经地志。精治四书,著《四书考异》,贯穿精审,折中求当,不拘于汉宋诸儒之说”[9]。《四书考异·条考》逐条考异考释字句,翟灏的朋友杭世骏在为此书做的序中,称其“自隋王劭、唐陆德明而外,未见有其匹矣”。做为清代“四书”考异一类的巨著,翟灏搜罗有代表性的异文及注释加以整理列于书,其中某些按语可直接体现其考异原则。翟灏治学不因前人诸多注疏观点一致而轻易附和,也不为权威意见左右,他认真校勘字句,依照史实或者合理的逻辑推理考释原经本旨。对于注释存疑甚多甚久的词句,以精练的按语做严谨的分析,若仍不能确诂则亦坦言之。其治学态度、方式方法都值得后人借鉴。
真正认识民族文化必须读经,读经必须学习训诂学。许嘉璐先生曾指出“训诂学的存亡将与中国文化始终”[10],又说当今训诂学、语言学受冷遇,和人文、社会科学“相当严重地脱离了实际”的大背景是分不开的。研究翟灏《四书考异》,可以对“四书”经义和社会意义有更深刻的认识,也可以了解更多训诂学的工具性和实用价值,更可以与传统文化之基础组成做一次耐心的对话。
注释:
①全篇中凡为转引《四书考异·条考》所用古书异文、前人异释,皆据《续修四库全书》之《四书考异·条考》故此说明,不另出注。
[1]蔡希勤.四书解读辞典[M].北京:中华书局,2005.
[2]翟灏.四书考异[M]//续修四库全书:经部四书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3]刘宝楠.论语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99.
[4]程树德.论语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1990.
[5]焦循.孟子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7.
[6]赵振铎.训诂学纲要[M].成都:巴蜀书社,2003.
[7]陆宗达.训诂浅谈[C]//陆宗达语言学论文集.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142.
[8]郭在贻.训诂学[M].北京:中华书局,2008.
[9]孔范令.孔子文化大典[M].北京:中国书店,1994:776.
[10]许嘉璐.训诂学与经学、文化(三)[J].文史知识,2010(1):15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