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手卫生部门深化医保定岗医师考核
淄博市自2007年1月起正式实施医疗保险定岗医师制度,3年多来为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
淄博市医疗保障部门联合市卫生部门加强了对各定点医院临床执业医师业务培训力度,根据全市医疗机构所处位置划分若干个培训点,采取先培训骨干人员、再由骨干人员对各培训点人员进行医疗保险培训。培训后统一组织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发放定岗医师资格证书,持证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共有213家定点医院的5665名临床执业医师取得医疗保险定岗医师资格,占全市定点医院临床执业医师总数98%以上。
淄博市以推行医疗保险实时联网为契机,对全市各定点医院定岗医师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定岗医师为参保人员提供住院医疗服务,定岗医师资料以及相关费用数据一并上传到医疗保险中心网络,医保中心网络与医院端传输数据自动匹配。对未取得定岗医师资格和暂停或取消定岗医师资格的临床医师,为参保人提供的医疗服务医保网络不予以结算,费用由医院负担。
为及时将最新医疗保险政策传达到每一位定岗医师,医疗保障部门与市卫生局联合将对定岗医师的医疗保险知识再教育纳入执业医师年度考核体系,与职称晋级挂钩,获得定岗医师资格的医师须参加医疗保险知识再教育(一次再教育合格计1个学分),获得3个学分以上方有资格参加定岗医师资格到期后的登记注册。
在定岗医师考核中,实行违规积分制管理,定岗医师出现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行为,一个自然年度内违规累计扣6分的,将给予书面警告;累计扣8分的,将暂停定岗医师服务3个月;累计扣12分的,按《淄博市医疗保险定岗医师医保服务协议》约定终止协议,取消其定岗医师资格,一年内不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定点单位定岗医师违规人数年度内超过5%的,将暂停定点单位的医保服务,责令整改,验收合格的,方可恢复医保服务。近年来,淄博市累计处理违规定岗医师14名,分别给予暂停医疗保险服务资格3个月、全市通报批评,累计追回医疗保险基金损失60多万元。
自推行定岗医师制度以来,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不合理费用支出方面成效比较明显,参保人员反映比较强烈的自费项目比重由2007年的15%下降到2009年的不足10%;参保人满意度由2007年的87%上升到2009年的95%。理,对违规定岗医师进行严肃处理,对连续三年被评为A级的定岗医师颁发证书和奖励,增强了定岗医师服务理念,调动了定岗医师服务积极性。
(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3.以定岗医师管理为中心,确保定岗医师队伍素质
定岗医师管理办法规定了定岗医师条件,提高了定岗医师医疗和职业道德水平,杜绝了低水平医师的行医行为,通过监督考核,及时纠正一些违规行为,确保参保人员得到优质优价服务。
(济宁市社会医疗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