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若云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科研处,河南郑州450042)
政治文明是人类在改造社会的实践中创造和积累的所有积极的政治成果和政治进步状况。公民社会作为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主体,不论是它强调保护公民权利和公民政治参与、还是认为公民社会是介于国家和家庭、企业之间的中间领域,都对推动国家现代化特别是政治民主化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公民社会已成为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1.公民社会的内涵及社会价值。归纳各国学者提出的不同定义,公民社会的内涵大体可以分为二类:一类是政治学意义的,一类是社会学意义的。政治学意义上的公民社会是强调保护公民权利和公民政治参与的民间组织和机构,即公民社会是指相对独立于政治国家和市场经济组织的公民结社和活动领域,是国家或政府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它包括各种非国家或非政府所属的民间组织,被称为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社会学意义上的公民社会强调它的“中间性”,即公民社会是介于国家和家庭、企业之间的中间领域。公民社会是一个多元性的概念,其构成要素是:第一,公民社会是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由经济、宗教、文化、知识、政治活动及其他公共领域中的自主性社团和机构组成,在经济和政治上独立于政府;第二,这些社团组织由社会成员自愿地结合而成,并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以保障或增进成员的利益或价值。总之,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是公民社会理论的核心,公民社会的本质特征在于其相对于国家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就当代公民社会理论而言,关于公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主流倾向为:公民社会不是对抗和制约国家,也不是取代国家,而是要渗透和参与国家,强调公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良性互动。公民社会作为公民与国家的中介,主要表现为保护公民权力,组织和教育公民参与政治,致力于改善国家制度和公共政策,推动国家的有效治理以及民主、平等、自由等基本价值的实现。
2.政治文明的内涵及结构。目前我国学术界对政治文明有许多不同的的定义,形成了各种不同的观点和提法。笔者赞同这样的定义:政治文明是社会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人类在改造社会的实践中创造和积累的所有积极的政治成果和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状况并符合人的发展要求的政治进步状态。政治文明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政治文明的主体又称为政治主体文明,在现代政治文明中表现为公民、公民社会和国家。政治文明的客体以政治关系文明为内容,由于政治文明主体的多样性,政治关系文明也呈现出多重性。政治关系是在特定的政治体系中,政治主体为了追逐某种政治利益,围绕着国家权力而形成的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关系。现代政治文明的内容主要由政治意识文明、政治行为文明和政治制度文明构成。政治意识文明是政治文明的内在灵魂,政治行为文明是政治文明的外在表现,政治制度文明是政治文明的规范要求。
1.公民社会为公民实现对国家政治参与、表达自己的意愿及目标选择提供了有效途径。第一,公民社会是公民实现政治参与的重要载体。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直接或间接影响政府的决策或与政府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的行为。政治参与是政治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政治权利得以实现的主要方式,反映了公民在政治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体现了政治关系的本质。为此,戈登·怀特断言,“公民社会作为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一种媒介物或(双向)传送带,决定着单个公民和正式的政治制度之间的关系,因而发挥着潜在的关键作用。一个活跃的公民社会可以通过传送民众中各个不同部分的需要和表达他们的利益而有利于改善民主政体的运作,公民社会可以推进国家和社会之间的政治沟通,因此它作为代表制的另一项原则补充了定期选举,同时作为加强民主责任制的一项额外机制而发挥作用。”[1]公民社会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一个有效的途径。第二,公民社会也是国家政权不断获取社会信息的重要媒介。在政治运行中,政治体系要行使对社会资源进行权威性分配的职能,既需要自身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更需要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如前所述,公民社会是公民与国家的中介和桥梁,它可以在政府与社会大众之间建立起一种机制,它能够协调或者矫正政府行为同公民大众意愿之间的关系。为了国家体制的正常运行,政府必须连续不断地从社会上获取信息、补充新的力量,否则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就难以正常运转,而公民社会恰好能解决这一问题。
2.公民社会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础。第一,公民社会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认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真正的构成部分,是意志所具有的现实的精神实在性,它们是国家的存在方式。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它们才是原动力。”[2]可见,市民社会是构成国家的内容,是国家的存在方式;市民社会是经济基础,政治国家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因此,市民社会是政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绝不是国家制约和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3]。第二,公民社会孕育了现代政治文明。现代政治文明起源于西方近代民主制度,而西方近代民主制度是直接建立在公民社会发育的基础之上的。托克维尔认为,美国民主制度所依赖的三权分立体系,虽然绝对是必要的,但并不足以使一个国家既享有自由又拥有民主。一个独立于国家的多元的、自我管理的公民社会,才是民主社会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公民社会的发育不仅培育了资产阶级民主制的民主主体——独立的、自由的、理性的人,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分化,为资产阶级民主提供了中介的形式;而且为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提供了范式和理念。因此,公民社会的发育为现代民主制度生长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公民社会是孕育现代西方民主的土壤,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础。
3.社会主义公民社会是反对封建专制文化,培养广大人民政治民主素质的重要途径。中国是一个缺乏民主传统的国家,社会生活中至今仍然存在一些封建的东西,如官本位观念、等级特权心态、官僚主义作风、情大于法的现象以及家长制等等,这些现象存在的重要原因是人的独立性、主体性和个体的自由发展不够,而这些只有通过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的发展才能克服,并在公民社会的发展中培养公民的政治民主素质。对此,托克维尔认为,“用什么办法能使人们养成权利观念,并使这种观念能被人们所牢记。结果发现,这只有让所有的人都和平地行使一定的权利”[4]。公民可以在公民社会中培养公民的民主意识、民主文化、民主参与意识。托克维尔认为,公民社会是免费的民主大学校,公民可以从中学到团体生活的理论,并培育人们在更高层次、更大规模上参与合作的资本。公民社会刺激公民政治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传统的“要我参加”变为一种“我要参加”,并且在公民社会中公民的民主技术和效能得到了增强,公民的民主权利和意识得到了培养和提高,从而形成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相适应的公民文化。
4.社会主义公民社会是克服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和制约国家权力过分膨胀的积极力量。第一,公民社会能够消除市场经济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市场经济和国家权力是推动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它们对政治文明的发展也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如拜金主义、权力腐败等等。各种社会中介组织、非政府组织、群众自治团体的出现将成为公民社会的重要主体和重要特征。公民社会的社团组织及其形成的“习惯法”“不仅有助于调节个人之间、阶级之间以及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而且有助于调节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5]。这种自主自律增强了市民社会秩序的活力和发展能力,限制了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第二,公民社会能够对国家权力产生有效地制约和监督。私人领域相对独立性的获得也把社会力量和经济力量变成为“政治力量的牵制物和抗衡物”,从而为政治的集权和专制设置自然的障碍[6]。现代国家应当由人民来管理和统治,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的同意和授予,“但是在现代民主国家中,人民的统治总是间接的,直接行使权力的是政府。而就其实质性的操作而言,民主的意义就是人民对政府的监督和制约,这种监督和制约只有在公民社会的力量足够强大时才能发挥出最大的效果”[7]。托克维尔很早就认识到民主体制与多元的社会及政体具有某种亲和性,认为权力与各种社会功能应当由众多相对独立的社团、组织和群体来分散行使,一个政体的民主性是由多个团体或者多个少数的存在来保障的。
5.强大的社会主义公民社会是提高社会主义国家政治效能并建构“强社会—强国家”模式的动力。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和基础,建设强大的公民社会不仅是解决中国社会自主性缺失及公民参与和社会参与的不足、构建“强社会—强国家”模式的必然要求,也是克服国家权威性不足、提高国家权威和能力的需要。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既是在改革开放、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自然发展的结果,更是国家政治扶助,主动让渡社会资源,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自觉的自上而下的建构的结果。因此,我国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具有共同的价值目标,即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公民社会的发展和强大,与之相伴随的必然是社会自主能力的增强、市场经济的繁荣、民主政治的发展。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必然会提高社会的物质基础,增强国家的资源和物质能力。民主政治的发展意味着国家权力制约和控制的完善有效,国家统治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得到巩固和加强,依法治国水平得以提高,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因此,以公民社会的发展与完善为重点的社会与国家良性互动,已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强大而持久的动力。
6.公民社会的发育程度是检验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准。决定政治文明的水平和状况的关键因素是政治主体的理性化程度和文明水平。检验一个社会的政治文明程度,不仅应当考察这个国家政权的性质、作用、结构和活动方式,在多大范围内代表了广大劳动群众的利益、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考察这个国家的政权组织是否具有合法性基础,能否获得社会上绝大多数人的拥戴,其组织化程度、活动方式、活动能力和效率如何;还要考察公民社会是否健全和成熟,公民的政治素质,如权利义务观念、道德观念、民主法制意识以及政治参与的能力和水平如何,公民社会能否以理性的态度、合法的形式、和平的方式广泛参与社会管理,实现公民的自治和人民的自我管理,能否对国家权力实施有效制约等等。而后者则是由公民社会的发育程度直接决定,公民社会已成为检验政治文明的不可或缺的条件。
[1] [英]戈登·怀特.公民社会、民主化和发展[J].何增科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0,(5).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251-252.
[3] 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96.
[4]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M].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272.
[5] 何增科.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162.
[6] 孙宽平.市场化改革与国家管理的社会化[J].文哲史,1995,(3).
[7] 俞可平.民主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158-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