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马克思哲学的逻辑起点

2010-08-15 00:49赵一衡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存在论费尔巴哈鲍威尔

赵一衡

(中国政法大学 人文学院,北京 100088)

主体:马克思哲学的逻辑起点

赵一衡

(中国政法大学 人文学院,北京 100088)

“主体”是马克思哲学的逻辑起点,同时也是贯穿马克思思想体系的一个重要概念。对马克思“主体”概念的研究,一方面为研究马克思哲学提供了一个视角,从“主体”概念出发,能够更好地梳理马克思思想的发展以及解决马克思哲学研究中的一些核心问题;另一方面,对“主体”概念的研究将马克思哲学放入到哲学史的视域中,“主体”自近代以来一直是西方哲学的一个焦点和核心问题;同时,“主体”问题与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密切相关,研究马克思的“主体”概念能够为思考和解决现实问题提供一些启示。

主体;自我意识;社会存在

一、“主体”问题的核心地位

“主体问题自近代以来一直是西方哲学的基础性、核心性问题之一,同样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性和核心性问题之一。”[1](P305)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为近代哲学的内向性发展扫清了障碍并奠定了基础,康德伴随“理性为自然立法”而建立的“先验主体”进一步确立了“主体”在哲学中的核心地位,康德的先验“主体”为费希特所继承,发展出绝对的意志化的“主体”。黑格尔扬弃了康德的“物自体”,将主体与客体的二分统一于“实体即主体”的“绝对精神”。[2](P10)黑格尔的精神体系受到其后继者们的批判,其中对马克思影响最大的是青年黑格尔派的“主体”。

继承现代哲学发展史,马克思确立了自己的逻辑起点——“主体”。在“天才世界观萌芽”的第一个文件《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通过否定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方式明确提供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逻辑起点:

“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结果竟然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3](P54)

“从主体方面去理解”是马克思对新唯物主义逻辑起点的说明,有学者称其为主体性原则,并称“是否承认人的主体性地位是‘新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相区别的一个重要标志”。[4](P221)

本文遵循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提纲》中的经典表述,立足于马克思的文本来分析作为马克思哲学逻辑起点的“主体”概念,以其能更好地理解马克思和现实,为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回答奠定基础。

二、自我意识的阶段

(一)从自我意识出发

对马克思“主体”概念的研究从自我意识出发,原因有三:

1、近代哲学发展史

自我意识问题是近代哲学的核心问题,近代哲学的主体问题与自我意识问题具有内在的相关性。

笛卡尔的“我思”即是先于“我在”的,近代哲学的“主体”正是在认识论中发端并深化,只是这种认识论完全是一种内向的和理性主义的,笛卡尔对其曾有过说明,“严格地说来我只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也就是说,一个精神、一个理智,或者一个理性。 ”[5](P26)

康德、费希特和黑格尔的哲学都是遵循这一发展路径的,直到作为“实体即主体”的“绝对精神”。

马克思理论的来源直接是近代哲学,其所处的社会是近代的晚期,从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来说,研究马克思“主体”概念应从自我意识出发。

2、“主体”发展的逻辑

作为哲学的主体概念也是在近代才成为与人以及自我紧密相关的一个概念,正如海德格尔所言,“主体概念的这一形而上学概念最初并没任何突出的与人的关系,尤其是,没有任何与自我的关系,”[6](P897)到了近代,这种意义上的“一般主体”才转化为“自我意识”或自我(ego),特指人的“主体”。[7](P231)

近代“主体”场域的转换是与哲学主题转换相一致的。“主体”与自我的相关性是直接表现为主体的自我意识,在这一点上,近代哲学的自我意识学说,尤其是黑格尔哲学以及青年黑格尔派是马克思哲学的直接土壤。

3、马克思本人的思想历程

马克思早期思想集中体现为自我意识问题。青年黑格尔派对马克思早期思想形成起着重大的作用,戴维·麦克莱伦认为马克思是作为青年黑格尔派的一个成员从而第一次形成他对哲学和社会的观点。[8](P22)在其另一本书,麦克莱伦详细论述了青年黑格尔派与早期马克思思想的关系。[9]

由于青年黑格尔派的 “历史功绩明显和直接地体现在宗教批判方面”,[10](P11)他们面对的敌人和使用的武器都停留在自我意识层面,从而给马克思提供的思想养料也集中于此。

马克思早期自我意识阶段的“主体”正是建立在近代哲学史的大背景、主体概念自身的发展逻辑以及青年黑格尔派提供的直接思想资源的基础上展开的。

(二)马克思早期自我意识阶段的展开:鲍威尔与费尔巴哈的影响

1、鲍威尔与自我意识哲学

早期马克思的思想主要首先体现在自我意识哲学,马克思早期思想直接受青年黑格尔派并首先是受其早期领袖鲍威尔的影响。

1835年夏,施特劳斯《耶稣传》发表,对其不同的态度使得黑格尔的继承者们发生了分裂,持赞成态度的形成青年黑格尔派,主要人物有鲍威尔、费尔巴哈、施蒂纳等。其后马克思加入过这个学派。青年黑格尔派在当时产生过“深刻而持久的影响”。[9](P27)尤其对于马克思,“青年黑格尔派哲学是马克思哲学思想的直接诞生地和理论土壤,后者就是在扬弃前者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因此,它们之间的关系本身就构成了马克思哲学思想形成的内含。”[10](P1)

鲍威尔对马克思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自我意识”哲学方面。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总结道,“法国的自由主义在康德哲学那里变成了 ‘自由意志’,法国的平等原则在鲍威尔手中转变为‘自我意识’。”[11](P213)马克思的早期和鲍威尔有过深入的交往,有学者甚至说马克思博士论文的题目是鲍威尔授意的。[9](P27)

写作博士论文时期的马克思(1839-1841)思想被认为是黑格尔主义的,其博士论文中展示的是黑格尔式的“自我意识”学说。

马克思认为黑格尔哲学是关于自我意识的哲学,他曾说“精神现象学是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起源和秘密”,[12](P10)又进一步说道,“全部《现象学》的目的就是要证明自我意识是唯一的、无所不包的实在。”[13](P245)博士论文时期(1839年-1841年4月)的马克思作为黑格尔的信徒,其思想本质是自我意识哲学。

具体来说,马克思的博士论文以对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自然哲学的比较作为主题,探究伊壁鸠鲁哲学的自由精神,其表现的思想是黑格尔式的。按照黑格尔的看法,亚里士多德以后的哲学,即斯多葛派,伊壁鸿鲁派和怀疑主义,都是自我意识的哲学,是体现自我意识概念的哲学史阶段。[2](P133)可以看出,马克思的博士论文选题本身即是对黑格尔自我意识哲学的皈依。

马克思走向黑格尔自我意识哲学很大程度上与鲍威尔有关,其博士论文的选题不论是否直接出自鲍威尔的授意,无疑受到鲍威尔的影响,“在马克思写作《博士论文》前,鲍威尔己经研究了斯多葛、伊壁鸠鲁和怀疑论著派同基督教的关系。”[10](P27)再加上那时鲍威尔和马克思之间的“亲密友谊”,[9](P71)以及马克思作为青年黑格尔派的普通一分子,而鲍威尔那时是“青年黑格尔派的首领”,[9](P71)鲍威尔对博士论文时期的马克思一定有很大影响。最后,让我们再看看博士论文序言中的一段摘录:

“一切天上的和地上的神灵,因为这些神灵不承认人的自我意识具有最高的神性。不应该有任何神灵同人的自我意识并列。 ”[14](P3)

如果说处博士论文时期马克思主要是受鲍威尔的影响,那么,其接下来的发展则体现在受费尔巴哈的影响的“哲学社会主义”思想中。

2、费尔巴哈的影响

马克思在1844年8月11日写信给费尔巴哈征询对批判鲍威尔的意见时,已经或行将完成《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1844手稿》)的写作(手稿写于4月至8月),费尔巴哈的思想对马克思影响很大,尤其是其“类”学说以及由“类”学说引发的赫斯的“真正的社会主义”直接为《1844手稿》提供了思想来源。

《1844手稿》手稿时期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描述被称为“哲学共产主义”,关于费尔巴哈与“这种共产主义的内在联系,马克思在1844年8月11日(手稿写于4月-8月)致费尔巴哈的信中曾这样谈及:“在这些著作中,您(我不知道是否有意地)给社会主义提供了哲学基础,而共产主义者也就这样理解了您的著作。建立在人们现实差别基础上的人与人的统一,从抽象的天上下降到现实的地上的人的类概念,——如果不是社会的概念,那是什么呢?”[15](P450)

“哲学社会主义”直接继承了费尔巴哈的“类”概念和人道主义思想,马克思进而提出了认识论维度上的“人的本质”思想。

费尔巴哈曾说,“类是人的自然本质。 ”[10](P58)“人的本质只是包含在团体之中,包含在人与人的统一之中”。[16](P185)马克思用“社会”概念替代了费尔巴哈的“类”概念(很大程度上与赫斯的影响相关)。于是,马克思就把“类本质”转化为人的“社会本质”、“社会联系”,把实现类本质归结为社会主义的要求。[15](P450)

费尔巴哈的哲学实质体现在其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上,其“类”概念是直接与黑格尔的作为“绝对精神”的“实体即主体”[2](P10)相对立的。 费尔巴哈把“主体”概念从封闭的绝对精神中解放出来,作为“绝对精神”对立面的“类”学说在认识论维度体现为重视主体的特殊性与感性生活,费尔巴哈将“类”作为人的本质,同时又将人的本质界定为“理性、爱和意志”或“理性、意志、心”。[17](P27-28)这种与鲍威尔不同的自我意识哲学思想直接被马克思批判地继承。

相关联的,马克思继承了费尔巴哈的人道主义思想,“社会……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 ”[18](P122)“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于自然主义……”[18](P120)

对费尔巴哈的批判导致了马克思自我意识阶段的结束,自我意识阶段中的一切问题及其解答都停留在自我意识中,“主体”概念也是自我意识哲学的一部分。马克思在对费尔巴哈的批判中走出了自我意识阶段,“主体”概念也相应的成为马克思哲学的一个核心概念。

三、存在论维度的“主体”

(一)从唯心主义到唯物主义

1、实际活动中的人

费尔巴哈“类”学说的直接目的是批判黑格尔的自我意识哲学,在这种批判中,体现了唯物主义的思想。费尔巴哈在论及与自我意识哲学区别的时候说,“如果说,旧哲学的出发点是这样一个命题:‘我是一个抽象的本质,一个仅仅思维的本质,肉体不属我的本质’,那么,新哲学则以这样的命题开始:‘我是一个现实的感性的本质,肉体属我的本质,肉体总体就是我的自我,我的本质本身’。 ”[16](P169)

这句话明显地说明了费尔巴哈哲学的唯物主义取向,马克思在《1844手稿》中称赞费尔巴哈为真正的唯物主义奠定了基础。[19](P111)但在费尔巴哈的哲学中,“主体”没有能动性,人与自然事实上都被表述成史前的人与自然,而人与自然的关系,则被表述成“具有纯粹自然性质的类本质的人,它作为空洞的原始主体性,不是能动地、实践地而是被动地、直观地同自然的死一般的客体性相对立”。[20](P14-15)费尔巴哈完全排除了主体的能动作用,排除了实践。而马克思思想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11](P30)从事实际活动的人首先是实践活动中的人,是从事生产活动中的人,是为了满足人的自然需要而进行劳动的人。

自然需要是需要的基础,从事实际活动的人有许多需要,人的活动直接以这些需要为目的,“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13](P118-119)也正是在这一点上,马克思和费尔巴哈分道扬镳。

2、存在论维度“主体”的本质

“主体”的存在论维度以“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为起点,以“社会存在”为本质。

马克思在扬弃费尔巴哈“类”学说的基础上,在现实性维度上将人的本质表述为 “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P56)作为天才世界观萌芽第一个文件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体”概念序幕,在其之后著作中,马克思详细论述了存在论维度的“主体”。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明确表达了存在论维度“主体”概念的核心内容:“主体,即社会”。[21](P39)问题的核心和关键是对“社会”的理解。

对这里的“社会”,有一种重要的理解是将“社会”理解为现存的资本主义社会,强调“社会主体”在马克思“主体”中的基础和核心作用,同时突出马克思哲学的批判功能。持论者明确地说,“我们不妨把马克思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主体论解读为资本主体论。”[22]持这一论断者以同一著作中的另一段话为依据,“在研究经济范畴的发展时,正如在研究任何历史科学、社会科学时一样,应当时刻把握住:无论在现实中或在头脑中,主体——这里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都是既定的,因而范畴表现这个一定社会即这个主体的存在形式、存在规定,常常只是个别的侧面。”[21](P44)

显然,这一论断是很有见地的,社会在马克思的“主体”概念中处于基础和核心的地位,同时,批判功能是“主体”概念的一个重要功能。但是,如果进一步以此为根据将马克思哲学中的批判精神上升为核心,则容易抹杀存在论维度“主体”概念的本义。

社会作为“主体”是在存在论维度上而言的,存在论维度上的社会主体是一个“总体”概念,贯穿“主体”存在的始终,作为批判功能的主体只是“主体”作为功能性的存在中的一个方面,尽管是基础和核心的方面。如果将“主体”的存在论仅仅局限在资本主义社会,在理论上无法突出存在论维度“主体”概念的历史性与生成性,同时,在实践中也无法突出“主体”的建设性。

而且,如果依照持论者的逻辑,“主体”概念本身也只是个别的侧面,以至于持论者所选择的依据也只是在“个别的侧面”而言,因而无法将其推论普遍化。

手稿中的另一处更加明确地说明了“主体”存在论维度作为总体的社会,“社会既是一个巨大的总过程的主体,也是这一总过程的结果。 ”[21](P230-231)

综上所述,存在论维度的“主体”概念是从“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开始,发展作为存在论维度“主体”概念基础和核心的“社会”。

(二)关于社会是主体概念“存在论”维度基础和核心的两个对照

1、物质是主体

物质是主体指在“主体”的存在论维度上将物质作为“主体”概念的基础和核心。马克思坚定地持物质存在第一性的观点,……但是,这是否就可以说,存在论维度的“主体”是物质呢?下面从物质是主体这一论断的根据出发。

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曾明确说,“物质是一切变化的主体”。[13](P164)

但是,仔细考察一下这个论述就会发现这是一部马克思思想转变时期的著作。有学者对这部著作的转变性质做了三个方面的概括,“从抽象的人的观点向现实的人的观点的转变;从人类概念向生产关系概念的转变;三是从异化史观向实践观点的转变”。[23](P220-228)《神圣家族》写于 1844 年 9~11 月间,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费尔巴哈思想的影响下对鲍威尔自我意识哲学的驳斥。这时的马克思还处在从唯心到唯物的思想转变阶段。

在所引“物质是一切变化的主体”的同一页中,马克思明确地对自我意识哲学进行了驳斥,“无形体的实体也像无形体的物体一样,是一个矛盾。”[13](P164)“物质是一切变化的主体”的论述即是在驳斥自我意识的意义上作出的。

在《1857-1858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明确地表述道,“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 ”[21](P22)这时马克思在论述人的生产活动时所作出的表述,遵循这一表述,问题的焦点就转化为对现实活动中“人”的研究,于是,也就回到了人的本质,以及“主体,即社会”的论述中。

2、实践是主体

实践是主体这一论断是直接从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引出的。“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3](P54)被认为是和“从主体方面去理解”的同位语。这种观点认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那里,“存在”只是实践中的存在,本体只是实践的本体。”[24]实践固然是马克思哲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但是否就是存在论维度下“主体”的同义语?

本文认为,实践是主体的上述论证只是说明实践是“主体”的存在方式,而不能说明实践就是存在论意义上的主体本身。而且从马克思的表述来看,“感性的人的活动”、“实践”以及“主体”是三个不同的范畴,认为实践是主体则造成不同范畴间的混同,误解了马克思的思想。

关于实践是主体的另一论证倒是很值得重视的。这一论证立足于人的感性活动,从马克思对共产主义者的描述中寻找到根据,“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3](P75)这一文本的出处是马克思世界观转变之后的 《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使得不能像否定“物质是主体”那样从马克思思想发展的时间表中轻易将这一论断驳倒。但是,仔细考察这一文本依据,实践在这里只是作为唯物主义者的定语出现,而不是作为主词,而存在论意义上的主体是作为“主词”而言的,所以实践是一种存在方式,而不是存在本身。

确立了存在论维度上的“社会主体”,马克思进一步地立足“主体”概念,论述关于社会发展和人的解放思想。

“主体”概念是马克思哲学的逻辑起点,马克思哲学的生成与其早期对“主体”概念的理解和运用有着密切联系。本文立足于主体的存在论维度,分析了马克思的“主体”概念的理论特质在于以现实的人的感性活动出发,将社会作为存在论维度上主体。

这一转变为以后的马克思思想奠定了基础,通过历史和逻辑的考察,能够更好地理解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提纲》中“从主体方面去理解”的意义,在于将“主体”作为其哲学的逻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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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7

赵一衡(1986-),江苏淮安人,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责任编辑:李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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