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缩小贫富差距的保障

2010-08-15 00:49杨芳勇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6期
关键词:贫富差距公平制度

杨芳勇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 社会学研究所,江西 南昌 330077)

公平:缩小贫富差距的保障

杨芳勇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 社会学研究所,江西 南昌 330077)

贫富差距是当前中国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深刻的影响。政策倾斜、体制漏洞、制度缺陷造成的不公平是导致贫富差距超出合理范围的根本原因。缩小贫富差距的关键是提高农民的低生活水平。

公平因素;缩小贫富差距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的贫富差距程度已经相当严重,并呈扩大趋势。1978年,我国平均的基尼系数大约为0.33,最穷的20%人口的收入占全部收入的6.28%,最富的20%人口的收入占全部收入的39.9%。这些数据表明,中国那时是一个典型的平均主义国家。此后,在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号召下,中国收入分配领域中的平均主义局面开始打破。到2009年,中国平均基尼系数已经高达0.49,收入最高的10%富裕家庭的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的比重接近一半;收入最低的10%贫困家庭的财产比重只有0.14%左右。[1]而且,高收入家庭收入的增长明显快于低收入家庭。从不同收入群体的分布来看,贫富差距明显地表现在城乡、地区、行业等方面。

一、不公平因素对贫富差距的影响

从过程的角度看公平,包括起点公平、规则公平和结果公平。其中政府政策的倾斜主要造成资源分配不合理,即起点不公平;体制不健全主要指缺乏有效的公平竞争规则;制度不合理不仅造成规则不公平,更多地体现在不能发挥在调节结果不公平方面应有作用。而这三个方面的不公平都集中体现为贫富差距。

(一)政府政策倾斜对贫富差距的影响

政府的固有属性决定一旦政府干预市场资源的配置,就会对经济产生重大影响。我国收入居于前列的地区、行业、群体无不受惠于政府政策的倾斜。

1、改革开放的推进序列和东部沿海地区的特殊政策客观上拉大了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的贫富差距。我国实行优先发展东部地区特别是沿海地区和各经济特区的发展战略,投资重点放在经济效益好的东部地区,同时在财政、税收、招商引资、外贸、信贷、金融等方面,给予东部地区区别于中西部地区的许多优惠政策,创造有利于东部地区发展的软环境。这种政策倾斜,促使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在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的占有上不公平,东部地区在较高的经济发展的基础和起点之上,具有更强的竞争力。东部地区的工业品和消费品以其价格和质量优势涌进中西部地区,而同时中西部地区的劳动力、原材料却只能以低价流向东部地区,东部地区更加富有,而中西部地区更加贫穷,地区间贫富差距不断拉大。

2、城乡之间政策上的不公平导致日益扩大的城乡差距。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一步步推进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城镇的发展超过农村,国家的发展政策重城镇轻农村。政策资源的不公平分配,导致城乡之间起点不公平,进而引起机会不公平,农民获取社会经济资源的能力被削弱。造成的结果是,农村的资金以教育投资的形式流向城市、农村的劳动力以进城打工的形式流向城市、农村花钱培养的拥有智力资源的人才也流向城市,农村、农民为国民经济的发展贡献了巨大的力量。农村教育投资远远低于城市,农民受教育门槛被抬高,农民孩子受教育的机会不公平,不仅造成现实的经济分配不平等,也导致日后经济、社会地位与城市孩子更大的差异,这就意味着未来的收入差距。

(二)体制不健全对贫富差距的影响

体制是由多种主体组成,各种主体参与活动并相互作用的动态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理应存在对所有主体一视同仁的竞争规则,各种主体按照付出的劳动或贡献获取相应的报酬。但是我国的体制中这种公平规则尚未完全建立或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使行为主体的获得与功过不对等,最终表现为贫富差距。

1、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导致的不公平是贫富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处在不断完善和健全的过程中,自然还会有一些缺陷与不足,导致各种不公平,最终表现为贫富差距的扩大。表现为,国家仍在某些领域干预市场资源的配置,或者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某些政策做法仍然产生着影响;同时由于市场法制不健全,因而难以遏制大量的非法高额收入。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主体都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谋取正当利益。我国立法、执法的漏洞导致各种非法致富行为。例如,高收入群体偷漏税情况严重;一部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企业不给雇工参加社会保险,甚至过度剥削雇工,以降低劳动力成本等等。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加快了社会财富向部分人手中聚集的速度,因此导致了部分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悬殊。“据专家粗略计算,各种非法收入在全国范围内大约使居民收入分配基尼系数上升了31%。”[2]

2、公共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导致腐败,形成“灰色收入”。邓小平同志早在1980年就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3]公共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控制,加上市场经济没有形成充分的公平竞争和完善的法制,为权力资本化提供了土壤。个别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利用权力、职位便利谋取个人非法利益。权钱交易、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从事不正当经营;动用公款炒股票、炒房地产;权力消费;公有制企业的某些经理人员在处理公有资产的过程中采用各种形式侵吞公有资产,积累私人财富。腐败行为使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某些负责人,短时间“暴富”,成为我国高收入群体的一部分。

(三)制度安排不合理对贫富差距的影响

本文所指的制度,相对于体制,是静态的、非连续的,表现为某种规定、用法律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令、条例、规定等形式确定下来,是狭义的制度。违反公平原则的制度安排是贫富差距问题的重要原因。

1、二元户籍制度,直接或间接导致贫富差距。户籍是分配资源、权利、利益和义务的重要依据,与户籍差别挂钩的利益分配制度赋予不同户籍的人不同的初始机会,必然导致不平等的竞争,直接或间接造成贫富差距。例如,户籍制度的地域属性导致教育公平的偏失,统一的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外地考生录取分数线高于本地学生,造成不同地区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公平。我国的户籍制度几经改革,特别是在户口迁徙的不合理方面已经有较大的改善,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户籍与多种社会管理功能和社会利益相挂钩,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人们默认和接受的价值,户籍差别带来的利益差别已深入人们的观念。

2、税收制度逆向调节,使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我国的税收制度存在诸多不合理,在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和调节效果方面明显不足。以个人所得税征收为例,实行的是“代扣代缴为主,个人申报为辅”的办法,代扣代缴直接管住的就是工薪阶层,而高收入者由于收入来源多样化,甚至分配渠道不规范,各类隐性收入、灰色收入无法准确统计,许多所得没有纳税。这些不合理导致工薪阶层成为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2008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为3697亿元,其中工薪阶层贡献1849亿元,占了半壁江山。[4]个人所得税不能实现调节个人收入的公平目标,出现高低收入的逆向调节,使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

3、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不能有效调节贫富差距。近几年,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有了一定的发展,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两个确保措施”、“三条保障线”政策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使城镇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以养老、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工作在农村仅是小范围实施,没有全面推广,农民工与市民一样面临市场风险,却不能享有与市民相同的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基金调剂能力差,农民仍以家庭和土地保障为主。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保障使得应平等投向全社会的社会保障资金中的大部分投向了城市,不利于城乡居民平等地分享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5]

二、三条建议缩小贫富差距

贫富差距问题的解决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个巨大的工程。在我国总体生产力水平不是很高的背景下,在需要协调经济增长与社会稳定关系的条件下,缩小贫富差距要分层次、分阶段地进行,不可能一蹴而就。具体来说,促进城乡公平,提高农民收入是缩小贫富差距的首要任务和重中之重;改善城市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状况,扩大就业是缩小贫富差距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缩小贫富差距还需要体制和制度方面的积极配合。

(一)实行城市支持农村、财政反哺农业的政策,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反哺农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性概念。农业从业人员收入过低,是最严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贫富差距问题,要使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国家应该继续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卫生、公路、农田水利建设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在财政反哺方面,可以借鉴日本政府的做法:无法回报的项目投资靠财政投入,能够回报的靠政策性融资。更重要的是提高农业自身的造血和平衡能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深化农业结构调整,重点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强农业信息服务和新技术推广,提高粮食生产效益;提高农业现代化物质装备水平,推动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粮食生产由供给型向商品型的转变,重点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体制创新能力。同时推进城市化进程,减少农业人口,从而加快土地集中,促进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和农村市场经济的发育,实现生产要素最优化配置,节约开支,提高收入。

(二)改善城市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状况,扩大就业。国家社科院2009年《社会蓝皮书》显示,2009年中国城镇的实际失业率为9.4%,比官方一般使用的“登记失业率”数字高约一倍,中西部居民的就业压力又更大,失业率超过10%,其中大中城市失业率约10.1%。在一定程度上,失业与就业就是生活富裕与贫穷的分水岭。城市低收入群体,包括城市下岗、失业人员与就业不稳定的进城农民工,他们之所以生活状况差,主要是因为失业。扩大就业,国家就要在财政上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扩大就业,加强职业培训。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鼓励老百姓自主创业,承认并扶植小时工、临时工、多次就业、阶段性就业、非全日制就业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如大力开拓社区服务业等等。2007年以来,GDP增长对解决就业的贡献是递减的,因为我们通过政府投资来拉动GDP的效应在递减,大约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目前只能带来80-100万人的新增就业,而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可以达到120万。为此,我们对投资的就业拉动作用不应太乐观。事实上,过去10多年中,新增就业主要靠个体私营企业来带动。[6]

(三)改变体制和制度方面的不公平状况。要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缩小贫富差距,除了政策倾向于低收入群体,还需要体制和制度安排方面的配套改革。体制和制度改革涉及范围广,是个长期的过程。但也是缩小贫富差距重要的一环,需要作为长期任务,逐渐建立起公平机制。一方面健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垄断性行业产品合理定价机制,如召开定价公开听证会,可能条件下引入非公有制成分,形成垄断性行业的充分竞争,以市场机制降低其产品价格;促进农村市场经济发育,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逐渐使农产品形成应有的交换价值;另一方面健全法制,加强政治行政体制的监督控制,有效制止非法致富和腐败致富;进一步改革户籍身份制度,特别是创造舆论环境,改变人们城乡二元的身份等级观念,使不同户籍的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开征遗产税、赠与税、银行储蓄利息税、高档消费税等,提高税收起征点,对高收入者多收税,调节个人收入差距;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完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等等。

以上三种解决贫富差距问题的措施,其中前两种是阶段性重点,特别是发展农业,促使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而体制和制度方面的改革,是相对较为长期的任务。前两种措施以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为目标,通过国家政策向低收入群体倾斜可以有效地缩小贫富差距,但改革体制和制度方面的不公平状况是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缩小贫富差距的根本保障。例如,改革税收制度,对高收入者多收税,才能使政策的倾向有足够的财政支持。只有体制和制度方面形成自发的公平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不合理的贫富差距状况。要缩小贫富差距,就必须三种措施相互配合。

[1] 邹德萍.中国贫富差距逼近社会承受“红线”[J].金融经济,2010,(15):7-9.

[2] 马荣.正视“公平”寻求解决当前贫富差距悬殊的途径[J].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8):8.

[3] 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70.

[4] 孙维晨.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很不公平[N].国际金融报,2009-06-19.

[5] 张迎春.从社会公平视角看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完善[J].湖南社会科学,2010,(1):94-96.

[6] 李迅雷.我国城镇实际失业率或已超过10%[EB/OL].ttp://finance.qq.com/a/20090316/002653.htm

C913.3

A

1672-4445(2010)12-0060-03

2010-11-05

杨芳勇(1968-),江西黎川人,行政哲学硕士,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

[责任编辑:张洋生]

猜你喜欢
贫富差距公平制度
公平对抗
怎样才公平
浅探辽代捺钵制度及其形成与层次
笨柴兄弟
论基尼系数降低的法律完善
签约制度怎么落到实处
构建好制度 织牢保障网
一项完善中的制度
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中缩小我国贫富差距的几点思考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