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国琪(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德阳618000)
世界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进程回顾与展望
唐国琪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德阳618000)
从1972年的斯德哥尔摩世界环境大会到2009年哥本哈根达成没有法律约束的碳减排协议,人类社会必将在碳减排问题上达成:历史现实原则、公平正义原则、区别对待原则和伦理道德原则等更多的共识,取得更多的成果,必将对人类社会的未来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作用。
世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
人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伴随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发展所逐步地提升到日程上来,这既与过去和现在的世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生态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与我们人类所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政治经济问题联系越来越密切。尤其是在1972年的斯德哥尔摩召开的世界环境大会到2009年的哥本哈根的碳减排协议达成了没有法律约束的一些艰难共识。尽管如此,人类对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重视与日俱增,人类对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方面的行动措施也日益增强。无论是过去还是将来,在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问题上必将凝聚和达成愈来愈多的共识,必将在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问题上,取得一些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的积极的成果,必将对人类社会的未来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对此,有必要对世界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进程进行回顾与展望。
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到今天,的确面临着环境保护问题的严峻挑战,而对这一问题的重视起源于二十世纪的60年代末,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协调问题已经愈来愈明显地显现。面对当时己经凸显的人口、粮食、资源、能源和环境等五大生态经济问题,人们纷纷寻找解决问题的出路,首先引发了以“罗马俱乐部”为代表的“悲观派”观点和以美国的赫尔曼、卡恩、朱利安、西蒙等人为代表的“乐观派”观点,都是关于人类社会未来发展前途的大讨论。在此基础上,联合国于1972年在瑞典首都斯得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上把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落实到保护生态环境的实际行动中,这是世界环境与发展运动的“实际行动阶段”。
1972年在瑞典斯得哥尔摩召开的世界环境大会是意义重大的,人们开始改变多年来习以为常的“世界实际无限的概念”,开始明白“只有一个地球”的含义。但这次会议暴露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的尖锐分岐(称为南北国家分岐)。尽管经过大会筹委会和各国政府二年多的准备,但各国对人类环境问题的认识和解决途径没能达成共识。发达国家的担心主要是污染、人口过剩和自然保护;而发展中国家认为污染和自然资源恶化等环境问题是次要的,他们所面临的是更为迫切的贫困问题:饥荒、疾病、文盲和失业。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1972年的世界环境大会上,改变了“无限世界”的观念,认识到他们共处一个地球的共同命运,然而人们却不承认另一个现实,那就是:“并不是所有居民都占有同一个地球的相同地方,而少于五分之一的人口处在地球的优越地理环境条件,并消费着80%的可获资源;而其余五分之四的人口却处于地球相对较差,甚至极差的地理环境的条件中,其中三分之一饥饿,四分之三饮用水和住房困难。而处于优越地理环境条件的人,对环境资源的影响是其他人的25倍……”。1972年的世界环境大会在发展中国家看来,那些发达国家放肆地度过了恣意采掘和污染的增长阶段,并凭此占据了奢侈的“头等舱”,然后要求大家做出节制的努力时,难免显得虚伪,因此以巴西为代表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在这次会上公开怀疑会议有阻止发展中国家赶上工业化世界的阴谋。因而1972年的“世界环境大会”留给人们的是这样的教训:世界上没有平等或是没有消除不平等的努力就不能互相信任,就不会有共同的行动,离开发展谈环境,既不现实也不公平。
虽然1972年世界环境大会之后,出现了一段时期的沉寂,但世界并没有停滞不前,一方面全球环境仍然继续恶化,而且呈现如下一些新特征:问题的焦点正从发达国家转向发展中国家,由污染和可耗竭资源枯竭转向可再生资源的过渡消耗;从区域范围转向整个地球——这便是上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的第二次环境革命的特征。
这些新趋势进一步深化了人们的认识。“这些相关的变化将全球的经济和全球的生态从新的形式联结在一起,我们过去一直对经济发展给环境带来的影响表示关注,现在我们面对生态压力——土壤、水域、大气和森林的退化对经济前景产生的影响预以关注。以前我们又被迫面对各国的经济互相依赖性急剧增加的这个现实。现在我们被迫习惯于各国在生态环境日益增加的相互依赖性,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越来越紧密地交织在一起,区域、地区、国家和全球已成为一张因果相联的网。
正是基于这一认识上的进步,1983年12月,联合国秘书长召见挪威首相格罗·哈勒姆·布伦特兰夫人,授命她成立一个独立的特别委员会(即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负责制定“全球的变革日程,提出长期环境对策,特别是提出将对环境的关心变为在经济和社会发展处于不同阶段的国家之间的合作。
随后整整20年各国政府和人民都做了大量保护环境的工作。但是自然生态的破坏并没有停止,人类生存的环境还在继续恶化。为此,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公约,于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发大会(地球首脑会议)上通过。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带来不利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与1972年的世界环境大会相比,这次大会是20年时间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认识到环境问题对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严重威胁和解决它的紧迫性。也找到了解决环境问题的正确道路和达成了一些共识,即改变了就环境污染谈环境污染的做法,普遍接受了“可持续发展战略”。这就是在发展过程中要防治环境问题,同时也证明了主要责任直接地或间接来自工业发达国家,就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一些环境问题。当然也与发达国家的长期掠夺或廉价收买资源有关。发达国家原则上接受了每年拿出占国民生产总值0.7%的资金帮助发展中国家治理环境的规定。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在会议上发挥的作用,充分说明他们是当今世界不可忽视的,愈来愈重要的力量。可以说1992年里约热内卢的地球首脑会议,又被称为是“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是在可持续发展的旗帜下,成功地缓和了发达国家呼吁保护环境与发展中国家捍卫发展权的冲突并使南北双方环境与发展的要求相互协调,体现了平等原则,它是一个集生态的、经济的、政治的综合概念。
1992年的里约热内卢大会上,南北双方好不容易认识到国际合作大框架的不可避免性,然而发达国家时刻盯着一件事,这就是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国家的出现以及这些国家未来的消费方式对世界环境的影响。最能突出这一深刻矛盾的,就是围绕“地球气候变暖”问题的冲突的格局形成一方为拥有多数投票权的发展中国家,另一方则是承担着联合国大部分财务费用的发达国家,于是便产生了1997年的京都会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第三次缔约方会议(京都会议)于1997年12月1日在日本京都举行。有150多个国家的代表与会,并派出高级别官员出席部长会议。会议最后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这个公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限制温室气体,特别是二氧化碳排放,达到防止全球气候变暖的目的。该公约的实施将限制矿物燃料(煤、石油等)的生产与消费,涉及能源、交通、农业等领域,对国民经济将产生重大影响,与公约实施的有关问题也愈来愈引起各国的重视。
公约明确规定:“历史上和目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部份源自发达国家”。当今世界气候变暖是由发达国家自工业革命以来排放的温室气体造成的,因而他们应对气候变暖负主要责任,应带头减排。
自1992年在里约会议签署公约以来,发达国家在减排问题上行动缓慢,故在1995年4月公约缔约国第一次大会上,通过了“柏林授权”文件。该文件要求通过一项议定书或是另外一种法律文书,以加强发达国家在2000年后,减少或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并明确规定不能为发展中国家列入任何新义务。该协定书有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毕竟在人类通过具体承诺减少对气候变化的人为影响方面迈出了第一步。
1997年12月11日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它规定从2008年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将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了温室气体排放。
2007年15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启动了加强《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全面实施的谈判进程,效力于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2012年到期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安排的谈判并签署有关协议。
“巴厘岛路线图”共13项内容和1个附录,其中亮点有:首先强调了国际合作,其次把美国纳入进来,美国由于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要求美国履行发达国家应尽的义务,第三除减缓气候变化问题外,还强调了另外3个在以前国际谈判中曾不同程度受到忽视的问题:适应气候变化问题,技术开发和转让问题,以及资金问题,这三个问题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极为关心的问题,第四为下一步落实《公约》设定了时间表,第五中国为绘成“巴厘岛路线图”作出了自已的贡献。中国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将科学发展观作为执政理念,根据《公约》规定,结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并公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领导小组,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中国的这些努力在本次大会上得到各方好评。
2009年12月7日,190多个国家的领导人齐聚丹麦哥本哈根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会议,以及第5次《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各国进行了13天的争论后,大会达成了有限共识,大会的主要成果是由经过选的二十几个国家起草的一项《哥本哈根协议》。该协议目标将全球升温限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为面临气候变化风险最大的贫困国家配置100亿美元初期资金,这是一个折中的协议,是一个没有法律约束的协议,实难令人满意。尽管如此,这个协议在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问题上,对世界各国仍然具有一定的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义。
人类经历工业社会进程带来的气候变暖,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在全球气候变暖的事实面前,我们必须要以历史现实原则、公平正义原则和伦理道德原则看待温室气体效应。
1.历史现实原则:是指自工业革命以来的200年的时间里,发达国家一直向人类共有的大气层排放了累积80%的温室气体存量并严重地导致了当今全球的气候变暖的温室气体效应。在历史排放问题上,发展中国家无法让步。原则理由是发展中国家不可能以牺牲自己当下现实的发展权力来容忍发达国家在过往的工业化进程中的累积排放效应。
作为发达国家来说的确有着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这种历史责任首先是表现在以往的工业化进程中历史碳排放的基础上,对发展中国家应负的温室气体效应对全球气候变暖造成的自然灾害和经济损失等后果,并对现实的温室气体效应应承担责任义务,对正面临因气候变化而导致海平面上升的一些岛屿国家、冰川融化的内陆国家,发达国家都应在资金、技术上给予他们经济补偿和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援助。
正因为发达国家有历史和现实的责任义务,因而碳排放协议不应是发达国家之间的协议或是发达国家要挟发展中国家的协议筹码,或是作为一种不平等的政治协议。因而碳排放协议是建立在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碳排放的历史现实的责任基础上的是有差别的,而不是机会均等、责任均衡的一种协议。
而且发达国家的人均排放量无论是过去和现在都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因此,发达国家应大幅度地削减其排放量,而发展中国家则可以继续增加其排放量,直到达到他们应当享有的公平份额为止。如果不考虑历史现实原则,只从单纯的人均排放量来计算或分配排放额,这显然违背公平原则,也就是说这种人均排放量没有考虑过去年代的排放规模和累积效应,反而使历史上的排放大国可以获得较大的人均排放份额,而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只能获得较小的人均份额。这种做法将严重危害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使他们的人民难以摆脱贫困和欠发达的状态。
同时在碳减排问题上,发达国家一直拒绝承担更多的责任,在资金援助和环保技术转让方面停滞不前,并且对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要求苛刻,这显然是既背离历史现实原则也有悖于公平正义原则。
2.公平正义原则:是指在碳减排问题上,必须考虑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的碳排放的总量和累积效应的历史事实和现实后果,必须考虑在功利主义上的碳排放权是否符合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和未来发展,是否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并且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种族、不同民族、不同能力、不同年龄的所有的人等都享有排放的权力与同等数量的排放份额。
根据公平正义原则,要求我们把绝大部分的排放空间称为一种基本权利来平等地加以分配,这样就能满足人们的正当利益诉求,同时又允许把另外的60亿吨排放权分配给那些因各种原因而处于不利地位的个人或国家,这样又避免了绝对的平均主义。这种公平正义原则又符合《国际气候变化公约》所确定的“共同的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公平正义原则是有原则、有前提、有条件的,是有历史和现实区别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可以引伸出基本权利和区别对待的原则。这是一个适用于全球范围又能满足人们的基本生存及合理发展的最低限度的排放量和分享标准。
碳排放基本权利是每个地球公民作为人的生存权、发展权中的碳排放权,这种最低限度的排放权的公平是人作为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对于这种权利必须公平正义地加以分配。肯定国际社会的每个国家、每个民族、每个种族、每个人都享有的基本自由是相同的,享有的碳排放权利是平等的,排放权是有原则和有条件的一种基本排放权。
3.区别对待原则:是鉴于发达国家历史排放基数、历史责任和发展中国家现实发展权利平等,对碳排放份额酌情实行一定范围内的、动态的、不平均的分配。必须区别发达国家的历史排放累积效应和发展中国家的现实的人均排放份额。发达国家应把更多的排放份额分配或出让给发展中国家。因而区别对待原则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排放权,在历史和现实中的排放总量和人均排放份额的区别,是发达国家温室气体产业与发展中国家的温室气体产业的区别。所以在现实条件下发达国家的碳排放以及国际社会的碳排放应建立在现实的、不平均分配的基础上,同时又必须是不构成贫穷国家发展其经济或保护其环境的结构性和制度性障碍,这种不平均碳排放权的分配是发展中国家及其人民自愿接受的原则。
国际社会就有关节能减排的协议不能以偏概全,要在公平正义的立场上进行各个利益集团的对话协商,达成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协议或是达成一个共同认可的具有法律约束和法律效力的共同纲领性文件。
根据政府间的组织研究报告中指出,2050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应控制在200亿吨,目前全球实际人口还不到70亿,我们可以把联合国预计的2011年的实际人口70亿作为分配200亿吨排放权的基数,这样,在满足了作为基本人权的人均2亿吨的前提下,全球剩下的60亿吨的排入权,对这60亿吨的排放权利,可以根据有区别的原则来进行分配。除要求历史排放大国承担起“污染者付费原则”,并根据惠顾最不利原则,这剩余的60亿吨份额可用以支付那些经济最不发达的国家以及那些生活在最寒冷地区的人们,同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步入发展的峰期时,他们还可以获得一些额外的份额。
4.伦理道德原则:是指在自然生态、环境问题上,人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关系和人与人、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相互尊重的平等关系。表现为在人与自然生态、环境的伦理道德关系和人与人、国与国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
早在1991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就制定了一个重要报告《保护地球—可持续生存战略》。报告提出了人类可持续生存的九项原则,其中第一项就是:“人类现在和将来都有义务关心他人和其它生命,这是一项道德原则。”同时指出,为了改善人类生存条件,我们必须努力使一种道德标准——一种进行持续生活的道德标准得到广泛的传播和深该的支持,并将其原则转化为行动。
自然生态环境在它漫长的演化过程中,经过优胜劣汰后,自然生态环境以它特有的规律,非常客观、合理地存在,因而我们人类对生态环境除了保持一种敬仰的态度外,还应对自然生态环境保持一种尊重的态度并与之和谐相处的关系。自然资源的利用开发应是,一方面人类为了本身的发展必须利用开发,另一方面利用开发要有限度,必须适当,不能损害自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可承受的极限,要保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
在人与人、国与国之间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伦理道德关系上,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发展权上应是相互尊重和是平等的关系,在碳减排协议的话语权上是平等的。其表现是:第一应是责任平等的关系,既不能忽略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来在工业化过程的碳排放的累积效应,给气候造成的负面影响,也不能以碳排为借口阻止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发展的进程。第二是义务平等,既要考虑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的工业化过程所造成的温室气体效应并承担历史责任,也要为他们几百年来的工业化过程所造成的生态环境后果和在全球当前及未来的减排中尽相关的义务。但又不能以减排为借口,让发展中国家承担主要的减排任务或者让发展中国家关停并转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许多、巳建、在建的大型工业项目。第三是后果平等,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要顾及到历史和现实因素,要在公开、公正、相互尊重的平等关系原则下,承担相应的温室气体效应的后果。当然包括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在资金援助、技术松绑和技术转让上给予支持并在市场准入方面给予开放。第四是协议平等,在相关的碳减排问题上,发达国家不能持强凌弱、以大欺小,并在相关的碳减排问题上所达成的共识是相互尊重平等的达成的协议是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在碳减排的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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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6922.2010.02.28
1009-6922(2010)02-90-05
2010-04-01
唐国琪(1955—),女,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辨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