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举国体制”与集体主义价值观的互动关系

2010-08-15 00:49张宁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5期
关键词:公共道德集体主义诚信

张宁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北京100101)

透视“举国体制”与集体主义价值观的互动关系

张宁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北京100101)

集体主义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传统的“举国体制”对于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形成起过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举国体制”的利弊两方面,特别是在当今市场经济环境和条件下,我们应该在对“举国体制”扬长避短的同时,着力培育现代文明社会的公共道德准则与行为自觉,为我们的集体主义价值观注入新内涵。

举国体制;集体主义价值观;诚信理念;公共道德准则与行为自觉

“举国体制”是近年来人们形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特点的一个新的表述名词,这个名词很生动,也很准确。应该说,新中国几十年来的建设实践证明,“举国体制”有其长处,主要表现为两点:其一,邓小平说“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这句话,概括了这种体制调动一切资源集中解决某一涉及整个国家利益的大事业的高效能力;其二,它所具有的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有助于集体主义精神的生成以及在这种精神力量的鼓舞下所形成的集体协作行为。而我们现在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旧体制之间的替代过程产生了许多新问题,所以有必要就“举国体制”下的集体主义精神与我们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培育新型的集体主义价值观方面的一些问题展开讨论。

一、对“举国体制”应该扬长避短

我们承认,虽然“举国体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但它的某些方面的优势在今天仍然能够显示出其无可替代的作用。在改革开放前的三十年里,“举国体制”与集体主义精神之间的互动关系是非常明显的,无论是研制两弹一星、开发大庆油田、还是体育界为国争光的辉煌成绩以及众多将集体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的各类先进人物,这些事例对于集体主义精神的弘扬并在当时形成广泛的价值共识都是不可否认的。改革开放至今,“举国体制”下的集体主义精神仍有相当突出的表现,这一点我们在1998年抗洪斗争、汶川大地震的八方支援以及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等重大事件中都有切身感受,那种万众一心、团结协作、无私奉献、集体互助的场景都将在中华民族精神文明史上留下浓重的印迹。

但是,“举国体制”也并非完美无缺,这突出表现为两点:

第一,“举国体制”有其脆弱性的一面,这使它在作出重大决策时必须慎之又慎,容不得任何闪失。因为一旦关系全局性的决策失误,其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而且试图扭转的努力也将是非常困难的。例如当年我们过于追求“一大二公”而在很短的几年之内实现的人民公社化、大跃进以及“文化大革命”等等,都是在举国动员的超强推动下迅速在全国展开的,其“效率”不可谓不高,但其造成的负面后果却是人们始料未及的。

第二,从“举国体制”与集体主义价值观之间的关系来讲,也有许多值得汲取的教训,如前所述,我们承认“举国体制”与集体主义价值观之间存在着良性的互动关系,但如果处理不好的话,这二者之间也会发出不和谐之音,例如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广大农民确实都被融进集体之中了,但由于这个无所不包的大集体与农民个体权益之间失去了平衡,使得集体行为的效益大打折扣,不仅粮食产量的长期低迷与农村经济的日渐萎缩成为一种常态,而且这种大集体也无助于集体主义价值观的生成与培育,农民被强迫集体劳动与真正富有积极意义的集体主义精神之间处于一种貌合神离的状态。正确的结论应该是,集体主义价值观与尊重个人基本权益的有效结合,才能真正有助于前者的发扬光大并在全社会形成广泛共识。

二、传统集体主义价值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的新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实行并逐渐完善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对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社会转型过程,在过去体制下所形成的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以及价值观念等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新旧体制的交替是一个有淘汰又有继承的过程,旧体制的消极方面肯定要被淘汰,而它的积极方面也只有在与新体制相适应的条件下才能得到继承与弘扬。从集体主义价值观这个题目来讲,有这样几个问题是需要深入探讨的:

首先,“举国体制”的社会动员力量能够促成规模宏大的集体行为,能够最高程度地发挥出集体力量的潜能,但这并不等于集体主义价值观在人们精神世界的内化,这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我们今天提出“社会建设”这个概念,社会建设的内涵就是促成现代公民社会的发育与完善,国家主导的因素过于强大,社会自身则处于被动与响应的地位,这并不利于现代文明社会的公民自觉与主动参与。在现代文明社会,“举国体制”通常是在某一非常时期体现出它的存在与价值,在某一非常时期或“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背景下,引发人们集体主义精神的集中展现是有保证的。而我们现在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社会建设中,在日常生活中,真正培育与形成集体主义意识的常态机制,使集体主义价值观在非动员、非外力推动下的情况下能够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自觉并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准则。

其次,就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来看,我们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速度很快,农村人口的转移和大规模人口流动不仅将在未来几十年内持续进行,而且将在诸多新老城市形成全新的定居居民,“五湖四海”云集新老城市的新人口来自不同的地域文化,他们之间怎样融合成为一个具有某种共性特征或内在凝聚力的新型的现代化的城市公民?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需要强调的是,古代社会的传统乡村集体道德确实有其纯朴善良之特色,但若以现代成熟的公民社会的规范和标准来衡量,古代社会的纯朴民风更多的是与其贫困、封闭的生存状态相辅相成的。况且古代社会是“熟人社会”,无论是在传统自然村落里,还是在传统市井城镇里,人们数代相依为命,大家都是熟人,邻里亲情、互相帮助、互守诚信是很自然的事情。现代社会就不同了,随着工业文明的发展与繁荣,人口流动起来了,大规模劳动力的转移与迁徙,形成了一种互无血缘亲朋关系以及传统社会联系纽带的“生人社会”,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人们似乎还不适应这个“陌生”的社会,人们精神有些冷漠、社会公德有些缺失、诚信体系有些崩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社会转型期的代价。因此,传统社会的集体道德意识和社会诚信体系要向现代公民社会的公德意识与集体自觉转型,将是我们今后数十年社会建设的一项艰难工程。

第三,历经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阶层的多样化与复杂化日趋明显,在这种现状面前,构建一种能够使不同的社会阶层达成共识的、“和谐相处”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单凭“举国体制”肯定是不够的,但是与此同时,在处理和平衡各阶层之间的关系方面,复杂的现实又对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就是说,在促使社会各阶层和谐相处和形成集体共识方面,政府的力量和作用是不能缺位的,任何负责任的政府都不可能面对社会阶层的不健康分化与紧张关系无动于衷。

“举国体制”是战术层面的,而政府驾驭复杂的社会阶层关系并使之形成集体主义共识则是战略层面的,从社会建设的角度来讲,后者的难度是显而易见的。

三、现代公民社会的集体主义价值观的新内涵

随着改革开放实践的不断深入,我们对现代化进程的规律以及现代文明社会的认识有了越来越深刻的理解和体会,在我们的改革实践中,许多全新的理念和实践经验为我们传统的集体主义价值观注入了新内涵。

首先,体现现代文明社会关系的“诚信”理念逐渐深入人心。虽然我们的社会诚信在现实当中缺失的情况比较严重,但“诚信”已经成为人们广泛的共识与价值追求,人们对诚信的呼唤、对缺乏诚信行为的反感与抨击都说明了建立社会诚信体系是广大公民的共同愿望。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我们更从社会诚信理念中找到了它与传统集体主义价值观之间的联系——社会诚信本质上也应该属于现代公民社会集体主义价值观的范畴,因为诚信不是主体自身的行为准则,而必然是主体与客体或群体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这里所说的“主体”,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个人,而“客体”,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集体或群体,我和“他”(个人与个人)或和“他们”(集体或群体)之间形成了一种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和交往方式,所谓共同遵循,就是互守诚信。互守诚信虽然并不表现为某种国家动员下的集体行为,但却是集体意识或集体价值共识的内在体现。

第二,体现现代公民素质的公共道德意识正在形成。应该说遵守公共道德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始终宣传与提倡的,五十年代良好的公共道德风尚至今仍令许多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们怀念与感叹。当然,那个年代由于户籍制度所形成的对人口流动与迁徙的限制使生活在不同地域(包括城市与乡村)的人们彼此之间处于封闭状态之中,公共道德意识与观念在长期定居的人口中比较容易推广并形成风尚。而今天,由于我国现代化、城市化进程的速度与人们社会公共道德意识的培养之间产生了很大的落差,人口的大规模流动与迁徙增加了培育社会公共道德的难度。

目前,城市公共生活空间较之以往扩展了许多,社会公共活动前所未有地增加了,伴随着现代化的购物商城、大型体育场馆、餐饮场所以及高档剧院等艺术表演场所的出现,对人们公共道德的一些细节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甚至诸如购物自觉排队、乘车为老人孕妇儿童让座、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遵守剧场行为规范、甚至不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等等,在目前都存在问题。这些属于公共道德范畴的基本要求,要使之形成人们普遍的观念自觉与行为自觉,仍是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本文所要说明的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公共道德观念和意识是否应该构成我们新型集体主义价值观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因为无论是从概念上解释,还是从实际生活中来讲,公共道德观念和意识都不是孤立地面向个人的,而必然是面向社会群体的,它必须是社会各个群体所共同认可和遵循的集体观念和意识。当公共道德观念和意识深入人心并促成了现代文明公民的集体自觉行为的时候,作为价值观层面的集体主义精神和理念才能够真正在现实生活当中展示出其常态的、鲜活的生命力和强劲的感召力。

第三,近二十多年来,志愿者服务的理念和行为逐渐成为我国社会生活中的新内容,而且为我国传统的集体主义精神注入了全新的内涵,这应该是改革开放的一项新成果。志愿者服务的理念与运行机制算得上是舶来品,在我国开展的时间虽然不太长,但在观念层面上为我国社会所普遍接受的速度并不慢,在社会实践与实际操作方面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志愿者服务不仅在诸如奥运会、世博会等大型活动中集中展开,而且在日常生活当中(如城市社区志愿者服务等)也有非常丰富的表现。从未来的发展来看,使志愿者服务形成为一种成熟完善社会服务和互助机制,这无疑是一种趋势或方向,志愿者服务的理念与实践将使传统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得到不断地充实,这一点也已经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得到了印证。当然,从我国的国情和现状来讲,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发展不平衡,特别是面对严重的自然灾难(如抗洪抗旱、地震救助等)时,还仍然需要传统的“举国体制”的集中动员能力与志愿者服务的社会功能结合起来并形成合力,共同发挥作用。二者的相互结合与补充既应该成为我国制度创新和社会建设的一大特色,也应该成为我国集体主义价值观的核心内容之一。

[责任编辑:张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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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9

张宁(1961-),北京人,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与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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