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研评价体制改革与科技创新环境的构建

2010-08-15 00:45马佰莲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科研人员学术科学

马佰莲

我国科研评价体制改革与科技创新环境的构建

马佰莲

科研评价作为激励原始创新的重要手段,要做到客观、公平和公正,必须遵循科学发展的规律。目前我国科研评价体系由于在评价主体、评价标准和评价目标等方面的不合理,致使科技界的不正之风泛滥、科研诚信缺失,成为制约国家科学创新能力提升的突出问题。要改变目前的这种状况,必须加强科研评价制度建设,遵循科学创新的规律,使科研评价体系从内容到形式规范化、制度化,积极营造科技创新的文化环境。

科研评价体系;科研规范;体制改革;科技创新环境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科学研究朝着规模大、成本高、社会影响巨大的方向发展,致使科研的组织管理、资源配置以及研究方向的选择等问题与科学研究的效率和风险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改革和完善科学评价体系成为各国政府、科研管理部门关注的重点。徐冠华说:“对科学技术活动开展评价是社会民主化的要求,是政府实现预算和管理透明的必然趋势,客观上促进了对科学技术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同。”[1]通过科学评价活动,可以全面了解科研成果的质量、科研的整体水平、科学家的科研意识和科技创新氛围,科学评价体系是否合理等诸多方面的信息。建立科学合理的科研评价体系和健全的评价制度,可以在全社会树立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正确导向,为科研人员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科学创新水平的提高。在当代,国家科研评价体系的完善与否已成为影响科技创新的突出问题。这个问题在中国尤其重要。新中国已走过了60年历程和改革开放30多年,仍然不能实现诺贝尔奖“零”的突破,中国至今缺乏能引导世界科学的重大原始性创新成果,以及缺乏一批世界一流的科学大师;大学是一个象牙塔,是全社会用财力支持的地方,理应是一个人才培养和道德水平的高地,但近年来高校的学术造假、抄袭和剽窃行为有愈演愈烈之势,如近一段时期倍受关注的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肖传国因涉嫌雇凶殴打被害人方玄昌、方舟子被抓获一案,[2][3][4]显示学术殿堂有被黑社会侵蚀的危险。近日,《纽约时报》以《猖狂的欺诈威胁着中国的快速发展》一文描述了中国学术界的各种欺诈现状,指出科研诚信缺失、学术剽窃与造假现象严重和处罚力度不够三种罪状正威胁着中国科学的健康发展。[5]上述表现充分暴露了我国因科研评价体系不合理,评价制度不健全,严重阻碍着科学创新环境的形成。2010年新年伊始,英国《自然》杂志发表了题为《在中国不发表,就死亡》的短评文章,将中国的学术造假与科学评价体系联系起来,对中国的科研管理制度提出了质疑,认为“最近中国发生的一系列知名度比较高的学术欺骗的案例,要归因于其科学评价体系不成比例地强调出版物数量。”[6]本文将从科学创新与科研评价制度的关系角度探讨我国现行的科研评价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

一、科学评价应该遵循的基本规范

科学评价作为整个科研活动的一个环节,既是对科研活动的总结,同时也是保证科学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是激励原始创新的手段。因此,科研评价要做到客观、公平和公正,必须遵循科学发展的规律,重要的是要正确处理好科学评价主体、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的问题。

1.科学探索的特殊性,决定了科学评价的主体是科学共同体,而不是行政主体

科学研究是一项专业性、探索性都很强的劳动。在科学中,判断什么是真正的创新,需要有足够深入而全面的专业知识,这就决定了科学上的是非应该由受过特殊的严格训练的科学界同行自己去评议,并通过正常的学术批评和科学实践去解决,防止外界特别是行政力量的干预。另一方面,科学的发展本质上是由其内在规律推动的自主运行过程,它有自己的目标、自己的方法和自己的纠错机制。因此,自主性是科学发展规律最重要、最突出的表现,是科学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随着科学研究的职业化发展,科学界内部逐渐确立了科学规范,建立起同行评议制度。科学探索的本质是创新,遵循科学的标准和科学创新规律,同行评议制度把独创性规定为最高价值,保证了科学共同体内部进化形成的严格标准,可以减少科学家们工作不必要的重复,从而起到一种制度化的“警戒系统”的作用。因此,同行评议通常被称作科学的“守门人”。[7]行政管理部门追求的是按规章制度办事和平衡各种利益分配,如果按照行政方式对科研工作进行审查,必然会把各种量化考核标准引入到对科研成果的管理上,这样不仅不能对每项研究活动的价值及其成果的质量、效益作出客观评价,反而会忽视科学本身的积累性规律,急功近利地要求科学家“快出成果,出大成果”,从而把科学家引向心浮气躁,不可能静心做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因此,科学评价的主体只能是科学共同体,而不是行政主体。

2.科学的体制目标决定了科学评价标准是学术价值与社会效益的结合

科学的体制目标是增进对于自然的认识和理解,以及做出重要的发明、发现给人类的物质生活或精神生活带来有利影响。科学体制的这两个目标决定了科研评价制度应该同时考虑学术价值和功利价值两方面的因素。对于不同性质的研究工作,产出目标不同,那么评价的标准也要区别对待。

基础研究的成果是一种思想,一种知识,一种方法。一项研究工作的价值重要的是看它有无创新,有多大的创新,它在科学上解决了什么问题,对学科发展有什么贡献。SCI、EI论文代表了基础研究的创新成果,而发明专利则代表了技术创新成果。SCI、EI收录的论文,一是强调“原始性”,即国际上首次;二是强调“显著性”。一般地,影响因子越高的学术期刊,对收录的论文的创新要求也越严格,所以,发表SCI和EI论文情况可以作为衡量个人或机构对科学知识的贡献的重要参照系之一。衡量科学创新产出的质量和影响的重要指标是论文的引用频次。在常规情况下,一篇论文被引证的次数越多,证明成果的原创性程度就越高,它对学科发展的贡献或学术价值就越大;同理,一个人所发表的论文总被引用次数越高,说明他对学科发展的影响和贡献就越大。因此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及被引用情况可以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指标。

应用研究的产出成果主要是技术产品和专利等。应用研究涉及的因素比较复杂,对有些成果的价值确定需要的周期比较长,而有些周期较短。因此,对应用研究的评价应以在科学研究、新技术开发、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潜在的市场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表现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指标,而不能仅仅以发明专利的数量和项目获批的情况作为评价的依据。

3.评价方法上,应采用符合国际规范的科研评价方法,同时要考虑我国科研的特点,将定性评判和定量评价结合起来

科学无国界。对于基础研究来说,成果的发表即表明通过了小范围的同行评议,是研究获得社会认可的第一步。如果成果被权威机构收录,如SCI、EI收录和被他人引用,就相当于获得了科学界大同行的认定。所以,科学的发展虽然不能归结为论文数量的增长,但根据论文发表物的级别、成果被同行查询、引用的频次,将这几方面结合起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该项研究的质量或学术价值,可以作为科学评价的一项有效指标。对于单项成果的评价是如此,对于基础研究人员个人的贡献的评价,虽然不能以发表论文数量的多少来衡量,但若将这种量化指标和同行认可的能力结合起来考虑,可以作出相对合理的评价。这也是国际上通用的惯例。如英国一直以科研人员在不同层级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的数量及质量控制作为衡量标准。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ISI)于1964年创办的《科学引文索引》(即SCI)将引文计量作为定量评价科技论文的科学影响力和质量的重要标准,一直沿用至今。事实上,正如科学的历史从定性认识走向定量化研究代表了认识上的进步一样,科学评价方式由原来的定性评价到定量化的指标评价同样体现了一种进步。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工作引入了一种以论文数量为主要内容的量化考核标准。这种量化指标体系作为一种较为客观的评价方式取代以前的权威评价,对于激发科研人员的自觉能动性,挖掘科研人员的潜在能力,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30年来科研人员普遍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工作紧迫感有目共睹,在有影响力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都在逐年上升。特别是近10年来,中国大陆科学家不仅在产出国际科技论文的总量上呈加速上升趋势,在发表论文总被引用次数上的世界排名也是不断提前,而且篇均被引用次数也逐年上升,中国科学家在世界科学舞台上的影响力快速上升。[8]所以,虽然国内学界对于把SCI或EI论文数量作为评价指标多有诟病,但也不能一概否认SCI指标的价值。若能够将SCI指标及其质量控制因素和同行专家评议结合起来考虑,不失为一种重要的评价标准。

总之,无论对于基础研究成果,还是应用研究成果的评价,既不能完全用定量化指标作为评价标准,这样会误导科研人员不是为了科学的目的而是为了指标而工作;也不能单纯依靠同行专家的定性评议,这样因缺乏可操作性而使评价的主观随意性较大,致使评价结果易偏离公正性。比较合理的做法是将量化指标、研究工作的学术价值、潜在的实践效益和同行专家评议结合起来,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对于个人的学术贡献的评价,可以采用主要代表作与同行专家评议结合起来的制度等。

二、当前我国科研评价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在1985年科技体制改革之前,我国科研管理实行的是“大锅饭”制度,科研单位或政府对科研人员的工作不作任何考核,对科研人员能力或水平的认定主要看单位或部门长官的评价,没有什么客观标准,致使科学家缺乏工作使命感和科学创造的积极性。为了充分调动研究人员的积极性,改革这种酬劳不分的僵化制度,政府在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拨款制度中普遍引入了竞争机制,对科研单位采取了量化的考核措施。我国现行科研评价体系就是这一体制改革的产物。这一评价体系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科研评价的主体不是同行共同体,而是行政主导下的专家权威主体

我国目前的科研管理体制是一种没有严格地将行政管理和学术管理分开的混合体制。我国科学的发展有两个突出的特征:一是追求短、平、快结果;二是官僚干预学术活动。在科研评价制度中存在着行政主导化的管理倾向。从立项、经费申请到科研项目的实施,从考核评议、成果鉴定到评奖,从技术职称评定到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授予,甚至两院院士候选人的推荐等各个环节上,政府部门一直在其中起主导作用。政府对科学管理的行政决策一般都是依靠专家进行的,专家以学科权威的身份进入行政管理阶层,他们往往将学术偏见与行政权力结合起来,形成绝对权威。于是,同行评议便以权威专家评议代替之。但是,“科学权威与政治权力的结合容易背离科学中的民主原则,科学资源分配听由这些‘双栖’权威专家们的意见造成学阀控制,难以保证评价的客观性。”[9]这样的体制安排严重影响了评价工作的独立性与公正性,而往往变成一种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如我国两位著名海归科学家施一公和饶毅在世界顶尖级杂志《科学》上发表社论指出,中国现行的科研基金分配更多地是靠关系而非学术水平高低,“与个别官员和少数强势科学家搞好关系才最重要,因为他们主宰了经费申请指南制定的全过程”。[10]这一体制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中国创新能力的发展。

2.科研工作评价重成果数量,轻学术质量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普遍加强了对科研人员或教师的研究工作考核,并制定了较详细的考核措施。其主要评价依据是论文数量、科研基金数额和获奖级别等量化指标。在科学发展的追赶期和积累期,量化考核体系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这种单纯以各项指标的数量来量度一个科研人员的水平和对社会贡献的评价机制,由于忽视了成果的质量,显然不利于一流研究工作的开展。这一做法的必然结果是,科研人员的研究能力和水平被定格在这些“数字业绩”上,致使科学共同体内部的评价失去了效力。何中华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这种量化评价的弊端:“于是,今天的学者都被体制塑造成了一只只必须不停地下蛋的‘母鸡’,最好一天能下两个或者更多的蛋,才能得到鼓励和奖励之类的正面评价,不然就有可能遭淘汰”。[11]在这种体制压力下,科学家不可能再有创造性的灵感,学术本身已失去了意义,以至于有人说,现在科研的软环境还不如陈景润他们那个时代。

3.科研评价的目标不是鼓励创新,而是引导功利目标和利益分配

科学评价的合理目的是激励原始创新。为此,评价工作必须做到客观、公平、公正,要遵循科学创新积累增长的规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科学资源几乎全部由政府控制,而实现政府控制的最便捷途径,便是科研机构和高校行政化。作为行政机构,就是下级服从上级,无论是以试验发展研究为主导的政府科研机构,还是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机构,其研究活动绝大部分主要面向国家科技计划,政府各部委根据机构年度完成计划的情况进行分配资源,科研机构再根据科研人员个体完成的量化指标对科学资源进行二次分配,并将这个量化指标和科研人员的职务晋升、津贴等物质利益、职业生存直接挂钩。在这种“不发表,就灭亡”的体制下,个人时时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一旦这种量化考核办法制度化,那么,研究人员本来以追求真理为己任的,这时却主要成为与对手和同事间的竞争,科学家的尊严在体制和金钱面前,逐渐被消耗殆尽。美国有学者评论道:由于一直处在一种受到鼓励的紧张而且常常是激烈竞争的气氛中,学者们“在学术的阶梯上苦攀,就有一种巨大的压力(要他们)去发表论文,这样做不仅是为了不断弄到研究经费,也是为了能够步步高升。在这种成功能够变成令人垂涎的商品而不是道德行为的环境下,恐怕连天使都会栽下来。”[12]因此,这样一种量化评价体制只会引导人们把学术动机转向非学术目的和功利目标,成为产生学术浮躁和学术腐败的原因和温床,严重危害着科学事业的健康发展。

在当前条件下,由于评价制度不健全、评价体系不完善、评价方法不规范等问题的存在,已成为影响我国科学创新文化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致使科技界的不正之风泛滥,大量科学成果走向平庸化,急功近利、浮躁浮夸和各种学术腐败行为成为当前科技界流行的瘟疫。

三、改革考评制度,构建科技创新文化环境

要改变目前的这种状况,必须加强科研评价制度建设,使科研评价体系从内容到形式规范化、制度化,积极营造创新的文化环境。为此,我们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做起:

1.充分发挥科技专家的独立性,建立以科技界同行专家为核心的评价机制,避免行政干预科研成果的鉴定

在基础研究成果质量的认定和评奖等问题上,应该变行政权力主导下的权威评价为科学共同体或同行评议,完善同行评议制度;对于那些涉及到应用研究和新产品开发的技术创新成果,因其价值涉及到环境生态伦理、经济效益、国家安全、卫生与健康等方面,对其意义和结果的评价标准不能仅仅由科技专家独自确定,而是由不同价值观和利益取向的多元参与者构成的科学-社会共同体来共同确定,即需要企业界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在当代,科学研究作为一项国家事业,无法不受到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学术专家兼有裁判和运动员的双重角色,受不同利益所驱动,他们忠诚于真理的道德良知易受到侵蚀,从而有时候不能公正地行使“真理的代言人”的角色。基于此,对于由同行专家作出的科研成果的鉴定和评价,应该设立独立于科研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术机构的第三方监督机构,并通过法律规范科学评价制度,对未能良好承担学术责任的专家学者提出良好的职责要求和道德评价,并有力惩治败德行为,维护学术的纯洁性。

2.充分发挥和加强学会的监督和引导作用,法律保障学术民主,减少行政力量对科研工作的直接干预

有评论称:“思想、言论和出版三大自由,为精神之生命的保护物,科学的繁荣进步必以三大自由为其先决条件。”[13]在当今知识不断更新时代,必须保证一个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创新文化氛围。一个平等交流、公平竞争的民主环境,对于一个国家科学事业的繁荣来说非常重要,这也是我国科研活动面临的现实问题。在科学上,普通科研人员和科学权威都是平等的,任何个人对学术问题发表的意见都只是一家之言。对于学术上的是非,包括那些“离经叛道”的新观点、新理论,应当通过同行之间正常的学术争鸣去评议;对有些不能作当下判断的新思想、新理论,应该按照客观性原则允许把它发表出来,让它接受科学共同体的审查。因此,在学术问题上,应该扩大学术交流和学术民主,同时要加强学术界的自律,坚持独立的学术标准和科学的自主性,使建立在知识自由流通基础上的质量保证机制畅通,为创新思想的涌现提供制度上的保证。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充分发扬学会的监督和引导作用,并通过法律保障学术民主。

3.宽容科研中的失败

一个鼓励自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环境,是科学家成长和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的必不可少的条件。科学研究是探索未知的活动,具有高风险性,它的每一项成果的取得,都是历经千百次的失败后换来的,在创新活动中,失败者必然远远多于成功者。丁肇中在一次报告中提到,他做过五次大规模的实验,所得结果都和他原来的预期不一样。[14]实际上,任何创新活动都不可能有100%的成功率,科学探索路上也从来没有绝对的失败者。就科学创造的本质来说,失败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会给后来的研究工作提供极其宝贵的经验。因此,对科学家的研究工作,我们不能要求每一个研究选题都必须成功,而应该宽待创新思想、科学探险精神以及因“诚实性错误”而致的失败。不仅对于取得的正面研究结果给予承认,而且取得的负面结果同样有价值,也应该给予承认,允许发表失败的成果。

4.充分重视对科研人员的精神激励作用,着力于提高科研人员的研究境界

科学研究是一项代价高昂、风险性大又不获利的活动,如果采用一种物质激励方式,必然使科学研究功利化,损害了科研人员的求真意识和科学精神。许多发达国家政府在具体的研究项目实施和管理中,明确杜绝将研究项目经费与申请者个人收入直接挂钩的做法,一般也不允许从这些经费中增加个人收入。这就为科研人员营造了一种“以人为本”宽松的研究环境,保证了科学家能够安心地投入科研工作。[15]参照国外有效做法,我们应该考虑一种将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的机制,提高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和研究境界。20世纪60-80年代中期,我们对科研人员的工作没有进行量化考核,但在很多技术领域,比如微电子技术、生物技术、航天技术,我们都有自己的独立成果。更重要的是,在人才问题上,有一批可以在世界上处于一流的、能够受到别人尊敬的科学家。[16]这一现象值得深思。

[1]于小晗,刘恕.激发创新潜力,营造创新环境——科技部部长徐冠华谈新出台的科技评价办法[N].科技日报, 2003-11-07(1).

[2]张元龙.肖传国:一个悲剧人物的符号意义[EB/OL]. http://hi.baidu.com/56cun/blog/item/7ee99db3e41ad6a9d 8335a62.html.2010-09-28.

[3]柴会群.谁成就了肖传国[N].南方周末,2010-10 -06.

[4]公磊,李京华.方舟子被袭案一审宣判肖传国等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拘役[EB/OL].新华网,2010-10-10.

[5]张笑.欺诈行为日益猖狂威胁中国科研[A].纽约时报.科学网[C].www.sciencenet.cn.2010-10-09.

[6]Jane Qiu.Publish or perish in China[J].NATURE, Vol 463.201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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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国科学技术信息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结果[Z]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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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何中华.学术的尴尬[J].书屋,2003,(11).

[12]威廉·布劳德,尼古拉斯·韦德.背叛真理的人们[M].北京:科学出版社,1988.102。

[13]李醒民.中国现代科学思潮[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282。

[14]沈致远.关于科学的几个问题[J].教书育人, 2005,(22).

[15]科技部赴国外国家实验室考察组.对我国基础研究发展的一些建议[J].中国基础科学,2005,(4).

[16]发达国家出口管制对我国科技发展的影响(2003年科技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报告之十二)[J].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内部资料,2003,(8).

马佰莲,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邮政编码 250100)

G311

A

1672-6359(2010)04-0034-04

(责任编辑 曹连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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