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视域中的公民社会培育

2010-08-15 00:44效世伟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0年5期
关键词:公民民主政治

效世伟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研究生部,四川 成都 610072)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视域中的公民社会培育

效世伟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研究生部,四川 成都 610072)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而公民社会是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公民社会对一个国家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治体制的改革,我国公民社会正在迅速崛起,但与典型意义上的成熟公民社会还有很大的差距,同时面临着很多发展的困境,需要从各个方面进行培育和壮大。

公民社会;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基础;培育

目前,民主政治已经成为当代世界的发展趋势和追求目标,而公民社会则在民主政治的发展中扮演了新的主要推动力量。西方历史经验证明,公民社会是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它对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明确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这充分说明了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并且指明了加快民主政治建设的路径选择,那就是在公民意识普遍提高的基础上,大力培育公民社会。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公民社会迅速崛起,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现实的原因,中国的公民社会的发展还面临着许多困境,需要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培育,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一、公民社会对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意义

1、公民社会培养了公民的民主意识和民主参与技能。民主从实践层面上来讲,主要就是政治参与的过程,是程序、方法和技巧等方面的集合。几十年来,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许多制度来保证公民的民主政治参与,但是,由于我国公民长期缺乏民主氛围的熏陶和制度本身的操作性不强,造成了公民在现实生活中积极实现自身权利的意识和能力严重不足,这也是导致我国民主质量不高的原因。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曾经说过,公民社会是免费的民主大学校,公民可以从中学到团体生活中积累起在更高层次、更大规模上参与合作的经验。首先,在公民社会里,人们通过参加各种组织或社团,学会以一种理性的方式、宽容和互惠的态度来对待政治问题,使公民的民主权利意识得到培养和增强,并逐步认识到合作互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养成互相信任、妥协宽容的习惯。其次,培养了公民与人交流、共事的技能。公民的民主意识的高涨和民主参与技能的臻熟,必将有力的激发公民积极进行政治参与的热情,从而促进民主的发展。

2、公民社会有助于对政府公共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说过: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历史证明,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导致滥用与腐败。为了防止滥用权力,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就必须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实现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但需要政府体制内的“以权力制约权力”,还需要来自体制外强大的制约力量,这就是公民社会,即“以社会权力制约公共权力”。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不仅是一个重视公民价值与权利的民主社会,而且,还应当是一个倡导公民积极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的社会。在公民社会里,公民对政治问题和公共事务感兴趣并积极的参与其中。因此,公民社会是政府公共权力的篱笆,能够有效地防止公共权力的无限扩张。公民社会中的各个组织、社团,能够把分散的、弱小的公民个体组织起来,形成强大的力量,成为一种团体的诉求,从而对政府行为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同时,也更好的对公共权力进行监督,这就促使其始终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范围内活动。实践证明,一个强有力的、活跃的、成熟的公民社会,将对政府公共权力始终起着制约和监督作用。因此,公民社会的日益成长与壮大已经成为中国社会民主化和政治化进程的一支重要推动力量。

3、公民社会拓展了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坚持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政治参与是代议制民主有效运作的基础,是人们积极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过程。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核心,而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则是维护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有效途径。许多学者指出,目前我国现有的政治参与渠道,如人民代表大会、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已经不能完全有效地满足公民对政治参与的热情,缺乏足够、畅通的政治参与的形式与渠道已成为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而公民社会中的社会组织则是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中的重要一条。现代政治的理论和实践表明,公民的政治参与的程度、质量和对国家政策的影响力,主要取决于政治参与的有效性和力度,而参与的有效性和力度则主要取决于参与者自身的组织化程度。有序政治参与不是公民自发的、零散的、非法的参与,而是有组织的、理性的参与,公民社会中的社会组织正好为其提供了一个制度化与组织化的政治参与途径。虽然政府是公民政治参与的领导者,但民主政治的发展更需要公民社会中的各种组织的组织协调。“通过民间组织实现公民的有序参与,不仅可以减轻政府的政治成本,而且更能体现公民的主体性,更能表达民意,更能激发公民的参与热情,更符合民主精神。”①

二、培育公民社会的途径

公民社会是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尽快培育一个成熟的、健康的、充满活力的公民社会,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治民主化进程的加快,公民社会也获得了较快发展,社会组织的数量不断增多,组织成分日益丰富,社会影响力日益扩大。但是,目前我国的公民社会只是初具形态,与典型意义上的成熟的公民社会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从民间组织自身来看,良莠难分、管理失范、方向不明,合法的与非法的并存、与政府合作的与抵制的并存、体制内的与体制外的并存、营利的与非营利的并存、有形的与无形的并存。”②所以,必须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出发,依据中国的基本国情,积极培育和促进中国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为民主政治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1、加强和改善公民社会发展的制度建设与政治环境。公民社会与民主政治是一种相互影响、彼此促进的关系。历史实践表明,一方面,民主政治的发展离不开公民社会的支持,公民社会的发展壮大是民主政治发展的社会基础。另一方面,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又能为公民社会的繁荣壮大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公民社会的发展更依赖于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首先,要消除“一些官员对公民社会的最大误判,就是过分夸大了公民社会对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特别是对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消极作用。”③正是因为存在这样的一些偏见或不完整科学的认识,使得社会组织在一些地方受到不正当的人为干扰,妨碍了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因此,要使政府和各级官员认识到,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是一种客观趋势,一个健康而成熟的公民社会,不仅不会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反而是国家民主政治和社会和谐的基础。其次,促使公民社会的正常发育,是我国完成社会转型、实现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在社会的构架方面有一个社会职能分化与重组的过程,也就是说,在社会事务方面,政府不能再包揽一切。要积极调整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也使国家架构由政经社归于国家“一统”向“国家——市场——社会”的“三分”转变,从而为公民社会组织提供发展的空间。再次,目前我国公民社会发展不充分,也与我国关于社会组织的法律体系不合理和不健全有关。因此,“对于由政府主导的公民社会过程来说,政府要加强和完善结社立法,降低公民组织成立的门槛,使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利获得充分有效的保障,保护公民组织一定限度的自主性和自由表达的空间。要向正处于发育中的公民组织尤其是那些公益类组织和为弱势群体服务的组织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公民社会也必须以法律和规章来规范。”④

2、发展市场经济,奠定公民社会发展的基础。公民社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现代后自由主义者约翰·格雷把市场经济看作是公民社会的主要成分,认为公民社会的本质是经济自由和人身自由。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公民社会的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大拓展了私人领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私人领域的范围和实力大大增强,这将有助于私人领域抵制国家权力的极度扩张,从而促进公民社会的发育。其次,市场经济的发展将会导致利益分化,进而将会推动各个利益主体积极建立公民社会组织来维护自己的利益。随着国家在一些领域的退出,社会成为资源的拥有者,社会的自主性逐渐增强,因此出现了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从而造就了一大批社会组织和社团。再次,市场经济的发展,培养了公民意识。市场经济的本质也就是契约经济,它所遵循的平等、契约、责任等理念会对人们的行为意识产生巨大而深刻的影响,这无疑会对公民社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所以,发展市场经济,一方面国家要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规范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还要不断完善和制定法律和政策,为私人经济的发展壮大提供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

3、大力培育公民社会组织。改革开放以来,大量新型的社会组织开始涌现。据学者俞可平研究,截止到2010年,在各级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已超过40万,实际存在的社会组织可能超过300万。但是,由于存在种种制约因素,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公民社会组织在许多方面还存在不足。所以要大力培育公民社会组织,首先,国家要对公民社会组织进行积极的扶持。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公民社会是一种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的公民社会,对国家的依赖性较大,相对缺乏自主性。因此,国家在改善公民社会发展的制度环境外,最重要的是对其财政扶持。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即使在那些公民社会组织极为发达的国家里,国家对公民社会组织的财政支持也是占很高比例的。其次,国家要对社会组织加强监管,正确引导其健康发展。目前,在我国的社会组织的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许多社会组织“官本位”思想严重,行政化特征突出;社会组织中部分从业人员素质低下;有的社会组织打着“非盈利”的旗号,却做出了追求利润的行为,有的甚至做出了危害社会,对抗政府的事情等等。因此,国家在改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的同时,更要完善公民社会的自律机制,引导其健康发展。

4、重视“网络民主”建设,拓宽公民社会的培育空间。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网络已经成为公民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项活动的重要场所。由于网络具有开放性、全球性、匿名性、自由性和非权威主义等特征,这就为公民自由表达和传播与自身利益相关或关心的社会公共事务的各种态度、意见和情绪提供了有效的途径,促使了“网络民主”的出现,同时,也为我们培育和发展公民社会提供了新的机遇。首先,“网络民主”提高了公民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种活动的自由度与普遍性。网络的特点使得公民能够突破信息创造和传播的诸多限制,很大程度上使得公民参与的各项活动更加便利、公开、透明。其次,一个健康而活跃的公民社会,能够通过传输公民的各种不同的需要和表达他们的利益而有利于民主政治的改善。“网络民主”更加拓宽了公众利益诉求的表达通道,更加完善了社会的利益表达机制。网络能够迅速地表达和传播人们的利益诉求和建议,使公民个人的利益诉求成为网络上的公众话题,并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从而引起政府的注意和回应。再次,网络民主能够鼓励和促进人们更加积极的参与民主实践。民主既是一种价值观,更多的是一种实践。网络所具有的特点使得人们很大程度上摆脱了现实中的种种束缚和局限,可以用更短时间和更低成本在较大范围内践行民主。通过网络民主的实践,“公民获得自我管理的政治经验,学会大胆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要求,学会维护自身权利并尊重他人权利,学会恰当地运用自由并掌握自由的界限,公民从中体验到了自我对社会的价值,有利于他们的生活自信和道德自主。”⑤不可否认的是,“网络民主”也存在其消极的一面,如个人言论难以鉴别和约束,出现了一些不负责任和非理性的言论;公民为网络上的一些错误信息所左右,影响了自己的政治理解和评价;各种欺骗性信息也让决策者花费更多时间去辨别,影响了决策的效率和准确度。因此,国家在加强引导和教育、抓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网络管理力度的同时,网民也要加强自律,理性参与,尽量把消极影响降到最小。

注释:

①高丙中、袁瑞军主编:《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蓝皮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页。

②③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研究的若干问题》,《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7年第6期。

④叶国平:《公民社会与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路径选择》,《社科纵横》,2009年第7期。

⑤郭嘉汾:《公民意识教育与公民社会的培养》,《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7期。

责任编辑:许如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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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2994(2010)05-0165-03

2010-07-19

效世伟(1985- ),男,河南漯河人,中共四川省委党校研究生部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公民社会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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