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 荣
(中共中央党校 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北京 100091)
网络公共领域的健康发展与政治软实力提升
晏 荣
(中共中央党校 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北京 100091)
不断增长的政治实力是国家软实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政治民主化已成为历史发展趋势和现代社会重要标志的当代,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主治理能力是衡量一个政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指标。随着互联网日益走进千家万户,中国已经初步形成了网络公共领域,而且,这一新兴的公共领域对当下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具有积极的社会功能。正确对待、积极促进网络公共领域的健康发展是提高政治软实力的重要手段。
网络公共领域;网络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政治软实力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它对世界的影响越来越大。如同最初它被创造出来时被赋予的意义一样,互联网也不仅仅只是影响到了个人的日常生活,同时,对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影响也是深远的。本文聚焦于网络公共领域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之间的关联,探讨网络公共领域的存在对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功能、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正确对待、积极促进网络公共领域健康发展对提高政治软实力的重要意义。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的社会变革,逐渐将“个人”、个人合法利益的正当诉求纳入了制度范围之内,人民当家作主的号召与规定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的过程中开始落到实处。在此基础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吸引力也在逐步提高。事实上,随着网络公共领域的兴起和网民声音的日益增大,党和政府也开始对此高度关注,并逐步给以积极的回应,例如,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通过人民网强国论坛与网友在线交流。①温家宝总理通过网络多次与网友在线交流②,近年的“两会”期间,许多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在递交议案、提案之前往往会从网上采纳民意,甚至有热心社会问题的网民被推选为市人大代表的事情发生④。
种种事实都表明,网络确实已经成为网民们表达意见、伸张维护权益、影响现实社会的“公共领域”。在当下的中国,互联网之于政治、社会改革的意义远大于外国学者的假设与想象。笔者认为,中国的网民对网络的依赖程度之所以如此之高、网络公共领域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影响之所以如此鲜明,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现有的、传统的制度化途径相对匮乏,人们很难真正地实现自己参政议政的权利与自由。网络公共领域正是为广大网民提供了一个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率的平台。
网络公共领域对政治生活的这一影响甚至已经被很多人冠以“网络民主”之称了。有学者总结道,网络民主就是“参与主体借助网络技术,以直接参与为主要形式,以高度互动为主要特征,以网络空间为载体,培育、强化和完善民主的过程”。它有三个层面的涵义,即现有民主的信息化、对现有民主的重塑和拓展、网络引发的新的民主形式⑤。从程序的角度来看,民主可以分为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等几个步骤。所以,网络公共领域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影响,可以从以下几个途径来考察:网络政治表达、网络政治交流、网络政治宣泄、网络结社、网络政治监督,以及笔者提出的通过网络社会动员而形成的社会运动,典型的载体如电子公告牌(BBS)、博客(BLOG)等。结合网络民主的三层涵义,笔者认为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第一,各级政府逐渐推行的政务公开也可以看做网络民主的一个表现,它属于现有民主的信息化范畴。只有能够比较便捷地获得必要的信息,普通民众才有可能对行政主体进行监督。第二,以互联网为载体和工具,表达经济、政治、社会等各种利益诉求,形成放大效应,影响到政治决策和制度设计。这属于利用网络对现有民主进行重塑与拓展。2003年,湖北大学生孙志刚在广东一个收容所死亡,引起巨大震动。一些知识分子和大量网民行动起来,开始思考、质问其中的缘由。孙志刚案引发的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是否违宪的大讨论,使国务院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就废除了旧办法,并通过了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三,通过互联网对政府或公务员的政治行为进行监督。笔者认为,这属于网络引发的新的民主形式的范畴。汶川地震后,一些网民自发组织起来追踪捐款使用去向,监督相关组织、部门的行政行为;2009年6月,南京某公务员因被网民曝光戴“天价表”、吸“天价烟”而受到处罚;厦门PX事件更是被很多人惊呼为中国民主政治的“里程碑”、“民主决策的标本”、“人民民主的春天”。近年来,此类事件频频发生,不仅让普通民众对网络和网络公共领域的刮目相看,党和政府也逐渐开始重视互联网在廉政建设、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巨大作用。
通过扩大参与主体、拓宽参与渠道、扩大影响等方式,笔者发现这些不同的维度分别体现出了网络公共领域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促进作用。只需要一台电脑、一根网线和基本的文化水平与电脑操作技能,普通人就可以参与到公共事务与政策的讨论中去;只要言论没有违反国家法律与基本的道德标准,就可以自由发表与传播;即使没有体制内的职位与义务,只要愿意,网民们就可以监督政府和公务人员的行政作为、甚至个人行为;而以电子公告牌等为载体的网络公共领域则为网民们发表言论、讨论问题、形成共识提供了必要的场所。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信息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它具有“广场政治”的效果,可以在短时间内动员起大量网民参与到其中,充分调动起参与者的积极性,形成巨大的影响。这就初步具备了直接民主的一些特征,为向真正民主的过渡提供了一条新的路径。网络的盛行和网络公共领域的逐渐形成,为普通人参与政治生活提供了必要的条件,随着它们的影响日益扩大,执政党和国家已经开始重视其作用,甚至已经有了将其制度化的倾向。
虽然网络公共领域从多个方面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产生了积极影响,但作为新兴事物,它也存在很多不足。
1、网民的代表性不足。笔者称之为“断裂的政治参与”。政治参与的代表性不强向来是间接民主、选举民主为人诟病的地方。由于经济、社会、历史等各方面条件的制约,特别是在当下的中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阶层之间的收入、生活水平等方面的差距较大,断裂社会的特征就更为明显。这些也自然反映到公民,特别是网民的政治参与上。首当其冲的一个问题就是网民的成分呈现出断裂性,这包括年龄上的断裂、知识背景与文化水平的断裂和阶层的断裂。仅以阶层为维度,就可以发现,由于占有资源、社会资本的不同、闲暇时间的多寡之分、受教育程度的巨大差别,不同阶层的人对政治、社会生活的参与程度和方式是有很大不同的。如今,活跃于互联网上、并且能够发动一定的社会资源、影响现实社会的多是受过较高水平教育、有着较为稳定的职业、且有一定闲暇时间与精力的人士。处于社会底层的农民、农民工、城市贫困阶层等群体则较少卷入到这样的政治参与中。比如,在厦门PX项目迁址事件中,起发动、动员、领导角色的主要是当地的一些精英知识分子和热心于社会问题的中等收入者。这种“数字鸿沟”是现实社会“断裂带”的写照,如果处理不当,会加剧社会的分化,甚至产生对立,使得“鸿沟”变得难以逾越。
2、面对互联网上的海量信息,由于缺乏驾驭“信息风暴”和理性分析的足够能力,相当多的网民可能茫然不知所措,表面上拥有无数信息,有自由表达的权利和便利,实际上却失去了自己的真正思想,以至于政治参与只是人云亦云的盲从与模仿。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庞(LeBon)认为,作为个体的人是理性、有教养且有文化的,但随着聚众密度的增大,身处其中的个体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将渐趋一致,变得越来越野蛮和非理性。布鲁默(Blumer)也认为,集群行为聚众形成的社会心理学过程可分为集体磨合、集体兴奋和社会感染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谣言传递的过程;第二阶段,随着不确定感的增强,人与人之间相互感染并产生某种共同的感觉;最后,爆发集群行为⑤。网络民主不是独立的民主形态,而是新的技术、媒介与民主的一种新型结合形式。它是一种参与式民主,强调更多、更直接的参与(但又不是直接民主),它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为参与者提供了一个“对话的广场”,重现了“广场政治”的某些要素。在广场政治中,人们聚集在一起,经过情绪的磨合、感染、模仿,极易形成大规模的非理性爆发。广场政治的负面效果在网络虚拟社会和网络公共领域中也表现得淋漓尽致,而这则直接损害了网络公共领域的合法性与正当性。这种现象的频繁出现,既与互联网的特性有关,也与公民理性不足及当下中国尚未形成成熟的参与型政治文化有密切关系。美国政治学家阿尔蒙德认为,政治文化可以分为乡里型、臣民型和参与型政治文化三类;参与型政治文化一般存在于较为发达的社会中,在其中公民积极参与政治生活,视自己为政治主体的积极成员,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意识,在任何层次上都存在对政治体系的评价和批评⑥。虽然在现实世界中这三种理想类型有可能是混杂的,但很显然,现代社会占主导的应当是参与型政治文化,这种文化强调作为参与者的公民对自己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的认识,而非如现阶段中国社会许多案例所表现的那样,一味追求所谓的权利,忽视自身的义务。
3、互联网在增强人类收集和利用信息能力的同时,也使编辑、传播和操纵虚假信息更为容易,由此产生的谣言、假信息传播面可能更快、更广,影响也更大。2008年6月,在贵州瓮安事件中,手机短信、网络成为谣言传递的重要平台,以致许多不明真相的群众被少数人鼓动起来,参与打砸烧抢事件,最终酿成严重、恶劣的社会后果。
目前,中国的网络公共领域虽然已经初步形成——独立于政治领域、参与者较为关心公共问题和公共政策、具有一定的批判性、并且已经开始对社会和政治生活产生诸多积极作用,但还相当不成熟——部分参与者热情有余、理性不足,对政治生活的影响虽有积极影响,也难免有不少负功能,不少参与者模仿、跟风、将政治、社会参与娱乐化的倾向时有发生。
网络公共领域的健康发展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完善和国家政治软实力持续提高的重要标志,而要构建政治软实力,必须科学合理地对待网络公共领域的这一新事物。目前,中国软实力的构建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挖掘弘扬中国的传统文化;二是总结中国的发展模式,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功经验⑧,而且以后者为主。事实上,如前文所说,政治实力才是软实力的核心,而这正是往往容易为人们所忽略的。
就互联网来说,要改变目前的诸种乱象,建设真正的公共领域,既要从提高网络公共领域参与者的素质与能力出发,也要增强网络道德、规范和文化建设,建立健康、理性、成熟、积极的公民型政治文化。如果参与者的代表性不足、理性不够,那么,它对传统意义上选举民主的突破、改进空间就有限,对直接民主的阐发也就有限,网络公共领域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软实力提升的促进潜能就难以充分发挥。中国社会在经历了逾三十年的社会变革之后,经济有了极为明显的发展,社会流动机会也大为拓展,人们生活的自由度和参与度大大提高;但同时,社会分化也越拉越大,各种不公正的现象没有得到显著改变,社会怨恨已然生成。而民主政治建设却相对落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还亟待加强,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对待很多新生事物、新形势、新任务,政治制度化的能力不足,易导致诸多乱象的产生。
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论述经济增长与政治动乱关系时提出过三个非常著名的公式,即:社会动员÷经济发展=社会颓丧,社会颓丧÷流动机会=政治参与,政治参与÷政治制度化=政治不稳定。这说明,如果当人们的政治参与意识和热情被调动起来、但相应的政治制度化程度却不高的话,政治不稳定或政治动乱就极易发生,也就是亨廷顿在书中所说的“政治参与的剧增就产生政治动乱”、“流动机会的缺乏和政治制度化程度的低下导致了社会颓丧和政治动乱二者之间的正比关系”⑧。在亨廷顿看来,复杂社会中政治发展和政治稳定的关键在于有道德基石的政府与完善的政治制度来调适政治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政府的强大与否,“主要看其完善政治制度化的速度与扩大公众参与水平二者之间是否能实现很好的均衡”⑨。政治制度化是指政治体系在组织上和程度上获得价值和稳定性的过程,制度化水平可以根据四个指标来衡量,即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和凝聚性。对照这四个变量,与网络公共领域有关的制度建设落后与否就一目了然了。要改变既有的落后、被动的局面,需要从观念、技术、监管等各方面入手,从网上、网下齐抓共管,保障网络公共领域的健康成长,促进政治软实力水平的提升。
1、转变观念,高度重视网络公共领域的建设。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兴媒介,为什么会从传统传媒中异军突起,并且形成网络公共领域;而网络公共领域为什么可以在短时间内得到初步的发展,并且开始对现实生活产生不小的影响,是值得党和政府深思的。这其中的原因可能也正是网络公共领域得以健康发展、国家政治软实力得以提升的起点。笔者认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既有的传媒、渠道难以承载如此大量、丰富的民意,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被动员起来的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参与热情又亟需一个表达的出口,互联网正是适应了这样的需求才得以快速发展。所以,网络公共领域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在当下中国,其健康发展虽与参与者个人的素质与能力有关,但也与党和政府对之所采取的态度、措施紧密相关。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引导作用必不可少。既要正视新时期新形势新问题,又必须正确地运用网络这类新兴事物,使之为民主政治建设所用,而不是看到这些新事物在发展初期的不足之处就盲目地堵截、取缔,以至“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最很好的办法是认真探索这些新事物的发展、运作规律,在了解、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权益的基础上,尽可能地拓宽民众参与政治社会生活的渠道,完善网络等公共领域,同时加强制度建设,既保证民众的参与权,又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社会和谐。
2、建立健全保障网络公共领域健康发展的制度。从某种程度来讲,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由科学技术推动的,而一个社会对科技的应用能力则直接反映出该社会的发展潜力。互联网作为一种新的技术手段,必然会对社会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关键是人们如何运用它来促进社会的进步。依据以往的经验,党和政府还是比较善于运用新技术的,例如,各地普遍设立的“市长热线”之类的沟通平台。目前,各级政府开始重视和利用互联网技术陆续开通“电子政务”项目,公布相关信息、听取民意等。这些都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没有完全制度化,没有成为一种必要的执政手段,而这也正是需要改进之处。笔者认为,如何建立一套对公民开放的、能够积极有效地听取民意、并能真正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利益表达落到实处的制度,是当下党和各级政府必须直面并切实应对的现实。只有将它们真正固定下来、落实下来,才不至于流于形式,沦为“作秀”或摆设。在互联网已经普及的新形势下,各级政府和公共权力部门应该在各自的门户网站上开辟专门听取、接受民意的平台,并安排专人负责该平台的工作事务,更要确保网下各种意见、建议、利益诉求能够进入公共政策的决策渠道,真正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权利。也正是在这个角度可以发现,网络公共领域确实可以起到推进“直接民主”和民主化进程的作用,用网络民主来指称这种现象也是名至实归。党和政府要做的就是将这种民主的新形式变成固定的制度,使它发挥更多的积极功能。
3、积极引导和有度监管,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以先进文化对网络文化进行适度引导,用健康的政治文化约束非理性的冲动,对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利益的言论、虚假信息进行抵制,可以有效地减少亨廷顿所说的因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热情过度的政治参与及其各种危害。但是,这种监管必须是有“度”的,不能侵害到公民的自由与合法权益。
4、健全现实生活中的民主制度。网络公共领域的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国家政治软实力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绝不是全部内容,更为重要的工作需要在“网下”完成。只有现实生活中的民主政治制度真正健全了,互联网上的虚拟社会、公共领域的健康发展才真正有保障,毕竟,网络社会是嵌入于现实社会之中的,网络公共领域只是公共领域的一部分,网络民主也只是民主在新技术形式下的一种表现形态。只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地、切实地得以推进,相应的制度都建立起来,参与才会适度增加,民意才会真正表达,利益才会真正得到维护,社会矛盾也才能够消解在萌芽状态,社会的稳定、发展与和谐才能够持续实现。
总之,国家软实力是一个国家实力中不同于经济实力、军事实力、科技实力等硬实力的能力,它可以通过传播本国文化来提升,但更应当有政治软实力作为核心与保障,通过不断提升本国政治制度的吸引力来提高。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也是在政治软实力不断提升的基础上展现出来的,政治民主化进程同时也应是综合国力日渐增强的过程。
注释:
①《胡锦涛总书记通过人民网强国论坛同网友在线交流》,《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7406621.html。
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天下午3时将与网友在线交流》,《中国新闻网》,转引自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2010lianghui/zuixin/201002/0227_9417_1557474.shtml。
③《“网上中国”推进公民社会成长》,《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3/03/content_13090706.htm。
④郭小安:《网络民主的概念界定及辨析》,《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⑤赵鼎新著:《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27-28页。
⑥赵虎吉著:《比较政治学——后发展国家视角》,中山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102-105页。
⑦陈玉刚:《试论全球化背景下中国软实力的构建》,《国际观察》,2007年第2期。
⑧塞缪尔·亨廷顿著、王冠华等译:《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51页。
⑨岳世平:《亨廷顿的政治制度化思想及其当代启示》,《理论探索》,2006年第5期。
责任编辑:陈文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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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2994(2010)05-0161-04
2010-07-19
晏 荣(1982- ),女,安徽宿州人,中共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博士生。研究方向:政治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