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整合:党内民主的逻辑起点

2010-08-15 00:49刘长发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民主权力利益

刘长发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河南 郑州 450008)

利益整合:党内民主的逻辑起点

刘长发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河南 郑州 450008)

利益整合是党内民主发展的内在动力,利益关系的不协调是党内民主发展的主要障碍。适应党内利益整合的要求,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发展,要改革和完善党内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决策机制,构建通畅的党内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构建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机制。

利益整合;党内民主;党内权力运行机制;党内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不断扩大党内民主既是时代的迫切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既定方针。利益整合是党内民主的逻辑起点,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动力源泉。要充分发挥党内民主的基础性作用,成功推进利益整合,其关键在于发展党内民主,形成党内民主与利益整合的良性互动。

一、利益整合是党内民主发展的内在动力

1、民主的发展与人们对利益的追求密切相关。

利益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动力。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利益关系在本质上是人们的经济关系和生产关系的反映,是社会关系的核心,是一切社会政治生活的原点。一般来说,民主是建立在不同利益充分表达并能充分体现的基础上,不同的利益群体代表自己利益,追求自己利益的过程就是民主的过程。从本质上讲,民主是各种利益之间的相互妥协。美国著名学者科恩认为:“民主的过程是集体参与管理共同事物的过程。要使这一过程能够继续下去,一定要形成一个群体,这个群体的成员有着某种共同的利害关系。”[2]因此,民主的前提是利益,有利益才会有民主,也才需要民主。这一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后表现得最为明显。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人们的利益出现了分化,形成了利益多元化的格局。出于维护和增进自身利益的需要,各利益阶层必然会产生利益驱动型的政治诉求,并在维护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加深参与意识,提高参与能力。同时,市场经济的自主特性,也使民众在自主参与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变成具有自主性、独立性的人格主体。更为重要的是,这种自主性、独立性的人格主体的形成并不主要依靠意识形态的灌输,它的主要动力来自对自我权益的保护。很显然,一些经济发展较快且由经济发展引发的利益分化比较充分的地区,人民群众运用现有的民主制度及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的自觉性也比较高。如开全国先河的第一例“民告官”、第一例“罢免村官”等事件,均发生在商品经济发达的温州。所以,建立在利益驱动基础上的民主有比较坚实的基础和比较持久的动力源泉。

2、党内利益整合是党内民主发展的内在动力。

党内民主是党的建设的重大课题,要提高党内民主,首先就要解决好党内民主的利益基础问题。我们党是由有共同理想和信仰的个人形成的组织,但这并不能避免党员之间不同利益的存在。恩格斯认为:“没有共同的利益,也就不会有统一的目的,更谈不上统一的行动了。”[3]要使党内民主得到长足发展,就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党内利益整合问题。利益整合,就是通过多种方式,在保证各群体利益的基础上,使各个部分组合起来,构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党内利益整合,要求党能够充分表达和实现党内的各种不同的利益要求,并运用各种有效的政治资源,通过经济、政治、法律等手段,有效地协调各种利益矛盾与冲突,从而消除思想上、行动上、组织上的无序状况,树立党员对党的价值认同,促使党的良性发展。否则,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在党员队伍结构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以及由此决定的价值取向的多元化的条件下,要达到利益的和谐配置,关键就在于发展党内民主。所以,利益整合是调动党内民主积极性的杠杆,可以为激发党内民主提供深层的动力源泉。从我们党的民主实践来看,因为我们采取的既不是单一立足于党员自下而上的原发自生型,也不纯粹是自上而下的组织主导型,而是多种力量相互作用的复合型的推进模式,所以,不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各个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都是推进党内民主的主体和动力承载者,其作用皆不可忽视。由于每个党员的地位和视角的差异,其利益表现非常微妙和复杂,这使得在发展党内民主时,必须首先使其利益协调一致,才能达到行动的互动一致。可见,如果离开利益整合的培育来谈发展党内民主,就如同隔靴搔痒,发展党内民主的各种方案都难以切实到位,最终难免流于空谈。

二、适应党内利益整合的要求,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发展

当今中国社会各利益群体多元化和复杂化的利益关系,党员队伍社会成分多元化,党内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特别是不同利益要求,甚至是对立的利益要求开始在党内出现,使得党员的利益观念和价值取向有所差别,并可能产生思想分歧,影响党的团结统一。这样的复杂情况对我们党在新时期的执政能力,提出了全新的要求,而加强党内民主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突破口。它是表达党内不同政治力量、不同阶层利益的一个最重要的渠道。通过党内民主,可以完善党内不同的利益表达渠道,维护好党员尤其是普通党员的合法利益,为党员利益的表达和实现提供必要的途径和相应的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达到全党的团结统一。

1、改革和完善党内权力运行机制。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天然具有腐蚀性,能够由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变成奴役人的工具,当权力凌驾于民众之上时,也即表明权力运行机制出了问题。中国共产党作为惟一并长期执政的党,掌握公共权力的党员干部的利益是有可能在权力缺乏制约的情况下膨胀为特权利益或非法利益的。但是,作为社会人“经济人”,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实际上又有自己的利益。这种利益既有可能是制度和政策规定的合理合法的个人利益,也有可能是违反党纪国法、以权谋私攫取的各种非法利益。因此,要通过党内的制度、规范和法规等来实现对于权力运行的制约。

(1)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明确权力授受关系。列宁曾经说过:“党内的一切事务由一律平等的全体党员直接或者通过代表来处理;并且党的所有负责人员、所有领导人员、所有机构都是选举出来的,是必须向党员作工作报告的。”[4]党员虽然是党内权力的所有者,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党员都直接地行使权力,多数情况下是间接使用权力,即主要是由党员民主选举出自己的代表,把自己的权力委托于代表,通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方式来决定党内重大问题。要以体现党员和党代表意志的实质性选举制度为基点,按照“由谁产生,向谁负责”的民主原则理顺党内权力关系。需要建立刚性的制度和程序来确认并保障党的权力来自党员的委托,确保党员“授权者”和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代理人”的角色定位,把干部升迁去留的决定权还给党员和群众,以制约少数人的特权利益。要通过公正、科学、合理的候选人提名及产生方式、预备人选基本情况介绍、表决及投票方式等程序规制,使党员和党代表行使选举权的过程真正成为党内权力委托代理的过程,成为充分体现选举人(权力委托人)意志的过程。同时,对于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影响、控制、改变、推翻选举人意志的行为,要明确规定应承担的政治责任、具体的惩戒措施以及查处的主体和程序。要从根本上改变选举中的长官意志和领导干部产生、更换的随意性,维护党员和党代表民主选举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性。

(2)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当权者之所以能够利用为个人或所在的组织谋取特殊利益,重要原因是对于权力的运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首先,要科学界定每项权力的内容及其行使的边界,并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特权,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小因权力的不正确、不科学、不合理的行使而侵害党员利益、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从而使广大党员成为党内权力的真正行使者。江泽民同志曾经强调指出,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5]建立权力约束机制,首先要强化党的依法执政的理念。执政党要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任何党的组织和党员都必须依法办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其次,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加强党内监督,重点是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重大事项和重要干部任免的决定程序。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其三,要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起来。主要是加强人大对党委的监督,依法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党委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建议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进行监督,即对党组织的重大决策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此外,还要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要依法保障公民个人、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监督主体对各级党组织及领导干部的批评建议权。

2、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决策机制。

正确决策是各项工作成功的重要前提。民主决策是保证决策正确的重要条件。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党员分别是其所联系的部分社会成员的代表,来自不同阶级阶层的党员,分别代表了不同阶级阶层的利益诉求和愿望。惟有在党内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珍惜来自各方的不同声音,才能把不同阶级阶层的利益诉求通过党员权利的行使反映到党内来,使党的决策制定建立在对全局通盘考虑基础之上。要建立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使党内各个利益“分层”中的党员都能够有合法、便捷、高效的渠道表达利益诉求,并使中央的决策能够广泛了解和掌握各种利益需要,有效整合各方面的利益。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既要注重原有阶级阶层利益的表达,同时又要兼顾新兴社会阶层利益的维护,以充分调动全体社会主义建设者的积极性。通过广泛而充分的党内民主,代表社会不同群体的党员可以竞相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把社会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会集执政党内部,最后通过大家的共同讨论、对话、沟通,形成符合社会各方利益要求的相对公平、公正的决策,充分体现党代表社会最广大人民利益要求的价值追求,使党内各个利益“分层”中的党员都能够有合法、便捷、高效的渠道表达利益诉求,并使中央的决策能够广泛了解和掌握各种利益需要,有效整合各方面的利益。同时,还要积极构建党员广泛参与党内事务的机制,在参与党的各项事务的过程中,使党员之间加强在利益上的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和相互合作。

3、构建通畅的党内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对于党内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表达,需要有包容性较强的制度保障来有效疏通多元利益的沟通渠道,在此基础上才能够形成党内民主氛围,进而形成整合“民意”的决策。建立恰当的党内利益沟通和表达机制,使各种利益群体的诉求、意见、要求和建议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到执政党和政府那里,使集体利益以至全党整体利益建立在尊重和保障个人利益的坚实基础之上。这既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必然要求,也是有效化解利益矛盾冲突,促进执政党功能有效发挥的重要条件。

(1)要努力营造一种充分讨论的党内生活氛围。在党的工作的各个方面,由于不同党员和机关在认识上、利益上的差异,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意见分歧和观点差异。在多数情况下,可以通过充分的民主讨论一致。毛泽东同志早在1962年就曾指出:“我们不怕公开的反对派,只怕秘密的反对派……只要不是违反纪律的,只要不是搞秘密集团活动的,我们都允许他讲话,而且讲错了也不要处罚。”[6]正是因为对客观事物的看法不同,允许党员们讲话,充分的表达和讨论既能深化对问题的理解,又能深入了解党员的真实想法,正确把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因此,要健全党内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使党员广泛参与党内重大问题讨论,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努力形成一种充分讨论的党内生活氛围。在讨论中逐渐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尽量减少因没有沟通、沟通不足或沟通不及时造成的误会和摩擦。当前发展党内民主的关键,除了完善民主制度的设计,还要建构一种民主的党内生活,使党员通过民主运作、民主实践获得民主的技能和民主观念,使民主深入到每个党员的思想、行为和生活方式中,构造“一种参与性的社会,从人们生活的直接的、基础的领域开始形成民主的氛围”。[7]

(2)要充分发挥舆论传媒表达利益的功能。当代世界政党的发展表明,在信息化社会中,能否利用好现代化媒体,把握好现代化媒体的主动权,是决定政党能否建立利益沟通和表达机制的重点所在。要充分发挥舆论传媒表达利益的功能,把它作为获得各种利益需求信息的主渠道,对各种舆论传媒发挥表达利益的功能加以积极的引导和鼓励。强化对各种传播媒体的控制和管理,掌握意识形态的主动权,使媒体成为反馈公众意志和宣传政党政策、主张的有效工具;积极利用现代化的传播手段和技术,发挥媒体在利益表达方面的平台和纽带作用;并且建立一系列分析、综合各种利益信息的机制,在此基础上加以解决或协调,并督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使主流媒体成为党的喉舌,成为党员群众利益表达的喉舌。

(3)要加强党内信访工作,畅通言论渠道。要进一步细化明确信访部门的职能定位,信访人、信访机构、信访涉案人的权利、义务,信访责任追究,严格信访程序,特别要重视结果的处理,做到目标严肃、内容充分、表达透彻、程序公正,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使党员利益诉求渠道畅通。

4、构建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和国家保护并鼓励人们或组织获取合法的个体或局部利益;而对于党员和基层党组织来说,只有在维护党的整体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前提和基础下才能考虑个体和局部利益,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但这也不意味着党就可以随意剥夺或抹杀党员和基层党组织的正当利益,而是构建一种既保证整体利益高于一切,又照顾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把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融合于整体利益之中的有效机制。首先,要加强对党员的权利意识教育。一方面,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和各地、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对党员权利可以进一步细化规范,使党员更加明确权利行使的内容及途径;另一方面,要营造尊重权利的良好氛围,通过鼓励、引导、推进党员权利行使的真切体验及净化权利行使的组织环境,提高党员的权利意识。其次,要细化民主制度的操作性内容,发挥制度体系的整体功能。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已有很大的进步和成效,但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则仍然存在不足。例如,党章规定了党员有权要求罢免、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但这种罢免权缺乏实质性的操作规定,更多是一种虚化的权力。这就迫切需要细化民主制度的操作性内容,使每一项制度都落实到行为上,形成一种制度网络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其三,要敢于兴利除弊,确保民主制度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当前党员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制度的虚置,良好的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贯彻落实,有些公然违反制度的行为长期得不到惩戒,助长了一部分党员干部的歪风邪气。因此,要从监督和惩戒的角度加大对制度的执行力度,对侵害党员权利、公然妨碍制度执行或践踏制度的党内害群之马决不姑息,坚决制裁。对于包庇、袒护或纵容党内违法乱纪现象的党员、党员干部也决不姑息,坚决制裁,真正形成以制度管权、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机制,阻断贪欲之念及庸俗人际关系对党员、党员干部的腐蚀。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2.

[2] [美]科恩.论民主[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44.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08.

[4] 列宁全集:第1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418.

[5] 十六大报告辅导读本[A].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33.

[6] 毛泽东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07-308.

[7] 陈尧.转型民主:参与式的路径切实可行[N].社会科学报,2007-03-29.

Integration of interests-logical starting point of inner-Party democracy

LIU Chang-fa
(The Party school of the CPC Zhengzhou municipal committee,Zhengzhou,Henan 450008)

The integration of interests is the inherent force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ner-Party democracy while incoordination of relations among interests is the key obstacle to it.In order to cater for the integration of inner-Party interests and develop the inner-Party democracy our Party should reform and consummate the operational mechanism of the inner-Party power in addition to establishing,building and improving the mechanisms of the inner-Party decision-making,the voicing channel for the demand of inner-Party interests and the security of the democratic right of the Party members.

integration of interests,inner-Party democracy,mechanisms of the exercise of the inner-Party power and the voicing channel for the demand of inner-Party interests

D26

A

1672-4445(2010)02-0028-04

2010-01-17

刘长发(1973—),河南获嘉人,中共郑州市委党校讲师,主要从事党内民主研究。

[责任编辑:李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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