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琦璐忛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 教研室,云南 景洪 661100)
完善西双版纳州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考
李琦璐忛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 教研室,云南 景洪 661100)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经过多年的努力,西双版纳州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亟待研究并解决的问题。为此,要在深入调研,找准问题的基础上尽快解决好。
西双版纳州;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现状;问题;措施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坚持立党为公和执政为民,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社会保障与社会和谐的关系,决定了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通过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来化解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和矛盾。
第一,城乡低保制度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西双版纳州城市低保制度于2000年基本建立。10年来累计保障城镇困难居民75万户次、155.52万人次,发放保障金1162.3万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障标准也不断调整,从最初的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现行的景洪市每人每月190元,勐海县和勐腊县每人每月176元的标准。从2008年开始,根据云南省《关于进一步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妥善安排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西双版纳州对城市低保户再给予每户每月10元的燃气补助。企业退休职工月平均养老金由2007年底的890元提高到98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费报销标准由3万元提高到3.5万元,广大参保人员得到了实惠。目前,城乡低保工作进展顺利,运作良好,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重点将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和生存条件恶劣的常年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初步形成。第二,城乡低保制度促进了社会公平与稳定。2009年,西双版纳州城镇新增就业人口6154人,转移农村劳动力6282人,积极筹措就业资金3100万元,加大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补贴、职业介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力度,向4638名灵活就业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补贴1055万元。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1646名下岗离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失地农民就业。目前,西双版纳州参保人数稳步增加,享有各类社会保险人员达45.17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75万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5.57万人,待遇由13.5万元提高到16.5万元。参加失业保险4.32万人,工伤保险5.63万人,生育保险4.9万人。2009年征缴社会保险费23901万元。依法对75户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责令22户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费67.5万元、补签劳动合同3900份。为3046名劳动者追回工资、押金等1127.54万元,受理案件293件。启动了农垦职工参加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工作,三险累计参加人数1.9万人。争取和筹措医疗保险补助经费2.1亿元,解决了以农垦系统退休人员为主的2.93万人的就医难问题。城乡低保制度的实施,保障了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公平,促进了社会稳定。第三,城乡低保制度的实施,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乡低保制度有效地保障了西双版纳州102万人城乡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实现了救济方式从临时性向制度化的转变,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市场经济建设中产生的新增城乡贫困人口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促进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社会保障是一项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也是最重要的民生问题。西双版纳州在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中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第一,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难、缴纳社会保险难等历史遗留问题日益凸现,成为影响我州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大批企业下岗、离岗、待岗和失业人员进入贫困行列并成为贫困人员的主体,而传统的以“三无人员”和残疾、孤寡老人为主体的救济制度,无法为城市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生活保障,引发社会不稳定。第二,农垦系统社会保险制度不健全、政策不落实、劳动关系不规范,随时可能引发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因此,急需加强农垦系统的社会保险工作,增加农垦职工的社会保险覆盖率,避免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发生。第三,落实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根据西双版纳州存在的改制企业拖欠职工社会保险、有的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问题,加大了劳动监察执法和基金稽核力度,组织力量开展了社会保险清欠工作,但还是难以保证各项社保基金按时征缴。
坚持发展扩大就业,解困稳定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培训提升就业,服务方便就业的原则,突出重点,切实做好以下工作:第一,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统筹安排小额担保贷款和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加强与财政、农信社的协调配合,扩大资金扶持的力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小额贷款、“四减免”、“一条龙”创业服务和创业补贴等扶持工作,大力扶持有创业能力的劳动者创业,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第二,针对农垦系统待业人员多、就业难的问题,实施培训就业“六项措施”,启动农垦职工参加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工作。第三,重点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失地农民的就业工作,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强化对大学生的就业服务指导、见习和援助三项措施,增强他们自主创业的意识,提高自谋职业的能力,鼓励他们多渠道就业;以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4050”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失业人员、失地农民、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结合西双版纳州的就业特点和岗位需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力度,积极宣传动员机关、事业单位参与,尽力解决困难群众的就业问题;通过就业援助,实现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以旅游度假区、景洪工业园区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被征地农民就业扶持的力度,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确实解决群众的基本民生问题。第四,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面对繁重的就业目标任务,要进一步增强就业服务机构和乡镇劳动保障所的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优化服务方法和质量,随时掌握本地就业、失业动态和岗位需求情况,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需求,及时开展就业服务活动,落实和兑现好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政策和措施。
第一,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是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根本途径。要以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认真做好扩面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全面完成。第二,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依托乡(镇)劳动保障所和城市社区、各级各类学校,认真组织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力争全体城镇人员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第三,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特别要做好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工作,解决他们的老有所养问题。第四,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继续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加大日常检查力度,严防骗取和挪用社保基金现象的发生,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加大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力度,保障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建立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制度,实现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解除、终止情况的动态管理;加强来信来访和劳动调解仲裁工作,避免因劳动纠纷引发大规模的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用工,依法查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C9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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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2994(2010)06-0119-02
2010-09-07
李琦璐忛(1963- ),女,云南西双版纳人,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党校教研室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责任编辑:刘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