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诚
(中国人民大学 社会与人口学院,北京 海淀 100872)
社会政策视角下的生态型贫困与民族社区发展问题
——以云南省沧源县南朗村为个案
李 诚
(中国人民大学 社会与人口学院,北京 海淀 100872)
生态型贫困是由于环境的先天性脆弱及人类利用环境的不合理等原因造成的。从云南省沧源县南朗村的情况看,一些西部民族地区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有因生态的原因被更加边缘化的趋势。因此,我们必须从生态公平的角度审视我国社会政策和制度设计上的问题。
生态贫困;南朗村;生态公平;社区发展
贫困是世界性的现象和问题。学者关于贫困与生态关系的研究成果,多散见于各类关于民族地区贫困问题的分析中。一般而言,生态贫困是由于环境先天脆弱和资源的不合理利用、环境污染、破坏性的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引致生态环境恶化,最终导致的贫困。笔者认为,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生态贫困是表现出环境与社会、人的关系形成了对立,是传统的以人为中心的对环境资源的占有和破坏,从而影响了社会、人与环境的和谐共赢的关系。本文所指的生态贫困侧重强调人与环境的关系重建,为此,选择具有典型贫困生态特征的云南省沧源县南朗村为个案(以下简称“南朗村”),探讨在民族社区发展中形成有利于社会与生态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机制和制度。
笔者对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南朗村先后进行了多次调查,并就当地的生态贫困状况向县里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了书面汇报。在南朗村的个案中,民族地区生态贫困的特征非常明显。
1、南朗村的田野概况。南朗村地处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的南滚河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与缅甸毗邻,为沧源县班洪乡所辖,距乡政府22.20公里,均为佤族。该村土地总面积18824亩,其中保护区占去12000亩,实有耕地面积1793亩,其余均为林地,人均耕地1.5亩。据2008年末统计,南朗村总人口343人,劳动力242人,人均纯收入1898元,以种养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主要种植水稻、紫胶、橡胶和茶叶,2008年种植业收入44.05万元,约占该村总收入的50%,畜牧业以黄牛、水牛放养为主,收入占总收入的10%。由于地处保护区核心区,享受不到国家的退耕还林政策。村里基础设施严重匮乏,房屋依坡而建,凌乱破旧,尚有40多户村民至今仍居住在茅草房或竹顶房内,人畜混住,环境卫生状况极差。该村至今不通电、不通路,不通电视,物品运输靠牛驮人背,没有卫生室和厕所,人畜饮水极为困难。村里目前铺设的水管还是1984年由村集体集资兴建的,每个村民小组出资5000元,从距村寨6公里外的安康村铺设铁管引水到村里,后又用两根塑料管再将水引进寨子里,每组一处。村里目前只有一所单人独校的小学,建于1994年,校舍为木板和石棉瓦搭建而成,仅有一位代课教师(月薪400元,由乡财政发放),在校生34名,设三个年级,隔年招生。
2、南朗村社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一,生态保护区面积逐渐扩大,社区发展空间受到生态保护政策的限制,贫困程度加深,返贫率上升。南滚河自然保护区自1995年被林业部确认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后,2000年4月21日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就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问题召开第四次专题会议,提出扩大保护区面积,并将边缘的部分农田(地)退耕还林,建立500米的缓冲带。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又以国办函 [2003]58号文件再次批准扩建,从而使得保护区周边社区的生产发展空间受到限制。与南滚河自然保护区接壤的乡镇村落,由于历史原因和环境条件的限制,社会经济发展本来就十分缓慢,加之农民经济来源单一,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自我发展能力弱,经济收入均在国家规定的贫困线以下,周边乡村都属于特困乡。第二,当地居民与生态环境间的关系恶化,矛盾加深,报复性的肆意捕杀、滥砍乱伐、掠夺式开发现象严重。由于贫困程度深,长期被边缘化,在自身利益得不到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当地居民就会从制度外寻求回报和补偿,造成当地生态环境和资源的破坏。第三,生态保护区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群众间缺乏必要的经常性信息沟通。于是,在管理目标、政策措施上出现分歧,甚至各行其是,政府各级部门与保护区管理部门没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群众对于国家生态保护政策和具体规定不清楚,往往出现集体性的不作为甚至对抗。这突出的表现在南滚河自然保护区第二次扩充面积的时候,由于当地居民和政府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导致政府和群众各行其是,甚至引发冲突。第四,基层社区组织权力外溢,对于当地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和受损现象没有直接行政执法权,社区群众的利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由于南滚河保护区属于保护区管理局直接管理,当地政府没有直接的行政管理权,这种外部人控制的行为直接导致不同管理目标间的错位和矛盾。南朗村所在的乡政府只能对保护区核心区以外的社区和居民进行行政管理。第五,生态保护区核心区的社区及群众得不到扶贫政策的支持和实惠,相对剥夺感增强,社区群众发展能力降低,信心受挫。南朗村地处保护区核心区,受国家生态保护法律和法规的限制,许多扶贫项目和新农村建设项目都无法落户,形成名副其实的“生态孤岛”。
3、南朗村生态型贫困的共性。南朗村的个案,表现出我国民族地区生态型贫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中不难发现在我国当前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过程中,民族地区受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生态资源保护的限制,不仅享受不到改革发展的成果,而且逐渐被边缘化,贫困程度逐步加深。这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与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的主题很不对称。
诚然,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历史和文化等原因,不同地区在发展中会出现一定的差异,这与邓小平提出的“先富后富”的观点是一致的。但是,民族地区的贫困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关注,将会对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对南朗村的个案分析中,我们要从中找出制约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共性因素,并分析其形成的特殊原因。
就生态型贫困而言,从我国目前的扶贫实践来看,我国的六大类贫困集中区多数是集中在西部民族地区,且多数属于生态型贫困。在一些地方,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的同时,人民的生活也日益贫困,从而形成民族地区的生态型贫困。目前,民族地区尤其是边境民族社区的贫困多表现为生态型贫困,即未脱贫的多是自然条件较差,相当一部分不适合人类生存的自然障碍区或环境容量超载区。其形成的原因较为复杂,表现在自然、经济、社会、传统、文化和制度等各个方面,但其中因为自然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制约而造成的贫困起到主导作用。
1、恶劣的自然条件,限制了民族地区人民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加剧和积累着贫困。民族地区贫困的社区多位于本地区的边缘地带,远离当地主要的经济中心和交通干线。高寒山区、边远山区、荒漠地区、喀斯特地区等自然条件恶劣的地区,成为我国目前贫困人口最为集中的地区,加上自然灾害、地方病的侵袭,使这些社区更加贫困。尤其是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粗放式、掠夺式的生产生活方式,使民族地区的自然环境遭到更为严重的破坏,社区赖以发展的自然基础不断被削弱。在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背井离乡的“生态难民”。
2、落后的小农经济和传统的生产方式,形成民族地区的“类发展困境”。在民族地区,尤其是自然条件恶劣、资源贫乏的边远山区,以农耕为主的小农经济仍占主导地位,加之技术落后,使得生产仍以一家一户的个体方式进行。除了在劳动的轻重方面存在有限的自然分工以外,在农业生产的全过程中,基本上是每个主要劳动力都可以熟练地操纵劳动的全过程。同时,随着人口压力的增大和劳动力转移的困难,大量人口被固着在土地上,形成农业生产力的“内卷化”,出现了民族地区的“类发展困境”,即发展的实际结果与发展的预定目标正好相反。由此,民族地区的人地矛盾加剧,生存的压力使得他们不得不对生态环境和资源采取无限制的汲取和掠夺。
3、文化教育和思想观念的滞后,不仅导致文化贫困,而且使现代意识和法制观念严重缺失。民族地区生存环境的恶劣和生活的相对封闭,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思想和行为。从文化生态学的角度来看,自然环境虽然对社会价值观念的影响较为间接,因而对人类的社会化行为的影响程度也较弱,但它毕竟可以依次通过科学技术、经济体制、社会组织和价值观等中介因素影响到人的行为,从而在贫困的民族社区形成了与其生存环境相适应的贫困文化。人们把自己的命运寄托于某种外力,因循守旧、安贫乐道的价值观和习惯心理使得市场经济意识和法制观念严重缺失。同时,由于受贫困文化的影响,民族地区存在着功利主义价值观。对现代技术和教育的接受往往根据其眼前的实际利益和需要,加上国家对农村教育的公共投入有限,民族地区的文盲和半文盲比例较高。因此,受教育水平和传统观念的制约,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虽然较过去大为提高,但其自觉意识和积极程度还远远不够。
4、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目标错位,生态型贫困加剧。我国传统的发展模式是“高投入、高增长”,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以能源高消耗为支撑的。西部民族地区为了加快发展,摆脱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边缘地位,引进一大批高污染、高能耗的制造业和矿电业,从而加剧了环境污染,对地方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破坏,同时,形成贫困与生态破坏的恶性循环。1983年,我国政府宣布把环境保护列为一项基本国策,提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战略方针。1994年,我国政府制定了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指南——《中国21世纪议程》,提出改变“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发展模式,努力寻求一条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互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但是,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民族地区在迎来一系列难得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牺牲了自身的生态环境利益。
1、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协调,全面规划,把促进和保障民族地区居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突出位置。要在制度和法规上做出安排的同时,给予更多的政策上的倾斜,加快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加快民族社区发展应该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和谐双赢的关系。
2、转变生产方式,发展生态型绿色经济。目前,民族地区的农业基本上还处于传统的小生产阶级,耕作原始粗放,生产力水平低下,既难以适应大市场的要求,也无法承载快速增长的人口,造成对资源的掠夺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而现代农业因大量使用农药、化肥,造成残留,加上工农产品所产生的废弃物,对环境和农产品构成威胁,也危害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因此,民族地区的农业必须从粗放的外延式的增长方式转变为精细的内涵式经济增长方式,由主要依靠消耗资源转向依靠技术、组织和管理。根据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生态学原理,及不同地区的特点,从实际出发,应用现代系统工程技术和方法,合理利用生物、土地、水和能源等资源,广泛采用农业生物技术。政府对采用新技术,从事生态农业生产的企业和个人应从政策上加以优惠和扶持。
3、加强文化建设,依托民族文化的独特资源和优势,发展文化产业,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云南是我国少数民族最多的省份,少数民族约占全省人口的三分之一,且多为文化丰富的原住民族群。他们的文化发展与周围生态环境密切相关,许多传统文化对生态环境起着不容忽视的保护作用。同时,要注意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在保护的同时进行合理有序的开发,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突出民族特色,从而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4、大力发展教育,摆脱制约发展的传统观念和思维定势,消除贫困的文化制约,增强发展的能力和信心。贫困文化是贫困阶层在特定的环境中长期形成的心理、风俗、价值观和行为习惯等非物质形式。它是民族地区在特定的生存环境下形成的自我维护的心理和文化机制。因此,要实现民族地区的发展,就必须克服这种贫困文化的消极影响,通过大力发展教育,传播科技文明,使少数民族和民族社区摆脱小农封建意识、传统观念和等靠要的习惯思维意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社会文化环境,形成对文化变迁的“新的反应”。
5、建立针对生态保护的扶贫机制,完善和落实生态补偿制度,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减少经济社会发展的风险和代价。通过国际和国内的各种生态扶贫工程和项目,设计合理的规划和项目评估指标,扩大生态补偿的范围,提高生态补偿的标准,用项目扶贫带动民族地区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和谐共赢。要合理解决因生态利益和补偿不合理而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化解矛盾,促进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C915
A
1671-2994(2010)06-0109-03
2010-10-19
李 诚(1974- ),男,安徽合肥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2009级社会学博士生,中共云南省委党校研究生部讲师。研究方向:社会发展与社会问题。
责任编辑:刘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