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 惠
(中共中央党校 政法部,北京 100091)
论儒家和谐治道观的内在精神
齐 惠
(中共中央党校 政法部,北京 100091)
儒家和谐治道观是从维护现有秩序的角度出发,以人作为社会的主体,以个体的心性和谐为基点,以家庭和谐为治理的载体,通过家庭内部伦理秩序的调整,延伸出人与人相处的法则,建立人际信任的环境,致力于形成各安其位,各尽其能,各负其责的社会存在状态。
儒家;心性和谐;家庭和谐;关系和谐
儒家的和谐治道观是东亚文化的精髓。东亚文化强调“全体大用,圆融和谐”的价值观,更能兼容并包人类各种思想文化的精华,因此,历史文化研究的大师汤因比指出:“我所预见的和平统一,一定是以地理和文化主轴为中心,不断结晶扩大起来的。我预感到这个主轴不再美国、欧洲和苏联,而是在东亚。”①
面对世事的沧桑、人生的沉浮和不定的变迁——生、老、病、死,以及由此激发的神秘性和不确定性,大部分人都需要安全感和永恒感,需要心灵的避风港。在西方社会,宗教给了人这样的感觉,这种心灵上的永恒感和安全感无需证伪,因为宗教在本质上说是一种颠倒的自我意识,是人自己创造出来的支配自己的精神力量。在中国社会,并没有像西方那样全民信教,因为中国有一种东西代替了宗教,具有宗教的功能,是儒家文化,不同于宗教将情感寄托于来世,儒家文化是对现世的关照,它在现实生活的境遇中安放了中国人的精神世界。
1、儒家的心性和谐将内心情感寄寓在真挚诚笃而不偏伤的境地。《诗经》是了解中国古人对于世界、国家、社会、家庭种种方面的态度和观点的最好资料,儒家心性和谐之道即以此为真源。孔子日常最爱诵读《诗经》,常把“诗”与“礼”并重。在诗三百中,有宗庙里祭祀上帝和祖先的歌曲,是严肃和敬畏之情的流露,亦有一种神人合一的庄严精神与宗教情绪,却没有一般性的神话般的玄想与夸大;对于帝王与英雄的诗歌,多是经得起史实考证的历史描写,不像西方史诗般的铺张与荒唐;对于男女爱情的诗歌,则自守于人生规律以内的哀怨与慕想,虽执著诚笃,却不是那种狂热情绪的奔放,没有过把瘾就死的决绝;对于下层民众以及各方面的失意之呼声,虽极为悲痛和激愤,但始终是忠厚恻怛,不限于粗粝和冷酷。所以说“国风好色而不淫,小雅怨诽而不乱”,“哀而不伤,乐而不淫”,又说“温柔敦厚诗教也”。温柔敦厚就是中国古人的一种内心的境界,“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这种人类情思在自然中合乎规律而不至于放肆邪辟的境界。正如《中庸》所揭示的“喜怒哀乐不发谓之中,发而皆中和,谓之庸。”“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当代社会,人类的痛苦在于心性不一致,内心与外在的不一致,情感和规律的不一致,文学和伦理的不一致,当人的内心缺乏敬畏、严肃与忠诚的情感,外在行为即使受到法律的约束,也极为有限,钻空子往往会成为高明的表现而沾沾自喜。
2、儒家的心性和谐重视对矛盾事物的协调与平衡。第一,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与西方强调征服自然的理念不同,在中国古人看来,人与自然在一个系统内,一方面,人的秩序是自然秩序的一部分,另一方面,世界由于被纳入了人的秩序而具有意义,这种天人合一的理念,将心性放在更广大的空间中去体验。“故天之所覆,地之所载,莫不尽其美,致其用,上以饰贤良,下以养百姓而安乐之”(《荀子·王制》)。儒家从人与自然环境共同的社会化过程来理解整个世界。与西方现代发展观不同,儒家不主张掠夺式发展,也不倡导横绝天下的浮士德精神。儒家对于理想社会的标准是“尚中贵和”,既注重物质财富的生产创造,同时又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在儒家看来,理想的社会并非穷尽物欲的社会,而是天地万物各正性命,和谐相安的社会,对待自然资源的多以保护、贮藏、节用为根本。第二,理性对待贫穷与富贵的关系。求富恶贫,趋利避害是人之所欲。孔子言:“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论语·里仁》),朱子也说:“利者,人情之所欲”,儒家提倡致富以道,穷而不滥,在去贫求富之间把握人生的认知和行为轨迹;对于贫穷、富贵的交替要能“贫而无怨,富而无骄”。儒家强调奋斗与勤俭,认为不奋斗而安享富贵是危险的,“以宴安为鸩毒,亡德而富贵,谓之不幸”(《汉书·景十三王传》赞)。第三,辨析得与失的关系。事物无一时刻不再向着它的对立面转化,如同草木的蓬勃生机中蕴涵着换季时的凋零,再繁华的盛况也必然隐含着衰退的结局。《易经》乾卦中九六爻“亢龙有悔”揭示出只知进攻而不知退却,只求获取而不愿舍弃,只懂发生而不懂衰落,处境就很危险。人所从事的所有活动都依赖于各种外在条件的配合,是否配合不是人力所能控制的,因此,人所能做的事是尽力而为,成败在所不计,这种人生态度就是“知命”,《论语·尧曰》中讲:“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知命,不是要人逆来顺受,而是在为所当为之后,以一种豁达的心境和坦荡的修为面对结果。孔子讲“五十而知天命”,是指经历了世事起伏成败后,理解了宇宙间一切存在的条件和事物发展的必然力量,探寻到生命本真的大智慧,乐天知命代表着一种积极的生命态度。
3、儒家心性和谐的实现源于知行合一的认知和奋斗体验。儒家的心性和谐之道,并不是将知与行分开,让思想单独在纯粹的理智中抽象真理,而是按照中国人的认知方式,言行相顾,在体验和实证中求得大道。“知之匪艰,行之维艰”(《尚书》)。儒家的教育以心性和谐为中心,用知行合一的方法达到与完成中国人人文宗教之理想追求。从儒家心性和谐的角度看人生,不仅重视生命本身,更看重生命的内涵意义和所体现的价值,对内涵和价值的评判不仅从个体自身的努力与奋斗进程中看,还从奋进历程的周围环境和沿途遭遇看,知行合一的认知与奋斗体验诠释了儒家的人生观和性命观。麦克林认为:“儒家的和谐不是那种试图用先验的必然形式展示一切的理性法则,……是一种以将个人和他人联系起来的方式、在日常生活的具体环境中来理解人”。“儒家可能更接近善,因为它反对意识形态下的各种限定和预设。”②
家是人类生活起源的形态,是社会存在最基本单位,凡是人都在血缘伦理的联系之中。对中国人来说,建立在血缘基础之上的家庭是人们生存、情感和心理的依托,家族文化所孕育出的孝悌思想、集体观念和同类意识是一种以“仁爱”内核的知行合一,促成了多民族的融合统一,华夏子孙的生生不息和中华民族的卓然屹立。
1、传统家族文化中的孝悌思想是家庭和谐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和谐治理人性的根基。孝亲是最基本的人伦道德。古人常在追问“人之为人”的尺度,“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中庸》),“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孟子·离娄上》)。作为万物灵长的人,孝亲是人之为人的最基本的要求。《孝经》言:“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孝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一个人只有做到了孝亲,才立住了人之为人的根本,才有可能做好一切。如果说孝是纵向的父子亲情之联属,那么,悌则是横向的兄弟情谊之联结。孝悌思想中将兄弟视为手足,强调要兄友弟恭,和睦友爱。“兄弟者,分形连气之人也。方其幼也,父母左提右挈,前襟后据,食则同案,衣则传服,学则连业,游则同方,虽有悖乱之人,不能不相爱也”(《颜氏家训·兄弟第三》)。兄弟之间的感情,既有血脉相连的天生的亲情,又有在长期共同生活中所产生的情谊,日夜相伴,更是相亲相爱。儒家以父慈子孝的伦常观为核心,进而推演出一套人与人相处的法则,“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顺乎情,合乎理,成于法,家庭是儒家构建和谐秩序的载体。
2、由家庭和谐而孕育的集体观念成为中华民族的道德意识,是实现群体和谐的价值取向。传统家族文化重视集体,因为个人只有在集体中才能更彻底的实现其人生意义和塑造人格价值。在农业社会中,一家一户的家庭生产与生活在应对自然灾害、实现生产增收、保卫家族安全以及子孙传衍等方面形成了家庭成员之间共荣共辱的关系:患难相顾,有无相济,缓急相通。因此,传统社会总是将家族放在极其重要的地位,立宗祠、修族谱、设义田等,无不体现出强烈的集体意识。费正清在论述“中国社会的本质”时指出:“每个农家既是社会单位,又是经济单位,其成员靠耕种家庭所拥有的田地生活,并根据其家庭成员的资格取得社会地位。③特别是一个农民家庭,如果企图生活稳定并且获得声望,唯一的道路就是读书做官,而这需要父母妻子乃至几代人的辛勤付出,表面看来一个农家子弟经过科举能成为显宦,但其背后的惨淡经营也许历时至久。所以,荣誉的获得者要承担对家庭的所有道义上的责任,保持休戚与共的集体观念。④其实,不光是在农业社会,现代社会,在具有凝聚力的组织体中,休戚与共的集体观念会使得个人更具有责任感和使命感。新加坡李光耀说:“新加坡成功的一个最强有力的因素,就是50到70年代那一代人的文化价值观。由于他们的成长背景,他们肯为家庭和社会牺牲。他们有勤劳简朴和履行义务的美德。这文化价值观帮助我们成功。我们本身有了这种体验,所以我们很重视维护华族新加坡人的文化价值观”⑤黑格尔曾这样评价中国人的家庭文化:“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种道德的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中国人把自己看作是属于他们家庭的,而同时又是国家的儿女。”⑥黑格尔敏锐地看到,孝是中国的传统主流意识形态,但他不可能体会到这种家庭孝敬对个人和组织产生的无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建立在家庭孝道文明上的政治秩序,易于稳固、和谐、长久,并且在关键时刻具有无与伦比的凝聚力。
3、由家庭和谐而产生的同类意识是大一统国家的文化基础,是多民族和谐与共的保障。传统家族文化的同类意识超越了狭义的民族观。家庭和谐所孕育的亲情之爱生发出一种同类意识,不断推延扩大,气象广博,将人的心胸放开了,宽大了而不是狭窄了、闭塞了。《中庸》言:“是以声名洋溢乎中国,施及蛮谟。天之所覆,地之所载,日月所照,霜露所坠,凡有血气者莫不尊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以我之亲亲推及他人之亲亲,亲他人之亲,同类意识不断扩大,秦人与越人相爱,越人与楚人和谐共处,如此,促成多民族国家的“定于一”。中国古礼中就有“同姓不婚”的规定,《礼记·大传》记载:“系之以姓,——虽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早在周代时,同种族的人就不能互婚,异族异姓之间才能通婚,这在以后三千年的社会发展中传承不替,并成为法令制度被人们所认知并遵守,而这些都对民族之间的发展、融合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异族异姓血统因婚姻而形成一硕大的亲戚网络,使得各民族在统一的大家庭中和乐相处,生生不息。《论语》云:“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论语·颜渊》)。梁启超先生讲:“我先民之对异族,略如长兄对其弱弟,当其稚时,不与抗礼,及既成年,便为平等,弱弟之自觉,亦复如是。”⑦传统社会家族文化的亲情联络将复杂的多民族关系简化为一家人,形成大民族意识。
中国社会从秦汉时期就形成了大一统的国家,究其原因与地理环境和物质基础不无关系,但至为重要的原因,是在家族文化的沁润下,中国人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是向内凝聚的,重“和合与团结”,反对“分裂与离散”。儒家的政治理想是将由家族文化生发出的同类意识不断扩大,引导人性中的爱和同情心发扬光大,因同类而聚合,而和平相处;不因异族而彼此攻击,以战争为荣。可以说,由亲情伦理生发出来的民族、宗教和国家观将各个民族融为一体,这正是中国文化的特色之处,与西方文化截然有别。同类意识的不断延伸,成就了中华民族伟大的民族气度,实施仁爱之治,广纳众流,由此而打通“大同之世”的路径:“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礼记·礼运》)。此种平天下的理论是真正的普世价值,具有普世意义。
儒家的和谐治理,是一种建立在关系哲学上的治理,而关系治理的内核是人际信任,同样的制度法令在人际信任的环境中能良好的运作并发挥制度法令的预期功效,而在一个缺乏人际信任的环境中,再好的制度法令也很难有效实施。“政治信任是外生的,是形成于政治领域之外的”,其起源于“根植于文化规范和通过人们成长早期社会化而形成的,长期的和根深蒂固的信念”,“从文化的视角来看,对制度的信任是人际信任的延伸”(K.Newton,2001)⑧。儒家的关系和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等差秩序中强调在上位者的责任和义务。在传统社会,社会群体间的关系往往是家庭内部关系的延伸。传统家族文化认为,人在不同的位置上有着不同的社会责任,人们身份不同,社会责任和义务也不同,只有在上位者,特别是执政者能以身作则,道德自律,才能确保群体之间的和谐相处。孔子所谓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正是对不同层级间的社会关系提出的不同的道德要求和规范。君、臣、父、子要各安其位,各尽其责。《大学》所言:“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梁启超说得明白:“君如何始得为君,以履行对臣的道德责任,故谓之君,反是则君不君。臣如何始得为臣,以履行对君的道德责任,故谓之臣,反是则臣不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莫不皆然。若是者,谓之五伦。五伦完全成立于相互对等关系之上,实则相人偶的五种方式。”⑨儒家提倡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是建立在对等的关系之上,是对等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强调上位者的道德表率,由此而建立自上而下的“责任意识”和自下而上的“权威服从”,这便是社会和谐有序的保障。儒家认为和谐社会不是无差别、无对立、无冲突的人人相同,而是“和而不同”。在传统文化看来,没有进入大同世界的小康之世,等差的存在是客观的,社会中不同群体之间难免有冲突和矛盾,和谐的含义是将群际之间的关系调整在秩序的范围内,调整的关键在于处于高位的群体,特别是执政者要以身作则,具有道德自律,“其身正不令而行”。
2、在人际交往中重视仁爱、同情、忠恕的人道情怀。人之常情莫过于父子兄弟之间的爱,如果能引导爱亲之心对待家庭以外的人,人与人之间忠恕相待、爱敬相与,社会就会和谐。由孝悌而延伸出的人与人和谐相处之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人与人之间要有仁爱之心。儒家认为,人类所有纯真的情感均可以容纳在一个中国字中,这就是“仁”。仁爱之心的确立是经过观察、认知、比较、判断,在一系列的感性认知过程中形成的,感性人之再经理论的强化,成为一种理性的认识,最终成为一种信仰意志。“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孝悌情感的推己及人,由自己不断向外施爱,由孝顺自己的父母、爱护自己的兄弟,到“泛爱众”,就可以实现仁爱的普遍化。“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不仁,则表现为麻木,如同四肢痛痒互不相知;仁,则感觉敏锐,能感同身受他人的忧乐利患。这种由家庭之爱而延伸出的人类之爱,即为人道观,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第二,人与人之间要有同情心。孟子认为人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就如看到孺子溺水都会伸之以援手一样,是人性善端使然。人皆有同类的心,人心皆有善端,道德的归宿在于以同情心组成社会,而同情心最容易发生在伦理亲情。“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孟子·尽心上》)。将同情心这一善端不断扩大,既是个体人格的完善,也是沟通人与人之间关系,四海和谐的关键。“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孝经》)。第三,人与人之间要忠恕相待。“己欲立则立人,己欲达则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晚清获得13个博士学位的辜鸿铭认为,在中国,存在着一笔无法估价的、巨大的文明财富,这笔财富,就是真正的中国人。原因是真正的中国人拥有一种良民宗教。“良民宗教教导人们,爱的法则就是要爱你的父母。……正义的法则就是要真实、可信、忠诚。这种良民宗教的最高责任,就是忠诚之责任(dutyofloyalty),忠诚,不仅表现在行事上,而且蕴藏于内心”。⑩
3、在人际纠纷调处中主张以和为贵,采取德主刑辅的治理方略。在传统社会中,中国人崇尚和谐,把“和为贵”作为待人处世的基本原则,无论在观念上还是行动中,都不愿把事情弄到极端,中国人几乎“在思想上对所有过激理论,在道德上对所有过激行为”产生“厌恶”⑪。蔡元培先生认为:“凡持极端说的,一经试验,辄失败;而惟中庸之道,常为多数人所赞同,而且较为持久”⑫。这未必不是件好事,集体生活需要忍让与妥协,中国人“贵和尚中”的意识能有效地避免过激或对抗行为,减少人际摩擦与社会内耗,使中国人组织体内的集体生活带有浓重的人情味,较为稳固持久,对社会和平发展具有良性功能。不难看出,中国传统社会的礼法观与西方法律思想有着本质的不同。严复分析中西处世性格的不同为:“其接物也,中国美谦屈,而西人务发舒。中国尚节文,而西人乐简易。”⑬从现有的资料上看,中国古代的法律典籍浩如烟海,严格清晰,每朝每代都设法定制,但儒家治道观并不鼓励人们以诉讼为解决纠纷和矛盾的唯一方式。儒家采取德主刑辅的治国方略,在各种矛盾纠纷的处理中,一方面提倡明德礼教,另一方面推行调处纷争的措施。传统社会的调处方式分为州县官调处和民间调处,家族伦理秩序为民间调处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往往很有效果,不仅大大减少因诉讼成本而造成的负担,也避免了因诉讼的不公带来的新的仇恨。韦伯在研究中国古代的法律中发现“(中国古代的法律)所寻求的总是实际的公道,而不是形式法律”。⑭
注释:
①《展望21世纪——汤因比与池田大作对话录》,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294页。
②(美)乔治·麦克林著:《传统和超越》,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95页。
③(美)费正清著:《美国与中国》,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12-20页。
④黄仁宇著:《万历十五年》,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08页。
⑤吕元礼:《人才、文化、制度:新加坡经验与中国之思》,新加坡经验国际会议论文,2008年。
⑥ (德)黑格尔著:《历史哲学》,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127页。
⑦梁启超著:《先秦政治思想史》,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253页。
⑧马得勇:《政治信任及其起源——对亚洲8个国家和地区的比较研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7年第5期。
⑨梁启超著:《先秦政治思想史》,中华书局,1924年版,第92页。
⑩辜鸿铭著:《中国人的精神》,海南出版社,2007年版,第31页。
⑪林语堂著:《中国人》,学林出版社,1994年,第119页。
⑫蔡元培:《中华民族与中庸之道》,《东方杂志》,第28卷1号(1931 年)。
⑬《严复集》,第 1 册,中华书局,1986 年版,第 3 页。
⑭(德)马克斯·韦伯著:《儒教与道教》,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22页。
D222
A
1671-2994(2010)06-0105-04
2010-09-29
齐 惠(1977- ),女,内蒙古呼和浩特人,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中国官制史。
责任编辑:陈文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