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 晨
(湖南科技学院 党委宣传统战部,湖南 永州 425100)
突发事件报道中领导干部积极有为探究
龚 晨
(湖南科技学院 党委宣传统战部,湖南 永州 425100)
领导干部在突发事件报道中因势利导,化“危”为“机”,使突发事件的报道成为建构媒体形象、倡导主流价值、集聚民智民力、整合社会资源、开展社会动员的重要契机和传播平台,是信息化时代下把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放在突出位置的自觉审视,是不断提升领导干部同媒体打交道能力的自觉要求,是领导干部良好媒体形象树立、巩固、修复、提升的自觉行为。在突发事件中,领导干部积极有为得以彰显的前提条件,是准确把握突发事件报道的议程特征;重要步骤是科学进行突发事件报道的议程设置;核心是切实加强突发事件报道的舆论引导;保障措施是着力实现领导公关与媒体的有效互动。
新闻媒体;突发事件报道;领导干部;积极有为;基本条件
2007年1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发事件是指“忽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以应对的自然灾难、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不仅仅是新闻媒体挖掘新闻事实的素材源点和予以报道的重要内容,而且,其报道效果对受众的社会认知、价值形成、利益取向和行为选择都会产生重要影响。近年来,对于突发事件报道方式、方法的探讨逐渐成为了新闻理论界研究的热门话题,对于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控制成为了新闻控制的重要方面。领导干部在突发事件报道中因势利导,化“危”为“机”,使突发事件的报道成为建构媒体形象、倡导主流价值、集聚民智民力、整合社会资源、开展社会动员的重要契机和传播平台,是信息化时代下把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放在突出位置的自觉审视,是不断提升领导干部同媒体打交道能力的自觉要求,是领导干部良好媒体形象树立、巩固、修复、提升的自觉行为。在突发事件中,领导干部必须积极有为,对舆论引导规律充分把握,主动通过突发事件的信源管理进行科学、有效的议程设置,不断提高舆论引导的权威性、公信力和影响力。否则,就会引发“舆论审判”,受到媒体强烈的质疑或批评,轻则折损执政形象,降低公信力,重则冲击执政基础,耗散执政资源,造成更大的执政危机,带来更大的执政风险。在突发事件报道中,领导干部的积极有为何以得以彰显或展示出来?笔者认为,领导干部应从加强对突发事件报道的舆论引导、积极建构与新闻媒体的新型互动关系等方面着手,有所位,有所为。
突发事件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在宏观层面上看,是因为它涉及到了公共安全、社会利益乃至国家利益;在微观层面上看,它关乎公众的切身权利、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既得利益。突发事件的突发性、不确定性和危害性或危机性的特点,使得公众对突发事件的信息诉求显得比平时更为急迫,通过媒体获得更多的信息的愿望更为强烈,希望能够畅达符合自己利益的意见。基于此,新闻媒体在突发事件的报道上,往往设置了充分的议程,进一步放大和持续公众通过媒体对事件及其处置的关注。突发事件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因其不可预见性和爆发性,具有非常大的新闻价值,这种价值对新闻媒体来说,是天然的。新闻媒体出于应然的新闻职责、自身的经济利益,想方设法去挖掘独家新闻,追求报道的轰动性,以扩大自身报道的影响力与传播力是无可厚非的。然而,一些媒体社会责任的缺失,人文关怀的弱化,偏离人道主义精神,游离以人为本之外,过度强调报道逼真和新闻必录,以致新闻道德格调低下。在公众的信息诉求与媒体的报道追求两种力量的共同作用下,突发事件报道的媒体议程设置就有了极大的必要和运作空间,这种必要、施展可能和实际推进,对领导干部的领导力带来了新的挑战,为领导干部媒体形象“亮起来”创设了先决条件和形象传播提供了生动载体。在突发事件中,领导干部借助媒体充分彰显出与民同心、团结奋进的形象品格,展示出不畏艰险、开拓进取的坚定意志,把以人文本、尊重科学的时代理念转化为关爱生命、崇尚理性的实际行动。要达此目标,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准确把握突发事件报道的议程特点。
对于突发事件报道的议程特点,一般而言就是轰动性、连续性、解剖性、拓展性和评论性,为此,领导干部必须准确把握突发事件报道的这些议程特点。媒体基于公众信息需要,为追求更多的看点,以一种较为冲突化的方式呈现突发事件信息,放大突发事件传播的社会影响,这是媒体引发公众关注的职业属性使然。媒体竞相挖掘与突发事件相关联的各种信息,对掌握这些信息的人不会轻易放过,这种对轰动效应的追求,很有可能因此出现对突发事件报道的失实。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媒体采取连续性的报道议程安排,对事件发生原由、善后进展、责任追究等完整信息,通过跟踪性的报道不断发掘新内容,发现新问题。议程的连续性,对领导干部主动通过信源进行议程设置提供了合理的新闻逻辑,同时,也是对领导干部运用媒体处理突发事件能力的拷问。媒体对突发事件的报道,并非单纯局限于对现象的描述,还得通过分析解剖深层原因,以满足公众对社会预警的需要。探究突发事件的背后原因,对责任追究的报道,是媒体议程的日常之事。面对媒体对突发事件的深度透视,面对媒体问责的舆论压力,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不得隐瞒相关信息、企图躲避责任,否则,必遭更大的媒体舆论谴责。在议程安排上,媒体习惯性通过异地比较、逻辑归因、调查分析等手段拓展到周边事物,满足公众对突发事件类似的信息诉求,常常启动相关的新闻评论,形成消息报道与观点报道互动传播的格局。对于突发事件报道,媒体通过议程设置表达意见,进行评论,包括发表公众来信时评、网民的跟帖评论,这是媒体议程对突发事件的深层关注、广泛关注、发展关注的自然需求,领导干部对突发事件报道议程的拓展安排、评论安排,理应是在以事实为基准、以法律为准绳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并加以主导,而不是横加指责,妄加压制。
1、科学设置媒体议程,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媒体议程设置的存在,使得公众更多地通过媒体获取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此时,媒体在公众的影响力就取决于媒体的报道水平、透视深度和意见表达。领导干部必须在对媒体议程完全了解的基础上,主动设置媒体议程,发挥媒体在大众传播中的桥梁与导向作用,借助媒体传播与公众形成良性互动。突发事件报道的议程设置理当遵循的原则,是满足和服务公众的“四权”:即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第一,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就是让媒体发挥“社会雷达”的作用,减少突发性事件可能带来的社会恐慌。这不仅是对其自下而上状态的一种保护,更是新闻媒体对公众在社会环境中地位的一种尊重和真正意义上的人文关怀。第二,满足公众的监督权。就是将突发事件处置的公权力放在阳光下健康运行,让媒体与公众舆论监督作用得以发挥,把事件的真相及相关问题公之于众,让公众对领导干部的作为是否符合其职责要求和公共利益进行监督、作出评判,确保处理结果能得到公众更多的认可与共鸣。第三,满足公众的参与权。就是让媒体通过各种传播形式,将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政府应对措施等传递给公众,为公众有效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提供可信的信息获取渠道,以此赢得公众的最大支持和最佳配合,实现广泛的社会动员,让公众与政府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实现行动参与的愿望。第四,满足公众的表达权。就是让媒体成为公众对领导干部防范、化解突发事件危机的心态是否积极、措施是否得力、处置是否得当、责任追究是否妥当陈述意见、发表观点、提呈建议的重要平台和重要载体,使公众积极的、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得到重视,并能采纳,为提高突发事件的处置水平,为减少突发事件的损失、及时化解矛盾和有效规避风险出谋划策。
2、积极运用新闻议程原则进行突发事件报道,不仅是传媒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自身执政能力、维护和改善执政环境的内在要求。领导干部与媒体在突发事件报道中有着共同诉求:维护公共利益、服务公众需要、引导社会行为,这就为执政者的议题诉求和影响媒体的相关报道提供了共同基础。正是如此,“执政者的议题诉求和公众的议题诉求都能得到体现,并在一定条件下达成统一。”①“一定条件”,就是社会舆论保持一种相对的平衡,而要达到这种相对平衡,往往依赖媒体议程设置的张力。特别是在当今社会公民知情权与参与意识空前提高、信息传递高速发展、网络平台迅速崛起这样新的传播环境下,对突发事件报道议程设置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为借助媒体这一具有独立性的社会力量,第一,领导干部要协同媒体共建议程、推动议程和完成议程,使突发事件报道中议程能够有效地承载和传播党和政府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信息,以扩大这些信息在公众中的累积效应,形成有助于问题解决、党和政府形象提升的社会舆论。第二,要主动加强与媒体的联系,注重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尤其是与主流媒体共同策划媒体议程,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到突发事件的处理中来。第三,要突出突发事件的信源管理。通过动态的、高频率的新闻发言,不断提供新闻线索、披露新闻消息、表达新闻观点,在确保突发事件报道内容准确性的同时,使媒体议程深入持续下去。第四,通过运用专家见解、权威人士观点、上级单位意见等形式,吸引公众对突发事件进展的关注,用建设性、认同性的观点印证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第五,鉴于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影响,以及所处的具体环境,应有针对性地运用不同的方法加强突发事件的信源管理,如运用延伸信源、区域外媒体信源等方法。在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兴起的今天,领导干部在运用信源的过程中,要把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有机结合起来,发挥新兴媒体的优势是相当必要的。
媒体历来在党和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江泽民指出:“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②胡锦涛指出:“舆论引导正确,利党利国利民;舆论导向错误,误党误国误民。”③舆论引导,不仅仅是领导干部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内容,更是领导干部处置突发事件的重中之重;不仅事关突发事件本身的处置,而且社会影响更为广泛,引导失误带来的教训更让人心痛,更为深刻。因此,在突发事件的报道过程中,领导干部应积极主动将新闻监督的力量运用起来,自觉地接受媒体的质疑和批评,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发挥好新闻媒体监督的前哨功能。只有这样,领导干部方可谈得上积极有为。
1、纠正应对突发事件报道的错误认识。回顾既往的一些突发事件,比如2003年的辽宁海城学生豆奶中毒事件、2007年的陕西华南虎事件、2008年的贵州瓮安“6.28”事件等,它们一经新闻媒体报道或炒作后,迅速由原本不大的事件演变为一场空前的危机,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当地领导干部在应对突发事件报道中存在一些错误认识,在应对媒体上存在一些错误做法。要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报道的舆论引导,就必须纠正领导干部应对突发事件报道上的认识误区,改变旧的媒体应对做法。第一,认识上的误区。一是没必要向公众解释或让公众知道。二是迷信“谣言不攻自破”、“谣言止于智者”的说法、迷信“后发”能“制人”、迷信蒙混能过关。三是怕造成恐慌、怕难说清楚、怕说错、怕影响本地利益与形象。第二,错误做法。一是封锁消息。二是一味辟谣和否认。三是采取鸵鸟政策。四是反应迟钝,敷衍塞责。五是忽视网络舆论和网络民意。针对这些情况,领导干部应以积极与主动的态度,实现“舆论控制”向“舆论引导”的转变,“硬性堵截”向“软性疏通”的转变,“注重以传播内容来衡量舆论引导工作成效”向“注重以传播效果即以公众接受信息所形成的认知效果和社会行为来评价舆论引导的成败”的转变。
2、提供突发事件宣传报道的制度保证。建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宣传报道机制,是加强突发事件报道舆论引导的制度支撑,也只有制度性的保障,才能防范突发事件的流言扩散,科学地疏散流言。为此,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信息处理、信息传播、信息监督管理机制。第一,在信息公开机制建设上:要认真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第一时间、公开透明、坦诚、口径一致等原则,最大限度地公开焦点问题及对焦点问题的态度,尽快落实责任主体。第二,在信息处理机制建设上:要建立涵盖集汇集、储存、分析、传输于一体,互联互通,跨部门跨区域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要着力提高信息素养,增强对信息的掌控、引导意识,提高对突发事件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第三,在信息传播机制建设上:要有效控制信息导向,牢牢掌握对外报道的主动权,做到准确发布信息,对信息发布可能产生的反响事先做出充分的估计;重视和充分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建构媒体、政府、公众的互动平台,协调好三者的关系,加大三者的信息沟通,突出解决好政府与公众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大力消除谣言、流言,对于在突发事件中推卸责任、发布不实信息、隐瞒真相的、迷惑公众和舆论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问责和追究惩罚;完善新闻发布制度,规范新闻发布工作,讲究新闻发布策略、时机与技巧。第四,在信息监督管理机制建设上:对重大的新闻报道进行严格审批,进一步加强对网络媒体、手机短信、博客播客、BBS论坛等新型信息传播渠道的监管,落实好信息网络和排查制度,实施网络舆情监控,消除潜在的群体性矛盾。
领导干部在突发事件报道中积极有为,说到底,就是要使新闻媒体这个公共资源最大限度为增进公共福利而发挥最大效益。这种效益最大化,需要领导干部最大限度地运用好新闻媒体。对此,必须善待媒体,让舆论环境更加友好;必须善用媒体,让新闻舆论成为矛盾化解的催化剂,社会稳定的助推器;必须善管媒体,让媒体管理更科学,更加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只有在善待、善用、善管媒体中,领导干部与媒体才能建构起良好的互动关系,从而为领导干部在化解媒体危机中有所作为提供重要保障。
1、明确框定权力管理的边界。新闻在新,贵奇。社会发生什么,新闻媒体就报道什么,什么越新越奇,它就越倾心关注,这是职业使然,责任使然,也是新闻规律的表现。在处理突发事件时,第一,领导干部要明确自己的权力大小和权力边界所在,集中精力做好媒体的宏观、导向管理,尽可能减少对媒体日常运作的微观干预。第二,要本着“让专业人士做专业的事”的原则,敦促新闻媒体严格遵守关于突发事件报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尊重媒体的自主性,确保媒体的主观能动性得以充分调动和发挥,新闻工作者的才能得以尽量展现。第三,要明确责任担当,实现职能职责的归位、定位和正位,着力塑造守法、守责、守信、透明的领导干部媒体形象。
2、善用媒体,做足“用”字文章。在当今信息传媒时代,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新闻媒体是重要的执政资源。众多学者从政治传媒、社会传媒等多视角多维度地探讨了执政党建设与新闻媒体的关系,肯定了新闻传媒在执政能力建设、学习型政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有专家甚至提出了“新闻执政”的概念。可见,在执政当中必须要善用媒体,在用足、用好、用够、用活媒体上做好文章。第一,要把媒体通达社情民意的功能用足,切实为民意沟通、民生服务、民意调查、民意回应等提供良好平台和载体。第二,要把媒体引导社会热点的功能用好,既要让媒体在热点问题上不缺位,不失位,又要让媒体理性速冻热点、释放热点,防止热点问题信息过度引爆。第三,要把媒体疏导公众情绪的功能用够,让媒体为公众提供更多的宣泄渠道,搭建好与党和政府直接对话的平台,疏导好公众对突发事件的情绪。第四,要把媒体搞好舆论监督的功能用活,引导媒体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使舆论监督的“破坏力”转化为工作的“推动力。
3、多提供服务,做坚强靠山。第一,要增强服务意识,做好信息服务、协调服务、后勤服务、人才服务等工作,转变传统的宣传灌输思想,实现“全能干部”向“服务干部”的转变,变“媒体管制”为“媒体服务”,为媒体在突发事件的报道中提供诸如政治支持、思想指导、政策保障、道义援助等服务,在服务中加强和改进对新闻媒体的管理。第二,创新运用和管理媒体的手段和方式,做媒体的坚强靠山。信任媒体,打破对媒体的戒备心理,放心放胆地让媒体对突发事件作充分的报道;善于关心媒体,多鼓励、多引导、多扶持,适时、有效地给新闻媒体以支持和帮助,解决好报道中碰到的工作困难,履行好本职职能;爱护媒体,建立涉媒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竭尽全力维护新闻媒体及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宽容媒体,不能对突发事件报道只挑细节差错而不看整体真实,过分计较只言片语,规范对媒体差错的认定和处罚,不能对出现的问题恣意批评而揽功推过。
3、增强媒体的社会责任意识。“媒体舆论导向的正确与否,也主要由媒体社会责任感的强弱而决定。”④媒体社会责任的缺失,媒体批判精神的堕落,极有可能使得突发事件的信息严重滞后,报道不够真实全面,甚至低俗、庸俗。因此,要紧紧抓住媒体社会责任这个“牛鼻子”,通过建立新闻媒体学习教育培训、做“负责任媒体”公开承诺和宣誓、虚假新闻社会公示等制度,增强新闻媒体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纠错,自觉担当社会责任,避免在突发事件报道中的概念化简单化,充分发挥媒体启发社会思考、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注释:
①曹劲松、庄传伟著:《政府新闻发布》,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79页。
②《人民日报》,1996年9月27日。
③《人民日报》,2008年6月21日。
④伍皓:《“善待、善用、善管媒体”之云南样本》,《新闻战线》,2010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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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1-2994(2010)06-0097-04
2010-09-25
龚 晨(1979- ),男,湖南祁阳人,湖南科技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执政党的理论与实践。
*本文系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信息化背景下领导干部的媒体运用能力研究》(09YBB16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刘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