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坤
(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西太原 030006)
优化执政环境积极应对社会群体性事件
李坤
(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西太原 030006)
新时期党的执政环境面临着复杂的局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执政环境在某些层面的缺失。本文从执政党建设的高度来分析营造良好执政环境的重要性,提出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优化执政环境、妥善解决社会群体性事件的重要途径。
执政环境;社会群体性事件;执政党建设
执政环境研究是党执政理论建设系统的重要内容,它关系到党执政理念的更新和党执政方式及其相关举措的有效改进。从党的执政实践来看,执政环境也是党的执政系统的重要因素,它制约着党执政能力的发挥和执政绩效的提高。可以说,21世纪全新的执政环境,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形成了新的考验。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湖北石首事件、重庆罢运事件等一系列备受关注的社会群体性事件,在起因、过程、影响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客观上反映了党的执政环境在某些层面的缺失。如何优化执政环境,应对社会群体性事件,日益成为党建的重要课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政局稳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乡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特别是我们党已经确立起已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这是我们党执政最为有利的国内环境。同时还必须看到,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以及思想文化结构呈现出一种多元化的发展态势,党的执政环境确实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与危机,比较突出的有:在有关国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农地非农化等这些关系到社会大众直接利益的重大制度进行改革的过程中,社会中下层的群体利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在发展战略方面,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掠夺性发展,引发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导致恶性生产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危害了劳动者的基本利益;城乡差异、收入差别、两极分化有扩大的趋势,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可见,新时期党的执政环境面临着较为复杂的局面。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出现诱发了种种不良隐患,造成多方面难以消除的消极影响,不利于党的执政安全,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群体性事件实质上是社会群体对社会公正的集体诉求。正如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所指出的,瓮安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女中学生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良好的环境有利于提升执政党的执政能力,而恶劣的环境会破坏执政活动,不利于执政能力建设,甚至会危及其执政地位。深刻反思社会群体性事件,正是由于对执政环境的政治重要性认识不足,才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效果。保护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解决他们面临的实际问题,需要营造良好的执政环境,建立合乎社会需要的党的执政体系,这是时代对我们党的要求,是党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核心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执政党的执政活动总是处在一定的环境之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执政党面临着不同的执政环境。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成,社会转型期到来,我们党日益面临着执政环境的深刻变化。适应和优化执政环境,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成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优化执政环境,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保证
执政环境是执政体系的重要因素,也是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其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党的建设需要良好的环境,这种环境有国内的,也有国外的,实际上还有党内的。不言而喻,党内环境中的不健康因素会降低党的执政威信甚至危及党的执政地位,应该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审视这几起社会性群体事件,民众的不满主要表现在对官员腐败、贫富不均、执法不公、治安恶化、社会诚信特别是政府和官员的诚信缺失等方面。
优化党内执政环境,树立党的执政威信,既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又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具体而言,就是党要在指导思想上坚持马克思主义,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绝不允许搞指导思想的多元化。“执政党能否更好地发挥组织资源优势,坚持、维护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社会中的主流意识形态地位,扩大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增强宣传的有效性,既关系到执政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巩固,也关系到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氛围能否形成”。同时,还必须加强党的权威建设,加强党的团结,维护中央权威。江泽民同志曾讲到:“像我们这样一个有六千四百多万党员,这样一个幅员辽阔,有十二亿多人和五十六个民族的大国,又在从事改革和现代化建设这样伟大艰巨的事业,如果没有党中央的领导,就不可能有全国统一意志和统一行动,就会变成一盘散沙,就会一事无成。”优化党内执政环境,还要从党的领导机制入手,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制度保证,因为“党的制度的形成,就是把党的建设的经验、传统规范化、条文化、亦即形成规章制度的过程,这实际上就是一个总结提高的过程”。瓮安事件等一系列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中央高度重视基层执政能力建设,中央多个部门积极务实地直接培训县级干部,出台多项新政策,这正是优化党内执政环境,以确保妥善解决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
(二)优化执政环境,是加强党的建设的时代要求
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带来社会利益格局的巨大调整和变化。与其相应的意识形态、道德观念日益分化,社会心态也日趋复杂。社会群体性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重大,对我们的教训也颇为深刻。科学地预防和处理此类事件,对于我们党而言,就要从自身的执政能力建设入手,根据已发生的执政环境的变化,加强党的社会整合功能,解决执政体系的调适问题。“社会整合的主体是执政党,社会整合的客体是各种复杂的多样化的社会现实,社会整合的目标就是社会一体化,使社会体系内各部门形成一种和谐关系,使社会体系达到相对的均衡状态。”由此,作为“社会整合的主体”的党,能否转变执政思路和方式,优化作为“社会整合的客体”的执政环境,协调好各利益群体的关系,直接体现着党的社会管理职能水平的高低。可见,优化执政环境,是加强党的建设的时代要求,是妥善解决社会群体性事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执政党时刻都与执政环境发生和保持着有机的联系,执政环境对执政党具有决定和制约作用,执政党的方针政策也深刻地影响着执政环境。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通过全党共同努力,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党。”这是新世纪中国共产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行动纲领,同样也是优化执政环境,妥善解决社会群体性事件的重要途径。
(一)改革和完善党的民主决策机制,坚持科学执政
坚持科学执政,就是要深刻把握执政规律,科学分析和界定党的政治和社会功能,在适应执政环境的变化中不断提升党的科学执政能力。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表明人民群众对提高科学执政水平的迫切需要。以重庆罢运事件为例,在事件发生后,重庆市政府通过公开、畅通的媒体渠道,积极与出租车司机和市民代表进行交流、座谈,听取了相关诉求和意见,及时有效地解决这一利益冲突,体现出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科学执政理念和应对社会群体性事件的执政能力。
总结群体性事件的经验和教训,正如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的,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报告显示出一种对科学执政方向的明确坚持。可以说,科学执政指明了新的执政环境下我党的执政方向,它要求党高度重视各项决策制定和执行的民主化、透明化,建立真正公平、公正的民主决策机制。
(二)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执政
坚持民主执政,就必须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营造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民主环境,以加强社会各阶层的政治认同,使他们感受到“民主为我们提供了使日益多样化的公民社会走向和谐的最好的机会。”具体而言,就是要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各项制度和途径,丰富民主形式,完善公民的政治参与机制,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社会公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不受侵害,让社会各阶层真正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温家宝在报告中指出,要保障民众的民主权利,“特别是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此外,政府也要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扩大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以及“重视那些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的法律制度建设”。社会转型所形成的利益格局失衡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根本性原因,因此对于群体性事件多发的态势,坚持民主执政,才能有效地调整社会政策,确保利益格局基本平衡。
(三)完善党的民主监督机制,坚持依法执政
坚持依法执政,是党长期执政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就必须完善党的民主监督机制,从严治党。对此,有学者指出:“党内监督制度的订立和有效运作是党自我更新机制的重要部分,也是党能保持先进性、战斗力和提升合法性的重要制度保证。”针对群体性事件,应该转变存在的害怕和畏惧消极心态,进一步依法完善快速反应机制。这就要求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做到依法治国。温家宝在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充分发挥监察、审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制度,特别要健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的管理制度,增强制度约束力。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提供了营造良好的执政环境的重要基础与条件,相信随着各类法律规范的健全,党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必定会有效地防止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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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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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5
李坤(1983-),女,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中共党史专业2007级在读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