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商业贿赂的危害及对策

2010-08-15 00:50:42蔡晏平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2期
关键词:商业

蔡晏平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山西太原 030012)

试论商业贿赂的危害及对策

蔡晏平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山西太原 030012)

治理商业贿赂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为获取高额利润采取商业贿赂的不正当手段来促成交易的实现。商业贿赂滋生腐败,导致官商勾结,破坏市场竞争规律和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坏国家政治肌体和经济肌体。因此,治理商业贿赂,对净化市场竞争环境,遏止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规范党风、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商业贿赂;危害;治理;法规建设

治理商业贿赂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以治理商业贿赂、建立诚实信用为主要内容的市场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深得人心,对净化市场竞争环境,遏制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规范党风、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商业贿赂存在的状况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为了谋取商业利益,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说商业贿赂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因为,倘若经营者不是通过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等参与竞争,而是通过贿赂手段购买或者销售商品,那么必然违背竞争原则,扭曲市场关系,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调查显示,商业贿赂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商业贿赂已经成为一种市场潜规则,阻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商业贿赂在我国滋生蔓延,已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

调查还表明,绝大多数被调查者并不愿意对所发现的商业贿赂线索进行举报,也就是说,商业贿赂已经成为一种不良的市场“文化”,它使中国社会诚信陷于前所未有的危机。

二、对商业贿赂的危害分析

(一)对政治肌体的危害

1.商业贿赂滋生腐败,官商勾结侵蚀吏治。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医药购销、产权交易等领域成了职务犯罪的高发地带。“工程上马,干部落马”,中纪委就“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工程招标投标”进行调研后发现,近年来全国已有十几个省区的交通厅厅长在公路建设工程中因贪污受贿而被判刑。

2.商业贿赂盛行,导致官商勾结和结党营私。以贿赂为纽带,受贿的官员和行贿的商人结成共同体,诱发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加剧社会矛盾。

3.商业贿赂盛行,致使公共支出超额。公共支出中的很多项目使得政府官员取得“廉价投票权”,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选择公共项目的合作伙伴时,为了取得自身利益就会选择那些通过违法途径给自己带来较多好处的企业,也就是能够提供更多、更好形式商业贿赂的合作伙伴。这种利益的驱动使得政府投资额增加,而政府投资额的增加又为腐败提供了更多的可乘之机。

4.商业贿赂降低了政府投资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生产效率。政府投资项目选择合作伙伴,可能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哪个单位能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另一个是哪个单位能提供更多、更好的商业贿赂。当政府官员依照后一标准进行选择的同时,就失去了依照前一标准进行选择的机会。商业贿赂是秘密进行的,随意性很大,行贿者与受贿者之间的不可告人的契约无法依法进行调节和控制。在政府官员接受商业贿赂之后,如果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拖延进度、偷工减料或者以次充好,政府官员都无法有效地对其行为进行监督,不会提出因施工单位违反双方合同约定而终止合同或更改合作伙伴。

5.商业贿赂使国家税收减少。商业贿赂使得大量的商品交易通过账外暗中的方式转为地下,单位因收受商业贿赂而得到的收入进入了单位的小金库或者是单位工作人员手中,而未体现在单位的会计账簿中,通过这种方式逃避国家对单位和个人征收所得税。单位进行商业贿赂的支出通常是通过做假帐的方式或以其他名义从单位支出,很少会由单位的小金库或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支出,所以单位进行商业贿赂的支出不能够抵冲接受商业贿赂而得到的收入。国家税收减少的直接后果是公共产品供给情况恶化。

(二)对经济肌体的危害

1.商业贿赂扭曲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原则。商业贿赂作为贿赂的一种表现形态,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规则,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正常发挥作用,使市场竞争变成贿赂、人情及关系网的恶性博弈,既阻碍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破坏市场交易秩序,也使诚信经营的企业沦为受害者,阻碍市场机能的正常发挥,并成为经济健康发展的瓶颈。

2.商业贿赂造成物价虚高。特别是一些医药企业实行高定价、高回扣,作为商业贿赂的药品回扣,每年高达7.72亿元。医院药价之所以居高不下,70%都消耗在流通领域,从药品离开厂家开始,要经过医药代表、医院院长、药剂师、有处方权的医生等数道关口,每过一道关,价格就被抬高一些,最后落到老百姓手中的就成了高价药,而这些抬高的价格实际上是让老百姓买单。

3.商业贿赂助推假冒伪劣商品盛行。当交易的天平向行贿者一方倾斜,不法商家生产的假冒伪劣商品就有了进入市场的机会,而行贿的成本也必然打入商品价格,受害的都是消费者。

4.商业贿赂阻碍经济良性发展。当行贿、拉关系成为最管用的“外功”,企业就不会重视提高技术水平、提升产品质量等“内功”修炼,国家的生产力水平还能上得去吗?经济还能得到迅速发展吗?

5.损害国家声誉,影响投资环境。英国《观察家报》撰文批评我国的商务环境,认为中国公司与国际经营标准相去甚远,西方公司遵循国际公认的经营标准,而中国公司却大多讲究长期以来形成的拉关系、给回扣的做法。在我国许多行业,商业贿赂已成为“行规”和企业运行的潜规则,从业者已陷入恶性竞争的环境。如不及时治理,商业贿赂导致的市场腐败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直接影响中国的投资环境,给中国经济带来严重“内伤”。

总之,商业贿赂使市场经济陷入毁灭,使社会道德腐化堕落,使社会发展落入迷途,败坏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引起各方面广泛关注。胡锦涛主席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重点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三、当前治理商业贿赂的对策分析

当前应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积极稳妥地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动和凝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务求实效。

(一)明确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目标、重点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应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通过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企业行为和行政权力,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

(二)加强教育,营造治理商业贿赂的氛围

一要加强宣传教育,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在思想上、观念上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二要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各类市场行为主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树立“以廉洁为荣、搞商业贿赂为耻”的道德风尚。三要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进行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制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三)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

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是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手段。从长期看,治理商业贿赂需要推进改革,健全制度。为此,一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金融监管体制等改革,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国有资产监管等制度;二要加快统一市场体系建设,打破市场垄断、行政壁垒和地区封锁;三要进一步完善会计制度,坚决纠正和查处做假账行为,加强票据管理,减少现金交易,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四要修订《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加快制定《反垄断法》工作,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五要加强商业道德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和个人信用制度,实行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和公示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力营造健康的商业文化。

(四)纪检监察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中特别要发挥职能作用

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首先,要全面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任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党章规定纪检机关的三项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围绕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促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成效的过程,就是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得到贯彻执行的具体表现。党章还把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办违反党纪的案件作为其经常性的工作任务之一。当前,商业贿赂行为在一些地区和部门比较严重,已查处的高级领导干部腐败犯罪案件,有相当一部分涉及到商业贿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发挥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把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查办案件的经常性工作,这也是执行党章规定任务的具体表现。

其次,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一是要发挥惩处职能。对接受商业贿赂的公务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财产处罚。贯彻从严执纪的方针,对参与商业贿赂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不姑息任何商业贿赂行为,避免惩处时“过轻而纵奸”。正确处理惩处商业贿赂行为与搞活市场、发展经济的关系,坚决树立只有认真治理不正当交易行为,坚决依法惩处商业贿赂,才能保证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的观念。二是开展专项执法监察。要检查公务员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方针政策中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纠偏措施,促进治理商业贿赂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同时要充分发挥监察机关是政府内设的综合性监督部门的作用,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主动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保证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行政监察的纠偏职能落到实处。三是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市场监督力度。建立市场诚信记录机制,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企业、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市场诚信情况。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惩治失信市场主体。

最后,要树立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精神。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最重要的是要付诸实践、见诸行动、取得成效。当前尤其应把着力点放到解决治理商业贿赂的制度建设和执行等问题上。审时度势,正确判断和全面把握商业贿赂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带来的影响,尽可能使治理应对措施更加有效。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调整思维方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1]高金娟.试析商业贿赂对社会正义的挑战[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7,(6).

(责编:李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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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8431(2010)02-0047-03

2010-02-06

蔡晏平(1960-),女,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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