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家批复了“十一五”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正式启动了 “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广大农村水电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全国 “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进展顺利,预计今年底前将全面达标验收。
为全面总结 “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成效和经验,更好地实施 “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水利部向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 (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下发了关于做好 “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总结的通知。通知要求总结报告须包括农村水能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的基本情况、电气化建设情况、取得的成效,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五个部分。同时还须提供有鲜活事例和鲜明对比数据的典型材料和一定数量的图片资料,并填写建设总结调查表。水利部要求各省要对各县的 “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总结工作加强指导,对报送的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