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河北省水利厅组织召开《河北省水能资源管理条例》研讨会,就出台河北省水能资源管理条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与讨论。全省有水电的市水务局水电科(处)长,平山县、遵化市、涉县、涞源县、易县、承德县、赵家蓬区水务局主管局长参加会议,同时还特别邀请了部分县、市政府分管县(市)长莅临会议。
会议一致认为,国家对水能资源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加强河北省水能资源管理工作迫在眉睫。水能资源是有限的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应当实行有偿使用,要有明确的主体代表国家对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和管理。要依法建立一套完整的水能资源管理体系,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湖南、吉林、贵州等省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水能资源管理条例和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政策,为河北省出台水能资源管理条例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目前,河北省水能资源管理条例起草工作已经启动,拟分起草初稿、征求意见稿、提出送审稿等阶段进行,争取将该项目列入2011年省人大法规立项工作日程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