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美秀,肖湖香,金发根,吴青松,罗 洪
(1.峡江县林业局,江西 峡江 331400;2.安福县林业局,江西 安福 343200;3.峡江县戈坪林场,江西 峡江 331400)
影响农民增收的因素很多,但深层次的原因还是制度性因素。不合理的制度 (产权制度、户籍制度、财政金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是农民增收的最大障碍[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范畴上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高度的整体性;在本质上是农村改革的延伸,具有很强的同质性;在进程上是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突破,其方向和目的具有高度的一致性[2]。
江西省的林改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2004年以来,江西省开展了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统分结合、配套改革”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日益显见。江西省从2004年~2006年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两年时间,就新增社会对林业的投资48亿元,新增林业从业人数50.63万人,农民人均林业总收入两年共增加了278.72元,增长幅度为69%。
按照江西省委、省政府赣府发[2004]19号《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吉安市坚持以人为本,实行让利于民抓林改。通过减、让、放、分,实行“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政策,向林农让利1.4亿多元,激发了林农参与改革的热情,为确保改革成功打下了扎实的群众基础。“两取消”,即取消木竹农业特产税,取消市、县、乡、村出台的所有木竹收费项目;“两调整”,一是调整育林基金平均计费价格,二是调整集体林育林基金分成比例。“一规范”,就是规范增值税、所得税征收范围。全市不仅取消了市、县、乡、村出台的所有木竹收费项目,而且严格按照《意见》征收和分成育林基金。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市参与林改农户数61.66万户,约277.47万人,林改后山区人均林业用地面积0.445 hm2。全市山区农民因取消农业特产税增收8 432万元,因取消市、县、乡出台的收费项目增收9 668万元,因调整育林基金增收1 421万元,因取消林区建设保护费和森工行业管理费增收775万元,仅这四项举措,全市山区农民人均年增收73.15元。打破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允许林权所有者自主销售依法采伐的木竹后,木材价格上涨了100~150元/m3,毛竹每根上涨2元以上,松脂收购价格比上年增加2元/kg,这三项又使山区农民人均年增收入86.28元,合计人均年增收近159.43 元[3]。
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是农民致富的根本。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全市农民人均承包耕地0.088 hm2后,极大地激活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粮食产量和农产品产量迅速增加,农民已基本上解决温饱问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全市林农人均林业用地面积是人均承包耕地面积的5.06倍,山区农民增收空间很大。目前林农增收虽然实现了稳步增长,但增长过多依赖于政策让利和林产品价格的上涨,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林农可持续增收问题。笔者认为,政府引导、市场对接、调整结构,走综合开发山区资源的路子,是解决林农可持续增收的有效途径,使农民真正“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实现农民增收、林业增效。
林业既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也是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稳定,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以提高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为重点,实行政府规划、企业投资、林农投劳、相互配合、共同受益的原则,加大抚育间伐和低产林改造力度,建立一批高效、优质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和苗木花卉基地。安福县洋溪镇合村郁小平和严田镇土桥村章建华、王海明等68户农民培植花木面积260 hm2,仅此一项,户均年收入5.3万多元。据统计,该县2009年花木产销佳景空前,实现年产值1.55亿元。二是要重点支持木竹加工、林果开发、林药加工等产业建设。依托市龙头企业,以订单等方式联结基地和农户,发展“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龙型”经济,通过订单、契约等形式建立企业和农户的联结关系,引导和带动林农调整结构,建立原料林基地。同时,在林产品出产旺季,保证按保护价收购,有效地抵御市场风险对林农增收的影响。2006年,吉安市林产工业企业发展迅猛,全市470户工业企业,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总产值26亿元,吸纳近20万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人均年收入5 000元以上,同时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峡江县林改后大力推广“杨梅+黄桅子”模式,自1998年至今,全县杨梅种植面积已发展到1 000 hm2,成为江西省最大的杨梅种植县,逐步使杨梅种植发展成了一个新的产业,带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带领群众致富[4]。三是以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为重点,加快森林公园建设,提高接待能力。旅游业是第三产业中的龙头产业,而森林生态旅游又是人们休闲娱乐的时尚。到大森林中观光游憩,走进自然成为越来越多人的愿望与需求。依托吉安市红色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充分发挥绿色资源与人文资源潜能,建设农庄型新农村,开展投资少、收益好、见效快的森林旅游业。遂川县碧洲镇白水村66户农民自发入股,利用自己的森林资源办旅游;泰和县桥头镇的邱春祥自己投资,租赁村里80 hm2树大叶茂、依山傍水的楠木林地,开办“邱老根渡假村”,每天接待游客1 000多人,成为井冈山下最热闹的新景区。
一是通过退耕还林等重点林业工程项目的带动,大力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二是充分利用森林空间大力发展林药培育和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育,把森林空间开发与建立循环经济和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落实有关政策措施,选择一批基础较好的大户和经营户进行重点扶持,做大做强。三是结合农村能源建设,适量营造薪炭林,帮助农民解决烧柴困难。同时,积极推进农村能源改造,大力发展沼气池、省柴灶、气化灶等新型农村能源设备,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大力发展生长快、市场前景广、经济效益好的树种,逐步打破全市松、杉一统天下的传统局面,打造杉、松、阔,乔、灌、竹相结合的新格局。发挥优势,大力发展油茶、茶叶、药材等经济林,利用资源优势,开发竹笋、香菇、木耳等特色林产品,以短养长,促进农民增收。
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股份林业、民营林业、个私林业。对农户、城镇居民、私营业主参与林业建设,给予有关政策待遇,对生态经济效益好、带动示范作用强的个体造林大户和民营林产品加工企业,给予必要的奖励和扶持。通过示范作用,实现“山上办绿色银行”的目标。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城镇下岗工人、乡村在外务工回乡人员到农村租山、买山从事农业种、养、加和林业生产的人数达20万人,投入资金数亿元。
通过林权制度改革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后,盘活了森林资源,激发林农的创业激情。一方面,农民可以拿着林权证进行抵押贷款,进行林业生产、扩大再生产,或从事其他产业创造财富。另一方面,农民拿到林权证后,可以依法出租、转让、合资吸收社会资金参与林业建设。农民可以用自己的森林、林木到银行抵押贷款,开展养殖、加工、餐饮、运输等产业。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市12个林业产权交易中心,累计完成1 328宗林木资产拍卖,成交金额6.68亿元,流转林地2.031万hm2。
江西集体林区的发展、建设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考虑农民的动机和需求,并通过相应的利益调整、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来激发他们的内在热情和潜力,从而提高农民林业收入,实现集体林区的可持续发展[5]。同时要调动农民投资林业的积极性,必须利用政策来提高农民在林业上的收益。要对林业贯彻轻税原则,要将林业税制改革与农业及国家税制改革相协调,将林业按总收入征税过渡到按净收益征税,通过对税制改革,使农民除了依法纳税外,不再承担别的摊派。在林业经营项目上应给予税收、贷款方面的优惠,免收农林特产税,对三剩物加工的企业所得税返还,倡导农民林业经营多样化,鼓励短、中、长期收益相结合项目和有山区特色的林业项目,如高山绿色食品开发、各种竹木制品等。
由于我国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掌握新的林业科学技术比较困难,需要建设加强区、县、乡三级培训网络。要建立覆盖全国各区、县、乡的林产品生产、加工新技术的培训网络和生产示范基地,根据农村社区和广大农民的需求,有的放矢地提供新技术的培训和示范,使农民分享新技术的创新效益,或降低林业生产的技术风险,进而降低农民的收入风险。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和示范,推广林业适用技术和新品种,使农民掌握先进技术,解决一般性林木和果树病虫害预测和防治等问题,从而激发他们造林的积极性。
林业企业与市场经济有着天然的联系,是我国林业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林业管理部门要将下属的各类企业推向市场,对企业进行改制,使其真正参与市场竞争。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充分合理地发挥森林资源的优势,有效地培育、扶持一批具有市场开拓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进一步加快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步伐,延长产业链,壮大企业群,促进产品和企业的单体优势转化为产业的整体发展优势,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增加就业机会和加快山区经济建设。创立一批具有江西特色、市场竞争力的名牌林产品。
相对于平原地区而言,广大山区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条件以及各项社会事业都很落后,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比较艰苦。帮助山区发展生产,改变山区交通、通讯、教育、卫生、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山区农民的强烈愿望。
集体林中的公益林管理,如何适应林改需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又要使公益林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减少经济林和公益林的收入差距,提高农民公益林的收入,成为林改下一步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6]。一是严格按照国家公益林管理办法,明确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责任、义务与权利,建立林业行业主管部门对于集体林区公益林管什么、怎么管等机制。二是适当提高公益林的补偿标准,成立专项基金,严格控制资金流通渠道,确保补偿费足额发到农民手中。
做好各项配套改革工作,是使林权制度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一是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二是转变林业部门职能,强化林业社会化服务管理;三是调整财政体制,由财政转移支付解决乡、村两级减收问题;四是建立健全林农负担监督机制对涉及林农负担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五是组建林权交易市场及各种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林业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各级林业机构体系建设,并不断完善和强化其职能,满足林农在资金、科技、市场、信息、技能培训、政策法律咨询等方面的需求,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1]高文敏.影响农民增收的制度性因素分析[J].学理论,2008(2):52-55.
[2]贾治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给我们的几点启示[J].林业经济,2006(6):5-8.
[3]段小毛,汪晓玲.对林改后山区农民增收问题的思考[J].华东森林经理,2008(2):25-27.
[4]罗洪,张小彬,涂胜根.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的探讨[J].世界林业研究,2009,22(9):80-81.
[5]张国明,朱介石.关于江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调查[J].林业经济,2007(6):3-7.
[6]杨馥宁,郑小贤.江西省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J].林业资源管理,2007(1):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