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检验检疫局加强对出口猪肉原料养殖场的备案管理
本刊辑:四川检验检疫局4月13日消息,四川是生猪生产和出口大省,猪肉产品出口量额在四川出口农产品中一直位居首位。为了确保出口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四川生猪生产向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发展,推动四川猪肉产品扩大出口,日前,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共同制定、出台了《四川出口猪肉原料养殖场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出口猪肉原料养殖场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对出口猪肉原料养殖场备案条件、备案程序、供货与报检、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此《实施细则》,出口猪肉原料养殖场,将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取得标识代码,并经考核合格,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后,才可向出口猪肉加工企业提供原料。
《实施细则》明确了检验检疫部门和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管职责,共同对出口猪肉原料养殖场建立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根据《实施细则》,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依法对出口猪肉原料养殖场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猪肉原料养殖场实施监督检查和备案管理。供出口屠宰生猪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和进口国的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出口猪肉的原料应全部来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构备案的出口猪肉原料养殖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