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保健食品经营的监督管理现状及对策

2010-08-15 00:51宋照方冯化梅晨阳王兆明佟昊
中国现代药物应用 2010年24期
关键词:保健食品药店百姓

宋照方 冯化梅 晨阳 王兆明 佟昊

浅谈保健食品经营的监督管理现状及对策

宋照方 冯化梅 晨阳 王兆明 佟昊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进步,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追求健康的生活理念深入人心,保健食品受到人们的关注并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选用。而我国保健食品的历史不长,相关的法律、法规直到 1995年以来才明确的,百姓往往在购买、食用保健食品时,食用后的效果与预期出现了偏差。在对保健食品经营开展卫生监督检查的过程中,经常接到百姓的投诉,称所购买的保健食品价格不菲,效果不良,自己的经济利益、身体健康和精神状况都受到了损害。

2009年 1月到 2010年 8月,齐齐哈尔市卫生监督所对市直管药店保健食品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受理有关保健食品的投诉举报 11起。在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监督检查过程中以及接到投诉举报后,卫生监督员按照执法程序进行了调查取证,对可疑产品进行索证监督,发现均未能出示有效的保健食品批件证明,查证其中 1起为冒用保健食品批号案件,其余 10起均为以非保健食品冒充保健食品,并在药店保健食品专柜进行销售,例如药店保健食品专柜经销六十六味速补丸、蚂蚁大力丸、脂肪燃烧弹等,消费者购买服用后出现心慌、心悸、心动过速等症状。卫生监督部门对药店的违法经营行为调查核实后,对商家依法进行了处理,但是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已是不争的事实,而且也没有办法完全得到弥补。

卫生监督员在监督检查和处理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多次接触经销商和消费者,了解到目前保健食品市场混乱,百姓对保健食品的需求很大,但认知程度不高,商家的经销方式对消费者存在误导等问题。目前仍有大量经国家审批的食品,冠以各种保健功能甚至疗效在市场销售,扰乱了保健食品市场,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主要原因是有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求目的不择手段,一味追求功效,不按批准的保健食品配方生产,而添加药品等化学产品,提高销路,但没有顾及购买者的身体健康。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证意识不强,进货时未索取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使非法保健食品流入市场。许多保健食品经营者抓住消费者渴望健康的心理,在其广告宣传中采取了夸大、虚假和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行为。消费者听信不负责任的广告宣传盲目购买,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有时购买的产品只是食品,只是听信宣传认为有保健功能,就随便购买,结果导致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和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161005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卫生监督所

保健食品经营存在的问题引发对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的深入思考,按照《食品安全法》,卫生、药监、质检、工商等部门必须联合采取措施,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净化保健食品市场,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1 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百姓明确保健食品的定义和特征,明确其保健功能只能适宜于某些特定人群,不可能对所有人有同样的作用,并且不能取代正常的膳食摄入,也不能取代药物对患者的治疗作用,让老百姓免受欺骗。

2 教会百姓掌握区分食品、药品和保健食品的方法。保健食品经常是在药店内出售,中国传统医药中,又有着“药食同源”的理论,其包装来多采用胶囊、小玻璃瓶、塑料铝板等包装,与药品相似,使消费者分不清到底是药品还是保健食品。有的药店将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混在一起销售,通过广告及外包装误导百姓消费。药品用于治病的作用相对明显,而保健食品强身健体的作用是渐进且缓慢的,其效果远未达到人们预期的标准。

区分保健食品和药品、普通食品的方法,就是认准外包装上的批准文号。药品批号为国药准字或国药试字;保健食品批号为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并可以到国家药监局或卫生部网站查询确认;普通食品批号为卫食证字。百姓在购买保健食品时认清标识,同时增强对销售人员的宣传的抵御能力,避免盲从上当,才能保护自身的利益。

3 加强对保健食品标签和宣传材料的监督管理,加大对保健食品经营的监督力度和处罚力度。依据《食品安全法》,对伪造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标识,以及在宣传材料和广告中虚假、夸大宣传保健功能的食品,加大监督监管力度及行政处罚力度,对促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规范化具有重要作用。

4 部门协调配合,综合加强保健食品经营监管。《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国家明确了卫生和药监、质检、工商等各部门的职责,在齐齐哈尔市目前保健食品监管职能尚未交接的状况下,卫生监督部门将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其他部门,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力度,规范保健食品行业市场,严厉打击危害消费者健康的行为。同时,也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街头巷尾“专家”的“权威结论”,购买保健食品应认准所购产品的品名、商标及“卫食健字”或“国食健字”的批准文号等。特别提醒的是,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保健食品不允许进行疗效宣传,如果有则是虚假宣传,消费者可以举报。

随着百姓知识水平的逐渐提高,在卫生行政部门综合协调下,药监、质检、工商等部门全力配合,共同制定对策和措施,加大监管力度,逐步净化市场,规范经营秩序,保健食品才能摆脱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阴影,真正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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