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万新 赵波
药品风险的来源及管理措施
张万新 赵波
目的本文阐述了药品风险的来源及管理措施。
药品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即风险最小化的过程。风险总是伴随利益(效益)而产生的,既没有脱离利益的风险,也没有纯粹的效益。
药品风险管理,首先建立在对于药品风险管理的认识上,其次是最大限度地减低风险的危害。
药品风险来源的两个重要因素是质量均一性的控制和风险 /效益比的判断。
2006年 4、5月份,广州某医院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发生数起死亡的“齐二药事件”是由于原料误投而产生的质量事故,属人为风险。显然,当产品质量均一性被颠覆时,对此种产品的风险 /效益比的认知完全处于无知状态,发生恶性事件的可能几乎是肯定的。
2006年 7、8月份,“欣弗事件”的发生是因为厂家擅自改变了灭菌设备,缩短了灭菌时间,导致灭菌不均匀,未能达到灭菌的实际效果。这也属于一起典型的人为因素导致的风险事件。由此可见,不当的管理和制度设计也严重影响着药品质量均一性。
不合理的抗菌药使用,在我国较为普遍。不良反应报告中抗菌药约占 50%,其中明显存在着超适应证使用。抗菌药的滥用只是我国药品滥用的直观和典型例子,其他种类的药品滥用也存在。药品滥用的直接后果是使我们对于风险/效益比的认知变得毫无意义。
药品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商品,属于与公众利益最为密切的一类产品。药品风险管理发起于美国和欧盟监管当局。2005年初开始,美国和欧盟的药品监管部门相继发布了《药品风险最小化计划制定和应用指导原则》、《欧盟人用药品风险管理制度的指导原则》,在药品风险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药品风险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
质量均一性是风险 /效益比的基础,风险 /效益比是质量均一性的目的。离开风险/效益比,质量均一性是毫无意义的;离开质量均一性,风险 /效益比就毫无根据。任何直接或者间接地对药品质量均一性或者风险/效益比产生影响的因素,都可能构成和导致药品的风险。
2.1 对于药品风险 /效益比认识的局限性,而且这种局限性是客观的。
2.1.1 认知的局限性,使得当前不可能获得全面的认识。
2.1.2 即使在某方面不存在认知的局限性,还可能受到药品可获得性需求与科学认知全面性之间平衡原则的制约。
2.1.3 产业的发展需求与科学认知全面性之间平衡原则的制约。
2.2 对于质量均一性或已经形成的风险 /效益比认识的各种挑战因素,并且这种挑战因素并不仅仅局限于纯粹的技术问题。
2.2.1 技术的挑战因素,指在药品科学范畴内的技术性对于质量均一性或已经形成的风险/效益比认识发生的影响。比如,生产药品用的原料药,其合成工艺中某一环节的技术控制指标与某种杂质的量有关,是在后来的研究中发现和明确的。这一问题在被发现和控制之前,就属于对质量均一性进而对于已形成的风险/效益比认识的技术挑战。
我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对药品实施全程监督管理。即指对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四个关联的环节进行全程监管。
3.1 药品研发监管。其主要内容为药品注册管理。其中,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进行审查,是关键步骤,称为药品技术评价。上市前的技术评价通过评估产品质量的均一性和风险/效益比的可接受性,以最大限度地预知风险。
3.2 药品生产管理。实施许可制度的刚性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 GM P的要求对药品生产条件和生产过程进行审查、许可、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保障药品质量的内在均一性,从而消除生产环节的风险因素。
3.3 药品的经营管理。同药品生产管理一样,实施许可制度的刚性管理。GSP中对于硬件条件的要求、特殊药品的要求以及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比如适宜的场地、冷链运输设备等,均为保障药品质量均一性而采取的措施。对于特殊药品的极其严格的管理要求,是对此类药品特殊的风险/效益比的维护需求。
3.4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上市后再评价管理管理。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发现严重的不良反应,以弥补批准上市时对于风险/效益比可接受性认识的不足,并采取召回、撤销、限制使用和修改说明书等手段控制风险。
3.5 现有具体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在我国对于发现或发生药品风险时可以采取的措施有:①暂停上市前研究和审批;②开展分析、评价,发起有关研究;③修改药品说明书;④限制使用;⑤进行质量抽验;⑥提高质量标准;⑦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⑧通报违法药品广告。
2007年 11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组织召开了首届中国药物警戒研讨会,首次集中展现了我国关于药物警戒和药品风险管理理论研究和实践成果。2008年 4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组织开展了“高风险品种风险管理系列研讨会之中药注射剂风险管理研讨会”,2008年 7月,启动了“高风险品种风险管理计划推进行动”。2009年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新药注册审批管理规定》中明确了“申请特殊审批的申请人,在申报临床试验、生产时,均应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计划和实施方案”。体现了管理部门对药品上市前后风险及风险控制的重视。
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还应对临床需要的潜在高风险、尚无替代的药品加强使用控制,如限制医生处方权 (反应停当时的措施)、限制流通渠道 (如抗菌药物只能在医院销售)。建立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补偿机制 (不包含药品质量和药物滥用引起的以及可预见的药品不良反应),以缓解受害者的经济压力。同时,国家应加大对药品不良反应研究和药物警戒工作的支持,以减少药品风险的发生率,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130300吉林省德惠市人民医院 (张万新);德惠市米沙子卫生院 (赵波)
2.2.2 非技术的挑战因素,指在药学科学饭范畴之外的非技术性的对于质量均一性或已经形成的风险/效益比认识发生的影响。比如,药品流通领域中的冷链管理要求。如果冷链断了,药品的稳定性受到影响。药品的质量均一性受到破坏。再如,不正当的商业竞争,可能加剧了药品的不合理使用。在不合理使用的状况下,已经形成的风险 /效益比认识就变得毫无意义了,引发药品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