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民兵建设的三点意见

2010-08-15 00:43广东省清远军分区刘晓良
国防 2010年6期
关键词:行政权民兵武装

■ 广东省清远军分区 杨 雷 刘晓良

民兵是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具有政治属性的国家战略资源。加强民兵建设,对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价值。新形势下,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国家资源配置发生深刻变化,使民兵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必须着眼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积极寻求新理论、确立新思维、探索新方法,在新的起点上加强和改进民兵建设。

新形势下加强民兵建设,必须充分行使军事权。军事权是国家法律赋予军事机关的权力,是加强和改进民兵建设最直接的公权力。要以党管武装为根本抓手,强化军事权。重点是根据民兵建设需要,结合经济建设实际,研究明确地方党委在民兵建设上应担负的领导和管理职责,加强和改进党对民兵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在一以贯之地落实好现有党管武装制度的基础上,强化军事机关作为同级党委军事部的职能,以增强民兵的军事属性。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始终保持党对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坚决反对狭义的地方武装甚至私人武装现象。加强基层民兵营连长普选干预,力争落实百分之百的党员骨干;提高基层武装部长的政治待遇,积极试行基层武装部长参加上级军事机关党委等做法,打牢“一线指挥部”的政治基础。要以履行职能为重点,彰显军事权。各级军事机关担负着领导民兵全面建设及遂行任务的重要职能,是行使军事权的职能部门,要狠抓民兵组织整顿、军事训练演练等活动,积极组织民兵投身经济社会建设,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打头阵、当先锋、做贡献,通过行之有效的组织行为,进一步巩固、强化和拓展军事权,牢牢把握民兵工作的主动权。

新形势下加强民兵建设,必须积极融入国防行政权。军事行政属于公行政中的“非国家行政”,不能针对社会公共事务、面向全体公民。国防行政权是一种合法的强制力量,它可以通过政府指令来实现。因此,加强民兵建设,必须采取“融入”、“强化”、“完善”等措施,把军事权的“隐性”通过政府国防行政权变成“显性”,确保民兵工作的真正落实。市场经济条件下,军事机关要在靠情感等依附政府国防行政权组织开展民兵工作的同时,更应该按照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军委胡锦涛主席关于走出一条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的指示精神,通过与地方反恐维稳、应急管理等体制的对接、衔接和融合,在各个层面上逐步建立信息互通、人员互派、方案对接、活动联合的渠道,把军事权渗透融入地方政府国防行政权中并起到“后台操控”作用,通过行使国防行政权形成对民兵资源的军地共建共用的新格局。

新形势下加强民兵建设,必须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权。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其显著特征之一就是能够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在市场依法推动社会资源特别是优质资源向高端地区、行业转移的情况下,民兵资源也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依法实施重新调配。要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特点规律,把民兵工作纳入国家立法体系,制定一套与行政、经济法规相配套的民兵工作法律法规,在《企业法》、《公司法》等法律中补充规范民兵工作的条款,同时客观分析本地区的特点和现状,研究制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法规,给武装部门提供“尚方宝剑”,使民兵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建立民兵工作绩效评估体系,对负有民兵建设任务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将其民兵工作业绩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并实施奖优罚劣,以提高他们做好民兵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民兵建设科学发展。

猜你喜欢
行政权民兵武装
爱红妆更爱武装
国有企业民兵武装工作探讨
M-24武装直升机
南炮台女民兵:无悔青春献海防
长满尖刺把自己武装起来
武装起来,让你认不出我!
我国行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经济法的司法程序机制研究
经济法的司法程序机制研究
社会转型期行政权控制的路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