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巴彦苏苏劫狱暴动

2010-08-15 00:46黄传华王海波
黑龙江史志 2010年19期
关键词:呼兰流民八旗

黄传华 王海波

(青岛农业大学机电学院 山东 青岛 266109)

光绪元年正月十五日,黑龙江呼兰厅发生了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劫狱暴动,即巴彦苏苏劫狱暴动。时值正月十五日元宵节,黑龙江呼兰厅(巴彦苏苏,现巴彦县)监狱,有盗匪三四十人趁元宵节防守空虚之机将监狱西墙刨开放走狱囚若干名,并击毙多名差役,抢走马匹和枪械逃走。事发之后,呼兰厅马上展开了对贼匪和狱囚的追捕,“当即督率管狱巡检沈增高,带领书役、弓兵前往……捕拿获有逸犯数名,现饬兵役分路严拿。”(1)之后,清政府派崇实(盛京将军)、岐元,前往查办,并命奕榕(吉林将军)、奕艾,“遴选官兵,一体严拿,毋稍疏虞。”(2)并对此案中疏防的文武官员,革职拿问彻底根究。

一、呼兰劫狱暴动爆发的原因

首先,财政的支绌造成八旗官兵的俸饷不能维持与匪勾结。呼兰厅劫狱案事出有因,“自东南、陕、甘等省不靖,征调频仍,帑金交绌,各省指拨日多,疆臣迫于供支,势不能不先期所急。”(3)而同期“黑龙江官兵俸饷,向由各省按年拨解以资支放。历年来各省欠解甚多,直隶欠解银十八万二千五百两,江苏欠解银二万两,河南欠解银三十万两,山东欠解银四万两,合之各省前欠一百三十余万两,共有一百九十三万二千余两之多。”(4)从以上的所欠的解银可以看出,“现在黑龙江官兵俸饷,支绌异常,亟应速行拨解,以资接济。”财政的支绌势必会造成八旗官兵的玩忽职守或不克尽职守,致使左振邦等人的帮同劫囚与盗匪勾结里应外和,造成严重后果。光绪四年,有人奏,“宁古塔佐领荣廉,勾串金匪窜陷塔城一案,该将军奕榕,并不彻底查究,仅以荣廉被掳忍辱等词,奏絫革职。”“刑司员外郎毛镇抚,于拿获马贼,辄因受贿,转将获贼之员刑逼反坐等。”(5)从中可以看出此时官匪勾结、兵匪勾结,官兵恪尽职守的现象十分普遍。

其次,八旗官兵的不作为致使盗匪猖獗的重要原因。东三省的官兵亟宜整顿。东北为满洲族的“根本重地”,而清统治者一向把满洲八旗视为“龙兴之本”,因此不惜用大量的财力从经济上给八旗官兵以优厚的待遇,从政治上予以他们种种特权。统治者曾明令“我清发祥以来的列圣重训,八旗兵丁,均以弓箭为生,必须永远遵行。”(6)既有了优厚的待遇,又有了明令的限制,八旗官兵长期依赖岁粮月饷而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加之久无战事又不严格训练的旗兵,升平日久便渐渐地丢掉了尚武精神,成为不士、不农、不工、不商、不兵、不民的寄生者。而此时的黑龙江“额兵一万余名,除征调及各项差事外,所存不过三千余名,又不能一律精壮。”(7)足可以看出八旗兵早已废弛,而当时东三省“马贼充斥”,亟应“缉捕巡防,悉资兵力,随时简练,以备不虞。”(8)

此外,八旗军备松弛,缺乏战斗力,有些官员软弱无能。吉林将军奕榕当“贼掠双阳站等处,拥兵不剿,迨贼攻塔城,亦无防备。”(9)由于八旗官兵表现种种的不作为,致使盗匪活动更加猖獗。光绪元年五月二十二日,适值旗兵回屯务农,四百余名贼匪,闯入巴彦苏苏,“焚毁衙署……所有内贮银钱掳掠一空;六房案卷无存。”(10)光绪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众寡不敌,贼至杀毙库丁,掘门先搜银两;其被裹男妇五、六百人……”(11)并将库存所有银两全部掠去,造成严重后果。

二、呼兰劫狱暴动的影响

首先,清政府加强了对东三省的海防。“黑龙江风气刚劲,素出名将,向来兵极精悍。故奉调他省,皆为劲旅。”(12)清政府为了加强西北等地的防御力量,从黑龙江征调数千名旗兵,导致黑龙江兵力防御空虚,而“东三省为根本重地,尤当加意严防。”(13)所以“著丰绅、托克湍,于在伍兵丁实练六千名,西丹兵丁添练四千名,分旗调考各屯骑射枪箭……”但是,“奉省增马队八千,无款可出,吉林亦大概相同。”说明中央财政对练军操防事宜的支持力度能力还是有限。光绪元年五月,“黑龙江将军丰绅等奏,遵旨筹划黑龙江操防事宜。”(14)奕榕、奕艾等负责筹练兵操防的具体事宜,捉拿贼匪。所有操练各队,每月轮流入山搜匪,不得有名无实。并随时与奉天、黑龙江声势相联,互相援助和照应,齐心协力共同缉匪。

光绪元年八月,三姓地方,突然窜出贼匪200余名,并且掠扰宁古塔等地,经官兵追剿得胜,但余匪四处纷逃往各处,而东山金匪,还有10多万,三姓乌斯浑地方,聚集贼匪达四五百人,如果这些残匪再次勾结,其势会大肆漫延。所以,东三省协力剿匪十分重要。

东北八旗官兵的俸饷有了基本的保障。东北八旗官兵的薪饷主要来自山东、河南、安徽、福建、直隶、江苏等地方的地丁银、釐金、课银、海关常税等,“江宁月饷,照前拨解,由上海运赴牛庄”,然后再由牛庄转运至吉林等地。与此同时,剿匪所用的军火等物资也有了比较充分的保障,由神机营拨给洋枪400支及其火药等。

其次,加强对官吏和流民的管治。

1.整顿官吏。穆图善任吉林将军严惩和法办了一些不胜职和玩忽职守八旗官员,其中包括副都统、协领、防御、佐领、骁骑尉、云骑尉等大小官员一大批,使吉林的官制大大改善。吉林阿勒楚喀副都统地方也进行了整顿治理。“吉林阿勒楚喀协领乌勒喜布,委协领苏勒通阿,被烟民刘庆余等,以蠹商剥民,胪列多款,先后具控;佐领全保,界官成福,亦被控有勒索苛派重情。案关职官贪赃营私,亟应撤底根究,从严惩办,以儆官邪。乌勒喜布、苏勒通阿、成福均著即行革职。”(15)同时对出力官员,进行褒奖,“黑龙江将军丰绅奏,山场肃清,请汇保捕贼出力各员。”“以入山剿匪出力,予副都统托克湍议叙。”等等,可以说奖罚分明,目的就是使东北的吏治有所好转。

2.加强流民的管治。“流民迁徒,本干例禁,无如地方官日久成玩,视为具文,……于沿边沿海贫民,妥为安插,无任流离远徙,致滋事端。……黑龙江呼兰地方,自开荒以来流弊甚深……”(16)清代呼兰地区开发经历了封禁——解禁——封禁——解禁的曲折漫长过程,咸丰十年(1860)七月,黑龙江将军特普钦提出开垦呼兰蒙古尔山地区的闲荒,得到批准,吸引了大批流民涌入,但是由于放荒中取消了旗人招募流民私开地亩的权利,有些八旗官员以影响“旗人生计”等为由,反对民屯,于是同治十年(1871),新荒停放。光绪元年,关内发生了历史上罕见的“丁戊奇荒”大批农民为了生计被迫逃亡到东北,而此时的辽东地区闲荒基本放完,所以迫使大批流民辗转流离来到黑龙江,而黑龙江呼兰地区沃野万里,土壤丰腴,最适合垦种,但是前因影响“旗人生计”的问题已经封禁,使得大批流民不得不占据荒山密林之处苟且度日,以逃避官府的驱赶和追捕。

“呼兰河,巴彦苏一带,自准开垦以来,历十余年,计户则有数千计口,已逾数万,若不予以限制,诚恐愈强愈多,流弊不可胜言。……严禁私垦,以杜迁徙。目下流民尚无私垦、隐种等弊,维旗丁任意招垦,辗转契典,争相营利,以致佃户良莠不齐。已严禁瞒官招垦,仍许旗丁自种,以裕生计,其远来无业流民,多从佃户佣工,现已责成地方官编入保甲,取具佃户甘结。”(17)如果有不安分守己者,除了按律惩处,押解回原籍外,还要将佃户枷号示众。佃户屯聚的场所也要严加管理“绘图贴说”。可见,面对大批流民的到来,清政府措手不及,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安置流民,而还是一味采取封禁的措施加以限制,从而造成更加负面的影响,众越聚越多,盗匪越来越猖獗。

总而言之,发生在光绪元年的黑龙江呼兰厅劫狱暴动,震惊了朝廷内外,促使清政府不得不加强对黑龙江乃至整个东北地区的整顿和管治,但是,东北匪患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问题,盗匪的猖獗是长期历史条件下形成并发生的,所以,加强海防、整顿吏治、加强对流民的管理,是当时东北第一要务。

注释:

(1)《清代黑龙江历史档案选编(光绪朝1—7年)》,黑龙江将军丰绅等为呼兰厅监狱被劫事咨兵部、吉林将罕衙门,光绪元年正月二十四日,第8页。

(2)清德宗实录卷4页8。

(3)《清代黑龙江历史档案选编(光绪朝1—7年)》,黑龙江将军丰绅为请解饷项专咨福建巡抚文,光绪元年四月十八日,第23页。

( 4)《 清德宗实录》,卷 5页 10—11。

(5)《 清德宗实录》,卷 7页 4。

(6)叶显恩主编:《清代区域社会经济研究》,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635页。

(7)《 清德宗实录》,卷 10页 10。

(8)《 清德宗实录》,卷 6页 6。

( 9)《 清德宗实录》,卷 11页 2—4。

(10)《清代黑龙江历史档案选编(光绪朝1—7)》,署呼兰理事同知苏楞额为查明劫狱案内被烧毁衙署房间数目等事呈将军衙门文,光绪元年五月二十九日,第30页。

(11)《清代黑龙江历史档案选编(光绪朝1—7年)》,黑龙江将军丰绅等为叩请准销呼兰同知厅被劫银钱事咨户部文,光绪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77页。

(12)《清代黑龙江历史档案选编(光绪朝1—7年)》,黑龙江将军丰绅为请解饷项专咨福建巡抚文,光绪元年四月十八日,第24页。

(13)《 清德宗实录》,卷 10页 10。

(14)《 清德宗实录》,卷 10页 8。

(15)《 清德宗实录》,卷 20页 2。

( 16)《 清德宗实录》,卷 12页 8—11。

(17)《清代黑龙江历史档案选编(光绪朝1—7年)》,兵司为严禁旗了招星等事移户司文,光绪元年八月十四日,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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