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健
(大连大学 历史学院,辽宁 大连 116622)
女乐与妇女的商品化趋势
王小健
(大连大学 历史学院,辽宁 大连 116622)
音乐作为一种艺术形式,从来都不是纯粹娱乐性的东西。在我国,至少在西周时期,统治者更看重的是音乐的政治教化功能。可是自从春秋礼乐崩坏之后,一种纯粹观赏性的娱乐形式——女乐,异军突起,成为公卿贵族把玩的对象。女艺人们不仅以艺娱人,也以色娱人,是没有人身自主权的一群人。因此,当商业经济的发展为妇女的商品化提供客观条件时,娼妓的出现就是一种必然,当一部分女性直接靠出卖肉体生存时,也就意味着女性商品化过程的最终完成。
古乐;女乐;妇女的商品化
音乐的起源很早,虽然我们不必确知音乐产生的具体时间,但至少可以知道作为一种艺术形式,音乐并不都是纯粹娱乐性的东西。西周统治者以礼乐治国,《乐经》与其他五经并重,说明了音乐在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所以有学者称中国古乐具有伦理政治型特征。[1]可是自从春秋之后礼乐崩坏,新乐兴起,新乐与古乐有截然不同的功能,因此广受普通人甚至诸侯国君的喜好。女乐是新乐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出现反映了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变迁,也开启了妇女商品化的先河。
古乐由歌曲演唱、乐器演奏和舞蹈表演构成,它是由周公“制礼作乐”而被统治者广泛使用,由此成为周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祭礼、射礼、宴享礼、饮酒礼、献捷礼等各种礼仪场合下,有专门的乐官指挥使用适当之乐,《周礼·春官 ·大司乐 》说:“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祇、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以作动物。”[2]1731可见用乐可以起到祭祀鬼神、安抚邦国、和谐万民、安定宾客、取悦远客、感动万物的作用。
由于用乐事关国家的重大事务,因此古乐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乐官、乐工以及习乐舞的人都是男性。第二,乐曲是铿锵鼓舞之音,①《礼记·乐记》:“君子之听音,非听其铿锵而已也,彼亦有所合之也。”庄严肃穆。第三,乐曲内容或彰显先王之德或表现人伦之义。这种乐春秋时称古乐,与新乐相对。新乐的出现伴随着古乐的废弛,一时之间郑、卫之音大行其道。新乐在以上三点与古乐正相反。
从性质上看,新乐不是一种统治手段,而纯粹是娱人耳目的娱乐形式,是娱乐表演而不是礼仪用乐,因此,深受一般社会的欢迎,即使诸侯国君也不例外。“秦穆公好淫乐,华阳后为之不听郑卫之音”[3],晋平公悦新声[4]426,卫灵公闻鼓新声而悦之”[5]42,魏文侯则老实不客气地说:“吾端冕而听古乐,则唯恐卧;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敢问古乐之如彼何也?新乐之如此何也?”[6]1013齐宣王更爽快地对孟子说:“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也,直好世俗之乐耳!”[7]59在古乐与新乐之间,正是这种政治性和娱乐性的划分,才有前者称乐、后者称音的区别,《礼记 ·乐记》:“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6]982可是春秋时期统治者已经不了解古人作乐的用意了,以至于魏文侯问古乐与新乐的区别时,子夏讥之为“今君之所问者乐也,所好者音也。夫乐者,与音相近而不同。”[6]1015这种不同反映了道与欲的不同,“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6]1005乐是用来给人带来快乐的,君子以观赏符合行礼义之道的乐为快乐,庶民以满足欲望的音为快乐。以礼义约束欲望,则乐既可以使人快乐又不至于扰乱人伦;因满足欲望而忘记礼义之道,人们迷失了自我,又怎么会享受音乐带来的真正的快乐呢?可见音乐给人带来的快乐是要净化人的心灵,而不仅仅是娱人耳目。子夏的反复论说都是要说明这一点。“今夫古乐,进旅退旅,和正以广 ,弦、匏 、笙 、簧 ,会守拊 、鼓 ,始奏以文 ,复乱以武,治乱以相,讯疾以雅。君子于是语,于是道古,修身及家,平均天下,此古乐之发也。今夫新乐,进俯退俯,奸声以滥,溺而不止,及优、侏儒、猱杂子女,不知父子。乐终,不可以语,不可以道古。此新乐之发也。”[6]1013-1014古乐在演奏及舞蹈时,进退有序、层次分明,乐终合唱时,道古论今,论说父子、君臣、长幼之道。新乐正与之相反,表演时杂乱不齐、男女猱杂,不知父子、君臣、男女之道,乐终时也不可以追古道今。
可是“北里之舞,靡靡之乐”与“朱弦而疏越,一倡而三叹”[6]982的庙堂之乐相比更具有听觉和视觉上的享受。从感官享受讲,新乐更具有吸引力,首先在于旋律的美妙。以被称为乱世之音的郑、卫之音为例,《乐记》孔颖达在疏解郑、卫之音时说:“《论语》说,郑国之为俗,有溱、洧之水,男女聚会,讴歌相感,故云‘郑声淫’”。[6]981郑卫之音是以歌咏男女情爱为主题的,旋律婉转动人,难怪要被称为乱世之音了。新乐吸引人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女乐”。新乐吸收了女艺人参予其中,女艺人是没有独立身份的人,她们不仅以艺娱人,也以色娱人,这是正统人士极力反对新乐的根本原因。子夏因此称新乐为“溺音”,古乐为“德音”,前者使人沉溺萎靡,后者使人奋发向上。“圣人作为父子君臣以为纪纲,纪纲既正,天下大定,天下大定,然后正六律,和五声,弦歌诗、颂。此之谓德音,德音之谓乐。”“今君之所好者,其溺音乎!”“郑音好滥淫志,宋音燕女溺志,卫音趋数烦志,齐音敖辟乔志。此四者,皆淫于色而害于德,是以祭祀弗用也。”[6]1015-1016德音以维护父子君臣之序为宗旨,郑、宋、卫、齐之音则韵律轻佻美妙,又兼歌儿舞女,使人贪溺其中不能自拔,并生淫邪之志,故称“溺音”。《吕氏春秋·本生》更直接地说:“靡曼皓齿,郑卫之音,务以自乐,命之曰伐性之斧。”[8]5可见,女乐是新乐的重要组成部分。
音乐是人伦之理的晴雨表,“亲疏、贵贱、长幼、男女之理皆形见于乐。”[6]1000所以有识之士们极力强调古乐的重要,但却无法阻止女乐在商业发展、各国交流频繁、争战不休的春秋时期大行其道。各方诸侯常常以赠送女乐为名,或结好对方,或消除对方敌意,瓦解对方斗志,甚至达到消灭对方的目的,女乐成为政治博弈的一个筹码。《韩诗外传》卷九:“(秦缪公)告内史王廖曰:‘邻国有圣人,敌国之忧也。由余圣人也,将奈之何?’王廖曰:‘夫戎王居僻陋之地,未尝见中国之声色也。君其遗之女乐以淫其志,乱其政,其臣下必疏’……乃使王廖以女乐二列遗戎王……于是张酒听乐,日夜不休,终岁淫纵,牛马多死。由余归,数谏不听,去之秦。秦缪公迎而拜之上卿,遂并国十二,辟地千里。”[9]《国语·越语》记勾践被夫差战败后问范蠡如何应付,“范蠡对曰:‘君王其忘之乎:持盈者与天,定倾者与人,节事者与地。’王曰:‘与人奈何?’范蠡对曰:‘卑辞尊礼,玩好女乐,尊之以名。’”[4]577挽救危机、救亡图存的一个好办法是韬光养晦,赠送对方玩好女乐,以松懈对方的戒备之心。“晋献公欲伐虞虢,乃遗之屈产之乘,垂棘之壁,女乐二八,以荣其意,而乱其政。”[5]193又《史记·孔子世家》:“齐人闻而惧,曰:‘孔子为政必霸,霸则吾地近焉,我之为先并矣。盍致地焉?’犁鉏……于是选齐国中女子好者八十人,皆衣文衣而舞康乐。文马三十驷,遗鲁君。陈女乐文马于鲁城南高门外。季桓子微服往观再三,将受,乃语鲁君为周道游,往观终日,怠于政事……桓子卒受齐女乐,三日不听政……孔子遂行。”[10]1918女乐或使戎王“终岁淫乐,卒马多死,由余去之秦”;或使夫差麻痹大意,身死国灭;或使虞、虢乱其国政;或使鲁君臣“往观终日,怠于政事”,难怪韩非子要说:“耽于女乐,不顾国政,则亡国之祸也。”[5]40
战国时期,宫廷女乐极尽奢华,《楚辞·招魂》就描写了楚宫廷新乐的奢华靡丽,“肴羞未通,女乐罗些 ”,“二八齐容,起郑舞些 ”,“士女杂坐,乱而不分些”。[11]习乐也成为民间女子追逐的时尚,并以此作为进入后宫的资本。《史记·货殖列传》的记载生动地反映了这种情形,“山东多鱼、盐、漆、丝、声色 ”,中山人“丈夫相聚游戏,悲歌慷慨……多美物,为倡优。女子则鼓鸣瑟,踮屣,游媚贵富 ,入后宫 ,遍诸侯 ”,“今夫赵女郑姬,设形容,携鸣琴,揄长袂,蹑利屣,目挑心招,出不远千里,不择老少者,奔富厚也。”一些女艺人甚至以这种身份入主后宫,秦王嬴政母赵姬就是“一位绝好善舞者”,[10]3255,3263,3271《史记·赵世家》中的赵王迁之母原也是一位倡女,“太史公曰:吾闻冯王孙曰:‘赵王迁,其母倡也,嬖于悼襄王。悼襄王废适子嘉而立迁。迁素无行,信馋,故诛其良将李牧 ,用郭开。’岂不谬哉 !”[10]1833由于赵地出倡女,故有“邯郸倡”之称。倡女入后宫的情形直到西汉仍然盛行,汉武帝皇后卫子夫即是一位歌女,“李夫人,本以倡进”,[12]3951“及李夫人卒,则有尹婕妤之属,更有宠。然皆以倡见,非王侯有土之士女,不可以配人主也。”[10]1981据《汉书·外戚传》记载,宣帝母王翁须就是被骗入倡家为倡,后入卫太子府,得幸于太子子史皇孙的。[12]3962
女乐未必春秋时才有,《管子·轻重甲》:“昔者桀之时,女乐三万人,端譟晨乐闻于三衢。”[13]又《史记 ·殷本纪 》:帝纣“好酒淫乐 ,嬖于妇人。爱妲己,妲己之言是从。于是使师涓作新淫声,北里之舞,靡靡之乐。”[10]105这里我们不排除作者的夸张虚饰,即使女乐确实于夏商即有,但也只限于桀纣的一时之举,作为一种纯观赏性、娱乐性的艺术形式,女乐是在周王室衰落、诸侯兴起、礼崩乐坏、商业发展的大背景下发展起来的。近代学者王书奴在上个世纪 30年代曾写过一本书叫《中国娼妓史》,将中国娼妓制度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五个时期:殷商之巫娼时代、西周至两汉之奴隶娼及官娼发生时代、魏晋之家妓时代、唐宋元明之官妓鼎盛时代、清之私人经营娼妓时代。虽然我们无法认同他将殷代女巫、西周女婢认做娼妓,但他对春秋以后从女乐到娼妓的发展所作的描述无疑正确地反映了妇女被物化的过程,这一过程伴随着国家职能的强化、商业经济的发展而长盛不衰。
春秋战国时的女乐虽不同于后来以卖淫为业的娼妓,却实开娼妓之始。这一点在文字学上也有反映。古代乐人称“倡”,《说文》:“倡,乐也。”倡,最初不分男女,《史记 ·赵世家 》:“赵王迁,其母倡也。”《汉书 ·佞幸传 》:“李延年,中山人,身及父母兄弟皆故倡也。”[12]3725所以自汉以后,文人著书皆写作“倡”,没有写作“娼 ”的 ,《说文 》也是有“倡 ”而无“娼 ”。梁顾野王《玉篇 》上始有“娼 ”字,并说:“娼,婸也。”婸作何解 ?《说文 》:“婸 ,放也 ,一曰淫戏。”这说明南北朝时由倡到娼的转变已经完成。到了唐朝,著述上始见“娼”字,如范掳《云溪友》说:“崔涯每题诗于娼肆,无不诵之于衢路。”可见我们通常理解的娼始于唐,而且自唐以后就以女性为大宗了。《说文》:“妓,妇人小物也。”与妓女意义毫不相干。后代用为女妓之称,始于南北朝时期。《华严经音义》上引北魏张揖的《埤苍》说:“妓,美女也。”又引隋代陆法言《切韵》说:“妓,女乐也。”所以六朝人著书均以妓为从事音乐歌舞的美女的专称。如梁沈约《宋书·杜骥传》:“家累千金,女妓数十人。”由此知道家妓制度于六朝时最为风行。[14]无论是“倡”和“娼”的表现形式如何,如前文所言,都是既以艺,同时又以色娱人,其根本都是在妇女的身体和才艺上作文章。
妇女被物化的过程也反映在有关女性的称谓上。“女”字在甲骨文中即已出现。据研究,在甲骨卜辞中女、妾及妻、母等字,意义完全相同,女、母通用。[15]郭沫若在其《释祖妣》一文中说母字“象人乳形之意明白如画”[16]。可见,女、母既是象形字,也是会意字,除描摹出女性的外部特征外,也揭示了女性的生育功能。在金文中士与女对文,表示男女。如西周晚期的“师簋”就有“徒驭敺 (驱)俘,士女牛羊”的句子,表示俘获成年男女的意思[17];以士女表示青壮年男女也频频出现在《诗经》中,“士”有 58次 ,“女 ”字有 57次 ,而“男 ”字仅 3见 ,如《小雅·斯干 》的“男子之详 ”、“女子之详 ”,又《大雅·思齐》中的“百斯男”,都是指代男孩。另外比较常用的女子称谓是“妇”,多指已婚女性。如《尚书·牧誓》的“惟妇言是用”;又《左传》僖公三十三年:“武夫力而拘诸原,妇人暂而免诸国”[18]499。
但自春秋以后,以容貌、性将女性称谓客体化为“色”的用法日渐增多,色成为女子生物属性的代名词,在使用中具有明显的贬义。《左传》成公二年申公巫臣曰:“今纳夏姬,贪其色也。贪色为淫,淫为大罚。”[18]803《国语·晋语一》:“好其色,必授之情。彼得其情,以厚其欲,从其恶心,必败国,且深乱。乱必自女戎,三代皆然。”[4]256又《楚语下 》:“夫阖庐口不贪嘉味,耳不乐逸声,目不淫于色,身不怀于安。”[4]525《论语 ·季氏 》:“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19]359色与德、义对立,意味着自然属性与文化属性的对立,如孔子所云“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19]188又《晏子春秋》记载有人讥晏婴妻老而无容时,晏婴回答说:“婴闻之,去老者谓之乱,纳少者谓之淫,且夫见色而忘义,处富贵而失伦,谓之逆道,婴可以有淫乱之行,不顾于伦,逆古之道乎!”[20]不过战国中期以前的作品,还只是以单独称“色”者居多,而战国后期的诸子作品,“色”进一步与声、食、犬、马等物类组合起来,既指美丽的颜色,又指女人,流连于“声色犬马”则成了玩物丧志的代名词。这里不妨列举几例以见其实。《孟子·告子上》:“食色,性也。”[7]437《尽心下》:“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7]582《庄子·盗跖》:“今吾告子以人之情,目欲视色,耳欲听声,口欲察味,志气欲盈。”[21]《荀子·非十二子》:“酒食声色之中,则瞒瞒然,瞑瞑然。”[22]65《荀子 ·王霸 》:“故人之情,口好味而臭味莫美焉,耳好声而声乐莫大焉,目好色而文章致繁、妇女莫众焉。”[22]141《荀子·乐论》:“姚冶之容,郑卫之音,使人之心淫。绅端章甫,舞韶歌武,使人之心庄。故君子耳不听淫声,目不视女色,口不出恶言,此三者君子慎之。”[22]254《荀子 ·性恶 》:“生而有耳目之欲 ,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22]289沉溺于声色犬马,伤性祸国之类的说法比比皆是,不必一一赘举。
这种物化称谓说明,伴随着女乐的流行,女性越来越成为公卿贵族、男人们赏玩的对象,这是女性在人格方面进一步物化的过程,当一部分女性直接靠出卖肉体生存时,女性的商品化过程最终完成。所谓物化或商品化是指把妇女的性作为交易对象,而妇女之所以能够被物化或商品化,前提在于她们缺乏独立的人身权,也就是说她们并没有被当成是一个完全的人,一个与男人同样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妇女有两种处境,一种是最基本的也是最普遍的——作一名家庭主妇,而当商业经济的发展为妇女的商品化提供客观条件时,娼妓的出现就是一种必然。两种处境的共性在于,在缺乏人身自主权的前提下,她们所能依靠的首先是生理属性,然后才是她们的劳动或才艺,《战国策·楚策四 》:“妇人所以事夫者 ,色也。”[23]妇女的价值在于她们的生理属性可以满足男人两种最主要的需要——生子需要和感官需要,所不同的是利用性的方式不同,由此形成了妇女的两极形象——贤妻良母和美女祸水,所产生的影响也截然相反——母仪天下和美女祸国。当然这不是说有了独立的人身权就会杜绝性交易现象,但是妇女如果缺乏人身权及相应的其他社会权利,杜绝性交易也就无从谈起。
[1]杨雅丽.论儒家乐论的伦理政治型特征[J].学术论坛,2006(7):73-76.
[2]孙诒让.周礼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7.
[3]王充.论衡[M].上海:上海书店,1991:144.
[4]徐元诰.国语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2002.
[5]王先慎.韩非子集解[M].上海:上海书店,1991.
[6]孙希旦.礼记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9.
[7]焦循.孟子正义[M].上海:上海书店,1991.
[8]吕氏春秋[M].高诱,注.上海:上海书店,1991.
[9]许维遹.韩诗外传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0:328-329.
[10]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11]屈原.楚辞[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220.
[12]班固.汉书 [M].北京:中华书局,1962.
[13]梁启超.管子评传[M].上海:上海书店,1991:389.
[14]王书奴.中国娼妓史[M].上海:上海书店,1992:1-2.
[15]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 [M].北京:中华书局,1988:487,56.
[16]郭沫若.郭沫若全集(考古编 1)[M].北京:科学出版社,1982:45.
[17]于省吾.泽螺居诗经新证 [M].北京:中华书局,2003:146.
[18]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1.
[19]刘宝楠.论语正义[M].上海:上海书店,1991.
[20]张纯一.晏子春秋校注[M].上海:上海书店,1991:213.
[21]郭庆藩.庄子集释[M].上海:上海书店,1991:432.
[22]王先谦.荀子集解[M].上海:上海书店,1991.
[23]缪文远.战国策新校注 (上)[M].成都:巴蜀书社,1987:553.
Female Musicians and the Women’s Commercialization Process
WANG Xiao-jian
(School of History,Dalian University,Dalian116622,China)
Music,as an artistic form,has never been purely recreational. In China,at least in the Western Zhou Period,the rulers paid more attention to the function of political education.However,since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when the Chinese Rites were broken,the female musician,a purely ornamental form of entertainment,emerged,and became a target that Gongqing aristocracies appreciated and played.The female artists entertained people not only by their artistic perfor mance but also by their bodies.Theywere a group of people that had no personal autonomy.Therefore,when the developmentof commercial economy providesobjective conditions for the commercialization ofwomen,the emergence of prostitutes is inevitable.When some women have to survive by directly selling their bodies,the women’s commercialization process has finally completed.
ancientmusic;female musicians;commercialization ofwomen
K203 < class="emphasis_bold">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8-2395(2010)05-0014-03
2010-03-29
王小健 (1970-),女,大连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国文化史与中国妇女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