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祥道
(汶川县人民政府,四川汶川 623000)
羌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历史悠久的民族之一,主要聚居在四川省西北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境内的茂县、汶川县、理县、松潘县、黑水县以及与此毗邻的绵阳市北川县和平武县一带。现存的羌族传统民居的建筑选址、村寨布局以及空间形式等方面,依然保持了浓厚的古风遗韵,是古建筑研究的活化石。西南交通大学季富政教授说:“从一定程度上讲,羌族建筑不仅是西南大部分少数民族建筑之源,而且是中华建筑目前尚保存完好的源头遗迹。”
羌族传统民居建筑分类方法较多,大多数学者按其外观形态与建筑使用功能来分,可分为:碉楼、碉房(碉楼与住宅结合体)、民居、官寒、村塞、桥梁、栈道等。因本文重点研究羌族传统民居“5·12”震损原因与抢救保护措施,因而本文从建筑材料与承重结构对其进行分类。主要分为三大类五小类。
(1)泥石修砌民居,房屋四周用泥石砌筑(俗称石头房子,这里又分为墙承重与梁柱框架承重两小类),如理县桃坪羌寨,这类民居数量较多。
(2)黄土夯筑民居,房屋四周用黄泥夯筑(俗称黄泥巴房子,这里又分为墙承重与梁柱框架承重两小类),如汶川县布瓦寨,这类数量较少。
(3)板屋,人字顶两坡斜屋面,内以穿斗木构框架承重,房屋四周用木板围护,如汶川县羌锋村,这类数量更少。墙承重与梁柱框架承重两小类的主要区别为:墙承重结构为:底层用片石或黄泥在四方筑成墙体,再将抬梁(以杉木为多)直接搁在墙上(墙起承重作用),在抬梁上铺设木楼板。梁柱框架承重结构为:底层先立柱再穿梁形成框架结构,四周用片石砌筑或用黄泥夯筑成围墙(墙体仅起到围护保温隔热作用,不承重),老百姓形象地叫“金包银”。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了里氏 8.0级的大地震,羌族居住的主要四个县人民的生命财产均遭受了重大损失。这次地震对羌族传统民居造成了大面积破坏。80%以上的羌族传统民居均严重损毁或倒塌。理县桃坪羌寨、茂县黑虎羌寨、汶川罗卜羌寨、北川小寨子沟等均遭受毁灭性破坏。汶川地震,华夏之殇。通过对羌族传统民居损毁情况分析得知,羌族传统民居的抗震性能是比较差的,震损原因主要有以下 4点。
(1)羌族传统民居地处龙门山断裂带,本次地震释放能量大烈度高,致使羌族传统民居不能承受如此大的冲击破坏。羌族传统民居地处龙门山构造带,主要有三条断裂带穿越该地区:从西向东分别为汶川-茂县断裂、北川-映秀断裂和安县-灌县断裂。根据 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震源机制资料推断,汶川强震的发震构造是因龙门山构造带中央断裂带,也称北川-映秀断裂,该断裂在北西-南东方向挤压应力作用下,经过长期的构造应力能量的累积,最终在汶川县映秀发生突然释放。此次地震烈度达到 11~12度。
(2)就地取材与原始工艺决定了羌族传统民居抗震性能差。羌族传统民居主要以黄泥、青片石、木材为主材建造房屋,大量使用不规则石块堆砌和用土夯筑成墙等“干打垒”形式,黏合材料以黄泥、砂或糯米浆为主。构造措施为:墙体的基础、中部、转角处上下层交错铺设长木板、木条、圆木或树枝箭竹(俗称“布筋”)及铺砌有长石板、长条石(俗称“过江石”)。“垒石为室,凿岩搭木”即是对这种原始建筑工艺的描述。没有抗震设计,黏结材料强度低,房屋整体性和抗震能力差。
(3)因用地紧张,没适当规划避灾场所,突发地震来临时,村民逃生机会减小。羌族传统民居村寨显著特点之一是,以道路为中心组织村寨空间,房子连结紧密,巷道窄小,仅宽 1.5m左右,如遇突发地震来临时,村民就会纷纷从房间涌向巷道,但巷道窄小,人流不能及时疏散,就可能被两侧倒下的房屋将其砸死砸伤。“古羌王遗都,云朵上的街市”——萝卜寨“5· 12”大地震人员伤亡就属于这样的情况。萝卜寨全村有 3个组,房屋 234栋 229家 1 071人,在2008年的“5· 12”大地震中,房屋全部被毁,44人遇难,72条四通八达的村民引以为豪的巷道瞬间消失。
(4)羌族传统民居基础埋深不够,利用小跺石做基础减少了基础的整体性和刚性,没有预留适当的沉降缝,黄泥、片石、木材等建材的使用寿命有限,处理层间的弹塑性不科学,墙与墙之间没有特定的材料来固定等因素均对羌族传统民居抗震性能有较大的影响。
(1)对保存完好的羌族传统民居实行“划寨分区规划保护”。2009年10月国家批准了“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纲要”。以此“纲要”为指导,对现存的主要羌寨进行普查,对损毁程度进行鉴定,分轻度损毁、中度损毁、严重损毁三级。对轻度损毁的保存完好的羌族传统民居实行“划寨分区规划保护”。现正对萝卜寨、桃坪寨、黑虎寨等羌寨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根据《文物保护法》精神,建立保护机构、投入保护资金、完善保护制度,使重点羌寨由自然存在状态转变为全世界与全国作为文物的保护状态。笔者建议重点保护表1中的 39个重点羌寨民居。
(2)对损毁严重但可修复的羌族传统民居按照“四原”原则进行修复加固。此类建筑包括部分中度损毁与严重损毁但可修复的羌族传统民居。在修复过程中,要聘请建筑、美术、文化等方面的专家和当地羌族人,制定完善修缮方案,力争做到“整旧如旧”的效果,为此就按照“四原”原则进行修复保护,即按“原位置、原形式、原材料、原工艺”进行修复保护。修复的具体内容可分为以下四种:对基础沉降位移的修复加固;对墙体、屋顶开裂倒塌变形的修复加固;对内部木构架闪落断裂的修复加固;对脱落开裂的门窗楼梯等“小木作”的修复加固。其中,对墙体、屋顶开裂倒塌变形的修复加固占多数。笔者在指导墙体修复加固时曾尝试以下办法且效果较好:先在民居墙上的四个角从上至下凿带形槽,在基础及每层檐口下也同样凿闭合带形槽,再在槽里浇筑钢筋混凝土,最后在钢筋混凝土外用片石或黄泥夯筑将其封闭。其原理是对损毁严重的羌族传统民居增设用于抗震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与圈梁,相当于穿“钢背心”。
(3)对损毁严重不可修复的羌族传统民居按照既要达到抗震设防的目的,又要传承传统民族特色的要求科学重建。羌族民居重建要达到抗震设防的目的,应把握好以下 3点:
①严格规划选址,要避开地震断裂带和滑坡、泥石流、山洪、河洪等自然灾害高发地段,预防和减轻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②严格执行现行抗震技术规范与抗震设防标准。汶川地震后,国家修订颁布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08局部修订版)》(GB50011-2001)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提高了汶川地震灾区民居工程抗震设防标准。在羌族民居恢复重建工作中应切实贯彻执行这些技术法规。要真正把抗震设防贯穿于工程选址、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的全过程;③注重房屋结构选择,增强房屋结构的整体稳定性。优先采用抗震性能好的房屋结构形式,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砖混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等。
传承传统民族特色,主要是在羌族民居灾后重建过程中合理融合羌族传统民居特有的羌族建筑元素,强化建筑物的文化价值。其一,羌族元素可以从传统的物质文化——主要是羌族建筑中挖掘、提炼。如碉楼、石片砌成的方形平顶房中的“石砌”、“平顶”、“方形”、篱笆窗、斗窗、独木梯、垂花门等均是羌族建筑元素;其二,羌族建筑元素可以从传统的非物质文化——主要是信仰、传说、服饰中挖掘、提炼。如:羌族对白石神、羊神、中柱神、门神的崇拜,对羊角花(杜鹃花)的喜爱,因而,白石、羊、羊角花(杜鹃花)均可作为羌族元素。羌族服饰色为青色、白色,且至今还保留梅花图案,因此,青色、白色、梅花也作为羌族元素。羌绣纹饰图案万字格、方格子、团团花及云云鞋上的图案也可作为羌族元素。表2是羌族元素在现代羌族民居灾后重建中传承使用尝试表。
总之,羌族传统民居是目前保存较好的我国传统建筑之一,具有很高的科学研究价值与文化旅游价值,但其本身也有通风采光差、抗震性能弱等缺点,因而,我们既要对现在保存完好的羌族传统民居进行科学合理的保护,同时,在灾后重建的现代羌族民居中要融入传统民居建筑元素,充分体现羌族建筑特色。
[1]季富政.中国羌族建筑[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0
[2]徐平.羌村社会[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93
[3]汶川县地方志.汶川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志[G].2003
[4]四川省建设厅.汶川地震房屋建筑震害分析与对策研究报告[R].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