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培训 肩负起建设高素质船员队伍重任
Strengthening training and taking on responsibility for improving quality of seafarers
介绍航运企业如何通过派船前培训和船上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实现船员的职业培训,为高素质船员的成长提供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
The article introduces how to combine the training before going aboard with the on board training. It provides a workable plan for cultivating high quality seafarers.
航运企业对船员有旺盛的数量需求,尽管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但高级船员仍然供不应求。2009年底全球船舶总数为22 170艘,至2011年预计25 729艘,年增长率达8%,而目前全球高级船员不足50万人,年增长率仅为4%。根据ISF(国际航运联合会)人力资源报告,预计2015年全球高级船员短缺将上升至2.7万名。此外,航运企业对工作态度好、职业水准高、业务技能强、管理能力强、知识水平高的高素质船员更有着求贤若渴的质量需求。
目前,社会上一些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把短期经济利益放在首位,只重考证不重技能,以致部分船员的安全技能和职业素养与当前航运业发展的实际要求不匹配。而相对于院校而言,企业具备一些特有的船员培训优势,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例如能够安排实习、见习,具有大量有实践经验的船长、轮机长作为培训师资等。基于上述情况,航运企业应克服“重使用、轻培训”的老观念,在派船前培训和船上培训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派船前培训原则上定为四天:
第一天,对船舶领导和初次任职的驾驶员、轮机员,拟提升船员,以及海务、机务主管具体要求的船员,进行业务指导以及对驾驶员实施GMDSS专项培训。
第二天,对船舶领导和船医(包括兼职)、报账员(包括兼职),进行公约法规、业务技能、船上工作相关内容培训。
第三天,对所有船员开展公约法规、船舶保安、职业健康与安全等培训。
第四天,对管理级/操作级、政委、电机员,分别开展海务、机务、政工、船电等专项培训。培训内容根据各船实际情况,侧重船舶管理和专业技能。
在内容及时性和更新频率方面,充分考虑知识更新要求,通过海事局、船东互保协会、船级社、互联网等各种途径密切跟踪国内外最新公约、法规及相关要求的变化,及时充实到授课内容中,并根据主管机关的要求和航运安全动态随时调整培训内容,例如适当增加消防、救生、艇筏操纵知识的比例,针对保安形势增加船舶保安知识培训等。
目前各船的船上培训以SOLAS、MARPOL以及船公司管理体系规定的演习、演练和授课为主,但实际培训情况参差不齐,效果也因船而异,并不稳定。有的船员多次上船,却连最基本的救生筏操作、灭火器使用也不清楚。并且,传统的船上培训不能出示船上训练和实践的记录,难以满足要求。中远散运编写了《船员培训记录簿》,人手一册,明确了每名船员应完成的船上培训内容,实现了船上培训的规范化。这种方式简单易行,可操作性强,船公司和船舶可根据本船实际情况增删培训内容。特别是对于船上救生、消防、防污染等应急能力的培训,因为贴近现场、设施齐全,往往更能提高培训效果。师资上,船上承担熟悉培训及基本安全专业培训的教员,通常为三副以上的驾驶员,均具有中等航海专业以上学历且不少于2年海上服务资历,并且已完成“基本安全”、“高级消防”和“精通急救”等培训课程,完全符合相关要求。有关船上培训的具体开展情况描述如下。
(1)提升船员履约能力的培训。如基本安全、熟悉培训(STCW公约)、消防救生知识的培训(SOLAS公约)等。公约和体系要求的培训都是一些基本技能,应保证每名船员均能熟练掌握。
(2)提升船舶安全和效率的培训。根据航次货运、途径海域、港口锚地、PSC迎检等具体情况,实施航行安全、防海盗、防偷渡、防毒品等针对性培训,充分体现“培训促进安全、培训促进生产”。培训内容包括本船本航次货物的特性,备舱、运输中注意事项,经过海盗猖獗区域前进行的防海盗专项培训等。
(3)提升船员业务技能的培训。船员各职务间业务差别很大,培训的形式和内容应灵活规范,并充分发挥船舶现场培训的优势,将高职带低职与师傅带徒弟、不同岗位各阶段培训与现场实操、应急演练与技能竞赛有机结合起来,从而达到“培训形式标准化、技能竞赛常态化、岗位练兵持久化、效果评估制度化”,在船舶上大力营造“工作即培训、培训即工作”的共识和氛围。
因为船上工作存在特殊性,船上培训的时段和周期必须符合公约要求和工作实际,可划分为交接班时培训、定期培训、不定期培训三个时段,如图1所示。
(1)交接班时培训
培训对象为所有新接班船员,培训教员为交班船员(特殊情况下,在船员接班无交班船员时,例如实习生、见习船员上船等,应由部门长或部门长指定培训教员负责),培训时段为交接班期间,培训目的是使新接班船员熟悉本船基本安全应急知识。
培训内容应满足船员对船舶基本安全知识的了解,类似一名旅客登上飞机时,乘务员向乘客讲解的一些基本安全知识(见表1)。以应急自救与逃生内容为主,应精练实用,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讲解完。完成培训后由交班船员在船员培训记录簿上签字记录。
图1 船上培训开展解析
(2)定期培训
定期培训是公约要求的救生、消防、防污染等培训,其培训周期必须与公约要求相一致。以求生知识培训为例(见表2),培训对象为全体船员,教员为三副或熟知海上求生知识的驾驶员。
培训时段:对新上船船员不超过2个星期,对所有船员的培训应与消防演习周期相同。培训目的是满足SOLAS公约对个人求生培训的基本要求,确保所有船员掌握必要的个人求生技术。培训与救生演习结合起来,在演习前及演习后集中和现场讲解。每次授课可包括船舶救生设备的不同部分,但是对于所有救生设备的授课内容应在2个月期间完成。
(3)不定期培训
主要为重要、危险工作中需掌握的操作技能,以实现船舶生产的安全、高效为目的,与工作密切结合,是船上培训的核心部分,具体培训内容船舶可根据本船实际情况增加,大多数培训在工作前、工作中开展。以甲板部普通船员培训内容为例(见表3),培训对象为相关职务的甲板部人员,培训教员为相关驾驶员、水手长、熟练水手,培训时段在作业前或工作现场,培训周期不定,培训目的是规范日常工作,增强重点危险作业的安全性,提高操作技能和业务水平。
表1 基本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表2 求生知识培训内容
表3 甲板部普通船员培训内容
船上培训的难点是监控,如果通过PSC检查、船旗国检查进行监督,对船公司而言无疑是被动的。船公司应主动对船上培训进行指导和检查,《船员培训记录簿》本身是一种培训证据,每名船员上船都要携带《船员培训记录簿》,它既是个人培训内容的索引,也是个人培训记录的档案。同时,《船员培训记录簿》也可作为一种监督工具,船公司应经常抽查《船员培训记录簿》,以了解船员对其中内容的掌握情况。
这种派船前培训与船上培训相结合的模式,不但能够满足有关公约对公司培训责任的要求,而且能够起到切实提高船员安全能力、降低事故发生率的作用。
作为航运企业,不仅要考虑到自己企业的业务发展要求,还要与航海类院校和培训机构一起,肩负起建设高素质船员队伍的重任,充分认识到培训是第一生产力,对于打造高素质船员队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精心构建起“立体化、全方位”大培训格局,通过“持续培训、持续提高”,让每一名船员“熟知公约、熟悉环境、熟练操作”,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努力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确保个人增值需求与企业发展需求同步,从而推动船员队伍的可持续发展。6月21日至25日,国际海事组织(IMO)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了《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缔约国外交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STCW公约2010年修正案及19项大会决议,对现有船员培训的内容和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这同时也是提高中国船员总体素质、保障航海事业可持续发展、提升国际船员劳务市场竞争力的有利契机。
戚文忠
现任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船员管理中心总经理。曾任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天津远洋国际劳务合作公司党委书记。2008年及2005年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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