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英
中国税务信息化1983年开始起步,到现在已经走过了28年的历程。在28年的时间里,税务信息化建设经历从分布到集中的巨大变革,并以信息化手段支撑起中国税收征管改革的历史重任。
税收信息化建设经历了应用起步期、初步应用期、应用发展期,目前已进入应用整合期。税收信息化建设起步于1983年的PC机应用,税务系统计算机应用主要集中于计划、会计、统计、报表,涉及征管及其他方面的很少,即使这样简单的应用也使广大税务人员从繁杂的手工劳动中解脱出来。
以1990年的征管改革为标志,税收信息化进入初步应用期,这个时期实行“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或“征管、检查两分离”、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的征管新模式,同时还强调了要将征管改革、会计改革与开发应用计算机结合起来,由此,计算机应用从计会部门走向征管部门,各省税务局分别开发面向基层征管的应用系统。应用发展期于1994年开始,这一年年我国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财税体制改革,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体系,实行了分税制,税收征管业务也随之发生了较大变化。这一时期也开发推广了多个系统,如TAIS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以增值税发票的信息管理为主的“金税”工程,另外配合税收稽查、避税与反避税、个人所得税、税法查询以及办公自动化等方面,开发与应用一些独立的单项的应用系统,从此我国税收信息化工作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税收信息化建设在前三个阶段取得巨大的成就,也积累了很多问题,最突出的是重复开发、功能交叉、信息不能共享等,针对这些客观状况,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统一建设“一个网络、一个平台、四个系统”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总体方案》和《总体设计》,又相继发出了《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这些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大陆税收信息化建设正式迈入应用整合集成时期。
我国国家税务总局规划的“金税三期”工程提出了“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总体目标,具体来说,“一个平台”就是要建立一个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两级处理”是指依托“一个平台”,逐步实现税务系统的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税务局集中处理。“三个覆盖”指的是应用内容逐步覆盖所有税种、税收工作重要环节、各级国税局地税局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四个系统”主要任务是建立以税收征管业务为主要处理对象的税收征收管理应用系统,以外部信息交换和为纳税人服务为主要处理对象的外部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以税务系统内部行政管理事务为处理对象的税务行政管理应用系统以及面向各级税务机关税收经济分析、监控和预测的税务决策支持管理应用系统,以满足税务工作多层面、全方位的应用需求。其中: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征收、管理、稽查、处罚、执行、救济等子系统,是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核心应用系统。税务行政管理系统包括综合办公、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监察监督等子系统,应用范围覆盖税务机关内部管理的各方面。外部信息系统包括为纳税人服务、外部门信息交换、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等子系统。为纳税人服务子系统由纳税人多渠道接入和纳税人受理平台两部分构成,提供针对纳税人的各类咨询辅导,受理纳税申报等方面事项,包括税务门户网站、多元化申报系统、呼叫中心、12366热线服务等模块,有利于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外部信息交换子系统,包括与工商、银行、海关、财政、外管、技监、公安、统计等部门信息的采集和交换等功能,全面掌握各方面信息,加强税源控管。决策支持系统主要是用于实现税务系统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的集成与共享,满足统计、查询、分析、预测、监督等需要,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决策支持系统的作用,就是对已采集的数据进行加工,为领导层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使各项税收管理决策更具前瞻性。税收信息化信息资源的整合对信息技术在税务领域的应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我国现有的软件应用现状来看,数据共享之后,各软件之间的联系需要进一步的梳理,以提高系统应用的效率;实现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各应用系统之间的协调,使管理工作、应用系统等有机结合,使信息流和管理很好衔接,创造税收信息化工程整体的最优,而不是应用系统项目的最优。系统整合是对原有系统的改造、优化处理,实现新应用系统与现有应用系统的整合,实现了各类应用系统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跨应用系统的信息共享。从目前的我国各地税务部门做法来看,资源整合具体的做法有以下三种:第一种,加强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功能协调,主要是通过某种技术手段,加强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功能协调,采用这种作法的典型单位如深圳国税和河南国税;第二种,重新规划统一的系统,在原有系统的基础之上,总结多年来税务管理的经验,结合最新的业务发展,重新规划统一的新系统,达到整合目的,采取这种做法的典型税务部门有南京地税、广东地税;第三种,建设综合信息系统,以青岛国税为例,通过独立的一个系统整合各个应用系统的信息资源,为管理和决策提供综合的信息。整合的核心都是为了解决信息化发展中数据共享和应用集成问题。
税务信息大集中是税务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和必然要求,是构造电子税务的基础。税务大集中首先是数据意义上的集中。从数据的角度来观察,一切外在设备、技术和应用系统是涉税信息流的运动载体,整合是对涉税信息流的高度组织和深度利用。在国外,目前已普遍采用数据集中处理的方式,数据最终要集中到国家数据中心。我们需要引入数据仓库技术,建立统一的信息技术支持系统,逐步实现从以市级为主的集中向省级和国家税务总局一级的集中过渡。同时,我们要依靠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依托网络架构,实现与工商、技术监督、房产管理等相关业务系统之间的无缝连接,使相关信息在部门之间充分共享。
整合主要指随着信息化的不断深入,业务和技术逐渐结合,在统一的技术平台下,实现数据共享和功能集成。整合是一个历史进程,整合本身即是目标,又是过程,包括整和合两方面的内容;数据共享和功能集成是整合中的两大要点,围绕着它们开展工作将是信息化的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