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国卿
近年来,国家始终将“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给予各种优惠政策,加大对“三农”投入力度。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投入对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浅析了现阶段我国财政支农资金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其产业地位及其特有的产业特征,决定了它的发展需要政府提供相关支持。财政支持是政府对农业扶持最重要、最直接的手段,它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意义重大。近年来,国家不断强化和完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采取了一系列稳定农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力度。从2001年到2005年,中央财政对“三农”投入总量超过1万亿元,并呈现出不断递增的趋势。2006年,中央财政对“三农”投入3397亿元,比上年增加422亿元;2007年年初中央预算安排3917亿元,年均增幅在15%以上。2009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合计7253.1亿元。2010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方面的支出8183.4亿元,比上年增加930.3亿元,增长12.8%,同时很多地方省级投入增长的幅度也比较大。国家不断加大的财政支农投入和各种惠民政策,促进了公共事业发展,为解决“三农”问题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我国的支农资金来源于中央、省等各级财政,渠道较广且要受专款专用制度和部门分割管理的制约,使支农资金在实际使用时难以集中、整合财力解决“三农”中的突出问题。具体而言:在我国的现行管理体制下,支农资金及立项审批权分散在各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手中。当项目申报单位向不同的主管部门多头申报项目时,由于各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常常会对同一项目都给以立项,从而造成了资金重复使用。另外,相应主管部门对立项申请缺乏统一管理,立项审批不严,缺乏考察和科学论证,资金安排的随意性较大,而在检查验收时又缺乏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这些往往会造成财政支农资金的浪费,影响了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在与财政支农资金有关的项目执行和拨付上常常是十分滞后,难以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支农惠农政策,尤其是在县、乡镇这一级时,支农项目的资金到位更为困难。县乡级的财政基础较为薄弱,当项目预算指标下达后,由于财政资金调度困难而未能及时拨付的现象时有发生。而更主要的是因为支农资金在运行的中间环节过多,各主管部门向下级部门层层拨付最后才到承建单位。过多地中间环节不仅造成资金滞留时间长,而且拖、卡、压、截留挪用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支持“三农”项目的建设。
目前,我国在支农资金管理基本上还是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较为集中的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方式会导致行政权力介入到工程项目中,这样就很容易产生腐败,造成资源的浪费。同时不重视项目立项过程、工程开工前执行情况的监管及项目单位财务人员上岗资质等事前监督,不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管理,都会造成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及工程不能按计划交付等问题。
加强支农资金管理体现了依法科学理财的要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是财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必须要依法科学的进行高效管理。要加快构建结构合理、制度创新、操作规范和公开透明的支农资金管理体制,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来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以确保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
加强支农资金管理符合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新农村的各项建设事业都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投入。加强支农资金管理,整合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对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意义非常重大。
加强支农资金管理对于发展农村民主政治和提高财政人员的职业道德意义重大。随着新农村的建设和农村民主政治的不断推进,农民群众的监督、参与意识也不断增强。加强支农资金管理,监督农村基层财务人员既能使支农资金更好的使用又能提高农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意识,也可以使基层财政干部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和工作责任感。
创新管理,完善支农资金管理制度。首先要逐步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的支农资金管理体系。要依法在改进、完善现有支农资金和农业财政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将支农资金的使用范围、分配、拨付、使用、监督与管理等各环节有机结合,做好农业支出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考评、监督管理工作并形成制度化,为支农资金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其次要重视绩效管理,积极创新支农资金管理方式,实行专家评审和项目公示制度,推行绩效法等科学的财政支农资金分配方式,以建立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支农资金分配机制。
改革和完善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目前在财政支农的资金使用过程中,重复、分散投资、以及政府投资的缺位和越位现象同时存在。造成这个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在支农资金管理的分块层层管理体制中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事权模糊。因此,我们应该在调整分配各级政府在财政支农方面的事权工作上下功夫,明确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权责以实现不同级次政府之间在财政支农方面的协调合作。
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措施,完善支农的公共职能。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明确当地农村发展目标,产业发展方向和财政扶持的重点,科学的规划好农村发展。要做好财政支农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加强对项目资金拨付的管理工作。与此同时,各级政府还要充分利用支农资金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发展农村社会文化事业以实现统筹城乡发展。要发挥财政支农的公共职能,将向农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纳入财政制度框架内。目前的支农行为更多地停留在支持农业生产层面上,而忽视了农村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匮乏这一现实。为让广大农民能像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应该在保证财政以往项目支出的情况下,从多方面向公共产品提供项目上倾斜,加大农村公共产品服务力度,积极配合新农村建设,要着力改善农村医疗条件,加大农村培训和教育支持力度,加强农村公共产品及服务提供力度。
切实加强支农资金监管。一要规范支农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资金严格按项目管理办法管理。规范评审、立项、投资以及绩效评价程序和办法,使项目资金安排做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提高支农资金分配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公平性,严格资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的充分发挥。二要对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监控。在支农项目立项阶段,相关部门要做好支农项目预算,做好立项的可行性研究,组织专家论证和分析审查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事前控制。在具体的执行阶段,财政与相关部门要跟踪抽查项目实施情况,做好支农项目的事中监督,确保资金安全使用,防止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在项目完成阶段,要做好支农项目的决算审计和检查验收工作。三要听取农民意愿,引导农民参与监督管理。支农资金的使用要听取农民意愿,围绕农民需求进行谋划确定支农投资建设的重点,以使支农资金真正做到“对症下药”。要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